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同的效力如何判断(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的效力如何判断篇一
当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以从4个方面审查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的本身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登记备案情况
合同的效力如何判断篇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该房屋坐落于___市___区___路________号。
2、 该房屋为:楼房__室__厅__卫,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3、 房屋证件: 房屋证件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计__个月。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自本合同所规定之日起租日前缴纳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千 百 拾元整)。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修缮。
2、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积极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若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
2、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供暖费。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租赁期满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交付:甲方应于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拖欠水,电,煤气等费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1、 本合同一经签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如有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同的效力如何判断篇三
债权债务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通俗一点就是担保合同是为债权债务合同服务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主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的效力将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条规定首先明确了担保合同为从合同。这意味着其产生、效力及其终止都从属于担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责任也具有补偿性与顺序性。主合同履行完毕,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终止;只有当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碍,担保合同才补充履行。
其次,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担保无效,不产生担保责任,但并不是不产生其他任何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在理论上对此已达成较为一致的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相比较而言,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后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规定,仅仅由法律做出规定,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无权做出规定。
一般情况下,要是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但对此,法律作出例外规定的话,则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该例外规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文件作出。
合同的效力如何判断篇四
在各国立法与司法实务中,主要采取了三个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依据,即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所谓权利的滥用,系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背离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界限之违法行为。法律对此行为予以否认或限制其效力,即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些规定在我国确立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是行使民事权利和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指导原则,对于合同中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各国法律均认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实际上包括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违反公共秩序,应当认定为无效,从而不发生拘束合同相对人的效力。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在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进行规范时,首先就应当考虑如何借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以维护合同当事人间利益之均衡,从而保障合同正义。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均衡为优先目的者,当属诚实信用原则。
我们知道,在违反一些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会避免导致格式合同无效。格式合同被判定无效后,相关当事人就会受到相应的损失,这样是不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所以,了解格式合同效力的判断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关于格式条款的其他内容你还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合同的效力如何判断篇五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 租赁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房屋用途
甲方出租该房屋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协议在租期届满时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须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向甲方申请。双方就承租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续约。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每月_____日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 验收、交接与维修
1.乙方在接收该房屋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房屋,若认为该房屋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和使用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房屋;同时,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进行修复。
第七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
第八条 装修、维保与维修
1.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质量并承担因质量和固有设施损坏的维修义务。
2.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该房屋的装修标准及设施状况,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特色进行专业装修,但不得破坏甲方原有之建筑结构、隐蔽工程等。乙方自行装修该房屋并自行承担一切因装修所涉及的费用。
3.租赁期间内,如乙方因使用前述装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任何不便或损失,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如因乙方使用前述装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九条租赁期间的费用
该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3天内予以更正,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图
合同的效力如何判断篇六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占有极大的比例,而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立法上则相对处于滞后状态,导致司法实践中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在判决结果上的截然不同。如何克服房地产立法与实践的严重脱节,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大体表现为五种形式。确认的效力,应考虑不同时期成立的合同,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确认其效力。
房地产开发建设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已取得了巨大成就,对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投资环境的改变,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案件,特别是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在房地产案件中占有极大的比例,而对于这一类纠纷案件的处理,立法上则相对处于滞后状态。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过于原则,缺乏实务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具体指导司法实践,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房产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大都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条文作为判案依据,而作为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却极少被引用。
因此,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具体案件时,因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全面,缺乏可以直接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同时,由于执法人员对理解和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存在差异,认识上的不统一,势必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定性及处理结果,导致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在判决结果上的截然不同。中国加入wto,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更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克服房地产立法与实践的严重脱节,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之,应对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合同的效力如何判断篇七
案例:1991年6月21日,原告罗女士及丈夫黄某与原某村农民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王某由于农转非欲出售其房屋,所在村社无人购买,通过村社两级干部执笔,王某自愿将其位于该村的砖瓦房4间出售给拥有城镇户口的罗女士夫妻。黄某交付了3300元购房款,王某也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了罗女士夫妻。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加盖了村公所、乡人民政府的公章,而且罗女士向县政府缴纳了契税198元,契税凭证上现业主的姓名已经变更为罗女士丈夫的名字,但未到相关部门履行过户手续。此后,罗女士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该屋。2008年6月5日,该房屋所在的土地被政府征收,罗女士一家的宅基地面临拆迁,巨大的利益导致王某的家人与罗女士发生了矛盾,罗女士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2011年6月,罗女士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
原告罗女士认为,1991年6月21日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了当时村公所及乡人民政府的同意,并向县人民政府交纳了契税,且原告已在该房居住近20余年。现因该房屋涉及拆迁补偿,被告得知后,无理要求对该房屋主张补偿利益,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请求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被告王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不能向城镇居民出售,当时将房屋卖给原告,仅是对房屋的处分,并没有涉及房屋所及的宅基地使用权,本案的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应为无效。
评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主体适格。1991年王某出售房屋时,所在村社无人购买,在征得村社干部同意且由村社干部执笔书写买卖合同后,才卖给城镇居民罗女士,买卖协议上加盖村公所及乡人民政府的公章,就表明所在村社对罗女士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异议,出卖行为是王某的真实意思。事后,罗女士也按照规定向县政府缴纳了契税,并实际支付购房款,被告王某收取购房款后交出了房屋及权属证书,原告罗女士在该房屋居住20年,合同早已实际履行。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规定:“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该复函并未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本案中,罗女士也确实缴纳了契税,且契税票据上已将现户主的名字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买卖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同意。因此,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精神。
本案应当适用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或政策。在1999年5月之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房屋,根据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应当认定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认定有效的社会效果利大于弊
首先,要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原则。由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主要发生在村民和城镇居民之间,这类房屋买卖行为多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至今时隔10年以上,大多买卖行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且入住多年,甚至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本案中,房屋买卖发生在20年前,经过多年的经营,房屋买受人对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强烈的认同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如果认定本案无效,就会造成房屋出卖方在违规出卖房屋获得利益后又因房屋增值、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无疑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直接后果是违反诚实信用卖房者获益,而恪守诚实信用买房者却蒙受损失。买房者最后虽获得了一定的赔偿却要面临腾房搬迁,在其居无住所的情况下,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甚至遭遇执行难题,如此判决的结果是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社会根源。
其次,注重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对城镇居民在购买农村房屋后进行了依法登记或履行了契税手续的;对出卖方已经转为城镇居民的;对那些买卖行为发生的时间较长,购买方已经在农村长时间居住,且房屋已经翻盖或者重建的,从保障当事人居住权和稳定社会关系的角度认定合同有效,这样更能为社会大众从情感上所接受,充满人文关怀的裁判也更能为社会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