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学收费工作责任书范本(3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收费工作责任书范本篇一
一、家长必须教育学生在暑假期间遵照执行以下安全公约:
根据国家交通法规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下学,如果坚持骑自行车上下学,必须给学校写出保证书,出现任何伤害和交通意外责任由家长承担。
学生禁止驾驶机动车辆;行车走路不闯红灯,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假期禁止在公路上打闹、追逐、做游戏等不安全活动,过危险的路段应特别的小心。
暑假期间不准私自下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戏洗澡或游玩。
假期不做有损身心健康的活动或游戏,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以防伤人。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严禁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过错方承担责任。 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有学生自己负责。
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一旦出现意外,学生自己负责。 学生自行外出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注:家长,学生一经和学校签定了此责任书,家长就要教育,管护好自家学生。
班主任(签名): 学 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小学收费工作责任书范本篇二
为认真贯彻市教育局教办[20xx]46号文件精神,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做好高考考务工作,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组织考点全体涉考工作和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二、切实把好涉考工作和监考人员的选聘关。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师承担涉考和监考工作。
三、组织好考点组织的考试、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的培训,使每位涉考、监考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
四、按规定完善试卷的领取、交接手续,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强化全体涉考、监考人员依法治考的意识,依法处理考生违规舞弊事件。
六、严格履行《主考职责》,强化考务工作的环节管理和流程管理,督促、检查全体涉考、监考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不留盲区、盲点、盲人。
七、依法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舞弊违纪的事件决不手软、一抓到底,且主动汇报纪检巡查人员,并记录在案。
八、自觉接受市派纪检巡查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九、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如有失职、渎职行为,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小学收费工作责任书范本篇三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制定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
2、收费政策中规定的学生作业本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外购的其他票据。
3、严禁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机,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
4、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
5、班主任、科任教师均为所负责班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