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建议(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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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建议篇一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各单位“四个责任”履责到位,确保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序,确保我局意识形态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1、健全责任体系。按照《邵阳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相应的方案,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提供规范性的制度保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责任明确落实到相关责任制单位、相关责任人。
2、推动党委书记第一责任落实。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邵阳县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推动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好四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做到“三带头”“三亲自”: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好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①切实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②切实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切实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任务的落实;③切实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同繁荣发展;④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着力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培育社会文明风尚;⑤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⑥切实加强网络宣传与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精心组织网上正面宣传,加强网上传情的引导和处置;⑦切实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严格按照“六个环节”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中心组理论学习;三是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所辖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四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大问题时,党委书记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积极应对。
3、推动党委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是局党委“应有之责”“应尽之责”。按照《邵阳县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队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各支部班子切实履行九个方面的职责:一是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出台的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台相应的办法和方案,每年开展监督考核。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具体包括:巡察工作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纪检机关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列入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委组织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或奖惩的重要依据;人社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三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党委班子会议全年研究或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四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县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五是定期党内通报、传达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六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内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系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1次。七是建立舆情应对预案;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制定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流程。九是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导向相统一,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4、加强协同推进。严格按照《邵阳县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各单位党委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形成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根据中央《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我县各单位党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主要责任,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支部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考核评议范畴。各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委班子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建立健全网信工作体系,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
抓好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的落实,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特别是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敏感事件、重大决策出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全面汇集相关问题的舆情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并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落实新闻工作通气会制度、新闻稿件“三审”制度、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新闻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制度;深入持久开展假记者、假新闻、假新闻机构及新闻敲诈专项整治,开展净化舆论和新闻“标题党”专项整治;加强地各类媒体管理,引导媒体自觉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不正之风。加强地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研究项目的管理,严禁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研究项目。党委宣传部门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礼教产理论类论坛的管理,举办社科理论类论坛,必须事先经本单位党委批准,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要加强对宗教与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促进各类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专题汇报。推动“下一级支部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要求各支部向局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2、强化督查问责。每年6月份、12月份,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对乡镇场水利站和局属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专项督查,并以局党委的名义下发督查通报。启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推动局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失责导致出现重大失误、产生产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建议篇二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对全镇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一领导、抓总负责,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切实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是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稳步推进的必要手段;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阵地管理实施方案:
一、强化阵地日常管理
1.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落实新闻工作通气会制度、新闻稿件“三审”制度。(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2.加强网吧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我县渗透。(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3.加强辖区内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责任单位:镇统战部门)
4.加强辖区内各类演艺场所、文化馆、图书馆、陈列馆等文化阵地管理,确保展演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5.加强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做好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责任单位:寄宿小学)
二、完善阵地管理实施办法
(一)把阵地建设同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起来。我们所说的阵地建设,不是别的条件、环境下的阵地,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阵地建设,因此这一阵地建设必须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水平和这一阶段的意识形态的基本特点相结合。比如,在初级阶段,文盲半文盲人口仍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很落后,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影响还较大。我们就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去追求思想上的纯而又纯。但同时,这个初级阶段又不同于别的阶段,它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就必然要适应这种社会制度,不能迁就各种错误的思想意识和观念,不能听任各种错误的东西、毒害人民的东西侵袭阵地而置之不理。
(二)坚持把阵地掌握在代表人民利益的先进政党手里。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的一个重要观点、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就把阵地建设与人的问题结合起来,明确指出,“宣传舆论阵地必须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要把那些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政治纪律、熟悉业务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
(三)最大限度扩展意识形态工作的覆盖面。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非常广泛,就现在而言,不少我们还未占领。因此,扩大覆盖面,尽可能多地占领阵地就非常必要了。比如在理论阵地中,传媒和课堂,就是值得特别重视的。再如舆论阵地中,网络的阵地我们远未占领。又如文化阵地中,某些群众性文体场所的阵地,我们也未占领。要面对这些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解决。
一是拓展新的阵地,随着新的科技进步,新的传播媒体不断出现,要随时加以占领。这种占领,不但是量的含义,更是质的含义,即把它真正掌握在我们手里。
二是注意抓住关键性阵地,关键性阵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不同环节、不同活动有不同的所指。就一般情况讲,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就是我们所指的关键性阵地。这些阵地影响大、覆盖广、传播快、生动、形象、直观,对于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突出的作用。在这些传媒中,中央级大报、大刊、大台,又是关键。这些工具,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沟通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办好这些传媒,意义十分重大。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建议篇三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高昆明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努力办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创上海市文明校园、为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建设而努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郁忠培,副组长孙莉莉,组员李雯、王志滢、侯春、陈江莉、张柳、徐岳峰、张耀华、蒋琼、吴欢欢、许洁。
2、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支委委员协助书记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建工作中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排摸、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引导,作出工作安排。各部门每半年向支部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二)加强内涵建设
1、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开展“除陋习、有素养、行文明”专项行动,开展市民修身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杨浦区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主题,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打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品牌,为争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区做出贡献。
2、持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以“两代楷模激励我成长”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来加强教师队伍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引导,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通过教职工政治学习等途径,坚定教职工的理想信念。以“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感动校园”、“最美教师”等典型推荐评选活动为载体,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弘扬高尚的师德,提升教师育德能力。强化监督机制,把好课堂教学关,明确讲台纪律,引导教师积极投入课堂教学改革,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好学生的引路人,争做“四有”好教师。
3、持续深化校园文化建设。按照“遵循育人规律、体现核心价值、弘扬学校传统、彰显学校特色”的思路,用文化软实力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努力挖掘学校文化内涵,凝练与传播“校史、校训、校歌、校徽、校旗”和校园文化景观的育人作用,积极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提升学校文化品位。
(三)加强阵地管理
1、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刚要》、《新时代热点面对面》等。中心组每年不少于2次学习中央、市委、区委意识形态工作的严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及时掌握学校组织或参与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以及校友会活动、各类展示活动等情况,尤其对借用学校场地开展的各类活动的情况做好排摸,及时处置并上报各类涉及违反意识形态导向的活动,防范邪教渗透。
2、进一步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形成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守土有责的格局。特别加强网站、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主动适应新媒体、用好新媒体、规范运作,注重内涵建设、平台管理和网络评论工作。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3、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应对。建立部门负责、定期通报、分析、研判的学校舆情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舆情信息收集处置机制。舆情监测范围覆盖涉及学校工作范畴的网络舆情和社会舆情,重点监测涉及学校的热点事件、敏感问题和苗头性矛盾,加强对不良网络信息的监控,一旦发现不良信息帖,根据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启动应对预案,做好有效回应,及时化解矛盾,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加强对信息组、网管员等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纪律教育,着力提升维护网络安全能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层级、保护措施、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安全保护。对违反学校网络安全纪律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做出及时处理,分清责任主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
1、注重干部、党员和党外人事队伍的建设。加强干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教育,履行知晓、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导,增强党外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认同、制度认同、理论认同、文化认同,最大限度的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2、注重新闻(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注重新闻发言人、通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编写、审核、报送制度,加强通讯员、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媒体接待、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3、注重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正向引领作用。聚焦创新中国、法治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平安中国等主题,大力宣传杨山巍、卢璐、常杰等先进典型事迹,借助新媒体等,大力宣传身边优秀的教师、团队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典型引领广大教育工作者敬业奋进。
1、自查小结。各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汇报,党支部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学校自查报告上报局党委。重点检查支部落实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2、纳入干部个人考核。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作为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着重考察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并作为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建议篇四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我乡实际制订本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名族团结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3、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2)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5、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认真落实《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规定的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8)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9)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建议篇五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调整、充实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2名副局长和1名检纪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由局机关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开展定期研判断、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是局党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和本系统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全县金融和国资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是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组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和信息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可控。
(三)抓好督查考核。
局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强化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作出工作安排,提出措施要求。要用好管好互联网,加强网络建设,传播正能量。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挑战党的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政治纪律的一切错误思想、观点、言论,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开展斗争。
(二)健全考核机制。
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建议篇六
意识形态工作是民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民政领域综合改革,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辅助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推进重要参考;是上情下达加大民政惠民政策宣传,推进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是巩固壮大民生领域主流思想舆论、凝聚民政改革发展共识的重要手段。为做好全市民政系统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民生民政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用意识形态工作统领民政业务工作,巩固意识形态工作在民政思想宣传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以民为本服务民生。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及时收集民情落实民意,搭建民政部门与社会公众密切联系的桥梁,提高民政工作知晓度和民众满意度。
(三)坚持把握正面树立导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时发现化解民政负面舆论焦点,牢牢把握民政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传统与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网络平台,拓展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意识形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对民政工作外树形象、促发展,对内聚人心、鼓干劲的主导作用。坚持理论武装头脑,加大意识形态领域及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力度,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民政文化大发展,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坚持深化民政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政孺子牛精神,通过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倡导正能量,凝聚共识、提振精神,着力营造见贤思齐、风清气正、奋发有为新氛围,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民政干部新形象。坚持群众路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逐步加大民政工作社会公开力度,打造提升民政宣传工作影响力和公信力,加快适应民生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1.坚持党管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党组(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党组(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主要领导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工作。领导(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纳入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站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来抓。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必须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要建立党组织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建立党组织定期督查意识形态机制,要建立意识形态党内考核通报机制。
(二)加强理论武装头脑,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养
4.狠抓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丰富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5.严肃党内生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和党员干部党性锻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
6.加强机关党建。加强支部标准化建设,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开展支部活动,加强支部书记教育培训,加强党员干部红色文化学习。繁荣光大党员志愿服务内涵,组建党员志愿服务团队,量化党员志愿服务积分管理,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各类志愿服务,不断推进机关文明。
7.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民政干部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学习民政系统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政干部甘于奉献“孺子牛”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队伍建设标准,规范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能力素养提升,时刻保持知识恐慌、本领恐慌、能力恐慌,拓展培训渠道,创新教育方式,不断提高队伍能力素质,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大民政项目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民政领域腐败行为。完善日常廉政监督机制,加强民政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督查,构建风清气正民政政治生态。
(三)壮大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推动民政文化大发展
9.发挥信息参谋助手作用,提高保障服务综合能力。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年度工作重点,深入一线调研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密切跟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热点问题,针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及时编报信息,查找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总结提炼工作中典型经验和亮点,为各级领导全面了解情况、推动政策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10.发挥宣传思想引领作用,内外联手传播民政好声音。严格按照宣传思想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新要求,改变传统思维方法,积极探索与传统知名媒体以及新兴多媒体合作,畅通和拓展新闻渠道及宣传面。主动协调邀请媒体记者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政策调研,争取把媒体记者作为民政工作的监督员、信息员。通过民政专题采访、主题报道、新闻采写、典型报道等方式,凝心聚力鼓舞干劲。用详实的案例讲好民政故事,不断传递大爱情怀,展示民生温暖。用生动鲜活的民政人故事展示新形象,奋力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为美丽凉都六盘水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强大精神力量。
11.加强新闻发布策划,提升公众知晓率。新闻发布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抓手。要以“服务经济、推动发展、促进民生”为原则,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主题,围绕民政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话题,精心谋划新闻发布选题,认真提炼总结民政有影响力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引导社会舆论。
12.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唱响民政工作时代主旋律。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结合节庆点、纪念日、主题周,抓住时机,精心策划,着力搞好主题策划,创塑鲜活典型,强化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讲好“多彩贵州、大爱民政”好故事,努力打造一批宣传效果好、影响力大的主题宣传品牌,充分发挥民政宣传工作在传达方针政策、引领意识形态、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舆情、凝聚各方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发布重要民政政策前,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重要民政政策文件出台时,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及新闻媒体等同步跟进政策解读。各级民政有关负责同志要善用群众语言推信息,善用大众表达搞报道,善用网民乐于接受的形式,带头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权威信息,扩大社会认同,争取群众支持。
13.发挥民政工作职能,拓展民政文化内涵。一是统筹城乡救助体系,助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兜底保障对象精准认定、精准分类、精准标识,制定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和帮扶意见办法,建立救助长效机制。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强化社会动员。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三是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四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村级儿童之家建设。五是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六是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推行村规民约制定工作,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七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八是做大做强“善行贵州”品牌,做好“慈善情暖万家”“中华慈善日”系列慈善宣传活动。九是以实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社工黔行”项目为重点,推动社会工作在民生民政领域发挥作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登记,年末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1%。十是积极推进丧俗改革,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十一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编纂省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贵州省行政区划手册》《贵州省民族语地名故事》《红色地名故事》《旅游地名故事》。
14.加强平台管理监控,夯实民政宣传阵地堡垒。严格按照“谁组建、谁负责”原则,管好部门政务内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宣传平台。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合理设置调整网站等平台相关栏目,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加大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明确政务公开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务建设。
15.加大网络消息监测,发现舆情及时应对。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相关制度,明确机构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大力提升全市民生民政舆论引导能力。做好日常舆情监测,及时、广泛收集全市与民政工作相关的热点敏感舆情,对发现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好舆情研判,科学分析,妥善处置,及时回应,努力抢占舆论引导的制高点。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建议篇七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辽教党〔2018〕43号)精神,为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反馈意见和省委的整改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高校“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人才”。因此,高校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把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要落实定期研究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在重大敏感时点、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需要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要随时分析研判,及时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对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一)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育教学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教师是课堂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教育教学内容负直接责任。教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红线”,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现象出现,把课堂建设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牵头部门: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二)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使用教材要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同时,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三)严格讲座、论坛等审查把关。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沈师大委〔2018〕134号)、《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12〕244号)、《沈阳师范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18]6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依法依纪及时上报处理。严格执行国际会议报批程序。
牵头部门: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团委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各基层单位
(四)加强涉外办学、交流合作、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沈阳师范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18]60号)等有关规定,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活动的管理。加强对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管理,明确接受资助的范围,规范审批程序。依法规范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在华宗教活动,加强外籍教师的政治审查和课堂教学活动管理。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牵头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配合部门: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各基层单位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二级单位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与管理,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核。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各级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牵头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宣传统战部、各基层单位
(六)加强各类学生社团管理。按照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沈师大团发【2018】15号)、《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沈师大团发【2018】16号)、《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绩效评估实施办法》(沈师大团发【2018】17号)《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沈师大团发【2018】1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依据各学生社团的性质、特点、发展方向及活动领域,对学生社团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评估机制。配备得力的专业指导教师,强化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加强对社团活动的监管,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
牵头部门:校团委
配合部门:各基层单位
(七)加强校园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管理。加强对校园新闻网、校报、广播、电视、官方微信微博、宣传橱窗和路灯旗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加强对校内出版刊物的监督审查,加大对刊登内容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阵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管理,加强把关和审查。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学报编辑部、基教中心、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戏剧艺术学院、各基层单位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对于有信仰宗教的师生要建档立案,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适时加以教育与引导。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各基层单位
(九)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高校重点人工作基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各基层单位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队伍。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设置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继续贯彻落实《沈阳师范大学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沈师大委【2017】8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的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意识形态纳入二级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内容,纳入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中,不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本单位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具体诉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把握师生思想理论教育热点难点,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时效性。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建议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分工,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上报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一)加强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好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学习目的,建立每周一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有宣讲团队,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一)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明确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落实考核责任。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