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公示大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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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一
二、学校代码:13276 省代码:0093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在各个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六)专业录取规则:
1.文、理科专业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2. 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5分;设计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3.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5000名(含)、理科二批前495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仅限填满六个有效专业志愿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
4. 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3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3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金融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5.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任选专业。
6. 设计学类专业:我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7.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8.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 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按培养成本收费,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设计学类专业为23000元/年,金融学、财会类专业为20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专业为180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17500元/年,其它专业为16000元/年。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
(四)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十、其他: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二
(1)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其他志愿。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的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同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英语(师范)、英语(国际贸易)、英语(翻译)、法语、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报考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10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2)艺术类录取办法:
在黑龙江、山西、吉林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方向)及在河北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方向),使用我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应专业(方向)的校考成绩。在河北省非美术类专业(方向)及其他未组织艺术类校考的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方向)统考(联考)成绩。
凡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格者,符合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投档条件,且外语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外语成绩不限)。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成绩×4+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考生须经我校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须通过辽宁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和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体检合格,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及文化成绩(30%)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三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1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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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