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本5篇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我们坚决加大治理力度,全面深化涉企违规收费整治行动,旨在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篇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降费减负各项政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治理、降低企业成本力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__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__大精神,深入贯彻____考察__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服务宏观经济运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社会关注、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保证金、电子政务平台、口岸进出口环节等领域,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确保政策红利落地,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为建设新时代__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电子政务平台运营企业、口岸进出口环节服务企业等单位,检查时限为20__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各地要明确检查单位和检查数量,原则上每个县(区)检查单位不少于5个。
(一)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违规收费。重点查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行政机关未执行《__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__政发〔20__〕__号),对直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仍然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对改由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以及在行政审批或实施行政管理中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或开展技术服务费用委托给事业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完成,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重点关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检验检测、消防设备及安全、货运车辆、特种车辆(渣土、混凝土、危化品车辆等)、职业资格考试、经营许可、注销登记、评审评价等领域的审批环节。
(二)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违规收费。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政权力、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比赛、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购买物品等行为。中介机构借助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力,以咨询费、技术服务费、评审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或个人收取费用的行为。重点关注利用行业特殊地位或者在行业中影响力较大,长期举办大型活动、比赛、考核评比、展览的行业协会以及在行政审批、许可、备案中开展评估、评审、认证、鉴定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三)违规收取保证金。重点查处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以及在目录清单之外向经营者或者个人收取保证金的行为。重点关注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收取保证金的行为。
(四)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重点查处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第三方认证服务等行为。重点关注医疗、教育、住建、城市管理、旅游、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人社、公安、农业等行业。
(五)口岸进出口环节违规收费。加大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力度,督促报关、货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检验检疫等环节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依法公示服务价格,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大兴调查研究,靶向精准发力。____指出,调查研究是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要坚持走出办公室,沉入基层,深入企业,采用到企业实地走访调查、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座谈、到收费单位暗访等形式,深入挖掘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也可以采取新闻宣传、调查问卷、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开展调研,提高执法精准度。各地在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涉粮检查等过程中,应当一并对被检查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调研。对调研中发现的涉企乱收费问题要追根溯源,找准根源和症结,深入分析行业现状及违规收费发生的原因,在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短期能够解决的,马上就办;对一时难以解决、需要持续推进的,要明确目标,紧盯不放,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政策,推动不合理的文件“改、并、废”。探索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动态清单,对企业反映强烈、舆情关注度高、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和单位,适时组织“回头看”,全面掌握整改落实情况。
(二)联合部门执法,推进行纪衔接。要主动联系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做到“同步推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降成本联席会议和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工作机制,在定期会议上通报检查情况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完成整改,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继续探索建立行纪衔接工作机制,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其他违纪问题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提请进一步核查处理。
(三)探索监管路径,创新处理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收费行为,要积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衔接应用,切实依法行政。同时探索使用《执法建议函》《行政指导书》,督促指导违规收费主体完成整改。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事关市场主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要求,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或举措,明确任务和要求,扎实做好涉企收费检查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查深查透。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推动完善相关规则,形成“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各县(区)要寓服务于监管,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宣讲收费政策,推动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要强化收费主体的合规意识,激发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的内生动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有效震慑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区)于每月20日前报送《20__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6月20日前报送半年阶段性工作情况、整治行动统计表和1个典型案例,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整治行动统计表和典型案例(各地至少报送2个案例)。对检查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市局将加强统筹指导,组织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督导抽查,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构建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__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__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市发改价管〔20__〕__号),结合__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公路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等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以及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常态化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区发改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镇政府和各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区财政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强势转嫁应由银行自身承担的费用、贷款中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和省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打折扣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区财政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在原有清理整治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学习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区民政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省、市动员部署基础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8月——9月16日)。结合7月28日省、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精神,依据本方案,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领域本系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方案。督促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对20__年1月以来的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深入详细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重点围绕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区经信局、区发改局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含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于9月10日前书面报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四部门按要求及时报市级主管部门。
(二)联合检查阶段(20__年9月19日——10月21日)。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检查抽查。对实地检查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该清退的限期清退,该取消的及时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有关部门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__年11月1日-20日)。由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由区发改局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直接关系广大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都高度关切,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区上建立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见附件),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机制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四个专项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其中综合业务组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经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筹划、部署、组织和协调;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检查抽查。
(二)密切协同配合,切实抓好落实。此次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参与部门多、涉及领域广、工作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主动意识、大局观念,密切协作,通力配合,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整边改、标本兼治。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长效管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交流,务求取得实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各牵头部门每旬向综合业务组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如期落实、取得实效。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篇三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改价格〔20xx〕xxx号)、《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发改价格〔20xx〕xxx号)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联合惩戒,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三个方面重点问题:一是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二是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收费。
(一)整治交通物流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1、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严禁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开展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环节,不区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界面,施工合同采取“一口价”、“打包价”收费的方式,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利用垄断地位转稼收费、自立项目强制服务收费和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3、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
4、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成本、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服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同时,关注假借服务名义收费、规避政策制度要求、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施加不当影响、忽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行为管控,督促保险公司在融资中发挥增信分险功能和降本成效,规范银行、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遏制不同形式的违规和不当收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二)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三)整治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xx年xx月)。制定1+N方案专项行动系列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莆田银保监分局、民政局以及相关单位结合省自查自纠方案,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市工信局牵头制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全面梳理本领域、本辖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地各部门接收国家通过xxxx、xxxx等热线电话转交办的社会投诉举报,利用现有渠道或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xx年xx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交通物流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其中,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部署落实,海运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既定职责分工落实;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对水电气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地方财经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莆田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对金融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市民政局牵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及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结合职责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xx月xx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xx年xx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四)总结提升(20xx年xx月下旬-xx月)。各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7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依托市促进企业降本减负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市减负办),成立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莆田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莆田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分别是综合业务组,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地方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联合检查的筹划、部署、组织和实施等;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整治纪律,对问题一抓到底,严禁“蜻蜓点水”走过场,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各县(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借助新媒体平台,建立工作群,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及时调度,动态交流。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对照各领域自查自纠行动方案工作台账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时限,每旬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格遵守专项整治的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__〕__号)、《__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__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_发改收费〔20__〕__号)要求,扎实开展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和__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城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确保各项降费政策红利落地落实,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邮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继续收取《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__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__政办〔20__〕__号)已明令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及计量装置检定环节费用问题,查处2021年3月1日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工程的投资界面未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仍让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宇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违规收费等问题,查处对工商业用户不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对居民农业用户不执行相应目录销售电价标准、未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电价电量电费等信息、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特别是不向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终端用户传导用电阶段性优惠降价红利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__银保监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其他问题专项整治。要重点围绕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一是严肃查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随意抬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二是整治社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20__年8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新闻宣传和工作动员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地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81、12315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__年8月—9月上旬)。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和省对口委厅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推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地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于9月5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送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
(三)联合检查(20__年9月中旬-下旬)。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地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__年10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机制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专项小组。综合业务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协调等,具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宣传引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方案等;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开展5个领域的专项整治;财经纪律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财经秩序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重点领域“三乱”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做好统筹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每旬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篇五
根据《__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__民发〔20__〕__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五个严禁”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节俭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__年9月1日—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减免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要求调整和规范收费项目和行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重复收费、强制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主动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落实各项规范管理措施。
(四)查处一批收费。会同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实际,评估收入和支出状况。对照“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的原则,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__年以来的各项收费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25日前)。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30日前)。由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进行督导,运用政策指导、行政、提醒告诫等方式,针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会费标准和程序不符合要求、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督促指导其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违规收费。对未按时报送资料或自查不认真、校查情况不真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行业协会商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进一步加强惩戒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明确站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治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做好统筹协调,按照通知要求,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确保取得切实成效。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分级登记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主动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帐,实行销号式管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专项监督重点,督促指导整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一次机遇,要落实法人负责制,精心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不配合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防控并行、监管扶持并重、外部治理与内部自律相结合,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系统清理、健全机制”的原则,不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梳理总结,报送信息。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总结清理整治工作,9月15日前将清理整治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于9月25日前将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复核审查情况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