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火灾隐患清零行动方案四篇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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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清零行动方案四篇总结篇一
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园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园区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园区分管主任任组长,园区安监科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园区要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组织园区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予以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工作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并将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工业园区安监科。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切实开展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工业园区将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在夏季、国庆等几个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治理宣传行动。
(一)开展园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行动。园区要在夏季高温、国庆佳节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要重点排查企业存在的“三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改用)和“三超”(建筑超长、超宽、超面积)等重大火灾隐患。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存放场所、企业消防通道等场所开展全方位的检查;要组织企业加强对本单位的检查,并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的检查巡防措施。
(二)开展重点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10月底前,配合县消防大队对2013年完成整改的市、县两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不“反弹”。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和行业内存在的突出火灾隐患开展有效的排查整治,重点抓好木制玩具企业、“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的治理。各隐患单位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强力推进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全部整改完毕。
(三)开展企业消防常识集中宣传行动。要充分利用《园区信息》、e讯通和企业管理人员qq群,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各企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针对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用火用电等重点,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防控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开展企业灭火救援集中演练行动。企业要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预防处置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园区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实际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园区要认真分析评估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行动方案,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尤其是火灾多发时段和地区,认真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三)实施网格排查。进一步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发动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本企业开展新一轮的全覆盖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督促各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逐一开展自我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强化督促检查。园区要发挥指导监督职能,定期组织检查督导,督促企业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
火灾隐患清零行动方案四篇总结篇二
为有效整改消除全县重大火灾隐患,全力维护消防安全稳定形势。根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公消〔2014〕151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公通〔2014〕21号)和市、县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彻底摸清现阶段全县重大火灾隐患底数,采取挂牌督办一批、集中曝光一批、综合治理一批、改造搬迁一批、查封取缔一批的隐患治理方式,彻底整治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 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消防大队教导员
左 炜 县政府办副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
曾海济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黄福宋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
(一)政府挂牌整治。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逐级负责制,县政府负责挂牌督办涉及单位(场所)主体结构改变且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限较长的重大火灾隐患;乡(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挂牌督办其它一般性重大火灾隐患。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要进行综合治理,并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分区域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分步骤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封、取缔。
(二)部门综合整治。县教育、民政、住建、发改、工商、文广旅游、卫生、财政、安监、人防等部门要组织摸排本部门、行业、系统和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并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行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工作负指导、督促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用足用好执法手段,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发改、工能、工商、文广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项目审批、信用评定、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网格排查整治。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综治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进一步明确网格责任,按照“三有”(有经费保障、有办公条件、有工作标准)标准,科学划分网格化管理区域,配备消防专(兼)职网格管理员,组织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格,提升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舆论监督整治。在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专栏,每月定期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于有区域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进行跟踪采访、深度报导、现场曝光;对于一些典型的、久拖未改的隐患单位,不仅曝光单位名称、具体隐患,还要曝光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等关键信息,真正起到震慑单位、警示社会的作用。同时,对曝光后仍然没有取得明显整改成效并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实施查封直至报请政府关停、拆除,坚决杜绝带病运行。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和热情。
(五)区域性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抓大不放小”、“控大严防小”的方针,在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重点组织开展商(市)场、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连片村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维护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召开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或通过媒体发布等方式,部署辖区内单位(场所)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
3.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召开消防网格员会议,部署网格员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20日前)
1.在前阶段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摸排梳理,逐一登记造册。
2.成立专项检查组,核查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底数。
(三)全面整治阶段(9月20日前)
1.县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场所)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2.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0日前)
1.县、乡(镇)逐级组织检查验收。
2.对检查验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乡镇(街道),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对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立即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县公安消防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三)严格整治,文明执法。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毫不手软,决不能养患成灾。同时,要按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制定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县人民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帮扶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五)认真总结,巩固成效。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按时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县人民政府将对专项行动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严肃问责。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火灾隐患清零行动方案四篇总结篇三
近年来,全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市长期风干物燥,部分行业部门监管薄弱,单位内部管理不力,多产权和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导致我市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仍较为突出。目前,全市仍有7起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销案,为全力推动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6月3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攀枝花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指导意见》(攀办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消防指导、单位主责”的原则,以“底数要清、思路要明、方法要实、行动要快、整治要严、成效要好”为指导思想,坚持“常规性问题的解决要加大力度、遗留问题的解决要集中攻坚、新发现问题的解决要及时跟进”的整改思路,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实事求是、逗真碰硬,履行好法定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通过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动员社会各行业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认真仔细进行排查摸底,摸清现阶段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尽最大努力进行整改。已挂牌督办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强督促按其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新发现和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整改方案,要采取“搬、拆、降”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手段和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切实解决一大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节点、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全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为全面加强领导和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殷旭东为组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安明和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尚建为副组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支队长罗军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期间,办公室要及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一)摸清底数(2014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加强对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现存量”的梳理归纳,对“新增量”的分析研判,东区要着重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商贸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的重点排查,西区、钒钛高新技术园区要着重加强对工矿、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的重点排查,仁和区要着重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材加工地的重点排查,米易县要着重加强对旅游康养、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排查,盐边县要着重加强对棚户区、九小场所的重点排查。
排查摸底期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7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及时建立台账,实行登记造册。
(二)集中整治(2014年7月16日至9月20日)。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签订责任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一是要抓好职责落实。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公安、教育、住建、宣传、安监、工商、城管、房管、旅游、文广新、卫生、银监、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攀钢、攀煤、十九冶、钢城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改责任,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严禁排查整治“避重就轻”。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公安、住建、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凡涉及违法建筑、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履职,切实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三是要加强热情服务。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适时指定消防业务骨干定期深入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和会诊,实行“点对点”帮扶,推动其及时有效整改。四是要确保隐患降级。根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进行整改销案。对逾期未整改销案和历史遗留、产权众多、归属不明确、资金筹措难等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通过制定分步整改计划和措施,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消除现存火灾隐患数量。
(三)全面总结验收(2014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隐患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10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自查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督查。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抓好组织部署。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真正把不放心、最难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找出来,通过专项行动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广泛宣传,集中曝光,营造浓厚氛围。市政府将适时通报全市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区域性、行业性以及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适时向社会通告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整改、销案情况,多方位、多角度刊播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消防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予以表彰奖励。
7月上旬、9月上旬,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上报重大火灾隐患新增、存量和整改、推进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懈怠、进度缓慢的部门(单位),要上报省政府在全省进行集中曝光。
(三)严格督导,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所在地区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