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文理学院特色(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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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特色篇一
学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650余万元,馆藏图书120余万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完善;校园网与国际因特网相连,校园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终端通达办公室、教室、教师宿舍和学生寝室;标准运动场、体操馆、演奏厅等教学、科研及生活设施齐备。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42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00余人,博士、硕士150余人,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4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12人,外籍教师11人,外聘专家教授30余人,兼职教授、高工80余人。
学校现设有中文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外国语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生命科学系、法律与政治系、经济与管理系、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体育系、音乐系、陈子庄美术学院、教育科学系、基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14个教学(院)系;开设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体育学、音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法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艺术设计、生物科学、环境科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等29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职教师资本科和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各4个;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22个;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教育学、法学等学科。在重庆、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四川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和部分专科学生;目前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学校设有继续教育学院,采用函授、夜大、脱产等形式,开设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23个。
重庆文理学院(原渝西学院)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重庆市普通话测试中心、重庆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重庆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重庆职教师资基地、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和重庆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基地。学校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高校签订了建立友好学校协议。学校目前有高教研究所、中小学发展研究所、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研究所、巴渝文化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化学应用技术研究所、数学研究所、中美文化比较研究所、信息技术研究所、民族音乐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所、(大足)石刻艺术研究所、景观工程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体育与健康研究所、教育法规研究所、“两课”改革与发展研究所、传媒研究所、吴芳吉研究所、(江津)四面山教学科研基地和生态园等科研机构,并在这些领域取得了相当的科研成果。
重庆文理学院(原渝西学院)自组建以来,实施跨越式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得到了上级和社会的广泛承认。自成立以来,先后获得国家语委授予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普通话先进测试站”、重庆市普通话先进测试站、重庆市人民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园林式单位”,获得重庆市教委授予的“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诚信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德育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体育先进集体”等称号。,学校同时被重庆市委和重庆市教育工委表彰为“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成为重庆市推荐上报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唯一高校。在、和三年重庆市高校学生“专转本”考试中,学校学生成绩和上线人数均名列前茅。
重庆文理学院(原渝西学院)培养的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应用技能过硬、社会适应能力强,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欢迎。学校毕业生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区)的各个领域,大多已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近几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100%,专科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学校还坚持每年遴选优秀本科学生到国内著名高校学习深造。
重庆文理学院(原渝西学院)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核心竞争力,“立足渝西,服务重庆,面向全国”,正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地方特色的学科生命,有诚信办学的学校品格,有追求教育进步的学习精神的新型普通高校。
重庆文理学院特色篇二
以下重庆文理学院专业名单由本校学长学姐实名推荐:
1、体育教育 推荐指数: 4.7(246人推荐)
2、园林 推荐指数: 4.7(175人推荐)
3、汉语言文学 推荐指数: 4.7(160人推荐)
4、数学与应用数学 推荐指数: 4.6(126人推荐)
5、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4.4(100人推荐)
6、工程管理 推荐指数: 4.7(82人推荐)
7、学前教育 推荐指数: 4.5(68人推荐)
8、法学 推荐指数: 4.4(67人推荐)
9、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推荐指数: 4.9(64人推荐)
10、音乐学 推荐指数: 4.6(62人推荐)
1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推荐指数: 4.5(62人推荐)
12、小学教育 推荐指数: 4.5(61人推荐)
13、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推荐指数: 4.9(58人推荐)
14、英语 推荐指数: 4.7(57人推荐)
15、美术学 推荐指数: 4.7(55人推荐)
16、工商管理 推荐指数: 4.5(54人推荐)
17、会展经济与管理 推荐指数: 4.8(51人推荐)
18、广播电视学 推荐指数: 4.4(51人推荐)
1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4.8(47人推荐)
体育教育专业
共有236人认为重庆文理学院的体育教育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7[满分5.0]。下面是体育教育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体育学类
¥5250
薪酬超过14%的专业
北京市
9%在北京市工作
男生较多
男80%-女20%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地掌握体育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规律,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所专长,能在中等学校等从事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体育专项上有两个方向:学校和社会健身,学校:足球、田径,篮球永远是传统项目,随着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进一步对学校足球四级联赛的重新开打,重视足球体育人才,从学校抓起的思路,足球还是不错的项目。如果以后想在社会体育健身方面发展,就必须在健美操,网球,游泳,羽毛球,有氧运动项目有所进一步学习深造。
园林专业
共有169人认为重庆文理学院的园林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7[满分5.0]。下面是园林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林学类
¥6870
薪酬超过57%的专业
北京市
11%在北京市工作
女生较多
男44%-女56%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园林植物繁育、养护管理与应用,城乡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与设计,园林施工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复合型科学技术人才。
就业方向:农科所、蔬菜公司等农业科研、事业机构。各农业科技园区、园艺类公司。农业局或其他行政部门、考研。各行各业,以市场类职位为主。从事各种所有制的园艺站、园艺场、花木公司、园林公司、农技站、公园、植物园、园艺产品流通协会等岗位的或个体经营的园艺作物以及园艺产品自营实体等单位的生产、管理、营销等工作。
汉语言文学专业
共有156人认为重庆文理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7[满分5.0]。下面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中国语言文学类
¥5198
薪酬超过13%的专业
北京市
12%在北京市工作
女生较多
男22%-女78%
专业介绍:熟悉有关编辑出版的基本知识。通过对汉语言文学的学习,可以具备扎实的中国语言功底和较强的写作能力,直到如何去评价一个文学作品,进行编辑出版工作也会得心应手。而且,你还将拥有一笔财富,那就是宽广的知识面和优秀的人文素质。
就业方向: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可在科研机关、高等院校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有的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可适宜在党政机关,包括报刊宣传、新闻出版、影视文化、互联网、对外交流其他企事业部门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门人才。
重庆文理学院特色篇三
重庆文理学院什么专业最好
重庆文理学院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重庆文理学院是一所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拥有共1个最好专业(特色专业)。
一些高考学生经常问重庆文理学院什么专业最好,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因为每个人关注的角度不一样,答案也有很多种变化。不过,志愿填报方案设计网站从特色专业建设点这个角度给大家提供重庆文理学院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列表供参考。
重庆文理学院园林等专业可以说是重庆文理学院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这些专业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最好专业的详细列表:
重庆文理学院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专业名称所属领域方向建设批次备注说明园林3重庆文理学院排名重庆文理学院是一所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综合实力全国排名第433。 重庆文理学院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备注4332.65综合来源: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重庆文理学院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综合声望201339960.1综合0.450.090.14540.1综合0.230.0105280.02综合0.030.0105020.04综合0.030.0605190.05综合0.030.070来源: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2013重庆高校综合排名
省排名全国排名院校类型总分127重庆大学综合52.65244西南大学综合34.373113重庆医科大学医药13.794145西南政法大学政法10.825202重庆邮电大学理工8.186222重庆工商大学财经6.847249重庆交通大学理工5.98257重庆师范大学师范5.719279四川外语学院语文4.9310282重庆理工大学理工4.8811433重庆文理学院综合2.6512473重庆科技学院理工2.25来源:重庆高校排名
重庆文理学院学费
重庆文理学院工商管理等专业学费最低,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学费最高。
科类专业名称学费(元)说明文史工商管理4500酒店管理,星湖校区文史工商管理4500旅游管理,星湖校区文史会展经济与管理4500星湖校区文史服装设计与工程4625文史园林5000景观设计,星湖校区文史园林5000星湖校区文史财务管理5625文史英语重庆文理学院特色篇四
第七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有重庆文理学院与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合作订单培养班,培养方向分别为“国际邮轮乘务”和“国际高级海员”,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另有重庆文理学院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洲际班”项目,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且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3、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20定向就业区县和计划分别为南川区40名,荣昌区80名,梁平县80名,巫山30名。
4、小学教育(定向西藏就业)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10名。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重庆文理学院特色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10余人,副教授250余人,博士180余人、硕士69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
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信息与计算科学”为校企合作专业,培养方向为金融软件。只招收理科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范围涉及全国多省。各省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有重庆文理学院与重庆长航合作订单培养班,培养方向分别为“国际邮轮乘务”和“国际高级海员”,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3、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另有重庆文理学院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洲际班”项目,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且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4、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150名,其中定向就业区县和计划分别为南川区20名,荣昌区60名,梁平县40名,忠县30名。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3、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0;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政策加分或降分认定: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区)的加(降)分政策。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仅为高水平运动队篮球项目。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标准分别录取。
1、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享受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二本控制线的65%即可录取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执行。
2、一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考试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且成绩合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仅为合格的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参照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除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对口本科订单班)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要求:年满18周岁,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
5、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要求年满18周岁,身高:航海技术培养方向1.65米、轮机工程培养方向1.60米;视力要求:两眼裸眼视力为航海技术5.0、轮机工程4.8(包括矫正视力);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6、身高及其它限制: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无严重残疾,符合重庆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体育教育和舞蹈学专业身高均为:女不低于1.60米,男不低于1.68米;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女不低于1.58米,男不低于1.68米。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学费与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1、校企合作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软件方向)学费标准为:第一学年5625元,后三年12000元/年。
2、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专业有学费和培训考证费,学费由重庆文理学院收取,标准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00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5625元/年;培训考证费按照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新生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执行,即费用由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代收,总额为23000元,分三年分别收取。
3、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5、书本费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新泰奖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重庆文理学院特色篇六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8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3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30余人,副教授280余人,博士16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重庆文理学院特色篇七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2、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0;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政策加分或降分认定: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区)的加分政策。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6、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仅为高水平运动队篮球项目。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择优录取。
1、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3、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文化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即可被我校录取。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除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对口本科订单班)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5、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要求:年满18周岁,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
6、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要求年满18周岁,身高:航海技术培养方向1.65米、轮机工程培养方向1.60米;视力要求:两眼裸眼视力为航海技术培养方向5.0、轮机工程培养方向4.8(包括矫正视力);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7、身高及其它限制:体育教育和舞蹈学专业身高均为:女不低于1.60米,男不低于1.68米;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女不低于1.58米,男不低于1.68米。
重庆文理学院特色篇八
第十六条
学费与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1、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专业有学费和培训考证费,学费由重庆文理学院收取,标准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00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5625元/年;培训考证费按照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新生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执行,即费用由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代收,总额为23000元,分三年分别收取,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书本费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元/年。
校设综合奖学金:特等2000元/年、一等1200元/年、二等600元/年。
创新创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年、二等5000元/年、三等3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