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考研简章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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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考研简章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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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考研简章篇二
一、招生领域及人数
(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19)
设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油气材料工程、油气装备技术工程、油气在线分析与控制工程六个方向,拟招收90人(具体招收名额以2018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安全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24)
设安全管理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职业卫生工程、化工安全技术与工程、建筑安全工程五个方向,拟招收70人(具体招收名额以2018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2人间)。
(二)奖助政策
1.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该项奖学金。一志愿考生每生奖励20000元。
2.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100%)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以下两项助学金,合计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12000元。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
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0元,3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4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30%。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新生入学当年不参评。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按照当年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5.“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助研、助教、助管等“三助”岗位,在岗研究生可获得相应资助,每个岗位每月不低于400元。
6.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项目一经立项,可获不低于10000元资助,优秀项目持续资助。
7.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研究生申请批准后,每生最高可获20000元资助。择优选拔研究生参加国(境)外交换生项目。
8.其他专项奖励
(1)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获批立项者(列前两位),学校将按照课题经费的1%-10%给予奖励。
(2)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可获50-200000元奖励。(具体标准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科技成果配套资助办法》执行)
(3)研究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可获500-10000元奖励。(具体标准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科技成果配套资助办法》执行)
(4)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者,相应给予3000元、6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
9.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报名时间和流程详见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网址:http:///)。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网址:http:///)。
(二)初试科目
详见《重庆科技学院2018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
(三)初试方式
闭卷笔试。
七、复试
我校复试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请初试上线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网址:http:///)。
八、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全日制。
(二)学 制:三年。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国家制定的毕业证书,并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十、其他
特别提醒:若本招生简章内容与教育部和重庆市2018年招生政策有不符之处,以教育部和重庆市要求为准。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学校名称:重庆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1551
部门名称: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部门网站:http:///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博学楼f111
邮 编:401331
电 话:023-65023287(胡老师)
传 真:023-650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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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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