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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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篇一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
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方尹小学
20xx年9月2日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大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篇三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管理,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篇五
为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校开支,减少打印教师的负担,特做如下规定: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打印内容原则上由本人打印后,交专职教师印刷。
2、领导成员的印刷30页以内的内容直接交专职教师印刷,并做好记录,超过30页者由正副校长批准。
3、学校打印,原则上不能影响打印教师的正常教学。
4、打印室不接受教师个人的正常业务,特殊情况需要打印者,经由正副校长批准。
5、除学校统一要求,打印室不接受班级或学生个人的内容。
6、全体教职工的个人资料复印5页以下者,原则上统一于每天下午两节课后复印,特殊情况下须报请于正副校长。
7、打印用纸由总务处统一购买,打印员每月月底核对购买和使用用纸,写出简单小结交总务处;
8、打印教师:z;
9、此规定于即日起生效。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篇六
我校属行政事业性单位初级中学,收取学生各项费用、需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普陀区物价局核准备案、每学期按市芥本的收费目录收取学生费用、为规范我校收费项目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校财务室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悬挂由物价局颁布与备案的收费内容、公示每个学期的收费目录、收费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费。
二、凡学校收取学生费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专用收据。
三、免收xx市户籍、持xx市居住证及持五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杂费、书本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收取代办项目费用需经教育局备案,物价局批准、学校公示后、按批准项目收费,学期结束公布代办项目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学校收取的代办费,必须按学生自愿为原则,书面通知家长,召开家长会,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做好困工作。代办费发生的劳务费一律返回学生。
五、学生需要在校就餐,学校根据区物价居收费标准,按每月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每天6元,免收搭伙费。
六、凡未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物价局核准收费的费用,均属违规收费,已经收取的违规收费应予以退回。
七、学校不得超标收费,不得重复收费、扩收费。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和统一购买教辅书,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以上各项收费规定,请学校各部门严格执行,请广学生、家长监督执行。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篇七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收费范围;不违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
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篇八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重点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费;
(二)公寓制寄宿费;
(三)代收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上述学费、寄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四、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构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对服务价格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和坚持服务性收费自愿的原则。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不按规定申领或年审《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五)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六)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类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凡不按学校规定将收入纳入学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篇九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学校应严格落实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文件目录设置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列为代办的学生服务性收费项目。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如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流程实施。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本校实际执收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代办服务性收费由中小学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纳入学校账务处理,不得由供应商直接收取费用。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2、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3、学校收费实行年审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
4、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5、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6、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