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农村局的安全责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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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的安全责任篇一
第31号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已经2007年8月19日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铁道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部长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刘志军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确保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安全监管办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条 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安全监管办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职务任免,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相应进行调整,不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条 安全监管办主任负责安全监管办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组织研究部署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签发安全监管办重要
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
(四)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监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与其分管业务有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 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本安全监管办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
(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统一管理安全监管办文件、安全监管办印章以及行政处罚专用印章。
(二)负责运输安全执法人员管理,具体包括执法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查、考核和日常培训,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以及对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制度,统一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对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四)建立健全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参与事故调查,草拟事故认定书;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
(五)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事务。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承担安全监管办指定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管办的运输、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专业领域的、行政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职责。安全监管办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 安全监管办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保证与铁道部、地方政
府及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信息畅通,协调铁路有关部门、单位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事故时的具体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规则,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督促落实有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各项要求。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现场组织、救援指挥工作。
第八条 安全监管办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与安全监管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务。具体职责是:(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统计、分析和报告,管理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二)对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组织研究处理有关行政争议案件,对安全监管办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 安全监管办发布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事项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名称和专用印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专用章”。安全监管办人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时,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证”。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责时,还应当出示铁道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安全监管办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人员应当具备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和专用罚款票据。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规定,专用罚款
票据由铁道部统一向财政部领取。罚款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预算,对其工作条件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安全监管办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经安全监管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铁道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管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铁道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促安全监管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发现安全监管办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办对依法履行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职责,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安全监管办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的,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铁道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铁道部其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交通 铁路 安全 管理 令
分送: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部内各单位。铁道部办公厅2007年8月31日印发
农业农村局的安全责任篇二
安监办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级、建档工作。
三、
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符合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及时总结
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四、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五、组织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有资质单位委托县安监局举办的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据,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统计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安监办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局的安全责任篇三
学校安监办主任
工作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督促检查各处室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农业农村局的安全责任篇四
安监办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级、建档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四、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五、组织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有资质单位委托县安监局举办的,各种安全生产相关证件的取证和复审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据,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统计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安监办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局的安全责任篇五
安全监察员岗位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
2、经常深入各作业面现场检查监督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对违章作业者立刻纠正或停止其工作,有关在生产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遇到重大安全问题或威胁工人生命时,有权下有关人员撤离工作面,并向值班长、安全主管或公司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3、积极参与每旬一次安全生产自检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为100%,配合好矿做好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完善督促检查矿安环部下达的各安全隐患点整改状况。
4、做好各类事故的处理工作,遇到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到位,现场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制订出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5、有针对性地对各生产作业岗位工人进行有关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全员安全知识教育。
6、负责做好各类安全台帐及原始记录工作,汇总和调查制订安全技术整改方案。
7、协助安全主管做好月度安全支护工程的验收工作。
8、协助值班长加强现场管理,协助提升段段长做好井口安全管理工作。
9、协助和参与地质、测量和采矿技术人员现场管理和指导。
10、根据生产的变化情况,对通风系统风量适时调节,并对通风系统定期检测。
11、负责对采空区进行定期监察和处理工作、以防发生井下和地表地质灾害。
12、认真做好当班生产安全工作日记和交班记录。
安全监察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井下作业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规作业,经常进行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安监员应积极配合好经理抓好安全工作,应对自己分管的业务范围负责,并协助好有关人员做好各类安全技术培训和各期安全活动工作。
3、跟班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和了解各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有关人员先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不整改完毕不能作业,发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坚决进行制止和处理,严重违章应及时查处。
4、必须履行交接班制度和做好日常检查记录,重要情况要实行“三交班”(即口头交、板报交、记录交),如因交接班含糊或没有交接班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损失时,应负责主要责任。
5、掌握本岗位易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简单救护方法,防止伤害扩大。
通风安监员的安全职责
1.经常检测和掌握矿井、水平、工作面的气体情况,及时测报各种有害的含量和风量、气温、各种图表中的单位应尽可能采用国家目前规定的标准单位,以便给改善矿井通风状况提供可靠的依据,负矿井通风和气体管理的第一责任。
2.每月必须对矿实行测风三次,测风三次,有害气体每天测一次,当沼气浓度达到0.5%以上,二氧化碳达到1%以上时,每班应测一次,有害气体超限的工作面,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通风排放,直至气体浓度下降到符合安全要求为止才能恢复生产。
3.教育井下工人爱护风筒,按规程要求挂设风筒,如发现导风筒有人为毁坏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价赔偿,在井下没有用上的导风筒应要及时收回,妥善保管好。
4.应做好防止井下人员中毒工作,凡停止生产的巷道必须打上栏栅并用文字写明不准进入停产区域,以防中毒,凡实测的气体的数据必须标明在该区域使大家都知道和注意,凡是有毒气体超限的区域必须停止生产,加强通风,排放和稀释有毒气体,不符合要求不得恢复生产,并对该地段情况交好班。
爆破器材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按规定严格检查爆破器材的发放、保管和使用情况,负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
2.督促各班放炮员或班长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用制度和本公司制定爆破器材管理规定,认真检查爆破器材在井口的交接和运送情况,井下放置情况,如因管理不力或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应负主要责任。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办好放炮员学习班协助主持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审批放炮员的交接、更换资格。
4.对火工品的发放、保管、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应立即查处,并做好档案记录。
安全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采矿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做好矿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司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好安全监督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每旬、月度、季度及年度安全检查及上报工作。
3、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以及新入公司员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和采矿工程队新招员工的安全学习及培训工作。
4、协助公司领导及施工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井下天井平台及支护工程等安全辅助工程的验收工作。
6、负责对采空区进行监察和处理工作、以防发生井下和地表地质灾害。
7、根据生产的变化情况,对通风系统风量适时调节,并对通风系统定期检测。
安全主管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井下作业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规作业,经常进行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每天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和了解各作业面和工程点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落实整改责任人,不整改完毕不能作业,发现“三违”现象,坚决进行制止和严肃处理。
3、负责落实做好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以及协助采矿公司领导做好安全计划、措施编制工作。
4、协助采矿公司领导做好井下通风系统的改造和完善工作。
5、协助采矿公司领导做好采矿工程队员工和施工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6、参与采矿公司各类安全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有关安全会议。
7、负责做好安监日志的记录并督促安监人员做好安监日志的记录工作;负责安监日志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局的安全责任篇六
安监员岗位职责
安监员为本站内工作人员,要服从站长的调配和管理,配合站长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规定如下:
1、监督所驻矿井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以及集团公司和晋圣公司安全文件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2、监督所驻矿井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
3、监督和指导所驻矿井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
4、参加所驻矿井组织的各项安全会议,查阅有关资料,并对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所驻矿井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
4、监督所驻矿井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5、监督所驻矿井设备的安全认证和运行情况。
6、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7、要经常深入井下对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上级部门检查的隐患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其按规定、按时限进行整改落实。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个,并要对所查问题下三定表落实整改。
8、发现重大隐患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上报公司相关部室及领导。
9、对拒不执行上级部门安全指令的相关责任人,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权做出通报批评。
10、监督所驻矿井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1、监督所驻矿井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情况。
12、参加所驻矿井伤亡及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故分析,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
13、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作风漂浮、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作业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农业农村局的安全责任篇七
安监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安监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本镇综合治理规划,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三)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协调解决综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处理本镇突出的治安问题、突发性事件和民事纠纷。
(五)严格监督和检查执法情况,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严肃执法的自觉性。
(六)组织综合治理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传达党委作出的各项决定。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