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七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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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投诉。投诉人与行政机关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举报。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对其举报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不履行查处职责案件的适格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事务、地域、级别管辖的规定,综合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查处投诉的职责并确定适格被告。
不违反上位法管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断管辖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上、下级行政机关受理投诉职责规定不明确,下级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惯例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予尊重。
3.处理投诉与提起诉讼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查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查处期限内依法处理。行政机关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查处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v^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期限。即行政机关在接到查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查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在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起诉明显无查处职责行政机关案件的处理
(3)当事人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处或不予查处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履行层级监督职责,上级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作出不改变下级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答复等,当事人以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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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xx年x月x日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三
“老张,你到底在磨叽啥啊?这可不像你作风嘿!”
当地消协门口,两个穿着粗布衣服的老人站在那儿,风干的脸上写满了沧桑,却又不失活力地站在那儿,就像两棵老松。
“这……老李,要不也就算了吧……这……伤和气嘛!”老张吞吐地说着,还一边往后退,摆着手,似乎眼前是地狱,入不得。
“伤啥和气啊!那种人……用俺儿媳妇的话说,那是假冒伪劣产品,还那么高个价钱,那店主分明就是欺负俺们是乡下人!”老李说得脸颊通红,灰白的头发也微微颤抖着。
“就一次嘛,下回就不去他那儿还不成?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值得的啊!”老张拉住老李的胳膊肘就要往回走。
“可……”老张还想说什么,但又不知该说什么。
那村里都知道,老张是个老实的人,挨了打,受了骂都不会吭一声,有时还会憨厚地笑笑,好像别人骂的不是自己,这些年头倒也受了不少欺负。可不,这回儿子要尽孝心,接他进了城住,遇到了当年好友老李,两人才第一天逛商铺,就被别人狠狠敲诈了一笔。
城里人是聪明人,这两人都来自乡村,口才更不比那久经商场的店主,才没几句话就被人家堵得哑口无言,反而是他们有错在先!这口气,老张能咽下,老李可咽不下去,非拖着老张去消协投诉。
“这种店,必须关门,也权当是给社会做贡献是不!”老李义愤填膺地拍拍胸脯。
“俺种田也能做贡献……”老张懦懦地说,眼睛不知该看哪儿,反正就是不敢看前方。
“老张,别那么没出息啊!这一回两回骗下来,俺们的钱都打水漂了,反倒便宜了那群家伙!长些个志气,让他们瞧瞧,俺们乡下人,也不是好欺负的!”重重地拍了拍老张的肩膀。
“这……好吧!”老张叹了口气,打算随着老李进去。
“等等――”
两人才打算进门,便老远听见了一声呼喊,皆是转头,竟是那商铺的店主,老李的脸一下子如涂了墨一般,冷哼了声,便将脑袋撇了到了一边。
而老张就只是直直看对方跑来。
“哎哟两位客人,”那店主褪去了凶神恶煞的面孔,倒显得谄媚起来,“两位客人,刚刚啊,是我的无礼,呵呵,因为些私事,你也知道,这坏情绪总会影响对客人的态度,我先道歉,道歉呵!”店主是一口流利的普通话,老张听着却是极为讽刺。
“啊!原来是这样啊!老李,你看人家都匆匆来道歉了,咱们就原谅他吧,不是有句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吗?”老张也换上了笑容。
老李斜睨了店主一眼,冷冷地说,“恐怕是人家知道俺们要去投诉了吧!”老李毕竟是个精明人。
还记得吵到最后,老李搁下了狠话――咱们要去那什么消协投诉!你给俺等着!就气冲冲地走了。
估计是店主不放心,偷偷让人跟了他两,才知道真要去投诉,便赶紧冲了过来。
店主的脸色有些难堪,但还是很好地保持了稳重,“怎么会呢!顾客是上帝,我们没理由欺骗上帝啊!”店主笑着,只是那笑声有些让人发寒。
“俺不信耶稣,有事咱去消协里说!”拽住老张,倒慌了那店主,下意识地扯住老张的另一边袖子。
“客人客人!有话咱们好好说,何必去这种地方呢!”
“放手,身正不怕影子斜,去消协又怎样?还是说你心虚了?”
“怎么会,不是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嘛,咱们坐下喝口茶,慢慢谈啊!”
“……”
两人争执不下,却还是被老李拉入了门……
初三:谢洁茹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四
1、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 6月、7 月控告人父亲陈玉祥名下银行账户未发生大额取现业务,因而没有支付首付款的错误,。
(证据见附件7-1)
图中陈玉祥名下中行尾号0880工资卡账户6月13日,付买房定金当日atm转4000元给尾号4916的陈航帐户用于付定金,7月1日atm机分别取款3000元、2000元;7月11日签订合同当日,pos机消费元与元,7月15日和7月19日分别atm机转账10000元与1000元给刘川霞,7月21日柜台转账7600元给曾书琼,以上共计元。
上图交易明细清单,里明明白白记载了元的大额取现业务,一审判决书中又怎能认定2016年 6月、7 月陈玉祥名下银行账户未发生大额取现业务,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
2、一审法院存在认定上诉人父亲陈玉祥没有支付房贷,房贷全部由被上诉人曾书琼支付的错误,这简直是胆大包天,睁着眼镜说瞎话,此处又是。(证据见附件7-2)。
上诉人父亲和被上诉人是再婚关系,上诉人父亲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收入是企业退休的被上诉人的数倍,有能力还房贷;而被上诉人的全部退休工资,在不吃不喝的情况下,也远远不够还每月元的房贷,那么问题来了,长达5年的时间,被上诉人是如何还的房贷?难道被上诉人有点石成金的本事?如此重大疑点,原审法官又是只字不提,刻意规避!
陈玉祥名下的两张工资卡在每个月退休金发放日(8号或9号)后面固定的几日,都会有大额取现,取现金额和日期都能和还房贷相对应。到了后期,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上诉人父亲也开始尝试着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到上诉人名下的还贷卡上,因刚开始用,担心款项不能到账,还特意做了备注。
陈玉祥名下工资卡在2019年8月13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9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分别转帐4000元到陈航名下银行卡。
其中9月9日转账备注:房贷款已转收到回复;11月10日备注:付房贷款;12月10日备注:付房贷款。
转账记录清清楚楚,还标有备注,一审、二审法官依然视而不见!这又是。
3、涉案房屋以上诉人的名字贷款,由上诉人父亲提供担保,而不是由被上诉人提供担保,说明放款银行也确认上诉人父亲有还款能力,而被上诉人则没有还款能力。
7、被上诉人在与上诉人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了上诉人父亲还了房贷。(证据见附件6)
这不就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么!你在公平正义和人情事故的博弈中选择了后者,丢失了法官起码的素质,丧失了做人的底限,让法官群体蒙羞,让大南京蒙羞。
8、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房屋交付后,一直由曾书琼实际占有使用至今的错误,(证据见附件7-3)
图中陈玉祥名下中国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涉案房屋由控告人父亲陈玉祥支付物业费,因而能证明此房屋由陈玉祥掌握与居住。以上证据庭审法官依旧视而不见,。
综上所述,因被上诉人的儿子是派出所团级转业干部,身处要害部门。一审、二审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办人情案,存在捏造事实,虚假诉讼,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和程序违法的行为,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有多处判决依据与事实不符,故意对应当调查核实的事实不予调查,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以上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并造成公民财产的巨大损失以及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请求依法追究当事法官枉法裁判的责任。
此致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五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月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六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要求
四、工作措施
6.积极推进社区、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
五、主要工作
四)认真开展社区内各类法律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法治教育工作.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投诉。投诉人与行政机关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举报。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对其举报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不履行查处职责案件的适格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事务、地域、级别管辖的规定,综合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查处投诉的职责并确定适格被告。
不违反上位法管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断管辖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上、下级行政机关受理投诉职责规定不明确,下级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惯例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予尊重。
3.处理投诉与提起诉讼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查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查处期限内依法处理。行政机关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查处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_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期限。即行政机关在接到查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查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在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起诉明显无查处职责行政机关案件的处理
(3)当事人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处或不予查处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履行层级监督职责,上级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作出不改变下级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答复等,当事人以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