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物业管理规约合同(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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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篇一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情况(应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区域四至
七、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十、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十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机构,签定房屋装修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十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十七、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
十八、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九、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二十、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各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的维修养护。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机构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二、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十三、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十四、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公告,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十五、利用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二十六、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二十七、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机构结清各项费用。
二十八、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交存、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资金余额不足首次归集数额的30%时,应当按规定续交。
第四部分 附则
二十九、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违反本规约约定的,受侵害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十一、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共居人。
三十二、本规约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
三十三、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自物业第一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书见附件),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附件:承诺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篇二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篇三
甲方:安徽省外经集团 (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安徽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德盛广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德盛广场
物业类型:商业综合体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与纬六路交叉口
建筑面积:约26万平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物业早期介入阶段(即从20xx年10月1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完毕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1、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为项目的规划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
4、向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类标识系统,以符合项目交付的需要;
5、应甲方要求参与其他相关物业配套设施的评审,并提供相关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 物业施工阶段
第四条 物业验收阶段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壹拾万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签订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开办费。
第八条 甲方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的维护费用,并承担保修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可向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收取)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和报关费)具体标准如下:
2、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平均分摊交纳,控制放分摊能耗由开发建筑单位承担。
第二年全额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 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按物价审核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费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采取的一系列优惠免费行为,由甲方补贴乙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的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备设施(外立面的广告)统一由乙方经营。
第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十六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七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八条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5、按政府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无法估算,暂不约定,今后在补充协议上约定。
8、小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环卫部门支付;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定合同)。
1、 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
2、 道路市政设施;
3、 环境绿化设施;
4、 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1、 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 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 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 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 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 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 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六条 根据“芜湖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5、 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向芜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篇四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规约中规定的权利。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篇五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情况(应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区域四至
七、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十、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十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十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十七、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
十八、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九、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二十、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各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的维修养护。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机构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二、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十三、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十四、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公告,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十五、利用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二十六、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二十七、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机构结清各项费用。
二十八、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交存、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资金余额不足首次归集数额的30%时,应当按规定续交。
第四部分 附则
二十九、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违反本规约约定的,受侵害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十一、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共居人。
三十二、本规约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
三十三、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自物业第一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书见附件),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附件:承诺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篇六
为期2个月的实习结束了,我在这两个月的实习中学到很多,都是学校和课堂所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xx集团中国领先的电力能源计量和系统供应商,学到的不只是知识更是职业精神和文化。感谢xx给我的这次机会。
1.刚开始的一段时间,熟悉了一下公司的大概情况。知道一只表的所要走的过程,先要做样表,接着要到中试去接受各种检查,所有检测都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样表是表计部的工程师们完成的,硬件工程师画好电路板,然后做好样表,软件工程师把所需程序烧到表中,拿到中试,去做各种测试,里面的测试有静电,群脉冲,浪涌,高压,还有模仿极限环境的雨淋,沙尘,辐射,高温,低温等。。向emc室大概了解了交流电测量设备的通用要试验和试验条件求。不同精度级别的表有不同的国家标准。生产车间都很自动化和流水线话,一般的芯片,电阻,电容都是贴片都由机器来完成焊接,了解一个电表产生的过程。
2.学习了焊接技术,了解并使用焊接等工具,还使用了锡枪,烘枪,等以前没用过的设备。能基本焊接一些简单的芯片。
3.学习了多功能电表通讯协议,简称645规约,07规约。了解一帧数据的格式,了解如何解析分析数据帧。并用485线连接表和pc串口。根据协议上附录表,对电表进行读取和写入操作数据,进一步了解了规约。会使用485通讯软件读取表的信息。
4.开始接触最简单的电表,。电路图不是很难,没有mcu控制,芯片只要一片计量芯片att7021,该芯片是整只表的核心,其cf引脚连接脉冲灯和脉冲输出用于校表,f1和f2的低频脉冲输出用于驱动步进电机。掌握这种没有mcu电表的工作原理。
通过程序更是从底层深刻的理解了07规约,一帧数据的组成方式,和数据的返回形式。通过自己编写添加id,掌握规约中基本id解析函数的编写。通过自己写程序,调试,熟悉了瑞萨调试软件,仿真器和示波器的使用。
7.与工程师们的交流。听了有经验工程们讲解往往是收益匪浅,感受很多。期间听了2次外国芯片公司的报道,一个是maxim,一个是rohm公司,都是全球有名的公司,能听他们的产品介绍,虽然因为语言和水平原因大部分都会听不懂,但让我开阔了视野,接触了当前最前沿的信息。
实习既给我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机遇是实习使我的知识和见识广了,挑战是使我发现自己的技术水平还远远的不够,能力还不够强。因此在学校剩余的时间里,一定会跟从老师认真学习,把专业学得更好。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篇七
摘要:企业管理是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现代企业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是现代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现代企业管理、核心价值观、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能本管理
人类的管理活动源远流长,自古有之,当人类开始通过集体的协作而去实现某种目标时,管理便成为了不可缺少的活动。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营利性的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经营活动那个,进行独立核算的社会基本经济组织。企业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管理是由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这样一系列相互关联、连续进行的活动所构成的。
企业管理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企业管理的科学性表现在,企业管理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研究、探索和总结,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反映管理过程客观规律的理论知识体系,为指导管理实践提供了基本的原理、原则和方法。企业管理的艺术性就是强调其实践性,没有实践,则无所谓艺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管理不仅是一种知识,更是一种实践,不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门艺术。越来越多的组织在其管理中表现出对价值观的重视。
一定之规。但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的公司都会在其核心价值观中表达其对于人、诚信等这些根本性的问题的看法,还包括顾客、社会责任、创新、团队精神等。很多企业对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理解都觉得虚而不实,关键就在于只看到了价值观“虚”的一面,而不知道如何把它做“实”。企业对待员工、顾客、股东的行为是“实”的,企业的战略、组织、流程、制度、权责也是“实”的,核心价值观必须融入这些企业的日常行为,让价值观与企业行为统一起来,否则就只能“神”、“形”不合,悬在空中。“言必行,行必果”,这句话同样适用于那些渴望建立优秀文化的企业。没有高层的以身作则和全力推行,没有努力把价值观落实到考核、激励、招聘、培训这些企业行为上,企业文化建设就永远只能流于形式,而不可能对企业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个企业要做到“基业常青”,就需要一种核心价值观的指导,这种核心价值观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准则。但光有核心价值观还不行,还必须把这样的核心价值观渗透到企业的战略、组织、文化、制度、流程、领导风格、责权体系里去,这样才能做到核心价值观的“落地”。世界500强的核心价值观不尽相同,比如:惠普在顾客和科技进步面前,更重视科技;迪斯尼更重视员工的创造性和想象力;索尼则把创新精神放到了核心价值观的首位。但关键不在于这些核心价值观怎么表述,而是企业究竟是不是对此深信不疑,并且把它转化为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员工行为,这才是核心价值观塑造的关键。
一个管理良好的企业,必须要制定一种适合其企业运行和发展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是表明组织各部分的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联系方式之间关系的一种模式。企业组织结构是企业的框架,是企业管理得以运行的载体,它受到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生产技术的复杂程度、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并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不断演变。
作为企业的管理组织结构,不仅可以改变和支配生产组织结构发展演化的外部环境条件,而且对内部生产组织结构的协调与发展,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制约生产组织结构的发展和转化,对于企业生产良性循环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以生产组织结构为基础来构建企业的管理组织结构,这既是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我国虽然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一直在进行
随着新型组织结构模式的不断出现,组织结构优化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实现 现代化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减少管理层次,适当分权,建立柔性组织结构是我国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的墓本方向。在市场化原则、系统性原则、整体设计原则和创新原则的指导下组织结构的变革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逐步完善、择优发展、彻底变革等方式来进行。
“人力资源管理”注重人的潜能的开发,人与其他资源不同,人在其工作年龄里,具有开发的无限性,而其他资源则具有有限性。“冰山效应”告诉我们,人的一生之中,潜能只发挥了2%到3%,连发明相对论的爱因斯坦,也发挥不到12%,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潜能的开发显得尤为重要,而“人力资源管理”在这个方面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根据行为学的理论,人的个性的形成因素包括遗传、环境、实践和教育,其实一句话就是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而个性是决定“人力”发挥的根本因素,所谓“性格决定命运”就是这个意思。
因此,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关于个体成员的个性便是应该十分重视的地方,个性适合,便能激起其工作的兴趣,也就能充分发挥出个体的潜能。
企业个体成员的潜能都得到发挥了,整个企业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也就得到巨大的提升。
能本管理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新思想。随着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快速 发展 ,管理工作应当在当代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过程中,逐步走向对人的知识、智力、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的管理,由此,在“以人为本”的管理过程中,正在逐步形成一种崭新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思路,这就是以人的知识、智力、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 内容 的“能本管理”。能本管理的理念是以能力为本。能本管理的制度是其理念的外在表现,也是能本管理中较具实质性的部分。一般来说,能本管理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用工制度、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领导制度四个方面。能本管理的组织操作是能本管理制度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和 方法 ,在能本管理中最具操作性,也举足轻重。其实质,就是建立一种“各尽其能”的运作机制,根据我国组织中的现状,其中最需要的是建立一种“能级制”。在当代,无论从哪个方面讲,人力资源都显示出对物力资源的优先重要性。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我国 现代 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关系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应当在当代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过程中,逐步走向对人的知识、智力、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的管理,由此,在“以人为本”的管理过程中,正在逐步形成一种崭新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思路,这就是以人的知识、智力、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内容的“能本管理”。
总结: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现代企业管理,顾名思义,企业管理中,管理扮演着最重要的一个角色,要想一个企业的运行和发展整整有条,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缺一不可,在企业管理中,“人”是最核心的东西,以人为本,能者居之,各尽其能,企业才能实现更好的管理。
参考文献:1、管理学,科学出版社,袁峰
2、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张雁
3、企业战略管理,保华.浙江大学出版社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篇八
本规约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 年 月 日)起生效。
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自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参照本规约执行。
制定和修改的管理规约,业主各执一份,业主委员会留存一份,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并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大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