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 金融科技监管工具白皮书精选(4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 金融科技监管工具白皮书篇一
在国际方面,蚂蚁金服曾对外宣称,未来10年60%的用户将来自海外目标。为达到这个目标,蚂蚁金服在国际化道路上开始“买买买”,投入丝毫不手软。继去年9月花巨资投资印度最大移动支付和商务平台paytm之后,今年6月,蚂蚁金服亚洲再落子,将收购泰国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ascend money 20%的股份。
另一方面,蚂蚁金服进军农村的步骤始于今年1月。2016年1月,成立农村金融事业部,据说农村已成为蚂蚁金服的三大战略之一。2016年3月,在支付宝已占据国内在线支付领域半壁江山之后,蚂蚁金服推出了“千县万亿”计划,将支付宝服务下沉,希望在3到5年时间里在全国1000个县进行合作,使支付宝成为县级城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京东金融:重在消费金融和科技金融
一直强调对标蚂蚁金服的京东金融,2016上半年的侧重点与蚂蚁金服则有一定差异,将战略重点仍然放在了消费金融和科技金融两大方面。
依托京东电商平台,“白条”一度成为京东金融战略级明星产品。今年以来,“白条”进一步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开始拓展到线上线下的各类消费场景,包括旅游、在线教育、租房、装修等。另外,继白条之后,京东金融又推出现金借贷产品“金条”,直接对垒蚂蚁金服“借呗”,开始向个人信贷业务进一步拓展。
京东金融一直强调其科技金融的定位,在去年投资美国的大数据公司zest finance后,又在近期宣布,将与zest finance成立的合资公司。今年1月,投资国内大数据服务公司数库,数库将为京东金融旗下的京东钱包app、京东金融app等产品提供资讯和数据支持。
从目前来看,由于京东的电商业务一直难以扭转其亏损的局面,正逐步将战略发展重点转移到京东金融。无论是对标蚂蚁金服打造金融产品矩阵,还是逐渐加速对外投资布局,京东都希望打造建立一个新金融生态,依托金融业务实现未来发展。
网易:围绕金融科技布局
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 金融科技监管工具白皮书篇二
行政的程序极其熟悉时,情况开始变化,监管机构会逐渐被它所监管的行业控制和主导,被后者利用来给自己谋求更高的收人。金融业是个高回报率的行业,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拥有特许经营权的监管者,特别是一些监管高层容易与相关金融机构形成庞大的利益链条,2008年6月证监会前副主席“事件”以及受“事件”连带出来的“肖时庆”案、“涌金系”案就是例证,这严重削弱了防xxxi周的效果。
(四)部门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组织结构
文章摘要:次货危机警示我国金融监管: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而完善的协调机制有赖于一个良好的组织结构。有基于此,本文认为,针时我国分业监管格局下的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应该建立公一私复合监管的组织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达沃斯经济年会上,金融监管成为人们讨论的的焦点。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海啸给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上了生动的一课,改革现有的金融监管机制,特别是强调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视,已经成为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共识。然而,对于如何构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组织结构,不同的学者看法不一,但大多数是强调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监管机构的作用,而对于私人监管机构的媒体,独立评级机构等却很少提及。本文认为,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组织结构,离不开私人监管部门,只有将公共监管与私人监管相结合,构建公一私复合监管的组织结构,才成真正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作用。
公一私复合监管的理念最早是应用于保险业,后来不断扩展到整个金融业,其就是让私人部门来帮组衡量公共部门的监管要求,并充当应对监管者与银行业相勾结或掩盖事实的制约力量。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主要是建立在“一行三会”的政府公共监管部门之上,代表私人监管的存款保险机构,独立资信评级机构才刚刚起步,都很不完善。私人监管部门的缺位使得公共监管部门失去了一个外部监督的力量,金融监管协调成了纯粹的政府公共监管部门间的内部“行政调整”,这制约了监管协调机制的有效性,以及金融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组织结构缺陷
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协凋机市主要提:建立在“一行三会”的公共监管机构之间,然而,在金融市场不断创新的今天,公共监管在监管协调方面的不足引起了人们的担比:
(一)部门利益严重
我国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在“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之下,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加快,金融业务不断创新,金融业逐渐由分业走向混业经营。我国加人wto后,金融市场变得更加开放,国内金融机构为增强自身竞争力逐步尝试混业经营。在政绩为先的行政文化驱使下,各监管机构为了促进自身部门利益的发展,一方面鼓励业务上的创新,突破自身领域,不断与其他部门形成业务交叉;另一方面又出于风险的考虑在监管方式和监管标准方面各执己见,各行其是,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不一致,增加了协调的难度。
(二)部门间具体安排不完善
一是联席会议安排不完善。尽管在2004年,中国银监会,证监会,xxx就联合公布了《三大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然而,从实践的效果上看联席会议制度并不尽如意,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仍然大量存在。这一方面是因为联席会议的参与主体过于狭小;另一方面是联席会议的权威性不够,协调后达成的安排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是信息收集的渠道,方式及标准不统一,导致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重复检查、重复处理,监管合力不大。
(三)部门内存在“道德风险”
监管“俘获说”认为,监管措施在实行之初可能还是有效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被监管者变得对立法和的行政色彩过于浓重
在进行监管协调时,协调的主体过于单一,都是政府性公共监管部门,协调的行政色彩过于浓重,私人监管部门,如独立资信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等没有参与其中。参与协调的主体过于单一使得协调的内容过于狭隘,协调的信息不充分也不全面,隐藏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降低了协调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措施建议
由于公共监管存在问题,本文认为进行金融监管协调应充分发挥私人监管机构,如独立的评级机构,体等的作用,将公共监管与私人监管相结合,建立公一私复合监管的组织结构。
1、要放宽独立评级机构参与监管评级的限制,鼓励其参与金融监管协调。信用评级应该是个包括多个角度评价的体系,不同的评级机构评定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从各自的角度对金融机构做出评价也不一样,这样才能够促成对金融机构全方位认识。针对我国独立评级机构的现状,本文认为一是要进一步为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创造条件,放宽商业评级机构的市场准人限制,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或者适当引进境外著名评级机构进行参股,提高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二是保证资信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完全按市场来运营。
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 金融科技监管工具白皮书篇三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界人士对“科技金融”这一领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众多学者纷纷对这一概念从各方面进行研究并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本文将针对国内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从科技金融的内涵或定义、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对策进行综述,以便较集中快捷地了解“科技金融”这一领域。
【关键词】科技金融
对于科技金融这一概念,学术界还没给出统一的定义。笔者知识有限,仅可从字面来看,简单地把它认为是科技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创新性结合。科技金融作为我国创建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当今经济圈的核心热点,科技可以为企业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而科技的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撑。二者相互推动相互促进,若将彼此完美结合,我相信这会把我国的经济发展推向一个新高度。自从1983年开始就已经出现有关科技金融的研究文献,但数量一直都比较少。直至2006年,随着自主创新战略的确立与实施,科技和金融才逐渐成为热点话题,于是有关科技金融的文献出现大幅地增长。现国内已有很多学者或从理论上或从实证方面对科技金融这一新兴领域进行研究,各位学者、专家以及金融业人员、科研人士等不同领域地人从不同的角度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看法。笔者通过翻阅大量相关资料,借鉴各位前辈的研究成果,对国内部分学者的研究结论进行综述,根据各位学者的研究分析结果,归纳总结出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对策建议。
一、科技金融的定义或内涵
赵昌文(2009)将科技金融的概念界定为:科技金融是系列性的金融工具、政策、制度和服务等的极具创新性及系统性的安排,能够推动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成果的转化,是诸如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等的为科技、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支持的主体,和在科技创新投资、融资期间实施的行为及举办的活动一起构建的某一体系,是我国科技创新、金融体系的关键组分。此外他还在2014年我国首届中国科技金融年会中补充说到科技金融具有公共金融和商业金融双重属性。房汉廷(2010)则认为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它具有政策价值,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心丹、束兰根(2013)两位学者着眼于其他角度,认为科技金融是一种结合了金融、科技的创新平台,在全面整合、创新金融资源之后,将贯穿了整个生命周期的金融资源配置、产品设计与服务安排提供给科技型企业,金融资源主要有担保、保险、创投、证券等,且提供的服务都是系统化的高效的和极具创新力的。徐玉莲(2012)将科技金融界定为:诸如政府、市场投资人员及金融机构等的金融资源主体将资本、金融支持政策、创新金融产品、金融配套服务等提供给市场中的创新主体,从而有效整合金融资本链和科技创新链,即为科技金融。胡苏迪(2012)等人认为科技金融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政策以及金融工具的总和。王元(2014)提到科技金融并非独立于当前所形成的金融体系的一个部分,科技金融是一种探讨怎样更好的组合金融资源、创新要素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二、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或出现的问题
许爱萍(2015)通过对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她认为这三地科技金融的投入强度、投入结构存在较大差距,并且三地的合作意识薄弱,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她所提出的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京津冀地区,而是全国普遍存在各地科技金融发展不平衡的情况。魏蓉蓉(2015)等人通过分析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指出,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存在管理分散、相关部门对其内涵的理解不全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不够深入、缺少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金融复合人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阻碍了我国科技金融更好更快地发展。寻舸(2015)从区域金融的视角出发,探究了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他提出的主要问题是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存在严重的地区失衡,总的来说,中西部的发展落后于东部地区,而且科技金融的区域辐射和扩散效应较弱,各地区的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联动和配合。徐玉莲和王玉冬(2011)等人也提出过相似的观点,只是他们的论证方法不同。徐玉莲等人是运用耦合协调度评价模型并通过一系列计算,系统分析了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内在联系。他们认为我国大多数省市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耦合协调度较低且与中西部地区的耦合协调度存在明显的差距。而肖泽磊(2011)等人通过对武汉市科技金融的研究发现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门槛高、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不够紧密是阻碍武汉市科技金融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这种“武汉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困境的一个缩影。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除了存在以上问题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张明喜(2015)曾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实证分析了支持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财政配套机制。他指出,在科技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除了存在财政支持政策不稳定、政府投入有限、支持方式不完善等共性问题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受限、科技金融基础设施较为滞后等原因也阻碍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曹颢(2011)等人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使用科技金融发展指数分析了我国各地区的科技金融发展现状,研究发现: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不仅存在科技金融产出效率低的问题,而且金融体制与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之间还存在结构性矛盾。虽然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改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各界对科技金融这一领域的关注度和探索热情在递增,而且研究水平也在提高。
三、相关对策或建议
实证方面,张明喜(2015)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研究结果,他提出应该加大政府投入,让财政支持方式多元化,完善扶持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并且健全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规范基础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建议。对于我国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耦合度较低的问题,徐玉莲(2011)等人通过实证分析我国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耦合度,认为各地政府应加强重视程度,并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制定差异化战略,强化当地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耦合协调度。2014年,张玉喜(2015)等人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实证分析了我国科技金融投入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效果,通过分析数据结果,他们得到了启示,认为要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首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缩小中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其次要加强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我国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同时也要注意防范风险;第三,为了科技金融在长期内能更好地发展,还应加快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和环境,完善科技金融机制体制和有关生态环境。寻舸(2015)从区域金融学的角度提出应该发展适应本地特色的科技金融,实施科技园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各区域在科技金融上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软环境”,调整科技金融结构增强区域科技金融的内生发展机制等有关对策建议,促进我国科技金融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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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15年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一般项目(项目编号为201514160010y)的阶段性成果。
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 金融科技监管工具白皮书篇四
摘要:金融市场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而言是一柄“双刃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可以极大的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如果不能有力的控制住金融风险则会导致经济严重衰退甚至出现金融危机,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便是最好的例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我们面临的金融风险也逐渐增大,如何从制度方面优化金融监管架构,便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关键词:金融市场监管货币政策中央银行
金融市场从广义上理解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现代经济已经进入金融经济时代,金融已成为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便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所有经济活动的中心舞台,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业界都已经承认这一观点,同时也认为金融市场是柄“双刃剑”。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及日本近年来的经济大衰退都在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市场风险失控时对经济的巨大破坏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迈开而发展壮大并不断规范着,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无可争辩的重大推动作用,但在当前wto框架下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逐步兑现和不断显现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各自为政或者说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将很难满足市场监管需要,金融风险难以得到有效监控,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也将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及监管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改革,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日益壮大,金融市场运作、监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强。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各项贷款余额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证券市场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达1313家,全年股票市场融资额达亿元,财政部全年累计发行国债6355亿元;基金市场从无到有,各类基金有80余只,全年累计发行各类基金总份数达到亿份;保险市场也空前壮大,全年各类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亿元,较上年增长;外汇市场由封闭到开放,产品由单一逐渐多样,全年银行间外汇交易额达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余额截止2004年9月达4700亿美元,如此规模的外汇储备为将来我国外汇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将起到根本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黄金市场全年总成交量吨,总成交金额亿元,黄金日均交易量公斤,日均成交金额万元,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和成交量不断拓展或放大,进一步繁荣了我国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力的推动了国家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金融市场和其他产品市场一样是建立在委托——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如银行系统是接受客户的存款委托从而运营资金而存在的,证券市场是建立在客户买卖股票、债券进行股权、债权投资的资金委托运营的基础上的。整个金融市场由于依托这种委托——关系,便导致两种风险不断发生,其一是道德风险,其二是逆向选择风险,两种风险的存在或发生均是因为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发生且难以消除的。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主要担当的是资金融通的作用,其风险的危害程度是依乘数而扩张的,如此金融风险发展成经济发展的根本障碍便具有了极大的可能性。因此,各国政府都力图通过加强监管、信息公开等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弱化风险的危害问题或程度。我国政府在国内金融市场逐步发展的同时也营造了一个比较稳定、相对有效的金融监管架构。
从图1和表2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当前的金融业以分业经营为基本运作形式,因而便当然的出现了分业监管的监管架构,这种监管制度安排很难满足金融发展的需要和金融风险控制的需要,具体包括:
1、由于金融市场各类别市场间关系密切,因而分业监管形式会人为的割断信息交流,不仅不能解决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加剧这种信息不完全,从而不利于监管应有效能的发挥,同时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如货币市场(主要以银行为例)和资本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业务和交易上的关联性,股票市场资金存放、资金汇划、结算无不与银行有关;另外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与资本市场资金在数量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而有存在相当的冲突可能。然而监管方却人为的对市场进行了划分,致使银监会与证监会权力交合,界限不明朗,同时容易出现推诿而致使监管真空,监管部门为了控制风险的发生,便严格限制两市场边缘产品创新行为,这样对整个货币和资本市场都将造成极大的危害,市场的运行效能受到极大影响;或者监管部门对此种边缘产品创新行为不闻不问,这样又必定导致金融风险失控的可能,毕竟边缘性的金融产品引致金融风险的概率是很高的。
此外,由于分业监管,原本各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造成的风险监控漏洞由于监管部门的平级运作和直接协调机构缺位而导致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加剧,进而出现更大的监控漏洞,这样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必将归于低效甚至无效。
2、多头监管模式难以有效支持金融政策的实施。金融政策的制定是为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为目的的,而这与金融监管的根本目标即保障金融市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是一致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是以稳定的金融市场为基础的,尤其后者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要求更高,否则就会出现政策与市场运行风险同向乘数扩大的可能。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做具体分析,其为达到政策目标通常可以运用三个手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率。很明显这一政策涉及的不仅是政策本身制定这个层面,还要涉及到实际运行中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然而当前的监管架构制度下的中央银行却对这两个市场没有直接的监管权,这样必定导致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脱节,进而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必将受到影响。
3、各行业自律组织名义上是各市场主体的自愿组织,但事实上却带有很浓厚的官方性质,这样的自律组织建设明显有违设立的初衷。政府对这部分自控机构的介入必将给很多原本只需市场主体间协商解决的问题复杂化、扭曲化,不仅政府监管的成本加大,同时市场效率的流失也必将是严重的(市场主体缺乏主动权而致使其市场行为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
综上,目前存于我国的监管架构制度在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效能上较低,对金融市场运作上具有较大的负面作用,当然总体的组织要素还是合理的,因而这种制度安排需要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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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的金融监管架构设想
西方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得比较成熟,其监管机构设置和具体制度安排相对而言也是比较成熟的、科学的,因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架构及运作简介
1、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混业监管模式。英国1986年建立了由财政部领导的三级混业监管架构。第一级是财政部,其负责督察国内的所有银行、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和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认定;第二级是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sib),该机构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负责全面监管金融市场;第三级是自律性的各类民间协会组织,负责一些行业内的自律性监督职责。1997年英国成立了金融管理局(fsa,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由其负责对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管。此外,德国也计划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等监管主体进行合并,成立类似于英国fsa的监管组织。在欧洲历史上的和新近出现的混业经营倾向是促成这种监管体制转变的根本动力,如德国历史上就是以混业经营为金融市场运作为基本模式的,另外法国也取消了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中长期信贷银行的区别,逐步放松了其他主体间业务范围的限制。
2、日本的大一统监管模式。在1998年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前,金融监管主体是大藏省和日本银行,而且日本银行在行政上接受大藏省监管,所以大藏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唯一监管者,这种过于大一统的金融监管模式由于大藏省监管力量和协调能力的限制没能发挥很好的金融监管作用。1997年日本提出“金融监督厅设置法案”,1998年6月金融监督厅开始在总理府直接管辖下运作,证券委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1998年12月金融再生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国务大臣任委员长,是与大藏省平级的行政机构,并且在金融危机时,有首相处理危机的权力,金融监督厅直属于金融再生委。从2000年起,金融厅开始承担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权,大藏省(现财务省)只保留与金融厅对证券市场的合作监管权。
3、美国的混业经营现状和分业监管模式。在1998年以前美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这是由其政治组织形式和各州的权限及立法的限制导致的,此种经营模式导致了美国的分业监管,各类市场和各州间的市场被人为的割断。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金融市场上的分业经营的限制被不断打破,终于导致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破产,新的金融法规对混业经营没有严格的限制,与此种金融市场运作模式相对应的应该是混业一统的监管,但是由于美国联邦制度的存在,致使其监管架构上的制度创新难度较大,但是这只是暂时的,其发展方向必定是大一统的。
(二)、优化后的我国金融监管架构和制度安排
针对前面分析的结果,我国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是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的,在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优化后的监管架构和制度安排,如图2。
具体运作安排如下:
第一层次: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财政部主要负责对金融市场各机构主体的财务、会计、审计、税收等进行监督;中央银行则主要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行为与货币政策一致性等的宏观监督,具体权力行使包括:(1)对第二层次的各具体监管机构的督察,主要指的是对银监会、证监会等执行监察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2)对第二层次的监管机构的行为进行协调,促进信息的及时、有效的沟通。这主要指的是对各类具体市场监管者监管过程中需要全面信息及职责明确划分等的问题提出的,中央银行应该负起这方面的职责;(3)全面协调各监管主体的具体监管行为,保持货币政策稳定、统一、高效。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对第二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监管的实时监控,可以确保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朝着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方向发展。
第二层次:各类具体的金融市场监管者。(1)银监会负责对银行及其他以信贷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涉及到的主要是货币市场,监管的重点是此类机构的自身运作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对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等;(2)证监会负责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以保障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为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确保证券市场能朝着更加健康和更具吸引力的方向发展,同时注重对市场行为主体配合货币政策执行方面的引导;(3)xxx针对保险市场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保险市场资金的安全性为重点;(4)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旧负责整个外汇运营及操作方面的监管;(5)金融创新xxx主要负责黄金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边缘性创新产品市场的监管。目前这几个市场的规模还不大,但是他们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却并不亚于其他市场,尤其创新产品形成的市场更是如此,因而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同时该部门还要负担起鼓励和支持金融产品创新的责任,确保其活力不断增强并对运作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层次:民间各行业自律性组织。考虑到政府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的问题,这类行业自律性的组织应该负担的是对政府监管机构无法深入监管或监管效率较低的一些业务和一些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业务运作方式等的业务监管上,如行业服务标准、服务定价等的监督和协调问题等;另一方面是作好市场信息的反馈工作,保障市场动向、市场发展障碍等的信息能及时有效的传递给政府监管部门,使其制定出更好的政策或及时消除发展障碍,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三、进行上述优化安排的利益分析
前面已经明确提出了优化的金融监管架构,并且对其具体的运作亦已作了安排,笔者认为这种优化相对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向,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1、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统一协调。财政政策主要是政府利用财政的手段如税收、转移支付、财政投资等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货币政策则是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来影响经济的运行,具体有三种方式: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从优化的架构之第一层次看,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直属于xxx,在行政上统属一个层次,而且无其他政策制定者(指具体市场监管者)干扰,因而可以确保政策制定上和执行上的协调和统一。(1)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归于xxx直接领导,有利于意见的统一,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上容易协调。通常财政政策的效果比较快,运用比较方便,对经济全局的影响可控程度高,因而一般用于经济增长的“助推器”;货币政策直接通过控制市场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来影响经济运行,而且控制的通常是基础货币,因而其乘数作用明显,容易引起经济大幅波动,一般用于控制通货膨胀。如果这两种政策的制定者不能很好的协调,将极大可能的导致财政政策的运行无效,甚至于导致经济大幅波动、出现严重经济衰退;(2)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其他市场运行方面的监管者全部纳入中央银行统一协调监管,在没有其他强权监管机构的干扰下,更有利于保证金融政策的稳定和高效。
2、有利于保障货币政策得到统一、完整的执行。由于各具体市场行为监管者统属于中央银行管理,中央银行便有权监督其行为,确保政策的传导机制高效运作,从而保障货币政策能得到统一、完整的执行。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中,调整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而具有真正监管银行经营行为的银监会却无权调整,而中央银行又没有市场直接监管权,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了监管权和调控权的人为分割,不利于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市场行为的及时调整,一方面是中央银行无权得到第一手资料,及时修正货币政策,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无权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样一来,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效果和监管的效率都受到了影响。而优化后的架构安排有效的避免了这一点,所有市场调节工具运用权统归具体监管部门具体运用,但是又必须在中央银行统一领导下运用,这样上面出现的尴尬问题便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第二,再贴现率。这一货币政策运用手段是通过对信贷市场的直接调控从而调节社会资金流量的,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基本类似于第一点的分析;第三,公开市场操作。它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与证券市场相联系的一种政策手段,依照当前的金融监管架构,证监会除非在xxx直接授意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主动支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否则资本市场将不会主动协助货币政策的运行,如此货币政策的及时性和效率必定会大打折扣。而优化后的架构安排中,中央银行直接监督证监会的行为,市场信息传递、反馈准确和及时,故而可以确保证券市场能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突显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的迅捷和可控性强的优势。
3、优化后的监管架构职责安排清晰,通过xxx和中央银行的协调可以确保金融市场监管的完整。各层次、各类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分工明确,且监管边缘部位由于存在有权机构(金融创新xxx)的协调,可以减少监管效能的漏损,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金融市场风险。
4、设立金融创新xxx,为有效填补因市场发展而带来的监管漏洞及推动金融创新提供了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各种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朝着高杠杆方向发展,而且这些创新牵涉到的将是多个市场,如目前国家已经允许保险、银行资金通过适当的途径进入资本市场,这种情况的出现给现存的监管架构带来了挑战,是多头分业监管还是限制这种创新,依现实情况,已经选择了前者,但是这种多头监管会给监管效率带来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的效率。而优化后的监管架构和职责安排不仅让这种源于多个市场边缘的产品创新行为得到完整的监管,同时还采用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一方面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散得到了有效控制,另外也有力的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进步。
5、自律性行业监管组织由官方色彩转向纯民间性质,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各主体的自律主动性,同时也有利于节约政府监管的成本,降低市场运作过程中浓厚的政府干预色彩。
对一个现存制度进行优化甚至变迁,需要付出相当的成本,但是当这种成本能够被这种优化或变迁所带来的收益所超越时,这种制度的优化或变迁就是必要和可行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