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线管理规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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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线管理规定篇一
一、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安全生产小组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二、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四、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五、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六、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七、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八、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临时线管理规定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公司及相关部门,也适用外单位来施工的单位。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临时电气线路管理规定》。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向动力能源供应中心领取“临时电气线路审批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审查核实后,到安全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手续,方可架设使用。
4.2安全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电气安装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临时线管理规定篇三
低压电气线路的临时线肩负着企业电能传输临时用电部位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临时线路敷设方式复杂,且无正式设计,受安装者的技术素质影响较大,同时,受风吹、雨淋、日晒、腐蚀、撞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临时线路)。
对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考评查证时,可首先查阅工厂的管理制度,电气系统的技术资料。
3.1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3.1.1申请项目应符合临时接线管理规定。
3.1.2申请项目的内容和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包括临时线装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和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准用日期等。
3.2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装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套软线,而且要求截面能满足负荷要求,其截面按“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的相关内容查证。
3.3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线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3.4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5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首先可靠接零。对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易击穿保险器等不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保护接地(包括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和接地连接的可靠程度)。
3.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临时线管理规定篇四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