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借款合同简单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免费下载5篇(精选)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借款合同简单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免费下载篇一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简单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免费下载篇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
因甲方原抵押乙方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甲乙双方就竣工的房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原以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产抵押(房产证号:钦房权证钦城区字第。
二、抵押房产位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栋单元房(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抵押贷款金额(小写:元)。
三、房产贷款期限为原期房贷款期限。即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四、本协议系对编号为兴银桂钦州支行房抵(保)字()第号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简单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免费下载篇三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鷂__年___月___日鷂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简单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免费下载篇四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
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丙方:(公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简单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免费下载篇五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其他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大写),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约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第十条费用的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质押权。
第十三条三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