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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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xxxx公司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工会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xxxx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xxxx工会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工会所属各级工会及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疗(休)养等事业单位(统称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下同)。
第三条工会财务工作必须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xxxx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工会预算管理原则,协调和处理工会建设与资金供给、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各种经济关系。
第四条工会财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工运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工会财务工作创新;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xxxx工运事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和提供财力保障;合理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工会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工会资产管理,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如实反映本单位工会财务状况,对本单位工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控制和监督。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工会必须把财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财务工作。对重大经济事项要集体讨论决策,实行社团法人代表负责的“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级工会的领导,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保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国家和工会组织赋予的权限,做好财会工作。第六条各级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要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归口于财务部门(或会计主管)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兼管财务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xxxx公司工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现行组织机构的情况下,工会财务管理级次如下:
公司大口级工会管理级次:xxxx公司级工会。
各子公司级工会及其他部属单位工会。
第八条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纪律、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二、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审批(或审核)、汇总下级工会的预算、决算,并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三、收好、管好、用好本级经费,督促行政按规定拨缴经费并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在本级管辖的范围内合理分配经费。根据上级工会的规定,决定所属单位的经费分成、预算拨款和经费调剂。
四、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按主管部门规定上缴有关费用,合理分配资金并确定独立核算单位的结余分配和资金缴拨办法。
五、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工会反映。
六、组织、检查、督促下级工会及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财务工作竞赛;调查研究,总结财务工作经验,指导和推动本系统、本单位财会工作发展。
七、加强财会人员管理,组织培训财会干部,提高财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会财务干部队伍。
八、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负责按规定申请或办理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组织工会、企事业单位开展财产清查及办理财产的盘盈、盘亏、贬值和报废等工作。
九、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推广适合xxxx工会财务管理的现代化技术和手段。
十、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发扬财务民主,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和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向本级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报告财务工作。
第九条xxxx公司工会经费实行按比例或额度分成制度。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除按规定的比例上解全国总工会、xxxx和省、市总工会外,其余部分的分配,由公司大口级经费管理单位自行确定。用于基层工会经费比例不得少于60%。
会费全额返还,由基层工会自行留用。
第十条贯彻《会计法》和全国总工会《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各级工会及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具备独立管理经费条件的子公司级工会,工会经费要在银行独立开户、单独设账管理,不允许与本单位机关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
必须贯彻钱、账分管的原则。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账、物要分管。
第十一条调整和任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要征得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同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是各级工会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xxxx公司工会预算,要在xxxx工会有关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纪律的要求下,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
xxxx公司工会预算分为本级预算和子公司级预算两类。本级预算是指作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的工会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本级预算应包括本级经费供给的非独立核算单位预算在内。子公司级预算是指本级预算所属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权是: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和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批下级工会及本级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行政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与经济关系。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篇二
1、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及上解会费的方式
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2、固定资产的管理
(1)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2)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制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一式四份,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3、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1)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3)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
(4)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
(6)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各单位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
4、福利费支出科目分类
(1)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如基层工会购置的用于为职工服务的洗衣机、专用天线等。此项费用支出前,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1、各级工会在重大节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时,可购买一些小奖品发给参加活动的优胜者。其人均标准不超过15元,费用检据报销,并在购买奖品的发货票上附上获奖人名单。
2、各单位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品的发票,必须写清楚单位具体名称、购货日期。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要分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发票写不下,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货票。
各种原始单据和发货票须经经手人签章,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审批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盖销,由本单位工会财务付款报销;凡工会工委所属基层工会,须报经工委主任审核签字加盖专用章后,财务方可付款报销。
3、各级工会一律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或变通购买不属于工会使用的各种物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食品、饮料、以及烟、酒、茶等物品。
4、各级工会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填制购买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原始单据转公司工会财务。
5、困难补助费属专款专用,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将困难补助费转为工会经费使用。
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公司工会审批权限为300元至500元;工会工委审批权限为200元;各基层工会为100元。对超出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6、工会经费的报销和困难补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
1、为了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各单位兼职工委主任、工会主席,每月给予15元补助。由各单位工会财务按兼职工会干部实际兼职工会干部时间,每年支付一次。费用由公司工会列入工会建设费支出积极分子奖励费项下。
2、各单位工会专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本单位行政列支。其标准执行财电(20xx)2号文件规定。
3、各级工会必须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填写的科目内容和名称要与报表一致。上报的汇总表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和制表人共同签章。报送时间分别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单位工会专兼职干部和主管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在工作岗位调离前由公司工会财务或公司工会委托的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手续。待本人经管的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
本《规定》处20xx年6月8日起执行。公司工会以前发文与本《规定》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篇三
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会财务工作水平,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江苏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拨缴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工会经费拨缴上级工会,60%划入本单位基层工会经费帐户。40%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的办法是:由地税收缴经费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划入市总工会委托地税收缴的专用账户,由财政代扣代缴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总工会与市财政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2、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由税务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工会建立后,将筹备金按60%比例返还给该单位工会。
3、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可以凭工会或税务局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专用缴款书》税前列支。
(二)工会会费收交
会员应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奖金、津贴、补贴和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为交纳会费基数。
计算会费的"工资收入"是: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企业单位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均作为工资收入交纳会费。
1、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以及本年度工会工作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赤字。
2、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和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把资金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活动和为职工群众服务等方面。
3、年度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工会经审委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4、预算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批、上报预算调整方案。
1、工会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2、工会经费开支,应根据审定的预算,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事项,须集体讨论决定。
3、工会费用报销,须履行审核、报批手续。原始单据应是税务发票或财政监制收据,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应说明用途。购买多项物品的须附明细清单,开展活动购买的物品须附发放清单。
4、工会经费收支账目每年应至少一次向职工群众公布,定期接受同级经审会审查、监督。
1、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基层工会应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编报。编制决算草案,须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决算上报时应附相关说明。其内容包括:基本数据、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的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1、基层工会应依法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2、基层工会财务核算,不允许与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结算中心管理。
3、工会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账户结算。
4、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及有关管理规定,现金收入必须全额解缴银行账户,严禁坐支挪用和“白条抵现”,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设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5、基层工会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必须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不得挪用行政划拨的职工福利费、劳动竞赛经费、职工培训费等,要做到专款专用。
1、工会所有资产,包括购入、拨入、自制和其他单位捐赠的财产,凡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3、基层工会应该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到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分别管理。工会的不动产要依法取得相关的权属证明,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
4、工会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工会财产报废变卖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也不得将工会的财产和经费作为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和清偿债务。工会组织合并的,其财产、经费和财务档案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分立的,其财产、经费按职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工会组织撤销的,其经费、财产应按规定审计后移交上级工会。
1、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账、物要分管。不得由一人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工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必须定期参加工会财务培训。
2、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单独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会计事项不多的基层工会,可设序时、分类的综合账簿,即"收支日记总账"进行核算。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可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经审会或上级工会派人监交。移交人员应将本人经管的所有会计资料编制成移交清册,会同监交人向接管人逐项清点,不得封包移交。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4、会计凭证及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1、工会主席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廉洁自律,恰尽职守。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会计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处以通报批评和取消评先资格,对于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等违反财经法规的事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总工会财务事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