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大全13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一)、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科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我们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季检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起了很不利的作用。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合同中得语句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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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那么采购合同的管理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带来这合同的管理方法!
一、 目的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购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原则
本办法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明确合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三、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种物品的对外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四、 合同形式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属于合同的范围。
五、 合同内容要求
1、 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须齐全。
2、 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六、 管理组织
公司物管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物管部经理、物管总监、结算部经理、财务总监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七、 合同的签订
1、 签订合同
年初物资采购的供方,通过公司评审后,通过的供方报当年的物资价格单,物管部确定价格单后,与供方签订合同。
2、 职责划分
2.1、物管部负责合同签署前合同询价、议价、调研工作。
2.2、结算部和质检部配合合同货款和合同的质量检验工作。
2.3、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八、合同履行
1、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的形式作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遇履行困难的合同,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并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2、合同变更及纠纷处理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公司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例情况之一,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1.1、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1.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1.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2.1.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2.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 、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在购销合同环境下,充分考虑供需双方对所签订的每份合同或订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准确地理解供需方的要求,保证我公司能够完全履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
一、适应范围:
本公司系列产品在国内销售及出口销售的。
二、职责:
营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做好购销合同的审核、签订及原始合同的存档备案工作。
三、内容要求:
1、营销公司产品经理受公司委托与需方交换意见,在取得供需双方的一致认可的情况下,有权与需方正式签订购销合同。
3、合同内容要求逐一进行评审,对照本单位现有条件和生产能力切实可行。
4、供需双方对购销合同共同进行评审,确保双方都已正确理解和掌握了合同要求,在充分考虑双方各自风险利益的基础上,达到对合同的每一条款双方均可接受的效果。
5、保证合同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与合同有关问题都已解决。 b、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均已形成文件。
6、营销公司编制购销合同正文,正式签订合同
7、在购销合同评审各阶段均应形成文件或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改合同,要经过与合同签订同样的评审过程。
四、购销合同的签订程序
1、购销合同的审核
2、营销公司业务部合同***接到需方传真或邮寄的购销合同后,首先对购销合同的格式及合法性审核,在确认格式正确及合法后,交主管部长审核,对经主管部长审核确认后的合同,合同***予与备案存档,妥善保管合同原件;对未予签批的合同,予与废止。
3、 购销合同的履行 合同***地经签批后的合同,下达准予发货指令给运输部,运输部按合同指定地址,报站发货。
五、签订购销合同须注意事项
1、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的签批才可发放。为了保证合同的准确性,要发放的合同必须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核是否属于购销合同,是否属于该厂应发放的合同,经领导签批后,才可发放。
2、合同必须按国家合同法及公司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签订合同是为了取得法律的保护,所以签订的合同必须要符合国家合同法;为了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的增大,审核该产品经理是否具备发货资格,要签订的合同必须又要按公司有关政策执行。
3、合同只限于公司产品经理范围发放。由于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购销合同只能适用于产品经理,而且还必须是本厂的产品经理。
4、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坚决不予发放。为了保证合同的准确性及安全性,对于那些不符合国家合同法及公司有关政策的合同,一律不予发放。
5、合同***必须做好合同的归档、统计、分析工作。为了公司的需要,合同***必须对合同及时进行归档,统计不同产品将要发出的数量及其分析工作。
6、合同***必须做好原始合同的存档工作,做道每笔合同有据可查。为了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必须做好原始合同的存档工作,为以后的应收账款提供有力的、可靠的依据。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第1条为加强公司对采购合同的管理,规范采购作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工生产物料、设备、办公用品等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3条公司采购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采购合同的拟定、签订与履行等工作,财务部负责审核采购合同,并按合同进行付款。
第4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采购合同。
第5条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协商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6条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第二章合同签订
第7条公司总经理是采购合同的法定签订人,采购部经理在总经理的授权下代表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第8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
第9条采购部根据经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制定采购方案,经采购部经理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第10条采购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1.采购员采集供应商信息
(1)采购员从使用部门的需求、价格、质量、服务、数量、供货周期、合作历史记录等角度考察供应商,并根据考察结果编写《供应商情况分析表》,详细登记供应商各个方面的信息。
(2)采购员提出对供应商的分析意见和采购建议,填写《供应商情况分析表》,将《供应商情况分析表》交给采购部经理。
2.确定备选供应商。采购部经理根据《供应商情况分析表》,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分析各供应商优劣,确定两家以上备选合作供应商,并分配采购份额给各供应商。
3.采购合同谈判。采购部经理与备选供应商进行谈判,共同拟订采购合同。需要时,可要求使用部门人员参与谈判,拟定合同草案。
4.合同评审。采购部协同使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根据《供应商情况分析表》、备选合作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确定各供应商的采购份额,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合同审批。总经理总和评审意见,若采购合同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总经理批准执行;若采购合同金额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总经理将采购合同上报董事会审批,同时递交评审意见。
6.合同签订。相关领导在授权范围内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11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地履行各自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第12条公司采购部和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账,每一合同设一台账,分别按采购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13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4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2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依照合同的签订流程经采购部、财务部、法律顾问等相关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13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采用书面形式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14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制度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15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16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部应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公司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第17条合同发生纠纷时,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第五章其他
第18条采购部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如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19条公司定期对采购合同管理进行考核,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账记录等将影响采购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20条凡因未按公司规定处理合用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21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23条本制度由采购部制定,解释权归采购部所有。
第24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四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购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本办法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明确合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种物品的对外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四、合同形式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属于合同的范围。
五、合同内容要求
1、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须齐全。
2、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六、管理组织
公司物管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物管部经理、物管总监、结算部经理、财务总监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七、合同的签订
1、签订合同
年初物资采购的供方,通过公司评审后,通过的供方报当年的物资价格单,物管部确定价格单后,与供方签订合同。
2、职责划分
2.1、物管部负责合同签署前合同询价、议价、调研工作。
2.2、结算部和质检部配合合同货款和合同的质量检验工作。
2.3、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八、合同履行
1、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的形式作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遇履行困难的合同,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并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2、合同变更及纠纷处理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公司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例情况之一,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1.1、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1.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1.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2.1.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2.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五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购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明确合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种物品的对外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属于合同的范围。
1、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须齐全。
2、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公司物管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物管部经理、物管总监、结算部经理、财务总监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1、签订合同
年初物资采购的供方,通过公司评审后,通过的供方报当年的物资价格单,物管部确定价格单后,与供方签订合同。
2、职责划分
2.1、物管部负责合同签署前合同询价、议价、调研工作。
2.2、结算部和质检部配合合同货款和合同的质量检验工作。
2.3、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1、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的形式作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遇履行困难的合同,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并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2、合同变更及纠纷处理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公司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例情况之一,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1.1、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1.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1.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2.1.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2.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满足经营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购管理。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第三条采购方式的确定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货商送货的方式。
2.使用频率低,不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3.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申购。
第四条供货商的确定
1.初选供货商。选择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并对其进行综合考察,以便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就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主要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比较。
3.确定供货商。试用两个月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
厨师长、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投票表决。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现供货商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更换和续用。
第三章采购定价管理
第五条对供货商所供物品进行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变更。
第六条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第七条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1.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7%。
2.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5%。
3.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6%。
4.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5.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的,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3%。价格在一元以上的,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9%。
第八条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采购价格范围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审购程序
第九条零星物品的审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物品的申购应由所需部门定期报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两份,并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上写明,限时购买。
第十条供货商送货的物品的申购程序
1.所需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人员办理。
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员进货。
3.只有采购人员有权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
第五章采购数量的确定
第十一条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每日营业结束前,使用部门根据存货量、经营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确定次日的采购数量。
第十二条库存物品的采购数量
1.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周转、储存条件等因素,
根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确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库存量的计算公式
最低库存量=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
最高库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第六章原料采购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第十四条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订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保证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原料须注意新鲜度。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烂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商贩的食品。
第十六条采购人员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采购。
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八条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第十九条采购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可通过定点采购方式实现),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并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第二十三条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尘、防蝇、防晒、防污染工作。
第二十四条采购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账。
第二十五条入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无证货物不得采购,缺证或证照存在实质瑕疵不得入库。
2.入库必须按制度规定如实详细填写报表,报表应有相关负责人
签字。
3.入库食品、原料等必须分类分格放置,并加标注,彻底杜绝库内食品混淆不清、重叠、放置在地面等的现象。
4.入库、出库必须履行登记签字制度。
第二十六条先索证验货,后加工制作,再进入餐厅供餐销售,严禁无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三无”产品混入,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专人专管,先进先用,随时抽查,每周定期检查两次,检查有无过期、变质、漏袋、掺杂异物以及感观性异常的食品,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八条厨房加工人员应及时反馈加工制作中出现的食品质量、卫生异常情形与问题。库管人员、采购人员得到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十九条勤进货、勤盘库存,保证提供新鲜食品。严把质量关,随时报告库存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公司应该制定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1条目的
1.2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2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主体
2.2公司比价委员会主要由主管副总(任小组负责人)、设备使用部门、设备动力车间、技术部、质管部、财务部、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3条适用的法律法规。
3.1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3.2与国外公司签订的合同还必须符合国际有关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定。
第4条适用情形。
4.1按照公司要求,超过2000元以上的设备采购不得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必须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第5条交流验证阶段。
5.3设备动力车间邀请配套设备供应商参加技术交流,减少主辅设备、软硬件间的不兼容。
第6条技术谈判阶段 设备动力车间选定供应商后,开始技术谈判。谈判涉及的有关条款是合同技术附件的主要内容。设备动力车间的技术人员应认真研究技术附件的范围及细项,以防止疏漏,并在技术谈判完成后草签技术附件。
第7条技术附件的主要内容 技术附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9点内容:
(2)需要双方相互提供的技术资料;
(3)产品的技术保证指标值及试验方法;
(5)双方技术人员的派遣计划和我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6)供应商提供安装调试的技术服务内容;
(7)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转让范围;
(8)有关专利和技术的使用问题;
(9)设备图纸、设备维修大纲、维修保养手册、易损备件清单及备件可靠性等资料。
第8条主合同的谈判阶段
8.1设备动力车间应选择熟悉谈判业务的人员协助主管领导进行谈判和签署合同;
8.3技术附件中若有漏项和分工不明确的地方,应在主合同中予以弥补。
第9条设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9.1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功能、动力原料的详细说明;
9.2订货数量;
9.3交货日期、地点、运输方式及装运条件;
9.4单机价格(分项价格)、总价格、税款;
9.5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9.6供货范围
9.7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9.8设备保修期限及保修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期限及其内容;
9.10公司的买方责任
9.10.2我方负责工厂设计单位与卖方的协调工作;
9.10.3我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卖方支付有关款项;
9.10.6我方负责协调卖方与不属于卖方的设备安装队、土建施工单位的关系;
9.12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及处理方式;
9.13双方违约处理方法、赔偿的范围与金额等;
9.14争议的仲裁方式;
9.15合同附件。附件是对主合同的补充说明,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包括双方的技术文件、技术会议内容、工作日程、品质保证及品质考察程序、供应商提供的银行保证书等。
第10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流程 设备动力车间询价或比价委员会招标确定供货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起草、编写设备采购合同—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合同评审—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并报总经理签字—合同签订—转设备动力车间存档。
第11条起草、编写设备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人员在编写合同时应对合同进行编号,以便登记和查阅 ××(公司简写)—××(设备采购部门简写)—××××(合同签订年份)—×××(合同流水号)
第12条合同的编写要求。
12.1合同的编写必须以双方确认后的函电结果或会谈达成的协议作为依据;
12.3合同内必须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应获得的利益;
12.5在合同正文中未能进行详细说明的事项,可以以附件的形式作补充。附件应在合同正式文本中被提及,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同样需要经过双方签字,与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用。
第13条合同的评审与会签
13.2对合同编写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以确保文本的写作质量和适用程度;
13.3审核完毕,合同须经设备动力车间主任及主管副总签字,会签通过后进入合同签署阶段。
第14条合同的签署要求。
14.1合同的每次修改都要经过仔细检查,直到确定无误后再进行签署;
15.3采购合同需向财务部交复印件一份。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八
一、为了规范公司合同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有价值材料,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合同档案由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协议、单证、函电及与此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形成。
一、采购合同:指为生产产品采购原器件、外协部件、商品、礼品、固定资产等而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
二、销售合同:指销售公司产品而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
三、技术服务合同: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维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签订的合同。
四、产品合作合同:指公司购买或转让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或产品、合作或委托生产产品、外协加工以及商务合作等签订的合同。
五、测试协议:指用公司产品、商品、部件等用于外部测试的协议。 六、联盟协议:指为拓展销售渠道而签订的分销商或代理商协议。 七、市场营销合同:指为市场运作、品牌推广等签订的广告、宣传等市场活动合同。
八、财务合同: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还款、债券、保险等合同。 九、企发合同:指为企业发展与相关机构、部门、行业组织签订的合同。 十、综合合同:区别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一、合同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合同管理专员负责所有文件编号归档;非采购、非销售类合同的盖章和合同编号分配;合同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所负责文件合同档案的借阅、保存和销毁。
二、各部门设档案管理员予以协助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分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文件合同编号规则
合同号是合同档案唯一的保管单位。销售合同号14位,其余均为12位。
文件合同号由公司号、年度号、分类号、顺序号、部门代码组成。
基本模式:st - 20xx - xs - 0001 - ht
1. 年度号: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指文件材料形成的年度。
2. 分类号:分类号是档案号的主体, 分别依照合同类别拼音首字母给予识别代码。
3. 顺序号:顺序号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0001、0002 …… 表示公司当年某一类合同的序号。
4. 部门代码: 部门代码仅限销售合同,为各部门的汉语拼音简称;
二、合同签订人在合同上签字后,由签订人或经办人办理合同评审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到档案管理员处编号并登记,到印鉴管理员处登记并盖章。合同在双方均盖章生效后须将原件一份送到档案管理员处存档。
三、合同签订人或经办人负责将合同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员,并按月将合同的所有档案资料提交完整。
四、所有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后,每月月初部门档案管理员办理档案移交,填写《档案移交单》,双方签字认可,管理专员归档。
五、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有效合同(订单)原件一律要求在公司归档,各部门及平台只留复印件备查。档案管理员每月初将统计出各部门30天前签订的合同中尚未收回合同的清单,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给各部门,各部门须将合同按要求归档。
六、档案管理员每月5号前汇总本部门上月度的完整合同档案资料,制作《合同档案汇总表》提交经营管理部,并填制《档案归档单》归档。 七、公司各部门的投标标书文件,无论是否中标,都要求在投标后1个月内将文件的电子文档(或光盘)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一、正式形成的合同档案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档案保管期限。
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存10年;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存15年; 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存50年; 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永久保存。
三、档案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各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
3. 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4.凡是超过保管期限又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档案销毁清单》上登记,经主管业务负责人批准后,专人监销,由档案管理专员销毁,并由《档案销毁清单》立卷永久保存。
一、公司合同原件,一般不予借出。
二、特殊原因需要借阅公司档案的,若借阅本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填写借阅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若借阅非本部门签订的合同,则除本部门经理签字外,还要报公司主管业务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档案材料的复印手续同借阅。
三、借出档案借用期限为一周。
借阅人应到期归还。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必须再次办理借阅手续(续借)。对逾期1周仍不归还者,由档案管理员下发催还单,此后一周内仍不归还者。
四、借阅人应注意档案安全和保密,严禁涂改,转借、损坏、遗失。
一、公司各部门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一般档案资料若出现丢失、损坏、缺页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档案归档部门并办好补办手续,同时对借阅人进行绩效处罚100元;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扣除借阅人及部门负责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收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对借阅公司档案用于非工作需要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及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该规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时或定期修订, 修订的版本获得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且自动替代以前的版本。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循最新版本的规定。
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 附件
附件1 《档案移交单》
附件2 《档案借阅单》
附件3 《档案销毁清单》
附件4 《合同登记本》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九
2015年招标师《采购合同管理》模拟卷(3)
51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案例背景
2014年2月,依据fob条件,中国a公司与加拿大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10万吨大豆的合同。2014年3月1日,a公司按时将大豆运到港口,按时装船,承运人c运输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2014年5月1日,货物到达目的港,b公司发现百分之九十的货物严重破包,造成重大损失。承运人c公司称,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坚固所造成,主张按照“因包装不坚固所发生的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除责任。
(2)争议问题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
承运人c公司在运输途中,没有尽到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清洁提单的问题。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没有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或者其他方面加以批注的提单。实践中不要求托运人在交运货物的时候提供货物表面的情况,承运人自己一定要在装货的时候对货物进行检查,然后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提单上附加批注。收货人提货时,如果出示的是清洁提单,承运人就要把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如果发现货物表面受损,而且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致,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不清洁提单指附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如“包装不固”、“破包”、“沾有油污”。这种提单表明,货物是在表明状况不良的条件下装船的,在卸货时,如果由此造成损失,可以减免承运人的责任。在本案中,承运人c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所以不能主张“因包装不坚固发生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免责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承运人c公司在运输途中没有尽到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 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案例背景
某市甲公司与某市乙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国际商贸中心大厦,大厦为50层框架结构,总高180米,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合同总价款5000万元。甲公司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预付款自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预付款,乙公司亦如期开工,并按期竣工。该建设工程经某市工程质检站验收质量合格。但甲公司除支付预付款外,并未向乙公司支付其他任何工程款项。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甲公司由于资金严重匮乏,遂找理由拒付乙公司工程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建筑资质为二级,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只能承揽30层以下、高度100米以下的建筑设施,不具备承揽本工程的资质,属于超越本企业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据此,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乙公司工程款。
(2)争议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2)甲公司能否因《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而拒付乙公司工程款?
案例分析
1)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据此,建筑施工企业超越建筑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不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
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文字资料(含电子资料)、视频资料都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完成后都必须整理归档。公司设立档案室和档案管理员,公司所有项目(含分公司项目)都必须统一归档,分公司项目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在分公司就地保管外,其余档案必须由总公司统一归档管理。分公司撤销时,未到期的未中标投标文件必须统一交到总公司档案室,才能办理撤销手续。各分公司应对自行保管的档案参照总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总公司将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保管的档案进行抽查。
总公司项目,在项目分成前必须完成档案资料的归档。分公司项目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除中标通知书外的所有档案资料的归档,在下个项目资料归档前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归档。有总公司外派人员的分公司,该外派人员兼任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分公司及时将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档案包括电子资料及时交回总公司。
监管机构资料备案时间:
1、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文件夹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如:hnzk-11368湖南省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职工之家”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都拷贝到该文件夹下,在资料归档前上传到公司ftp网站(操作方法详见《公司电子档案归档指南》),正式归档前由档案管理员查看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中央投资项目,资料应上传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网站,经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
2、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资料整理时应注意按过程顺序整理,特别是招标过程比较复杂的项目。
2.1档案盒: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必须装入专用档案盒,档案盒盒脊上贴上相应的标签,保存期限为15年。
2.2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档案盒内应设盒内目录不装订,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料首页设册目录,标注册内编码(用号码机编码),档案盒内资料一般包括如下资料:
2.2.1盒内目录
2.2.2备案资料
2.2.3招标文件
2.2.4投标文件正本
2.2.5中标通知书
2.2.6资料移交登记表
2.2.7客户反馈意见表
2.2.8其它资料
成册的资料要求胶装(中标通知书、资料移交登记表、客户反馈意见表不装订)。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一
某工程项目,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和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拟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1.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2.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3.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斥了b、d、e三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2.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招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二
招标师采购合同管理复习模拟题你做了吗?没有的话。以下是百分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招标师采购合同管理复习模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1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1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 5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5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 4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日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解析: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
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1)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的开标工作存在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在10月21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10月18日下午4点开标。
(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3某高速公路的交通工程,公路全线长60 km,有7座互通立交,全线设7个收费站和一个收费、监控、通信分中心,并且收费分中心和监控分中心设于同一个大厅内。本公路的收费视频监视系统采用收费站和分中心两级监视方式,各收费站设有广场遥控摄像机,收费车遭、收费亭、收费站监控室及金库等处都设固定摄像机,在收费站有人值班的监控室内设有视频切换控制系统、彩色监视器组、数字录像机、控制键盘等设备,每个收费站选择两路视频信号送至收费、监控分中心进行监视,在分中心能任意切换选择收费站的各个摄像机视频图像。
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对全部工程进行招标,该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服务过程中的成本做了详细的计划。
该招标代理机构在拟订招标采购服务方案时主要考虑了以下方面的问题:
(1)招标采购项目背景情况;
(2)标段、标包划分方法及原则;
(3)招标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4)项目风险分析;
(5)招标服务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措施。
1.招标代理服务的成本投入主要包括哪些?
2.该招标代理机构在拟订招标采购服务方案时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否全面?如不全面,请补充。
解析:1.招标代理服务的成本投入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费用;清单和标底的编制费用;投标预备会议涉及的组织费用(会议室和交通费用);资格评审、开标、评标的会务费用;资格评审及评标的专家劳务费;协助招标人合同谈判及签订的组织费用(涉及会务费用);招标过程中所需文件的印刷费用;招标公司人员费用(人员薪酬、福利、交通、通信等费用)。
2.该招标代理机构在拟订招标采购服务方案时主要考虑的问题不全面。还应考虑以下方面的问题:
(1)对项目采购标的及采购特点的理解;
(2)招标工作基本流程;
(3)招标采购项目中关键环节的说明及解决方案;
(4)招标工作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
(5)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单位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案:1.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及设计图样、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不合法。
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家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招标阶段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位技术、经济专家。
事件2: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还需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
1.指出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正确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1.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正确之处以及理由。
(1)不正确之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理由: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不正确之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包括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3)不正确之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技术、经济专家。
理由:技术、经济专家没有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至少为5位技术、经济专家。
2.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以及理由。
(1)不妥之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理由:应当在投标时提交。
(2)不妥之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理由: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退还。
(3)不妥之处: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
理由:履约保函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三
招标师采购合同管理复习检测题在备考阶段要多做题,以下是百分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招标师采购合同管理复习检测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某大型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开标后发现:
(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2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经评审后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3)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d。
(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1.分析a、b、c、d、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1.该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理由:本项目采购单位为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采购标的超过了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除竞争性谈判外,还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其他方式。
(2)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
3.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妥当。
理由:政府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是公开招标一般需要的时间较长,不能满足项目立即上马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某市政府投资的一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
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3.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1.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改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理由:该建设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2)不妥之处: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
2.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的内容:
(1)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
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不妥之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理由: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3)不妥之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中包括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4.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降价要求。
理由: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得就报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不妥之处: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
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不妥之处: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 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
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答案:(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做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