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第九版(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第九版篇一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校园消毒防疫工作。
一、严格外来人员测温、消毒、登记制度会议对假期门卫值班人员及值班教师进行了防控要求,要求门卫值班人员需24小时在岗值守,值班老师及后勤工作人员需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值班老师按时到校值班,要做好校园安全巡视工作。
二、对幼儿园走廊、教室、门卫等重要场所消毒通风幼儿园虽在假期,但需防范于未然,为了防止病毒病菌的滋生传播,幼儿园值班人员依次对幼儿活动室、办公室、楼道、操场、园门口、门卫室等进行了全面的药物喷洒消毒。
三、加强值班巡查力度值班人员需对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幼儿园安全隐患做排查,并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消毒防疫工作。四、通过教师群和家长群统计教师、学生假期流动情况
针对性进行防疫指导,确保师生安全。同时,李校长还要求加强对教师、幼儿的居家、出行、隔离留观统计。
此次部署安排,体现了幼儿园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幼儿园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场战争!
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第九版篇二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积极主动、规范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最严的要求、最硬的措施
、最实的作风,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1.制定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_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1)学校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职 责:全面负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信息排查上报组
组 长:
组 员:各班主任
职 责:根据县教育局要求,排查全校师生情况;做好日报工作;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
(3)宣传教育组
组 长:
组 员:_ 各班主任
职 责:负责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的上级政策、
公告
、卫生健康教育资料、生活提示和防控要求;做好防控的相关工作宣传。(4)物资保障组
组 长:
组 员:
职 责:及时
统计学
校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情况;负责紧急物资的采办工作;做好防控物资发放工作。(5)课业指导组
组 长:
组 员:_、全体任课教师
职 责:负责延迟开学期间学生线上课业辅导的资料
收集
整理和学生在家学习活动指导。(6)环境消杀组
组 长:
组 员:
职 责:负责做好校园(包括学校食堂)消毒杀菌等校园疫情防范工作。
2.制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
春节
和寒假期间的专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落实校园出入等制度,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做好师生疾控应急排查统计工作,密切跟踪寒假期间到达或途经湖北等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教职工和学生的情况,按时做好日报工作;
4.各班主任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予以传达,并要求班级同学将每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上报;
5.各班主任积极进行“停课不停学”活动,开学前的预习以及落实县教育局的网络资源平台的利用;
6.通过学校
微信
公众号、家长群、班级群等平台渠道,及时向师生员工和家长发布相关通知
和生活提示,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加大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师生、家长居家
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劝诫师生、家长少外出尽量不外出,不参加集会,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去,外出要戴口罩,勤洗手,发现咳嗽
、打喷嚏或发热症状应及时就医。1.提高
政治
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校师生员工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牢固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此次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
病防控工作,坚决摒弃任何侥幸心理,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2.强化联防联控,及时有效处置。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及区健、疾控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疫情信息,获取专业指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
报告
,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快速有序做好疫情处置工作。3.规范信息公布,确保教育稳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以权威部门发布为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营造健康舆论氛围。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宣传、防治等资料由学校宣传教育组统一发布。
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第九版篇三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疫情防控后勤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 88号)的文件要求和学校下发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放首位,严格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全力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排查、登记、信息汇报等工作,充分引导教职工对疫情正确的认识、科学的预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全方位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与医疗器械供应商加强联系,及时购买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杀药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体温计、护目镜等防护用品。(2月20日起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校医、各值班人员、保洁人员、维修工人每人每天发放一个;一次性橡胶手套保洁人员每天发放一副;医用防护服及护目镜每位校医配备2套;2月26日教职工开学当日每位教职工发放1个一次性医用口罩)
二是检查指导假期各部门值班人员做好严格的体温测试,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保障自身安全。(2月20日前完成各值班人员的培训工作;2月24日前每个值班室级校医室各配备1个红外线测温器)
三是对校园办公区,保安室,学生公寓值班室,食堂等公共场所,每天进行一次消毒,同时准备好新学期开学前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2月20日起,每天上午9-10点对上述公共场所进行一次消毒工作;2月25日、28日进行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各一次)
一是做好“废气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的设置工作,防疫期间,在宿舍楼、教学楼、食堂、图书馆等重要位置设置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要求广大师生将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中,并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2月23日前完成“专用垃圾桶”设置工作;2月24日起,每天上午9点、下午15点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二是做好水暖、用水、用电等维修工作,开学前一周要进行全校范围安全大排查,确保正常用水、用电和公共设施安全。
三是抓好学生公寓的卫生及消杀工作,鼓励在学生床位悬挂围帘、蚊帐等简易性防护工具。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进行检查,学生公寓开学前一周进行一次集中大消毒(2月28日前完成),开学后做到每日消毒1次(时间为上午9点),确保公共密集区的卫生安全。
四是严格校园公共场所和在校学生住宿管理。校园区域严格实行进出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防止无关外来人员进入。严格控制人群密集性活动,公共场所与他人接触要求佩戴口罩。严格实行学生公寓封闭管理措施,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疫情防控期间一律谢绝访客。
五是对所有保洁人员严格要求,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洗手消毒,对所分管的公共场所,每天三次通风,每日对门把手要用消毒液消毒处理,每日需对门厅、楼道、会议室、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清运处理,不能隔夜。室外保洁人员做到全天巡视,确保校园环境整洁。
六是做好食堂餐饮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科学防疫,重在防范,疫情防控期间,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餐饮单位需对工作人员和就餐者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具有流行病学史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餐饮场所,要抓好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严格要求,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净化消毒,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其做好科学防护。
七是做好食堂餐饮场所的消毒杀菌工作,重视环境卫生,防范交叉感染,食堂要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空气流通,做到定时开窗通风,每餐结束后,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后厨用具和公用餐具的洗涤消毒工作。(2月24日前完成)
八要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疫情防控期间,食堂不得承接非必要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要落实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索票、索证和记录工作,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原料,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活体动物,要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同时,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建议暂停冷荤凉菜、蛋糕、裱花和生食海产品等品种的供应。
九是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分析研判形势。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的信息报送工作,对生产经营场所或所属人员有关疫情防控方面情况及时上报,为有效处置和科学决策,提供一线信息,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权威部门的信息发布,关注有关防控公共信息,根据形式及时研判,适时调整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十是提前准备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坚持远离学生公寓和居民社区的原则,阜新校区利用招待所、沈阳校区利用酒店实训室,按照防疫要求在2月25日前准备好临时隔离观察场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时启用,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应储备足量的口罩、防护衣、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必备品,并全面做好吃、住、用等服务保障工作。校卫生所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组织医护力量,协同做好发热筛查和疫情防控的知识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2月28日前完成)
十一是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引导力度。在学校宣传栏张贴防疫宣传指南,挺过学校后勤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师生科学预防、理性应对,消除恐慌,不信谣、不传谣,提前做好舆情应对,规范疫情信息报送发布机制。(2月28日前完成并实时更新)
十二是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后勤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和党员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与学校各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校园环境,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声明安全。
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第九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2.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务工成本予以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积极开展先行临时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二、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帮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获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加强站内消毒,所有入站人员必须体检登记,科学合理安排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0.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履行关爱保护责任,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11.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了解所辖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态,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特别是对于染疫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2.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社会救助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按前文规定执行。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以及“吉社通”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除死亡、社保退休等特殊原因外的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情况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落实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特别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染疫家庭救助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5.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6.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动员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热线电话、微信、“yy平台”等方式,为被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