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开公司经营协议书范本大全
协议书是对协议各方达成共识的书面证明,它确认了各方之间的意愿和承诺。这种确认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人合伙开公司经营协议书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三人合伙开公司经营协议书 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_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三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镇11村4组共同出资开办一砂石场,共同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项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出资金额、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交齐并已投入到合伙项目中。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合伙事项的决策
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关合伙事项的决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承担。
3、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因经营砂石场尚有如下合伙债务未清偿:
1、尚欠______青苗、果树赔偿款13000元未支付;
2、开办砂石场前期使用挖机、装机、双桥车等机械,尚有元机械费用未支付。
六、现场连砂的'销售
现场连砂销售价格确定为____元/车(车箱长度不超过5.6米,车厢高度为1.2米加0.3米围板)。
连砂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
七、销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______(身份证号码:)负责保管砂石场的销售款项,每收足销售款____万元分配一次。
本协议第五条所述债务及其他合伙债务未清偿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销售款项,所收销售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八、特别约定
1、由于合伙项目以外的原因,现场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该船在我方现有场地内淘取各种砂料(包括我方撤场后),如要淘取需给我方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
2、经丙方申请,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项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场现场道路,但丙方应额外承担一定费用,同时,还应负责道路旁泄洪沟涵管的安埋,确保道路畅通。
3、生产队现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场被损,我方撤场后应予以修复。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项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该路,因此,丙方和船方应与我方共同承担该路的修复义务,费用分担届时协商。
4、合伙事项完成后,合伙财产一律变现处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人合伙开公司经营协议书 2
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址:
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址:
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以店面租赁地址为准。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产品系列等。
第二条合伙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万元,以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资额为万_____________万元,以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万元,以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本合伙出资共计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比例为约定出资额的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___工作日内缴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册公司、经营部或项目组,共同出资经营叁方共同商定经营的其他品牌系列,为商超、终端渠道、门店、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提品供应与经营协作服务,公司经营费用包括产品进货费用、门店租金、物业管理费、商超费、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涉及公务经营的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合伙人的职责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6、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8、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监督执行不同分工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10、被委托执行某项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可撤消该委托。1
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条项目事务的决定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可以退伙的情形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或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人合伙开公司经营协议书 3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