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十四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一
再说一段故事。中国文化的先行者余秋雨先生一次去欧洲讲学,在法国朋友的陪同下上街游览,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红灯,当时路上没有一辆车子,也没有人,即使闯红灯过马路也是很安全的,但是法国朋友却停在那儿耐心地等待。余先生问法国朋友:“您如果现在过马路,肯定不会发生危险,也没有人看到,而且节约了你的时间,符合提高效率的原则,何乐而不为呢?”你猜猜法国朋友怎样回答?他说:“我知道现在闯红灯过马路肯定很安全,而且没有人看到,不会被处罚。但有可能这时在我身后的楼房中,有一个小女孩正站在窗前看着我。如果我闯红灯安全地过了马路,就会给她发出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很安全,今后她就很可能模仿我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同学们,不要以为这位法国朋友是杞人忧天。他是真正地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我们设想一下,当时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他在红灯下停止前进,既使此时没有车辆,没有别人看到,也不例外。这样他给女孩发出正确的信息:“不能闯红灯过马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例外”。二是他闯红灯安全地通过马路,他就是给女孩一个完全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是安全的”,女孩今后就可能去模仿而受到伤害。三是他闯红灯过马路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被车子给撞了,这样给女孩的也是一个正确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不安全”。很显然,这个信息是以他被撞伤为代价的,太高昂了,太不合算了。所以这位法国朋友所能做的、唯一的、正确的选择就是:不闯红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例外。
从这两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和欧洲人对待交通安全的二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东、西方不同的观念在这里发生碰撞。西方人已形成了现代文明社会必备的文明交通习惯,而我们中国有的人还在耍小聪明,玩见缝插针,管你红灯绿灯,能过我就过。但这个代价是昂贵的,它是以人的生命,以对人的行为准则的践踏为代价的。所以,我们不能用如此之高的代价去违反交通规则,应该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交通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何时何地。
第二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
从汽车发明至今一百年,全世界因车祸死亡的人数达三千万人,等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20xx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多万起,死亡10万多人,受伤5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每天300多人的死亡人数,等于每天有一部大型客机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全世界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数百万人受伤或致残,造成5180亿美元的经
济损失。20xx年交通伤害在人类死亡和发病的原因中排名第九,而到20xx年,这一排名将上升到第三位。这些都是经过准确的统计得出的数据,绝不是危言耸听。面对这样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生存在这样的交通安全环境里,你说可怕不可怕?
有这么一对夫妻,亲生女儿16岁,又抱养了一个7岁的小男孩,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去年大年二十四晚上12时许,老公开车老婆坐,从城关回枫亭家中,在郊尾车子突然撞到路边的房子,夫妻两人当场遇难,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却真的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现在一对儿女成了孤儿,死者的父母天天以泪洗脸,少年丧父母,老来失儿女,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此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我们每个人,不管是开车,不管是坐车,不管是走路还是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区别
加大处罚力度,罚过相当,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首先是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饮酒后开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按最高幅度顶格处罚。一年内二次醉酒后驾车被处罚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车辆超载的,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客车乘员超20%以上、货车超30%以上的罚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机动车超速50%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饮酒后驾车罚款五十元以下,扣证三个月以下,醉酒的罚款二百元以下。对超载、超速只规定处五元以下罚款,扣证一个月以下。
其次是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也就是终生禁止驾车。
接着是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最后是罚款幅度调高,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5、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行驶速度上作了限制,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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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六)监督制度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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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1、20xx年10月5日6时许,陈海某(20岁)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发动机号616154××)搭载陈某、谢某在江滨堤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出事地点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由西往东李某(18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061032××)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交管股事故处理民警林某、冯某的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综合分析证实: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本案中陈海某和李某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处理?
点评: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应依法确定陈海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对陈海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李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吴某某被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录用工人,20xx年3月15日,吴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某将单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某赔偿15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同时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某受伤情况经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
点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吴某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为吴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三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六年了。下面,我着重从五个方面和同学们一道学习这部法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们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违反交通规则。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的交通安全法规的区别。四、我们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五、把交通安全带回家、带向社会。
第一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们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违反交通规则。
先说一段故事。有一位中国男孩,到德国留学深造,谈了一个德国女朋友。有一次,男孩和德国女朋友晚上逛马路,在一个交叉路口遇到红灯。当时夜深人静,马路上没有车也没有人,中国男孩就义无反顾,闯了红灯走过马路,身后的德国女友高声喊叫,却阻止不了。德国女朋友认为男孩不遵守规则,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素质不高,就和他断绝关系,他们的恋爱在红灯下停止了。几年后,男孩学成回国,在国内又处了一个女朋友。此时的他已形成了德国人那种循规蹈矩的良好习惯,凡事都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特别是养成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一天晚上,他和中国女朋友逛街,走到交叉路口遇到红灯,这时刚好也是夜深人静,周围没车没人,他的女友很坦然地闯红灯过马路,而他却站在停止线前,任凭女友千呼万唤,决不跨出一步。于是他的女友生气了,认为他是木头脑袋,不灵活,肯定没出息,就和他分了手,他们的恋爱又在红灯下停止了。
再说一段故事。中国文化的先行者余秋雨先生一次去欧洲讲学,在法国朋友的陪同下上街游览,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红灯,当时路上没有一辆车子,也没有人,即使闯红灯过马路也是很安全的,但是法国朋友却停在那儿耐心地等待。余先生问法国朋友:
“您如果现在过马路,肯定不会发生危险,也没有人看到,而且节约了你的时间,符合提高效率的原则,何乐而不为呢?”你猜猜法国朋友怎样回答?他说:“我知道现在闯红灯过马路肯定很安全,而且没有人看到,不会被处罚。但有可能这时在我身后的楼房中,有一个小女孩正站在窗前看着我。如果我闯红灯安全地过了马路,就会给她发出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很安全,今后她就很可能模仿我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同学们,不要以为这位法国朋友是杞人忧天。他是真正地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我们设想一下,当时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他在红灯下停止前进,既使此时没有车辆,没有别人看到,也不例外。这样他给女孩发出正确的信息:“不能闯红灯过马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例外”。二是他闯红灯安全地通过马路,他就是给女孩一个完全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是安全的”,女孩今后就可能去模仿而受到伤害。三是他闯红灯过马路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被车子给撞了,这样给女孩的也是一个正确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不安全”。很显然,这个信息是以他被撞伤为代价的,太高昂了,太不合算了。所以这位法国朋友所能做的、唯一的、正确的选择就是:不闯红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例外。
从这两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和欧洲人对待交通安全的二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东、西方不同的观念在这里发生碰撞。西方人已形成了现代文明社会必备的文明交通习惯,而我们中国有的人还在耍小聪明,玩见缝插针,管你红灯绿灯,能过我就过。但这个代价是昂贵的,它是以人的生命,以对人的行为准则的践踏为代价的。所以,我们不能用如此之高的代价去违反交通规则,应该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交通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何时何地。
第二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
从汽车发明至今一百年,全世界因车祸死亡的人数达三千万人,等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20xx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多万起,死亡10万多人,受伤5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每天300多人的死亡人数,等于每天有一部大型客机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全世界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数百万人受伤或致残,造成5180 2
亿美元的经济损失。20xx年交通伤害在人类死亡和发病的原因中排名第九,而到20xx年,这一排名将上升到第三位。这些都是经过准确的统计得出的数据,绝不是危言耸听。面对这样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生存在这样的交通安全环境里,你说可怕不可怕?
有这么一对夫妻,亲生女儿16岁,又抱养了一个7岁的小男孩,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去年大年二十四晚上12时许,老公开车老婆坐,从城关回枫亭家中,在郊尾车子突然撞到路边的房子,夫妻两人当场遇难,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却真的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现在一对儿女成了孤儿,死者的父母天天以泪洗脸,少年丧父母,老来失儿女,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此了。
同学们今天在学校里刻苦学习,就是为了今后能有出息,报效社会、报效家乡、报效父母。如果一个同学很有才能,他考上重点大学,又考上硕士研究生,最后成了博士生,但此时一起车祸夺去了他的生命,他的才能还没有施展出来,他以前的努力都化为零。所以,健康的身体是基础,是基本的条件,生命只给你一次,绝无第二次生命。生命又是脆弱的,需要我们精心呵护。《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将保护人身安全作为首要的立法目的,它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我们每个人,不管是开车,不管是坐车,不管是走路还是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很大的区别,其不同之处有:
1、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我们做好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的基础和保障。
2、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护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特别是保护行人和非机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在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必须减速或停车让行。在其他道路上,机动也必须让行人优先通过公路。在事故处理方面,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权益,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臵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拥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利,行人、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注意避让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比较大,其承担的事故责任也大,人被撞伤了,自己掏钱看病,有的甚至还要掏钱赔偿给机动车一方。
3、加大处罚力度,罚过相当,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首先是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饮酒后开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按最高幅度顶格处罚。一年内二次醉酒后驾车被处罚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车辆超载的,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客车乘员超20%以上、货车超30%以上的罚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机动车超速50%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饮酒后驾车罚款五十元以下,扣证三个月以下,醉酒的罚款二百元以下。对超载、超速只规定处五元以下罚款,扣证一个月以下。
其次是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也就是终生禁止驾车。
接着是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最后是罚款幅度调高,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5、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
第四个方面:我们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
1、怎样骑车。一是年龄限制:年满十二周岁才可以骑自行车,年满十六周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二是按道行驶,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只能占有1.5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边越安全。三是过马路要注意安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骑车人应当下车推行,确认安全后通过。四是经过交叉路口时,特别要小心谨慎,要做到文明礼让,确认安全后通过。经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还有如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下陡坡时下车推行。不在道路上学习骑车。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2、怎样走路。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只能占用1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边越安全。横过机动车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看清楚往来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还有要注意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能追车、扒车、抛物击车。行人列队在道路上行走时,每横列不超过2人。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上道路要有成年人带领。
3、怎样乘车。要在车站、站点乘车,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拦车搭乘。乘坐客车时尽量不要坐在前排和最后一排,要选择中排靠中间的座位,尽量不坐临窗座位。车辆行驶中不要站立。下车时要先看清车外情况,确认安全后下车,避免下车时被来往车辆碰撞。在机动车道下车时不要从左侧车门下车。不要和驾驶员聊天或有其他干扰其驾驶的行为。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应当正面骑坐,不能侧坐、反坐。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这里有二个事例:
前几年有一女青年乘坐厦门的卧铺车去浙江,座位在左侧靠窗处,她晕车呕吐怕弄脏座位,就把头伸出车外吐,刚好对面一部货车交会驶来,与客车擦身而过,把她的头切断了。92年大年二十三,一个旅客携带几斤黑火药乘客车自枫亭往仙游,至温泉路段,因有人把烟头扔在火药上,导致火药爆炸燃烧,客车烧毁报废,车上乘客7人被当场烧死,现场状况真是惨不忍睹。
4、驾驶机动车的许可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色盲、肢体残疾、精神疾病等),可以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申请驾驶证。申请人事先须经驾驶学校、培训班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育和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培训,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发给机动车驾驶证,准予按驾驶证记载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第1年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同学们在未年满18周岁,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千万不要擅自驾驶机动车。对无证驾车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除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个方面:把交通安全带回家,带向社会
同学们,我们不但自己要注意交通安全,还要把交通安全带回家,带向社会。要把我们所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带回家中,传授给你的父母、亲戚朋友,教育他们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对发生在身边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比如我们交警现在对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严格管理,如果发现你的父母、亲戚朋友驾驶或乘坐二轮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你要给予善意的提醒。你对他们说一声“请戴上头盔”,就是对他们最大的关爱,是真正的爱护。不要看小小的头盔,它的作用就是保护我们的头部免受外力伤害。在二轮摩托发生的事故中,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戴头盔,头部受到伤害而死亡的。20xx年初夏的一个傍晚,钟山镇钟山村王某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自游洋往钟山,途中与一部东风货车对向相撞,二车只是轻微碰撞,但王某某没有戴头盔,发生碰撞后身体因惯性前冲,头部撞在车厢栏板的立柱上,脑浆迸裂,当场死亡。如果当时他戴了头盔,破裂的就是头盔而不是他的脑袋。所以有时候选择戴头盔还是不戴头盔,就是选择生或是选择死,你说它重要不重要。而且,我们还要通过我们的家人,我们的亲戚朋友,把交通安全知识向社会传授,辐射到全社会,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总之,交通安全需要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还要教育、引导好我们身边的人。在这里我要感谢各位老师、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对交警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学校的同学都有很高的素质,我相信一定能够学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把它贯穿运用在我们的交通实践活动中。我希望大家能够从中终生受益,远离交通事故,免受交通伤害,并享受到优质安全的交通环境。最后,祝同学们学业天天向上,出行天天平安!
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四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古人说得好: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岁长寿人。
上帝给了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它不可能再给第二次。所以,如果你不好好珍惜,就会一去不复返了。21世纪的今天,是科技最发达的社会。交通道路逐渐发达,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出车祸的也逐渐增多。
斑马线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它是供人行走的。交警大队的叔叔们经常发现,许多车辆不管前面是否有红灯,都飞也似的闯了过去,不慎撞到了正在缓缓过马路的儿童、老人、妇女们,违反了交通规则,甚至差点酿成大祸。因此,我们一定要记住:礼让斑马线,文明我先行。
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和爸爸乘坐公交车去乡下看望已经年迈的爷爷和奶奶。不知到了何处,公交车已经来到了红绿灯前,司机突然刹车。车上许多叔叔阿姨因急刹车而东倒西歪。这时,我和爸爸也被震得摇摇晃晃,我气愤的问爸爸:“爸爸,这个司机怎么开的车啊!”我话音刚落,旁边的许多人也大声斥责道:“你这个司机怎么开车呀!”正当人们指责司机的时,不知谁指着窗外连声说:你们看。顿时,我们把目光都投向了他指的方向,原来是一位孕妇在斑马线上行走,她一手拿着塑料袋,一手撑着腰,慢慢地走着,看起来她很累的样子。那位孕妇一边向前走着,一边对着我们微笑。司机也向她点了点头,看她已走过斑马线时,车继续向前驶去。当我们看到司机这个举动,都把赞许的目光投向了他。大家好像深深地领会“礼让斑马线,文明我先行”的重要性。的确,只要我们人人都做到,那么,世界必定会变得更和谐。
当今社会道路四通八达,车辆来往穿梭似的,文明出行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做到的。请不要让一个五彩缤纷的世界充满血腥,不要让美好的家园毁在我们手上。只要礼让一小步,文明便能一大步。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为了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我们和交警支队三大队联合举办了这次以“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系列比赛。本次活动自12月份启动以来得到了同学们的积极响应,共有20__余份作品进入复选,400多份作品获奖,参赛人数之多,参与热情之高令人欣喜和鼓舞。首先让我代表学校向在本次活动中获奖的同学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向为孩子们提供这次机会并参与组织的交警支队的各位领导和学校的老师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学校紧靠洸河路,车流量比较大,同学们的交通安全一直是我校和交警支队三大队的工作重点,特别是今年,洸河路拓宽改造,关爱桥暂停使用,为同学们上下学带来了安全隐患。三大队的同志们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他们在路口设立助学岗,派专人护导,悉心照料,早起晚归,风雨无阻,一年来未出现一起交通事故。他们的细心、爱心、责任心让人感动。在此我提议用我们热烈的掌声再一次对他们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本次活动最令人高兴的是不仅仅是孩子,许多家长也参与其中,“小手拉大手”家长和孩子一起在活动中体会交通安全对生活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我希望同学们不仅要写好、画好,还有做好,把交通安全时刻记在心上,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最后,祝愿同学们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寒假,祝福所有在座的领导和老师们身体健康、合家幸福、新年快乐!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六
很高兴来到这美丽的校园,为大家上一堂交通安全课。每次,我在不同的学校讲课时,望着同学们一张张可爱的脸,看着同学们充满勃勃生机的身影,我就会深深感叹:生命是多么美丽,世界是这样美好!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所以,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包括你们自己),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全。今天,我要讲的课题便是与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我讲课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说起道路交通安全,我们便不能不提到道路交通事故。身为人民交通警察,我有太多的机会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后果,目睹过事故现场惨痛不忍睹的受害者尸体和抛洒在路上的滩滩血迹,听到过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痛苦的呻吟及撕心裂肺的哭声,每当此时,我心里便会觉得非常难过。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就在20xx年的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自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现在,我向大家列举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1、20xx年12月31日11时50分,驾驶员黄之友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104国道由马尾往连江方向行驶,遇黄尚校骑行自行车由货车行驶方向左往右横过道路,两车在马尾往连江方向快慢车道上相碰撞,造成黄尚校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20xx年1月13日11时10分许,方宇诚驾驶小轿车沿104国道由连江往马尾方向行驶,因避险驶入连江往马尾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时,车头右侧碰撞到黄贤翔驾驶的大货车尾部,造成小轿车车上乘员郑佑松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方宇诚、乘员郑德君、郑轲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3、20xx年2月4日10时30分,驾驶员李华平驾驶普通客车由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路口处出发沿闽白线往白眉村方向行驶,途径闽白线康坂村路段时,道路的左侧路外处一个小女孩朝该车行驶方向左侧往右侧跑(横)过路面,驾驶员李华平采取刹车的避让措施不及,车的左前角撞上林淑美,林淑美经院抢救无效于20xx年2月7日上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察分析,该事故由于普通客车驾驶员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行人未按规定横穿道路而引发的。
4、20xx年1月8日1时25分,驾驶员丁丽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4国道由连江往马尾方向行驶,途经104国道亭江福州出口加工区路段,遇由陈通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马尾往连江方向行驶,两车在道路中心双实线附近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
5、20xx年2月24日0时40分,闽侯县淘江中学教师李某和五虎山学校教师江某、周某共骑一辆二轮摩托车在福厦路314国道青口段与一辆运沙石的重型货车相撞,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挽来的。然而,社会上有些人却不愿学习,要他学也想学,而筹到付出了金钱,鲜血或生命的代价才开始后悔当初没有学习交通法规。可是,结果连生命也没有了,后悔的资格也没有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刚才所讲的几起事故的当事人或死亡,或受伤或进了监狱。
一些到过国外的人,在谈到交通秩序时,就会情不自禁地说,外国的交通秩序真好。我虽然没能亲身感受过国外良好的交通秩序,可我在一篇文章中读到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外国司机半夜驾车回家,途径一:红绿灯处见红灯闪亮司机规规距距停车等候,尽管当时这条偏僻的路上已是空无一人,也没有其它车辆,当时同车的一位中国人对此很不解。外国司机都说:既然是交通规则,那我们就应该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遵守。两相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为什么在汽车保有量只占世界1.9%的中国,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了世界的20%。
中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家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 当你们在马路上追打嘻闹或不安骑车或随意横穿公路时,你们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一些中小学生身上几个不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
①某中学15岁学生陈杰,无证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搭乘三个伙伴,结果在路上与同向行走的陈某尾随相撞,造成陈某被撞死,驾车人陈杰也死亡的惨剧,而搭乘摩托车的三个伙伴也受重伤。这一起事故造成两死三伤。
②更为惨烈的一起事故是发生在某乡镇一个弯道处的事故。19岁的哥哥到学校接下来15岁的弟弟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一路快速行驶,当来到该弯道处时,违章超过了一辆农用车,哪想对面刚好来了一辆小货车,结果两兄弟的摩托车正面撞上了小货车,导致两兄弟当场死亡。
③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付某在去学校报名的路上,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我将大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一生平安!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七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安全意识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的节奏也越来越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的交通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但造物主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在所有人感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灾难,在这些极速奔驰的车轮下,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的摧残,酿成了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在一瞬间变的支离破碎。我们这些还没有踏上社会的学生,基本每天都要去上学,不是乘车就是骑自行车,或者就是走路。不管怎样我们几乎每天都要穿过繁忙的马路去到达目的地。但这时的马路已经是“杀机四伏”,变成了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正骑着自行车回家,突然,一辆自行车车“唰”地一下和我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他骑得很快,脸上不时露出慌张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我往前骑了两个路口,看见许多人围在马路中央,我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啊,天啊!”我不禁惊叫起来。我心里想:“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可真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像这种事情层次不穷,近几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万起,死亡10万余人,并且呈递增趋势。基本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每当我听着广播说:在哪里又有交通事故,请大家绕行。交通事故有可能会使这个世界少一个人,也让那些急着去办事的人,堵在那条道上,可谓害人害己。交通事故已成为当今世界的第一杀手,我们能怎样保护自己的生命呢?首先,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定一定不能因为赶时间而去闯红灯。翻越路两旁的防护栏杆。而且在乘车的时候,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就有关部门调查,系与不系安全带竟会相差70%的死伤率。此外,我们还要走人行横道。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也许正是你的一个不小心,就会使无辜的人失去幸福。
同学们,让我们多等一分的红灯,多一分安全。让我们多一分责任少一分牺牲。让我们多一分意识,做个有责任心的信息学校的一员。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为了社会上不会再有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亲人哀伤的呼唤,年轻生命的断送,为了不再出现因为交通意识浅薄而造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状,让我们一起遵守交通规则,做个珍爱生命的信息人吧!
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八
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主要给同学们讲一讲交通安全常识。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每个同学都是社会的参与者,也就是说我们每天上学路上或出外旅游等,只要上了马路就参与了交通,因为道路上人多车多,交通参与者时常由于没注意遵守规则或疏忽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车撞车、车撞人的事时有发生,因此,我今天专门给同学们讲讲交通安全常识:
1、安全走路
走路,大家可能觉得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了。其实不然,如果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会闯祸。因此我们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走路要走人行道上。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乱过马路,也不要追赶车辆嬉戏打闹。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溜冰、做游戏。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
2、汽车不是一刹车就停的
有的同学认为乱过马路没有什么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一段路,这就是力的惯性作用。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会不由自主地身前冲几步一样。何况还有可能驾驶员不注意,刹车不灵等。所以,乱穿马路是十分危险的,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乱过马路造成的。血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
3、不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
有人总是喜欢在汽车前、后急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称为“视线死角”。要是有人在车前车后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视线死角”内急穿马路,就会造成车祸。所以我们横过马路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先向左看,后向右看,当看清没有来车时才横过马路。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天桥“上行走,这样才比较安全。
4、文明乘车
我们在等乘公共汽车时,应在站台上有次序地候车。要做到等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来,然后依次车。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并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下来后,要注意安全,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穿出或猛跑过马路,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5、让特种车辆先行
在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警灯闪亮、警报呼叫的车辆,这些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车抢险车等特各车辆。特种车辆担负着特殊紧急任务。交通法规规定;一切车辆和行人都必须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抢险车先行。所以,我们如在以路上骑车或行走时,遇到上面这些车辆,要让他们先通过,千万不要争道抢行。
6、不吊车不玩车
有一些同学喜欢随便玩弄停在马路上的汽车,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吊车、向车辆投掷石块,以此作乐。其实这是十分危险和不道德的行为。最容易造成事故。当我们发现这种不良行为时,应该及时提醒,大胆劝阻。
7、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
城市道路复杂,车辆繁多。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不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同学们应自学遵守。如果到了法定的骑车年龄,也必须先认真学习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掌握好安全骑车的基本要领后再上道路。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你的健康成长,请你自觉遵守交通法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九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交通规则,可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真正做到了。今天,我们在这里一起讨论交通安全,虽然有点老生常谈,但却非常必要。因为,安全是个永不过时的话题。
亲爱的同事,请听我说,我们必须重视安全。安全是一种爱,安全的爱是父母对外出儿女永远的牵挂;安全是一种美,安全的美体现于维系安全的行为过程之中;安全是一种情,安全的情是一种美好的感觉状态;安全是一种理,安全的理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用安全文化对生活方式的理性表达;安全是一种法,安全的法是文明的体现,责任的体现。安全,就象空气,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安全,犹如阳光,我们无法承受失去它的痛苦。安全,它联系着我们每一个人。
亲爱的同事,请听我说,我们必须注意安全。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健康的身躯才是幸福生活的基础,我们的身体既没有备品,也没有备件。我们的摩托车链条断了,可以花十来块钱买一个换上,车身刮花了,可以找维修的地方重新上点漆。但是如果有一天某个人脑袋被车碾烂了,你能找大夫给你换个新的吗?胳膊被高温烧变了形,能买个新的换上吗?
亲爱的同事,请听我说,我们必须牢记安全。我常常想,有多少电力工人,每天为了电力事业辛勤付出,尤其是线路上工作,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他们把自己的生命,把妻子、儿女的幸福,都交给了那一根根电杆,一条条导线。如果说,电力企业是那一座座铁塔,那么电力职工就是那一件件的塔材,他们的妻子、儿女就是那塔下的拉线,相互依靠、相互支撑……为了家庭的幸福,我们没有理由不牢记安全。
亲爱的同事,请听我说,我们必须不忘安全。对于交通事故,我们耳闻目睹的太多太多,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名人,死于车祸的也不在少数。喜剧明星牛振华四十岁生日当晚车祸死亡,小品明星洛桑也是因为车祸死亡。如果说这个世界上有平等的话,那就是安全,在安全面前,无所谓富贵贫贱,也无所谓男女老幼。
亲爱的同事,请听我说,我们必须学会安全。“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就其高。”对待安全工作,不论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尤其应该持有“举轻若重”的态度。“举轻若重”,就是把安全工作的小事当作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细节。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
最后,我把一段关于生命的话送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够体会到生命的美好,珍爱生命,注意交通安全。
生命是一棵绿色的大树,每一片新叶都弹奏快乐的音符。粗壮的树干支撑季节的天空,岁月记录着成长的脚步。
生命是一棵绿色的大树,有时也显得十分脆弱,事故的飓风一旦袭来,就被摧毁,走向死亡的归宿。
生命是一棵绿色的大树,每一片新叶都弹奏快乐的音符,快快筑起安全的防护林,让生命尽情享受:春风、阳光和雨露。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十
尊敬的吕校长、各位老师、同学,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文明交通,安全你我。
两年前,在我当时居住的小区门口,36中七年级的一个孩子在骑自行车时被从身边行驶的卡车挂倒并被碾于车轮之下,当场丧生。一条鲜活的生命在瞬间像流星一样陨落。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给人世间留下了无数的苦痛,也给社会留下了无尽的隐患。目前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平均50万起,因此而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就有300人左右死于车祸。20xx年4月19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报告称,交通事故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10—24岁青少年死亡的主要原因。真可谓“车祸猛于虎”。
生命安全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一切社会价值和个人抱负都将无从谈起。我们年轻的生命不仅担负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与重要的历史使命,同时还承载着父母的情感寄托和家庭希望。因此,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面对的话题。
我校许多安全保卫老师在值班过程中发现,我们有不少的同学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比如,在义井路与颖上路交叉口,无视红路灯,肆意横穿;又如,有的同学骑自行车却行驶在快车道上;有的骑车带人还与他人说话;有的甚至双手放把高速飙车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对自己及他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而面对即将进站的公交车,许多同学一拥而上,追随车轮奔跑的场景更是让人忧心忡忡;校门口放学时,汽车、自行车和行人的拥堵我们更是有着切身感受。为了让我们远离交通伤害,在此,我向大家郑重倡议:骑车时再小心一点;公交站台候车时再文明有序一点;十字路口和斑马线前等候时再耐心一点。严格遵守《sc中学学生守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遵守交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同时,希望我们今天回家后就动员父母,每天来接送我们时将车有序停放在校门口南北两侧的警戒线之外,并服从校门口值班老师的统一安排,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的校门口交通环境!这也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行为。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交通为首。豆蔻年华在大家的手中还是一双写满理想与信念的有待放飞的翅膀,请热爱与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别让不法的交通隐患和淡薄的安全意识携手扼杀我们美丽的青春,引起梦想的折翼,造成终身悔恨的人间悲剧。
文明交通,安全你我!让我们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并希望所有同学在今天下午的班会课上积极参与合肥市关于交通安全常识的竞答活动!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十一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惜生命,注意安全》。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利益,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同学的切身利益,可往往有的同学认识不到这一点,随便在校园打闹、在上体育课时不按老师的要求去活动,甚至还有的放学后在回家途中故意拥挤等等,这样很容易造成无为的伤亡,一旦悲剧发生,就会给家庭带来伤痛,给自己造成损失或影响学习。这样的惨痛教训是不少的
“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是保证师生员工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携起手来,营造“关注校园,关爱生命,关心自己”的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逐步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了让学校安全的警钟长鸣,为了我们能有一个舒心、优雅、文明的学习环境,我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一、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以“构建和谐校园,健康安全成长”为主题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高我们的安全、文明意识,要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树立自我安全意识,让安全走进我们的生活。
二、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团结同学,和同学和睦相处,善于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不因小事和同学争吵,不打架斗殴,不在校园内外发生暴力行为,争做文明的学生。
三、关注课间安全。请同学们在课间不做剧烈的活动,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行走靠右,做到“右行礼让”;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
四、认真学习,珍惜时光。
远离网吧,远离台球室,远离游戏厅,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健康的书籍,不结伙、不谈恋爱,不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五、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来校、回家做到文明行路,不骑电动车摩托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农用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集体外出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指挥。
六、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在校外的摊点上吃饭,不偏食,不暴食暴饮;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老师、同学们,校园是我们的家!为了创建文明的校园,为了大家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改正不良的行为,共同维护好我们的校园环境,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已的一分力量。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十二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遵守交通规则,生命握在你手中》。
生命诚可贵,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人们都百倍的爱惜生命,“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的四件大事,是生命得以存在的前提。“行”就是交通。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时代的进步,交通与我们的生活已越来越密切了。不可否认,交通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幸,而这不幸是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知识的贫乏,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惹的祸。
过去我就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一辆水泥罐车和一辆载着40多名学生的中巴车在行驶中相撞,双双侧翻。事故发生后,中巴车上的30多名学生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还有10多名学生当场死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无情的夺走了,留给我们的是血的教训。
现在有些同学,不遵守交通规则,有过马路不看信号灯:放学回家在路上追逐打闹,骑快车:站在行车道等公交车等等不安全的行为。据统计,交通事故在路上已经成为青少年的“第一杀手”。生命只有一次。同学们,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道路安全并积极投身到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中来。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我们小学生也向所有关心我们成长的大人们郑重:一定学好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绝不随意闯红灯、穿马路;绝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并排走;绝不逞能骑“英雄车”: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停稳后车里面的人先下车,等下车的人下完后在上车。时时处处,做一个遵守交通法规,关心他人的文明好少年。珍爱生命、共筑文明交通、共建幸福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美好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勉励、共同呵护。让生命之花在爱心和责任的成长。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十三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好
我能来到祥瑞园小学和大家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我感到非常荣幸。
祥瑞园小学位于城区主干道南京路和华光路旁边,周边有多个成熟社区,还有大型商场、农贸市场,道路交通流量大,道路情况复杂。因此,加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教育非常有必要。
根据我们的观察和了解,同学们上学放学的出行方式主要是:家长开车接送、步行这两种方式。下面我就针对这两种方式给大家提一点意见和建议。
家长开车接送,是比较安全的出行方式。我们也发现有几个同学拼车,家长轮流接送的现象,这样家长确实节省了不少时间,但是也要注意,不能超员!普通的家庭轿车核载5人,面包车一般核定载客是6至8人。同学们千万不能因为比较瘦小,在车上挤挤可以多做几个人就超员。因为车辆超员后,安全性能下降,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就是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停车问题。经常有家长把车随便找个地方一塞,领着孩子就是一路小跑,虽然几分钟就开走了,但是大家都这么随便停车就会造成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拥挤。另外每天早晚上学和放学期间,交警队都会有交警、协警、协管员在维持秩序,还有一些家长志愿者在协助我们。因此,我们希望同学们回家告诉父母,早晨开车送学生上学时,尽量不要过多停留,学生下车后步行进入校园,家长即刻把车开走。下午接学生时,车辆在道路两侧单排顺向停放。
步行上学放学的同学。在公路上要靠边走;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不要在道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过路口要走人行横道,不要突然横穿公路。
在这里再给同学们介绍两个安全常识:
一、儿童盲区:所谓“儿童盲区”是指因为儿童矮小的身形,当接触车身或在车辆附近停留时,驾驶员极难在车内发现他们,因而形成特有的驾驶员盲区,被称为“儿童盲区”。第一,车头盲区,也就是引擎盖前看不到的地方,车头前95厘米的区域为视线盲区,个头低于引擎盖的儿童,司机不能及时发现。第二,驾驶位置左、右两后侧45度均为驾驶盲区。第三,车辆尾部盲区,就是轿车的后风挡玻璃以下的位置,车内后视镜不可观察到的盲区是3.9米以内的距离。第四,车辆右侧前轮处也是比较明显的盲区。去年,在张店的一个小区内,一辆轿车在倒车时不慎将一名在小区楼下蹲在地上玩的学生碾压致死。就是因为车后盲区导致驾驶员没有发现车后情况。
二、正确认识汽车速度和制动距离。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安全横过公路,必须对汽车的速度及刹车距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城市道路的限速是60公里/小时,也就是16.7米/秒。20公里/小时:5.55米/秒,40公里/小时:11.11米/秒。车速与制动距离的关系: 20公里/小时:9米,40公里/小时:22米,60公里/小时,44米。
最后,希望各位同学在成长的道路上,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远离交通事故的威胁。
道路交通安全法图解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驾校一名普通的员工,至工作以来,我目睹了成千上万名驾驶学员经过驾校大熔炉的厉练之后,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我也目睹了在通往乡镇的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在城市的街道上车水马龙的繁忙景象!
然而,发达的交通条件在给我们带来方便与快捷的同时,同时也给我们稳定的社会环境带来了不和谐的音符:这繁荣的背后,驾驶人不文明的行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拥堵;给我们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障碍;甚至给我们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所以在这里,我要呼吁:文明——美好生活需要你!文明-——社会发展需要你!文明——人类生存更需要你!
几十年前,我们的驾驶人,靠的是传、帮、带,称之谓以师带徒。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驾校应运而生,学员人数之多,涉面之广是世界上哪一所学校都无法相比的。在以师带徒的年代,师付教,徒弟学,没有资料,不成规模,如今我们的教材更加系统,管理更加规范,教学更加科学。但是,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只会开车的机器人,而是需要每一个驾驶人都能遵章守纪,都能品德高尚,都能文明开车。播下一个动作,收获一个习惯;培养一个良好的习惯,得到的是文明和进步。我们的教练,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教练员,更是学员品德和文明的指导员。
汽车是人类文明时代的产物,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不文明的驾驶人:有的,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有的,超速行驶,抢道闯红灯;有的竟目无法纪,酒后驾车!就是那么不经意的闪念之间,悲剧一次又一次的上演了。当车轮行驶在生命的边缘,我们该如何面对?事实告诉我们,无视文明行车就意味着无视生命。我们希望文明之花常开,我们希望生活之树常青;我们更希望生命之河长流。
面对一起起因为不文明而引起的恶性事故,面对一具具冰凉的尸体,面对一个个破碎的家庭,难道我们还不能接受不文明对于生命的警告吗?
《师说》里有句话说得好: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对我们驾校、教练来说,授业就是传授驾驶技术,而传道就是传授道德,传授文明。虽然,以上说的多起交通事故,与我们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如果肇事者在学车的期间,教练能把传道作为重点课目,学校能把文明行车作为重点教学内容,那么,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就会大大减少,因不文明开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有可能避免。
记得上小学的第一天,我母亲对我说过一句话,虽然这句话,我到工作以后才真正理解它的涵义。她说:孩子,你上学了,妈不在你身边,万事都要让着点。一句普普通通的话,却蕴含着一个母亲对孩子的真爱,蕴含着文明做人的大道理。作为驾驶人,我们处在当今这么复杂的交通环境中,难道不也应该让着点吗?你抢道了,我停一停,您先行;你超车了,我慢一慢,您先走;你不关大灯,我关一关,您先请;遇到老人,我停一停:大爷大娘,您慢点走;遇到小孩,我慢一慢:孩子,当心点……其实文明离我们很近。有时候文明就是一秒钟;有时候文明只有一米远;有时候文明就是一抬脚,有时候文明就是一转向……这些浅显的道理,文明的举措,也许每个人都懂得,但是要真正做到,往往不尽人意。我们驾校,我们的教练,是否能把这么简单而明白的道理,能再重复的教导和告诫呢?能让我们的学员脑海里留下深刻的烙印,那么,我们的交通会更加畅通,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我们的社会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