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结果(四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结果篇一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男,##岁,研究生学历,###专业,###年参加工作,有9年的经济管理经历,现任###大型集团公司的金融分公司主管,****年经人民银行考试考核,选入##省反洗钱人才库,负责反洗钱理论研究工作,##省反洗
钱研究会会员。在工作中,实现了“两个国内首创”:首次在国内实行了风险评级工作,风险报告在全省名列第一;编译了国内首部指导反洗钱监管的手册,成为省金融系统的重要理论成果。专业工作业绩、专业工作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均以达到相当水平,现总结如下。
1. 政治思想合格,工作态度端正。本人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了政治信念,自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始终与党中央和集团公司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热爱金融管理工作,热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理论研究工作,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时刻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廉洁奉公,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认认真真完成每一项任务。工作中做到了统筹兼顾,既要抓好公司的具体金融工作,又要做好反洗钱理论研究工作和培训工作,既要完成公司的重任,又要配合中国银行完成交付的课题和任务,每项工作都力求尽善尽美,牺牲业余时间也心甘情愿,尽心尽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创建服务平台,开创公司金融服务工作新局面。本人所在###集团公司属于国家级大型企业,下属金融分公司属于新成立单位,也是企业内部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为集团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按领导的要求,本人提前进入金融公司,参与新公司的组建,负责并主管南方电网的构筑金融服务网络。之前,集团公司的结算业务完全在银行办理,财务人员和客户需要费时费力跑到银行,开户结算,沟通协调,造成了工作的不便,浪费了时间和精力。金融公司的成立有力地提高集团公司运营的效果,促进总公司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方便了客户。但新公司构筑金融服务平台,属于新事物新情况,没有现成的经验和例子可以参考,工作难度较大。本人在负责此项工作中,创新了理念,创造了(比如网上结算与营业厅服务,机器自动服务和员工直接服务,现金结算与转账结算相结合的)####、#####he #####服务方式,为集团客户设计了多种服务方案,尤其是*****和*****方案,富有新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理念,得到了客户的好评和集团公司的肯定。金融服务平台的成功构建,提升了集团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提高了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方便了客户直接在我公司开立结算帐户、缴费纳金,使客户和公司实现“双赢”,也为新公司的运营打下了坚实基础,开创了集团公司金融服务工作的新局面,从此集团公司的服务工作进入了新的一页。
同时,本人还参与结算系统可行性研究,反复研究比对,选择软实力强大技术先进的###软件公司作为配套服务单位;并且负责推广金融服务网络的广泛应用,培训了大批的工作人员;均取得显著效果。目前新公司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轨道。
3.构建内部审计制度体系,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金融企业是以经营和管理风险为主导的行业,管理水平高,经营风险就低;风险低,效益就好。风险始终是金融企业管理的核心。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是保障公司正常安全运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方式,尤其是新公司刚刚运营、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刚刚构建之时,公司更迫切需要一整套审计制度来监督和规范运营过程和各个环节。本人积极积极参与了审计部门的建设,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负责制订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离任离岗稽核管理办法》以及《信息系统审计管理办法》,把握经济规律,给审计工作一个准确的定位,拓展审计领域,促进公司提高管理、防范风险的能力,创新审计工作思路,改进审计组织方式;尤其是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加快金融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使金融审计如虎添翼。
同时,撰写所有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总结及报告,其中包括工作报告和下年工作思路、报送公司领导审阅的公司综合审计报告等重要报告,及时总结过去的经验,谋划未来的蓝图,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
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对所有下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公司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比如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反洗钱专项审计等;进行审计调查,比如资金管理审计调查、工资性收入审计调查等;负责全程接待国家审计署对我公司的审计,准备迎检材料及写情况说明等,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得到了国家审计署的肯定与表彰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结果篇二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职[2008]2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2〕19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第四条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
精神。
(二)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任职年限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其中大学专科毕业须从事经济工作11年以上,中专毕业须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
(五)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现在经济专业岗位工作,且满1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二)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和改进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
(三)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能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判断、归纳和总结。
(四)业务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5、作为业务骨干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第八条 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
本条中所有论文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编写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正式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第九条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一)在经济工作中成效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省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有2种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适销新产品面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重视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的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 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2项的区域或行业发展规划,得到采用,并正式印发实施。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专题调查研究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
(十)长期从事会计、审计、税务、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活动,主持过 5 个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税务、财会咨询、评估、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十一)作为业务骨干在经济工作中,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所制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被厅级以上单位或大型以上企业采用,对改进单位(部门)工作,提高效率(效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于在经济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社会贡献特别巨大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领办、创办企业,并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企业规模及经营管理水平居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5年以上持续稳定增长,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年上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或创造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
3、本人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及按规定可聘为经济师的各类执业资格。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五条 本条件所列企业经营管理的“主持人”,是指企业副总以上级别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者是具体从事生产、经营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排名须在前5位。
“省部级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调查报告、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均须有原稿、原件和相应部门(单位)鉴定意见,个人排名须在前5位,被采用的须提供有关单位采用证明。
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和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企业上缴税收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第十七条 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以笔名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及本人撰写的字数,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2〕19 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
作者:管理员阅读:21400次【大 中 小】【打印】
相关连接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结果篇三
河南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评审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高级经济师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高级经济师职称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论文发表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第四条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任职年限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其中大学专科毕业须从事经济工作11年以上,中专毕业须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
(五)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现在经济专业岗位工作,且满1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二)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和改进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
(三)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能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判断、归纳和总结。
(四)业务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5、作为业务骨干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第八条
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本条中所有论文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编写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正式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第九条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一)在经济工作中成效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省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有2种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适销新产品面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重视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的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 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2项的区域或行业发展规划,得到采用,并正式印发实施。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专题调查研究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
(十)长期从事会计、审计、税务、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活动,主持过 5 个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税务、财会咨询、评估、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十一)作为业务骨干在经济工作中,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所制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被厅级以上单位或大型以上企业采用,对改进单位(部门)工作,提高效率(效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于在经济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社会贡献特别巨大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领办、创办企业,并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企业规模及经营管理水平居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5年以上持续稳定增长,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年上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或创造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
3、本人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及按规定可聘为经济师的各类执业资格。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五条
本条件所列企业经营管理的“主持人”,是指企业副总以上级别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者是具体从事生产、经营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排名须在前5位。
“省部级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调查报告、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均须有原稿、原件和相应部门(单位)鉴定意见,个人排名须在前5位,被采用的须提供有关单位采用证明。
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和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企业上缴税收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第十七条
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以笔名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及本人撰写的字数,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2〕19 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附1: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2〕19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2:正规发表渠道推荐
中国学术期刊网是国内权威的经济期刊发表平台。论文发表包发快发,提供论文写作指导。推荐期刊有:《经济研究导刊》《商业时代》《金融经济》《财经界》《中国经贸》《中国城市经济》《经济视角》《中国外资》《中国商贸》《中国市场》《中国商界》等。
编辑:陈琳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结果篇四
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 2002 〕 19 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我们对《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1997 】 19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 00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经济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含非国有单位)现从事工商管理、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专业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 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近5 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担任经济师职务两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经济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参加全国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
一、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及经济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处理重要经济活动中突出问题的能力。、学术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经济学或管理学专著,或供高等学校经济或管理专业使用的教材,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2)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 篇、并在各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非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3)本人撰写的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综合性经济规章、专项调查等经济分析报告并得到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主管部门批转并采纳。
(二)业务能力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l、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和组织完成省辖市以上业务部门下达的重要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能力。、熟悉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及国际惯例,能够从实践出发,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手段,从制度和机制上不断改进本单位本部门经营管理。、熟悉本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标准及本单位产品性能、生产流程、技术要求。、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决策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关键性问题。、在企业内部改革。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和把握全局的能力。
8、具有组织和指导下一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四条以上:、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主持和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能够做到科学决策,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的政策措施或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为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并受到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结合本企业实际,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或经验,并被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肯定或推广。、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范围,大胆进行营销创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企业扭亏为盈或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7、在企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企业活力。、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科技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有效挖掘并发挥企业自身优势,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勇于迎接同行挑战,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工作业绩突出,获省辖市以上政府荣誉称号或省(部)以上行业奖励。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指担任经济师职务以来的情况。行政机关分流的人员,为近五年来的业绩材料。
三、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是指具有 isbn 书号的专著或教材,不含编辑出版。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 cn 或 issn 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 宣读论文 ” 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或宣读证书。“ 交流论文 ” 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或论文集。“ 获奖论文 ” 须同时提交获奖通知和获奖证书。非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人员的论文每篇不少于 3000 字,其他人员的论文每篇不少于 2500 字。
四、论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笔名、单位名义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及本人撰写字数,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的重大合理化建议或拟定的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或撰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均须有原稿、原件和相应部门(单位)鉴定意见。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和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五、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用社会科学奖、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六、获奖项目的 “ 主要完成人 ” 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
七、主要经济指标指工业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生产率、产品销售率和商业及流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均见统计部门年报表)。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八、本条件所称 “ 以上 ” 均含本级。
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