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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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篇一
2018年8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始终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切实解决对意识形态工作“不想抓”“不敢抓”“不会抓”的问题。
1.提高思想认识,解决“不想抓”的问题。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地位的重要性。意识形态是立党立国之根基,事关举什么样的旗帜、确立什么样的制度、坚持什么样的理论、走什么样的道路等重大问题。“基广则难倾,根深则难拔”。一个国家、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始于思想领域,思想防线一旦被攻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历史进程中,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二,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的复杂性。从国际看,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思想文化领域意识形态渗透与反渗透斗争尖锐复杂,围绕发展模式和价值观的竞争日益凸显。随着中国举世瞩目的发展进步,中国发展模式的影响也日益扩大,西方一些势力把中国发展壮大视为对西方制度模式和价值观的威胁,加紧对中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从国内看,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相互叠加、集中呈现,主流舆论与错误思潮持续交锋,思想认识与现实利益相互交织,思想观念进步与道德行为失范并存,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受到冲击。特别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更加复杂的挑战。
第三,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有效扭转了意识形态领域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党的理论创新全面推进,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巩固壮大,文化自信得到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同时,引领社会思潮、凝聚思想共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如何在多元社会思潮中坚守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在多样价值观念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多变思想格局中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都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2.压实政治责任,解决“不敢抓”的问题。
意识形态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需要全党动手,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有效解决“不敢抓”“没人抓”的问题。
一是要压实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担负着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做到负总责、亲自抓,不放手、不松手、不缩手,敢抓敢管、善抓善管。要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旗帜鲜明站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把住本地区本部门的舆论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要压实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不仅是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同时也是每一位意识形态工作者、每一位宣传思想工作者、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政治纪律意识,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不能立场摇摆,不能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不能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主流意识形态受到攻击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
三是要压实阵地管理的政治责任。阵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依托,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最终要落实到阵地管理上。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把好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定宣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略,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定宣传中央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所有阵地,无论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还是社科理论、文化艺术单位,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都要自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用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各类阵地可管可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决不允许有“特殊媒体”和“舆论飞地”。
3.增强本领能力,解决“不会抓”的问题。
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把牢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必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增强本领能力,解决好“不会抓”“不善抓”的问题。
一要增强政治鉴别力。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性很强,在实践中,意识形态问题往往与其他问题相互交织,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迷惑性。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增强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要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决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含糊其词,更不能退避三舍、沉默失语,没有态度、没有声音。要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既不能把小事说大、把一般的学术观点和思想认识问题政治化,也不能把大事说小、把政治原则问题当作一般学术观点和思想认识问题简单处理。
二要增强舆论引导力。舆论引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把握“时”“度”“效”,善于引导舆论。“时”就是时机、节奏,精准把握时机、节奏,对做好舆论引导至关重要。时效决定成效,速度赢得先机,遇到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发声,及时抢占舆论制高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度”就是力度、分寸,舆论引导要有力度、强度,但不能失度、失准,不能为吸引眼球而“失真”,不能为迎合受众而“失态”,必须掌握火候,精准研判、精准发力。“效”就是效果、实效,做好舆论引导最终要看实际效果,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让新闻舆论发出人民声音、展示主流思想、巩固主流价值。
三要增强工作亲和力。意识形态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是一项体察民情、顺应民意、凝聚民力、争取民心的工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聚民心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做到以诚待人、以情感人,让人民群众真正发自内心接受和认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当前,互联网既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主战场,也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意的主渠道主平台。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亲和力,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提升与网民打交道的能力,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通过上网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倾听民意、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公众不了解的情况及时宣传,对模糊认识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及时引导和纠正。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办好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部门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 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校园网站、新闻网页、校报、广播站、新媒体平台、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学术沙龙、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课堂讲坛管理
(一)课堂讲坛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冠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冠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检查条例》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相关科室和专业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讲坛,使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推进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四)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各单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健全舆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网络的管控能力。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上报。
(一)举办讲座论坛(含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举办讲座论坛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一会一报”制。
第九条 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校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对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律不作宣传报道。
(一)申请人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
(三)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部门)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论坛的,必须认真审查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必须向报告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师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主办讲座论坛的单位(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实行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团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由社科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篇三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各校”)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加强预防措施
广泛宣传。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xxxx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正确面对欺凌行为。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xx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综治部门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部门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定期开展排查。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教育部门可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加强关爱保护。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xx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xx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落实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形成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支持建立安全教育管理相关研究学会、机构、组织,依托高校、中小学校和相关专门科研机构对学生欺凌问题进行专题学术研究,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形成理论研究指导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良性互动。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篇四
6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刘小明为分管联系部门讲党课。他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担当,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意识形态防线,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以优异成绩优良作风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刘小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就中心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定位、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等作出了重要指示。要准确把握意识形态的内涵,深刻领会中央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意识形态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提高政治警觉性和鉴别力,深刻认识交通运输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担当,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刘小明要求,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要主动担当、忠诚履责,牢牢抓住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抢占阵地、建设阵地、监管阵地,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进行查缺补漏,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行业迎接十九大宣传的舆论态势。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大力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从严从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从严治党向全体党员延伸,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部办公厅、政研室、运输司、机关党委、中国交通报社、出版社、职业资格中心的党员干部参加了学习。
抓好基层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我党的执政根基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就要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当前,个别地方重业务、不重视意识形态,认为意识形态是看不见、莫不着的,对意识形态工作“是什么、抓什么、怎么抓”还存在模糊认识。新形势下如何基层意识形态工作,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基层阵地建设,牢牢掌握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
特别是党委、党支部书记必须精准领会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丰富内涵,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抓好基层意识形态工作。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的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第一线,他们的精神生活状态、文化文明程度、习惯习俗信仰等,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础。当前,基层在意识形态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明确,有的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区)委和宣传部门的事,与基层工作“八竿子打不着”,认为基层工作只要干好“三农”和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就可以了;有的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一件“务虚”的事,不能突出工作政绩。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不完善,组织协调、分析研判等不够常态化。三是阵地管理不到位,一些门户网站功能不全、信息量少、互动性差,有的甚至成了“僵尸网站”;基层文化站、村文化室设施建设滞后、监管和使用不规范,文化功能作用发挥不大;有的农村红白喜事聘请歌舞团队演出低俗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工作创新不到位。只是平时发发文、挂挂横幅、贴贴标语等老办法,没有使用网络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
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党委的主动权。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的根本保证是强化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这是各基层党组织必须明确重点、破解难题,压实工作责任。要突出抓好思想理论建设。抓紧抓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用十九大报告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基层党员干部头脑;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精神共识和价值认同,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积极引领社会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讲述好故事、传播好声音,让主流思想舆论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突出抓好新媒体宣传阵地,面对舆情敢于发声、及时发声、善于发声,增强舆论引导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加强基层阵地建设和管理,筑牢基层基础。要认真落实党管一切的意识形态原则,要把意识形态落实到基层阵地管理之中,筑牢基层意识形态“根据地”;依法依规管好思想理论阵地、新闻舆论阵地,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注重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加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制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室等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社会力量的文艺团体、民间艺人、文化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服务,牢牢掌握基层意识形态主动权。
创新思维,不断增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活力。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创新观念、举措,不断增强工作活力。一是在强化落实上动真格。为乡镇党委配备宣传委员,加强对意识形态的日常管理;加大对基础公共文化设施、宣传阵地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形严格追责问责。二是要在增强合力上下功夫。围绕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坚决纠正只抓业务、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倾向;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宣传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三是在扩大影响上促实效。在话语体系、表达方式、传播手段等方面求新求变,以清新之风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展示社会进步的主流;大力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等媒体宣传阵地和基层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文化阵地建设。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篇五
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特有的文化平台构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扎实有效地推进我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