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有企业会议管理办法(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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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办法的意义篇一
为更好地完成公司各项任务,切实执行公司经营方针,公司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2.公司日常会议制度
任何会议都应有专人记录,会后统一交由综合部归档。
1)总经理办公会议
a.由总经理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b.会议地点与与会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公司部门经理工作例会
a.每周一上午10:00召开,综合分析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b.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c.与会人员: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或主管)
3)业务、项目专题会议
a.由各部门根据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地召开。
b.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c.与会人员:由会议召集部门确定。
d.会议记录:部门助理(或指定专人记录)
4)部门工作沟通会议
a.每周五由各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着重信息沟通、解决工作问题。
b.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或部门内部办公区域
c.与会人员:部门内部员工(总经理将根据各时期业务与工作特点选择参与各部门工作沟通会议)
d.会议记录:部门助理 (或指定专人记录)
3.会议纪律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或所在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调到振荡状态,以保持安静的会议环境。有要事者可要求本部人员代为处理。
3)会议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记录,会后撰写会议纪要。
4)会议记录应交由专人进行统一的存档管理;并将电子文档上报总经理、抄送所有参会人员。
1)进入会议室后,应将会议室门关上,以免会议被无故打扰。
2)会议使用者应自觉保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会议或接待结束后,应将电灯、空调等设备电源关闭,同时清理杂物、椅子归位。
3)会议室使用前由专人负责室内清洁、饮用水准备及负责提前准备会议设备及会议结束后验收设备,会后或客人离开后必须检查会议室以恢复整洁原状。
会议管理办法的意义篇二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六)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
第二十一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下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的奖励,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
(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
(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
(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
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城区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县(含县级市)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
当事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应当结合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情节和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征收基数,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计征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作书面征收决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征收点收到款项后,应当于当日解缴国库。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决定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周年,第一次缴纳应当不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40%。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双方当事人及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得享受集体经济的分配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骗取、提交虚假无效计划生育证明;
(三)隐瞒或者编造虚假的生育或者避孕节育情况;
(四)与计划生育证明有关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被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县级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员违法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不依法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落实有关奖励与优惠规定;
(二)不履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三)不履行法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义务;
(四)其他不履行协助管理计划生育义务的行为。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截留、贪污、挪用、克扣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罚款;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五)利用职务索取、收受贿赂;
(七)其他违法行为。
(四)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收养子女的,应当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同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回发证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会议管理办法的意义篇三
大家早上好!
1、营销经验丰富,善于观察市场,熟悉企业财务工作。1994到1995年,我在苏州锦帆集团锦帆基建用品配套公司工作了两年,从一名营业员做起,历任门市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通过不懈的努力,熟悉业务后,担任了公司经营经理。在那里,我学习到了南方企业的先进经营理念,锻炼出敏锐的市场观察力,初通企业财务工作。走出去,不仅开阔了我的视野,更重要的是为我实现自身价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电脑知识丰富,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1998到20xx年从事电脑配套产品销售工作长达8年。这8年间,一直接触电脑的中低端配套产品,耳濡目染中,学会了电脑知识,现在,我不仅能够熟练运用word、wps、excel、后台boss等办公软件,还学习了电脑软硬件安装。
3、工作作风顽强,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我进入中国移动庆安分公司8个月以来,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现在已掌握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并且在营销工作中做出了骄人的成绩:8个月中,放号600余张,手机卖了50部左右,手机报、飞信、手机证券等各种数据业务全部完成,建立集团两个,社区服务站两个。
以上就是我的优势和专长,如果蒙领导信任,我竞聘到区域客户经理的职务,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国移动的产品也越来越丰富、营销方式必将有大改变的情况下,为适应新形式需要,我要依托社区服务站,以服务用户为出发点,以小区宣传为主要形式,以落实优惠政策为手段,从而达到以点带面,促进放号、终端销售、各种数据业务的开展。
一是对现有的社区服务站进行调查统计,了解服务站营销成绩,进而整合资源,调整布局,消灭城镇 死角,力争达到分布合理、竞争有序,从而增加公司效益。
二是加大小区宣传投入,增加小区宣传密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小区宣传,让移动公司的所有业务真正深入人心。宣传中,不仅要宣传新资费和新政策,还要把中国移动历年来所开展的业务解释给广大用户;不仅要从公司效益出发考虑问题,还要把公司的政策落实到社区服务站。这样才能实现公司和服务站的双赢,才真正达到小区宣传的目的。
各位领导,这就是我的竞聘演讲,一些粗浅的看法,还请领导斧正。如果这次没能竞聘上区域客户经理岗位,我也不会气馁,依然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番成绩,因为,我深爱着这个集体,深爱着这个职业!再次感谢领导给我的这次机会,谢谢!
会议管理办法的意义篇四
201x年12月30日,机械201x-1班郭登龙同学,在《公差与技术测量基础》考试中,在课桌上抄写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并制止。考试结束后,郭登龙同学及时找监考老师承认错误并上交书面检查。
郭登龙同志作为中共正式党员,未能起到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考试违纪行为在班级、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学生党员在同学中的形象。
201x年1月1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经研究决定: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给予郭登龙同志党内通报批评处分。郭登龙同志要从思想上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并作自我批评。
学院党总支要求郭登龙所在本1x-1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后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并提交会议记录。要求其他党支部要传达到每位党员。
学院党总支希望广大党员同志引以为鉴,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会议管理办法的意义篇五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六条 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 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 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 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 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 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 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议管理办法的意义篇六
学术报告厅是学校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该厅主要用来举办学术交流活动、有校内外专家或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报告,或者经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活动等,部门的各种会议及各类学生活动原则上不使用学术报告厅。
2.图文信息中心的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的使用管理、技术维护等支持。
3.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报告厅卫生清洁工作及其财产安全管理等。
4.凡申请借用报告厅的单位,应提前3天在图文信息中心网站下载使用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送交教育技术中心。
5. 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审批意见,结合报告厅使用情况进行安排,按照申请顺序进行安排,如若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冲突,则服从统筹安排。
6各部门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期前一天通知图文信息中心。
7. 学术报告厅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学术报告厅的部门自行安排会务,明确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如防火、人员引导,秩序维护等。
8.除正常活动需要的会标或横幅外,未经学校办公室﹙新闻办﹚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未经图文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订书针,钉子等对桌面、墙面和地面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
9使用单位要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提示,必须爱护报告厅内公共设施,注意厅内外环境卫生。
10报告厅灯光、音响、投影机、操作台等设备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11学术报告厅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食物及饮料。
12. 活动结束后,使用申请人应协助报告厅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归位,与报告厅物业管理员进行交接,要认真检查,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13对不遵守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图文信息中心有权提出批评并及时报告学校。
14教育技术中心要做好对报告厅使用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定期联系相关人员检修设备,检查电源、线路、门、窗、桌椅等,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