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最新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目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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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最新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目录篇一
凡报考我校艺术学各专业的吉林、黑龙江、山西、河北、山东、安徽等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否则,不能报考。
凡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内蒙古、辽宁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否则,不能报考。
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考生,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要达到220分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200分以上)。否则,不能报考。
凡报考我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要达到210分以上。否则,不能报考。
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要达到220分以上。否则,不能报考。
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地区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例4:1,安排招生计划,对个别生源不足的省份,我校安排了0计划,合格考生可以报考,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我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录取原则: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最新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目录篇二
艺术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相应地区的报考条件,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
艺术类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相应地区的报考条件,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课成绩占2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申请破格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6,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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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网址:http://。
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5929368,网址:http://202.199.240.66/gzxy/main/。
辽宁科技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咨询电话:0412-2518000。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最新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目录篇三
学校各专业所在校区请以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上要求的报到地点为准。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八年;本科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八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2.9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16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教师48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5299.1万元,图书155.4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
2.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软件工程(专升本)、鞍山市职教城校区办学的中职升本科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高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其他校外奖助学金1000-5000元/年。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2500元、4000元两个等级。学校可为学生办理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年。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需提交学生证、本人及父母(经济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到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六、获奖说明
连续三次(六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原则上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10%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3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安排专业;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安排专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不合格者将调整到相近专业学习;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人民武装专业在我校人民武装学院校区办学,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②根据考生分数,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招生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实行)。在各专业录取时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