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法治化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研究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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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法治化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研究2022年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将信访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重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提出了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总方针。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国家对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作出了部署。重点内容是:
—是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行“网上信访”。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二是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级走访。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部门联合接访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和常态化,推动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司法机关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推进访诉分离,探索实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那些能够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导进入相应渠道,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承担公益性服务的保障机制,推动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强化了审判监督、检察监督职能,完善了申请再审程序,规范了申诉行为,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意见,细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措施,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入口不顺、法律程序“空转”、出口不畅三大难题。上述法律的修改和文件的出台,核心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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