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三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一
一、综治工作
1、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街道综治委统一协调,建立以公安派出所干警为主力,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充分调动社区平安志愿者积极性,加大路面及背街小巷的巡逻力度,实现社区专业巡防24小时全覆盖。各社区要以争创“零发案”社区为契机,抓好治安防控和群防群治,努力争创“零发案社区”。
2、不断健全和完善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群防群治队伍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安防范,建立健全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制度,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效开展。
3、认真做好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的综治舆论态势。
4、继续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以街道、社区巡防力量为依托,全面依靠派出所民警,加强对“小吴门”办假证、刻假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形成打击处理长效机制。加强金满地地下商业广场的定期巡逻,遏制金满地扒窃高发的态势。加强对驻辖区的三家大型医院的工作指导,完善医院内保设施,充实医院内保力量,极力防止医院失窃等案件的发生。工作,净化社会空气,创造良好环境。
5、积极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同“*”等邪教组织作斗争,做好对“*”练习者的帮助、教育、监控工作。
6、加强对辖区外来人口的管理,继续深入居民区、摸底调查、登记外来人口现状,严格控制外来人口中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滋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协作机制,积极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努力提升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7、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定期组织校园及周边专项排查行动,健全常态管理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力量,加强对学校周边上学、放学的巡逻力度,杜绝校园周边恶性事件的发生。加强校地、校警的沟通联系,有效维护校园安全。深入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培育先进典型。
二、信访工作
1、高度重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的作用,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增强街道社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治安防范整体能力。
2、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应诉工作中心的各项机制,整合各部门的行政资源,主动、热心、务实、高效的为广大居民服务。
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半月排查一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呢和信访隐患要落实包保稳控措施,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在工作中要加强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早发现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继续做好一人一档的归档工作,建立完善重点人员台账,严格落实“五包一”稳控化解措施。
5、加大力度,重点部署,全力推进,做好重大节日的维稳工作和信访工作。
三、司法工作
1、开展法治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树立法治、平安、生态、和谐的新形象。
2、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留守儿童,服刑在教职员未成年人子女等的关心教育,治理服务和帮扶救助工作,开展集中摸排,把握底数现状,落实各项措施。
3、加强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配备专业专职的调解员,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健全调委会组织机构,广泛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队伍,多渠道充实扩大调解员队伍,配齐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动热心社会公益人士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各社区、各单位充分发挥“老妈妈、老嗲嗲”,“老书记”调解团的作用,努力实现“家庭矛盾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栋、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普法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5、完善接、管、帮、教、扶工作制度,加强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推广审前调查、衔接接收、分类管理等工作措施。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要加强管理,通过信息平台、手机定位等技术手段实施好管控,对失控、漏管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避免出现监外重复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安全生产工作
1、继续开展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2、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强化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努力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减少。
3、狠抓安全生产,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1、对辖区内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
2、在主要道路、宾馆、医院、商场、居民小区重点打击社会反映强烈的出租车;为非法营运提供揽客点、候车区、停发车点的“黑站”、“黑点”及非法营运中介组织和团伙;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聚众闹事、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3、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客运市场营运环境秩序明显改善。
社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二
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进。
本次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尾矿库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无证非法运营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5、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非法买卖民爆物品,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
8、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9、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12、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3、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及机械通风系统检测不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提升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14、尾矿违规排放、超库容、超坝高堆存,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排洪排渗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
15、尾矿库坝体加高扩容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
1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7、外省(区、市)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从事作业,未在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1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2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违规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坚持村、社区属地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分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镇政府配合县上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各村、社区、非煤矿山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本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问题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和矿山企业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整改,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各小组的分工和职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迎接县上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月)。各村、社区以及矿山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公室。镇安委办将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10日向县安委会上报我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总结。
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1、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来抓,要按照本次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情况总结,进一加强安全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深刻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整,绝不能麻痹大意,轻一掉心,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社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三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把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代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等监管措施,杜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秩序,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晋级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今年底,全县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加大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企业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实施范围,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将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四)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禁止一切无证非法采石取石的行为,对证件合法但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五)继续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对低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行外包采掘施工队备案制,原则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解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七)不断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及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对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闭库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新建尾矿库无在线监测内容不予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已建成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尽快补做在线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