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行人员工作总结存在问题(八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人员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一
自年初工作以来,在信用社领导的关心及全体同志的帮助下,我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主动的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在思想觉悟、业务素质、操作技能、优质服务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
现在的我已经在银行工作几年了,可以说是对我们银行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能够做到知根知底,特别是我的工作业务水平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工作能力越来越高,这是得到了领导和同事多次赞扬的,但是我并没有骄傲和自满,我会继续努力的。
一年来,本人在支行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政治信念,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金融知识学习,转变工作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
一、在勤的方面:本人事业心、责任心强,奋发进取,一心扑在工作上;工作认真,态度积极,雷厉风行,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故不迟到、不早退。一年来,本人基本无休工龄假,节假日较常值班和加班,坚持每个月底参加营业室的加班,协调有关工作,审核有关报表。由于本人工作较忙,因而多次放弃了应邀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和赴外考察活动的机会。
二、在绩的方面:本人工作思路清晰,计划性、前瞻性、前导性强;开拓进取,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采纳,完成较重的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讲究工作方法,效率较高;能按时或提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效果良好。
三、在德的方面: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纲,法纪、政纪、组织观念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勇挑重担。尊重一把手,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敢于坚持原则,求精务实,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大力支持一把手的工作,促进支行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四、在能的方面:熟悉和掌握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写作水平较高,口头表达能力较强;文化知识水平较高,专业理论水平较强,具有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能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经验较丰富,知识面较宽。
根据分管工作和协管工作的职责、范围和上级行的要求,一年来,本人先后组织开展现金管理情况检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并协调中心支局检查科对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检查和对辖区外贸公司开展出口收汇核销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有关问题,促进了辖区金融机构和外贸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和管理,较好地协调了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本人具有较强的指导、管理、协调能力。在指导工作中,总是先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深思熟虑,拟定一套工作方案;然后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把文件精神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个人的智慧与集体的智慧结合起来。在工作过程中,坚持靠前指挥,找准工作重点、难点,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在管理工作中,坚持每月初主持召开一次分管、协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上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当月工作安排计划;坚持每月对营业室、外管股进行一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加强管理,督促内控制度的落实。在协调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团队精神,共同完成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
一年来,本人先后主持召开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会议、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协调县政府召开国库工作座谈会。在上述会议上,分别组织学习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把“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外汇管理政策、金融宏观调控措施、帐户管理、现金管理、国库管理规定等传导到辖区金融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并通报相关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较好地发挥了基层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作用和窗口指导作用。
xx年初,本人组织支行中层干部学习“四法”,并进行考试。通过组织学习和考试,提高了中层干部金融法律法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本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一年来,下基层50多次,30多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解决了许多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同时,撰写了多篇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文章。其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金融工作》一文,分析了惠东历史上曾经出现的违背科学发展观盲目搞开发区给经济、金融造成严重损失的问题,阐述了“明确金融限制发展的领域和支持发展的重点,科学把握信贷投放力度,实现信贷投放平稳较快增长,人民银行要搞好金融服务”的观点。《坚持用好的作用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一文,分析了近几年来,党和国家惩治腐朽的数据和腐朽分子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得出了选人用人的问题至关紧要的结论。明确指出:“首先,在选人时要有好的作风。一是要坚持任人唯贤;二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三是要坚持党委集体讨论。第二,要选作风好的人。一是要坚持以德量人;二是要坚持以能用人;三是要坚持以勤识人;四是要坚持以绩取人;五是要坚持以廉择人”的观点。
在外汇管理方面,xx年上半年,本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县外贸公司增加较多,领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大幅度增长,出口额大,收汇额小,核销率较低,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问题,在支局局务会上提出了加强核销单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出口收汇核销风险的意见,获得局务会的采纳。随即,本人制定了《关于对外贸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有保有压的措施,加强核销单管理。并组织开展对部分外贸企业外汇需求情况的问卷调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的指导意见》,对辖区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了六条窗口指导意见。此外,还组织对部分私营企业运作情况的调查,分析其运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私营外贸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措施。从而,促进了我县外贸企业领单、出口、收汇、核销的良性循环。
在支行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的过程中,本人提出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主张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方式要由“相马”改为“赛马”,让人才的本领得以施展,在年龄的条件上不宜定得过低。本人的主张最终被支行党组采纳。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在信用社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拓,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做好临柜服务工作,与全体职工一起,团结一致,为我社经营效益的提高,为完成明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新的一年里,我会敬业爱岗,热爱本职工作;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我们银行的账目秘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银行人员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二
20__年已经过去,然而我们的工作还在继续,并且更加专业的继续。20__年xx大街支行发生了很多事情——很多加强我的认识,提高我的素质的事情。对我个人而言,有两件事我特别在意,也因此有丰厚的成长,并且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与下一年要拼杀的方向。
一、重大事件处理
这是接手结算员之后所接到的目前为止对我来讲,最大的一个单。100+的企业户,基本户占80%以上。与商户和他们的管理人员沟通的时候,我发现了几个问题。
公关人员以及他们的领导,一开始没有积极配合我们支行的工作,我先后给与我接洽的工作人员发过三分完整的“开户所需资料”,他们都没有有效的传达给商铺,以至于一度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个别火爆的商铺对我的埋怨。一开始的时候,协助我的人有市场二部的以及派出来的工作人员。之后可能因为某问题抽不开身而离开,第二天协助人员也离开,只剩我和一台小型打印机,第三天小型打印机也不在,当我向寻求复印帮助的时候,他们的员工告诉我,没有纸。
二、处理事情收获
一直拖了一个半月,工作人员可能迫于上级的压力,开始重新重视这一块,并派出了丰富的资源对我进行协助。那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包括财务部的x经理深深以此为患,焦头烂额。对此我得到的收获之一就是明白了,当遇到可预测性大批量工作的时候,要向前赶进度,不要拖,因为拖到最后,当工作大量堆积的时候,工作者会拿出120%以上的工作效率,而超负荷的工作效率往往也就是导致风险高发、频发的直接原因。尤其是在银行这种经营风险的企业,更要以此为戒。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事件。大概早在9月初的时候,总行下达关于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一开始我没放在心上,认为时日尚早,我还有大笔的时间可以挥霍,于是自负的报了三门。谁知,九月中旬的时候,我接了单子,海量的工作预期让我乱了阵脚,却还是一意孤行地将开始学习的时间推到了十一之后。从10月9号开始学习时,我才发现时间不够用。以至于不得不忍痛放弃一门,求保两门平安通过即可。
实际上来讲,这次考试对我工作业务知识上,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帮助,不过我却因此拓宽了视野,一步一步的摸索到了自己关于未来职业生涯的模糊的影子。就是银行业的细分部门有那么多,我最喜欢、最适合做哪个;哪个部门在可预计的时间段内最有发展,适不适合我做等等。并且,在将个人主观能动性鼓吹至溢出的时候,我还小关注了一下国内的一些表面的、肤浅的经济现象,逐步的看一些财经新闻,看看一些专家的评论,再结合之前在大学学到的知识,一方面感觉到受益匪浅,一方面也感觉到自己须要学习、观察、关注的事物实在是太多太多。那么我的收益之一就是,任何业务流程的背后,都肯定有它内在的含义与作用。相比之下,我现在只是在单纯的“照猫画虎,难画骨”而已。
收益之二就是,面对任何事情,都要主动,主动行乞,绝对比被动要饭吃得饱、吃的香。
收益之三,前面说到,自己要学习、观察、关注的事情实在是太多,那这里面就肯定要分个主次,我应该将有限的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平均分配的话,肯定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资源透支和信息超载现象,会大大的降低我对自己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所以还要进一步摸索。这可能是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收益之四,就是切身体会到了所谓的“影响偏见”。刚知道要考什么从业资格证的时候,我十分不情愿,直到迫在眉睫的时候,我不但没有放弃,反而激起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虽然不完美,但是却过关。这说明了,人们实际上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脆弱,适度的压力与竞争会带来翻江倒海般的动力反弹。
三、工作不足
1.开户的时候,很多商户情绪波动比较大,造成我一度的不知所措。事后回想,很多家银行的员工在服务、业务上都是千锤百炼出身,见过的市面比我要多一百倍,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或业务、或投诉上麻烦事件发生,包括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种银行的各种事情。
经过一系列的事情,我发现,主要有一点就是我平时根本都没在想的,危机公关。客户因为一点我眼中不算事儿的事儿投诉我,甚至还可能搞到媒体,肯定是因为我的危机公关没做好。因此,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危机公关”会成为我学习的小方向之一。
2.对自身岗位性质认识不足。我不会拒绝接受“有关银行柜台人员是熟练工”的论断,但我不会以一个“完美的熟练工”为自己奋斗与发展的目标,在熟练工的同时,我会努力挖掘自身的潜力,对自己负责,对银行负责。
3.对自身在银行的存在意义认识不足。今后我会以“为银行创造价值”为目标,而不是201x年的“减少银行负担”,并且大力的提升自己“创造价值,创造附加价值”的能力。
综上所诉,收益便是收获,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更是潜在收益。我会挺胸抬头,斗志昂扬,以完善自身知识体系为目标,以为集体创造价值为方向,以拓展视野为追求,奋力拼搏;希望可以通过努力,缩短希望到来的时间,增长机会来临的密度,减少风险迸发的概率,阻挠非理性事件的发生,为更远的未来奠定深厚、夯实的基础!
银行人员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三
随着法院聘用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并在审判辅助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已经是法院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法院形象的重要方面。聘用人员的素质和法律水平、专业技能以及管理工作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如何科学配置法院人力,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对于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法院人事管理工作都有着重要意义。
法院聘用人员是指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招聘的工作人员,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合同形式约定权利义务和工资待遇,法院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金”(工伤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生育保险金),经费由法院自行解决。
从客观情况分析,一方面法院人少案多,严重缺编。从1995年至2005年法院案件数量增加一倍多,而法院编制人员只增加了百分之十左右,法院不得不大量使用聘用人员。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任务与人员不足矛盾更加突出,在法院工作的大部分是聘用人员。部分地区聘用人员人数甚至占到全院正式干警的40%,个别聘用人员还在法院担任比较重要的岗位,如司法统计员、网络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聘用人员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成为法院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法院对聘用人员采取的是临时用工的方法,录用的方法、程序及对所聘用的人员素质要求不高,往往是临时用人、临时管理,不仅录用不规范,而且管理也不规范,法院用人的随意性比较大。认为不是法院的正式编制人员,不需要严格的录用手续,只要能用就行。对聘用人员没有深层次的认识,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
1、选聘程序不规范
目前法院大量使用聘用人员,绝大多数是由各级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没有形成规章制度,造成了用人不规范。在招聘人员时没有经过审查考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权利义务和工资待遇,有些聘用人员是靠关系进法院,用人的随意性比较大,法院为了自身的发展不得不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使一些年老体弱、素质不是很高的人员到法院工作。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自觉执行劳动法,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
2、缺乏制度化管理
法院聘用人员大量增加,并有逐步增多的趋势,给法院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他们从事的工作岗位,基本上是法院辅助工作岗位,如从事书记员、驾驶员、会计、网络管理、文秘、打字员、档案管理、门卫保安、法警等工作岗位。由于长期对聘用人员重用轻管,没有进行上岗培训和在职业务教育培训,没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没有工资增长激励机制、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和工资报酬的低廉,造成了聘用人员队伍的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有相当一定数量的聘用人员只是将法院作为临时跳板,一旦有好的出路就立刻辞职,法院也无相应的制度予以约束,给审判工作和其它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执法形象受影响
法院聘用人员主要担任法警、书记员工作职能,从事法院审判辅助性工作,参与庭审记录、装订案卷、诉讼保全、送达法律文书、查封、扣押、冻结、押解犯人、警卫法庭、值勤安检、处理突发事件、执行死刑人犯等工作,在基层人民法庭很多聘用书记员直接办理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调解民事、经济纠纷,行使法官的裁判权,聘用制法警参加处理执行案件,行使法官的执行权。聘用人员直接行使法官的裁判权、执行权,参与处理民事和执行案件,虽然减少了法官办案的压力,缓解了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但由于聘用人员没有经过专门严格的职业素养和业务培训,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对低于法官,出现执法不公的问题在所难免,出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往往是聘用人员一走了之,留给法院的是案件质量不过硬,法院的公正和效率及公信力下降。
二、加强聘用人员队伍管理的几点建议
在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同时,应始终坚持把聘用人员的管理作为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建立法院聘用人员管理的的规章制度,是健全完善法院的人事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
1、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定人定岗定职
目前法院聘用人员除少部分聘任制书记员和法警外,绝大多数聘用人员不在法院规定编制限额内,属违规超编进人。但法院确实需要聘用人员,且数量大,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人少案多矛盾更加突出,法院按现有编制很难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因此,笔者认为,一是国家要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增加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据各级法院辖区面积、人口、历年审结案件数量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法院编制人数;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机构编制人员进行职能定位,坚持以法官为中心,根据不同级别法院法官(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办案数确定法官员额,如基层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200件左右,中级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100件左右,依据法院三至五年平均结案数确定法官员额,再以各级法院需要的法官人数确定书记员(法官助理)、法警和审判保障部门人员,明确各职人员比例和人员限额,并保持相应的编制增减机制;三是在中央一时不能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情况下,由各级法院协商同级政府编制委员会,下拨临时编制,规定编制使用对象、使用范围、使用期限,聘用期满,合同终止,编制收回,法院不再占用聘用人员编制。这虽然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但既可以解决法院审判人员不足的矛盾,又可以解决法院超编进人的问题。
2、对现有法院人力资源进行整合
法院大量使用聘用人员,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矛盾,也有一些人为的因素,突出的是人员结构性矛盾,多年以来,法院对各种机构所需人员和人员分类没有明确界定,如设定多少领导职数、多少审判人员、多少书记员、多少法警等等,同时也没有确定编制多少人能办理多少案件,有多少案件应当有多少编制人员才能完成审判任务。加之聘用人员不用上级审批,自筹资金解决聘用人员费用,聘用人员不参加法院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法院还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违心地聘用了法院根本不需要的人员,造成了聘用人员与审判人员比例严重失调,造成了人力资源极大的浪费,没有很好地发挥法院人才资源的效能。还有就是法院注重法官队伍培养与稳定,忽视了非审判人员队伍的培养与稳定,造成了法院人员结构不合理。目前来说,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法院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对现有人员进行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推行竞争上岗和竞聘上岗,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坚持以岗定人,克服以人定岗,解决一岗多人不想干事、有岗无人不能干事、岗位职责不明干不成事的问题。
3、规范聘用程序,严把进人关
规范聘用程序,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能、规模和实际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测算确定聘用人员员额,最大限度实现人员的优化组合。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考。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逐一认真审查,经严格的笔试、面试等环节,注重聘用制人员的学历,凡应聘书记员岗位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从而保证书记员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并建立聘用人员选拔预备库。初聘人员须经过集中上岗前职业纪律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基本技能,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这样做能体现审判机关选人用人的公正透明,增强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消除了法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能够有效保证聘用人员的质量,更加有利于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发挥聘用人员的作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良性循环。
4、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聘用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不仅直接影响法院人事管理的效能,而且影响法院的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工作。聘用人员是法院队伍的一部分,要发挥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从管理上寻找突破口,制定出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如岗位职责、学习培训、考勤考绩、评先评优、奖惩措施等。坚持以制度管人,实行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同时要加强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制度管理和思想教育引导相结合,鼓励聘用人员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对聘用人员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的留优汰劣机制,不断优化聘用人员队伍。
建议对聘用人员实行院、庭两级管理,政治处为聘用人员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各庭、室为教育管理的负责部门进行日常管理。要求聘用人员严格保守审判秘密,不得探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做到文明礼貌、听从指挥、团结同志,时时处处维护-法院的形象。对于因工作失职、把关不严给院里造成损失的管理责任人,将根据具体情节追究责任。此外,法院召开干警大会时要求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参加,以使他们对法院工作有全面的了解,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做好份内工作。
5、签订劳动合同,保证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全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细化合同内容、明确权利义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法院的所有聘用人员一律都要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克服劳动用工上的随意性,做到依法用工。订立、变更和履行聘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聘用合同要具备以下条款,主要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内容和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聘用合(下转第10页)(上接第48页)同的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解除和不能解除合同的条件;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和争议处理等。与此同时要认真落实聘用人员劳动工资保障制度。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数额均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劳动工资最低标准。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金”、并享受带薪休假,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福利分配上要给予适当关怀。要改变聘用人员在福利分配上“一概没份”的无情做法,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人性化管理出发,充分考虑聘用人员情绪,适当安排一定份额的福利分配。还有建议建立聘用人员工资增长激励机制,法院要根据各自的财政状况和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工资,对聘用人员设立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建立聘用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和工作成绩与工资挂钩的制度,实行奖勤罚懒,改变聘用人员干好干坏拿一样工资的做法,鼓励聘用人员为法院多作贡献。
另外,从多方面关心聘用人员,体现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的人文关怀。第一政治上关心。组织聘用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培养、鼓励聘用人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聘用人员中发展正式党员。第二工作上关照。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开展各种岗位知识学习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中,吸收聘用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特长,组织进行业务学习,提高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培养他们的职业荣誉感,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第三生活上关心。在生活上嘘寒问暖,每年为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每逢重要节日给聘用人员发放过节费、及时帮助聘用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使聘用人员在工作中感受到家的温暖。
通过调查与访谈,可得知教师聘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程序不完善的问题。正如一则古老的格言所说的',正义不应当只是被实行,也应是被看见要实行的。[5] 我们在追求实体正义的同时,也应当追求程序的正义。为此,我们有必要就教师聘任制中的程序问题展开讨论。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程序,就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顺序。
教师聘任程序应当分成两个部分去考虑。一是指招聘程序,二是指解聘程序。其本质含义就是指教师聘任制的过程。
从立法上看,我国有关法律对教师聘任程序的规定过于简要。在招聘上,《教师法》第十七条只是简单地规定了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在这里,具体如何招聘,并没有规定。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至今未对实施教师聘任制的程序、步骤进行规定,这导致在聘任环节中,每所学校都可以有自己的做法。在解聘这个程序上,法律、法规对其的规定也不够完善。例如,我国《教师法》只有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被解聘的情形,从内容上看,它的有关规定缺乏操作性。何谓“故意不完成”、何谓“影响恶劣”等,并无具体的评价标准,也无操作程序。《劳动法》的规定详细一些,从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程序,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从新法优于旧法来说,《劳动法》的规定也应适用于教师的解聘,二是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角度来说,教师解聘应优先适用教师法。理论界对这个问题也是颇有争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对解聘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但也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问题。由于这些标准都不尽完善,学校操作起来较难。在程序上给具体操作教师聘任制度的机构和个人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容易导致聘任程序的不公平、不合理。
1、教师聘任程序的制定应当遵循公正、民-主的原则
在实际聘任过程中,招聘程序和解聘程序通常是单方面制定的,如玉环县教师聘任制实施过程中,招聘程序大多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单方面制定的,并没有与学校的其他教师商量、讨论。这会导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方面制定的招聘程序仅是从校方利益考虑,而教师的权益则会被忽视。解聘程序则更加不公正、不民-主。如,玉环县教师聘任制中没并有成文的、固定的解聘程序,学校通常是临时制定,导致在解聘过程中多是由校方几位领导在操纵,人为因素太强。
因此,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程序的制定也应当遵循公正、民-主的原则。不管是招聘程序还是解聘程序在制定时不能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方面确定,而应当有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在这里便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程序若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应当由各学校派教师代表共同参与讨论、商量;第二种是程序若由校方制定的,也应当由该校的教师代表参与讨论,并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只有这样才能全方面地考虑到教师的利益问题,才能体现公正、民-主的原则。
2、教师聘任程序的制定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
由于并没有关于教师聘任制中程序方面的法律依据,导致玉环县各学校在实际过程中无论是招聘程序还是解聘程序多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自行制定,而且这种程序大多不固定。如,玉环县高级中学的招聘程序并不确定,该校聘任教师的方式呈现多样化。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教师是靠关系进入该校的,这与《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关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的规定不符。再如,在解聘程序上,玉环县各学校都是自行制定的,每所学校做法不一。如前面调查中谈到的末位淘汰制的做法,尽管看起来是合理的,却是不合法的。末位淘汰制虽然是解聘的依据,但实际上也体现了解聘的程序。解聘程序应包含对教师进行考核、发现不胜任的教师、作出解聘教师的初步决定、通知教师本人,进行听证、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而末位淘汰制就包含了解聘任程序的前几个部分,也是有对教师进行考核,发现末位的教师,作出解聘或试聘决定这样的内容。然而《教师法》只规定了教师可被解聘的三种情形,并未提到末位淘汰。也就是说被评为末位的教师若不是《教师法》规定的可被解聘的三种情形之一,那么他们的解聘就应当被视为不合法。
因此,教师聘任程序在制定时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在无法律明确关于聘任程序规定的情况下,在制定时不得与其它法律、法规、政策冲突。这要求在制定聘任程序时,不得随心所欲,变化无常。聘任程序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撤销、更改或废止。
1、由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人才中心参加应聘,使参与主体法定化。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可见,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
1995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2000年,我国出版的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我国职业归并为八大类,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一类。
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拥有了教师资格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被学校聘任。换句话说,有教师资格的人并不一定都能当教师,但当教师必须要有教师资格。所以在招聘教师时要明确即将被聘者必须要拥有教师资格证。
2、由应聘者提出申请,并将有关书面材料寄至招聘学校或直接见面。
在美国,应聘者必须向学区递交申请表及相关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教师许可证、测试成绩单、健康证明以及推荐信等。
在中国,应聘者递交的书面材料,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包括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
3、由学校确立聘任委员会,一般由校级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由校长担任组长。聘任委员会与候选人面谈、了解情况,通过试教、交流考核最后确定聘任与否。聘任后,签订聘任合同,确定相应的试用期限。期满后由聘任委员会专家小组给予鉴定,合格者方可聘为正式教师。
在美国,申请当教师的人员经过选拔委员会(由学监或校长、教学主任、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组成)的考核,通过提问、交谈、笔试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教育观念、知识水平、性格等特点、交往及团队协作能力等,考核合格后由选拔委员会向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推荐,并由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决定聘任,签订聘约,试用期三年。
结合美国的做法,再根据自己的国情,在招聘教师时,应该有教师的参与。在1985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进一步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1995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至此,校长负责制的政策法律地位基本确立,校长负责制成了我国法定的领导体制。校长负责制的存在,也决定了校长代表学校享有法律规定的用人权,即拥有人事权。因此,校长在这里可以担任组长,拥有“人事权”,但并非意味着在教师招聘问题长一人“说了算”。校长还必须听取聘任委员会的意见。
在期限上,美国的试用期通常是三年,时间较长可以为新教师提供锻炼的机会,有利于让新手教师积累教学经验,从而成为娴熟的高水平教师,从而也有利于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玉环县教师聘任的试用期通常是一年,时间较短,不利于新教师熟悉业务,我们可以适当考虑延长试用期。
同样,我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并无具体规定解聘的程序。而美国在教师解聘的程序上规定的比较完善。它规定对教师解聘必须有合法的理由作依据:在正式下达解聘通知之前,提供给即将被解聘的教师以必要的培训机会,可以让教师有改善的机会,若无改变之后再解聘,这样不至于因太唐突而引发纠纷;在教师被正式解聘之前,必须提前给予通知,让教师明白被解聘的原因且可以有机会提前做好找新工作的准备;另外提供给教师以法律程序保护,它包括:允许教师听取证词,查阅书面证据材料,给教师以收集证据和听审的机会;教师可以上诉,聘请律师和要求允许他人旁听。地方教育委员会作为听审会的听审团有审定权。当教师对审定结果不服时,可以投诉于审法院,并可以上诉直至州最高法院。当教师胜诉时,由法院命令学区继续聘用该教师。追求程序正义也就是要追求形式理性和正当程序。就正当程序的最低标准而言,它要求:公民的权利义务将因为决定而受到影响时,在决定之前必须给予他知情和申辩的机会和权利,对于决定者而言,就是履行告知(notice) 和听证(hearing)的义务。在对教师进行解聘时,首先应当有一个在合理期限内告知的义务,如果教师对解聘不服,要求举行听证的,学校应当举行一个听证会,除特殊情况如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由学校说明解聘的依据和理由,教师进行申辩,教师的申辩可由教师聘请的律师代理。听证会的过程应当予以记录。听证会结束后,再次作出维持或撤销解聘的决定。教师对解聘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
通过与美国解聘程序的比较,我们可规范自己的解聘程序:
1、学校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公正、合法的教师考核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实施。严禁使用末位淘汰这种不科学、不合法的做法。也拒绝教育行政部门为每所学校制定的统一的“一刀切”的考核方法。这种考核方法看起来对每个人一视同人,似乎很公正。但是由于每所学校的情况不同,重点中学和非重点中学;城镇中学和农村中学,教师的素质本身不同,在考核时不应用同一标准去衡量不同的教师。
2、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各方面进行监督、考核。在监督、考核教师过程中,发现教师的行为可能导致被解聘的情形时,应事先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现令其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改进,使其有改过的机会。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解聘教师的三种情况应严格执行。
3、确定不胜任工作的教师应由聘任委员会集体做出解聘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审核后通知本人。教师被解聘的行为一旦得到确认,就应该以合理的方式通知教师本人,并且要以书面通知说明解聘的依据。若无书面通知或未注明解聘的依据应当视为校方违反了解聘程序,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给予教师要求听证的权利。
所谓听证就是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7] 当学校在对教师作出解聘决定时,应当给教师提供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机会,学校应当听取教师意见并接受教师提供的证据。听证在教师解聘的程序中应当具有核心的价值,它直接体现了公平与正义。一方面,听证为被解聘的教师提供了陈述主张的机会,既有利于学校集思益,加强沟通,也有利于学校防止偏私。另一方面,听证也为学校作出公正的决定提供了程序性的保障。因此,如果教师要求组织听证,学校应为其组织听证会。根据听证笔录再作出决定。关于教师聘任制中的听证制度,《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未作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予以确立。
银行人员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四
转眼间从进入银行那时算起已经满了第二年。两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时间让我对于银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让我通过自身的学习、领导和同事的教育帮助,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更加胜任自己从事过和正在从事的岗位工作。
最近这一年,我作为一名银行员工,亲身感受了银行股改给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带来各方面的巨大变化——如经济增加值、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等概念的引入,使经营部门的经营理念真正从过去只注重量的扩张转变为注重质的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岗位分工和收入分配的显着变化。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对于我们银行“规范经营”提出了许多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工作中注重细节管理、精细化管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也有了更多的预防和惩戒措施,特别是行内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向我们再一次地敲响了警钟——工作不仅要做得“好”、“快”还要“合法”、“合规”,不仅要懂得“亡羊补牢”,重要的还在于“未雨绸缪”。
末,我报名并经行内的择优选聘有幸被调动至地审批组担任合规性审查岗工作。从南区支行理财中心的个贷综合岗转到原先从未接触过的以公司类信贷和个人大额信贷业务为主的审批组合规性审查岗,这个跨度不可谓不大。但领导的教育关心、同事的帮助指导和我个人的自学努力下,通过阅读相关书籍、解读文件规章,我很快渡过了起初的不适应,迅速地融入到现在的岗位角色中。
从初至7月末,我总计完成了109笔公司类贷款、3笔公司类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合计金额47435.2624万元;完成了67笔公司类信用等级评定的合规性审查,其中aa级29笔、a级34笔、bbb级4笔;完成332笔个人类贷款的接收、送审、下发决策意见工作,合计金额6463.475万元。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的工作任务要求。地审批组属于行内审批部门,面对的都是行内的经营部门,受理审批银行信贷经营部门报送的各类信贷业务。
因此,树立内部客户理念,把经营部门作为我们所服务的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是我作为一名审批组合规性审查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在日常业务中,我总是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帮助经营部门工作,耐心解答他们对于审批中存在的各种疑问,并时常通过各种合规、有效的渠道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经营部门的现实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专审进行汇报,尽可能帮助解决审批与经营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矛盾,为行领导与专审的有效决策提供依据,实现银行利益的最大化。地审批组是行内一个日常工作量较大、工作较为繁忙的.一个部门。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我在工作中发现,大量工作时间都是消耗在一些相对机械的简单重复劳动中,如在合规性审查工作中对申报单位一些财务指标的验算,计算比较简单,但要检查多个单位的多个财务指标也要花费合规性审查人员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
我通过自学,运用我们常用的电子表格软件中的公式与函数编制了一张表格,只需要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数据填入表格,相应的各年度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速动比、利润率、本息保障倍数、抵押率、担保率等数据就能自动计算生成,极大地方便了工作、提高了效率。我还把这张表格与周围的同事、经营部门的同事共享,力求大家都能更高效的工作。我还将部门内部许多相关的报表进行了关联共享,相互取得所需数据,消除了很多重复劳动,也使许多数据更为精确;把一些常用表单进行了优化,本着简单、易用的设计,在规定的位置录入数据,电脑就能自动生成相应的规范页面供使用了。
此外,我在许多工作流程的细节上想点子、找方法,在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审批组的工作,是一项全面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对全行的各项业务都有深入的了解。加强对各类文件和制度的学习,是我履岗最基本的要求;积极参加行内、部门内组织的各种定期不定期的专题培训和例会、学习会,则是对我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
在地分行与地人寿保险公司共同举办的“盈向未来”客户经理培训班上,我学到了不少营销的技巧、与人沟通的方式,明白了团队协作的至关重要;在由地分行组织、省分行有关部门领导与相关业务人员讲解的“银行优势产品与营销”培训班上,我对于银行的各类信贷业务有了明确而充分的认识,知道了哪些是应该重点向客户推荐的,哪些是正在开发并着力推广的,以及如何办理,有何优势与不足;在省分行组织的由总行资深贷款审批人讲解的全省专职贷款审批人培训班上,我对于原先工作中一直整理文章由存在的一些难点、盲点都有了一些全新的理解,如对于企业集团应该在哪些地方加强关注,对于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解读,从一些表面的绩优或是绩差中发现企业的真实状况,合理判断,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与岗位的重要性与任务的艰巨性——需要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来当好“银行资产的看门人”。
除此之外,每当有新的有关行内发文,我也认真参加部门内的例会和学习会,学习文件精神,在工作中落到实处。特别是有时还请来行内相关部门人员现场讲解业务中的疑难点,更是我学习的好时机。学习制度、理解制度、在制度的要求下办事,掌握全方位的知识,了解政策变化、行业风险,才能在审批组岗位上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人。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我作为地分行系统团委的宣传委员,参加了团委组织的多项活动。将行内员工特别是广大青年团员的美文佳作、学习心得推荐给大家,是我与另几位团刊《青年风采》的小编们共同努力的方向。我组织搜集各类优秀的稿件,对原稿进行合适的排版、美化,套上精美的插画与底纹,最后上挂网站上与大家一同分享,得到了广大团员的好评。其中大量佳作被省分行《西湖周刊》选取上挂,为全省的银行系统所了解。系统团委组织的“规范化阳光服务演示&rdquo。
银行人员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五
车间管理存在的问题,教你如何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车间管理存在的问题很多,比如说机器设备维护不当,保养的不够好等都会影响到车间的工作效率和进度。针对车间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要告诉大家如何保养好工厂的机器。
其实对设备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大家重视起来,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了,就会影响到生产的进度,进而不能按时的交货,这样就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工厂要在设备方面有所加强。
企业需要做的是:
1、建立长期有效的设备管理机制
这是最基础的,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要从基础开始,首先,要做的是要量化设备维护的指标;其次,要制定考核的机制,加大考核的力度。另外,在设备维护和保养上还需要体现“五率”,即,设备“完好率、泄漏率、故障率、保养达标率、运转率”。
2、管理要日常化,维护要经常化
在机制建立的基础之上,把维护和保养的职责融入到每一天的工作中,使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到了有质、有量、有形、有效的开展,做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经常化。
3、强化管理规范,进而有效的提升设备维护管理的效果
在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的过程中,企业要坚持“治、理”并进的原则,把治理的工作要严格的'把握,不断是对岗位还是对设备,都要进行有效的整顿和治理,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操作环境更加整洁。
4、强化人员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为维护设备做好保障
想要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最主要的还是人员来做维护和保养,所以说想要做好维护,就需要先做好人员的管理。当员工的素质不断的提高了,员工的思想得到转变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就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有利于设备的维护,这样车间管理存在的问题就解决了。
1、执行力:上面要做到,中间喊口号,下面不知道。
2、概念不清:物料组从无到有,车间物料如何管理,目前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涉及到的范围也比较模糊。
3、定位不明:车间管理组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是像内部pqc一样做监督部门,还是像资材一样,做后勤部门,还是像打包组一样做中转部门。
4、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团队精神;
(1) 当出现本班亏料时,班组会想尽一切方法挪平,甚至可以拿其它班组的部品,就是不会向领导反映,由领导调配。而其它班组又会挪另外班组的料,而导致恶性循环,亏料找不出原因。
(2) 出现问题,想办法开脱,而不是想办法去处理、补救。受损是整个大组织(不良品退到上个工序段进行返修,而报表上没有备注、致使亏光头,问其原因,这不是我的问题,是因为他们没开单,是因为他们没签名……)
5。制度不明,标准不明,没有明确的激励机制:对于推行物料管理,班长要做哪些,线长要做哪些,主管要做哪些,做到什么样的效果才算做好,做好了会怎样,不好的又会怎样。
6、报表种类多,反复重复:目前每天下班前班长要填写的各类表格大约为6份,仅统计部品进、出、存的都有4种。而这些表格的部分内容都有重复,主要体现的都是领料数、完成数、班组在制数和盈亏数。这样不仅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也给他们带来了抱怨情绪和抵触心理。
7、人员紧张,首弃物料:因该项工作开展时间不久,没有明确的约束制度,且部分管理人员监督甚少,所以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首先放松的就是物料管理。因此物料控制就尤为重要。
银行人员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六
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然而我国保险理赔运行现状不甚理想,“理赔难”现象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现场勘查难、调查 取证难、理赔控制难、依法经营难。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是因为现有的社会环境直接影响着理赔效率,如法制环境不健全、诚信环境不理想、人才环境不适应、政府职责不明确等。保险业应与时俱进,完善法制环境;同心同德,建设保险诚信;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合作,利用保险公估资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保险理赔既是保险业务处理程序的最后环节,又是评估其他工作效率的最佳手段。更是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验证保险公司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最重要的环节,通过处理理赔纠纷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在业务承保这个“进口”和后续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一般说来,保险理赔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接受出险通知——现场勘查(包括查看出险地点、时间,查明出险原因,了解保险标的受损情况)——责任审核(包括审核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标的上,是否发生在保单载明的地点,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要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要求,保险事故发生的结果是否可以构成要求赔偿的条件等)——损失核算(包括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和发生的一些直接费用)——损余物资处理——赔款给付——代位追偿。保险理赔工作一般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所谓主动,是指保险人应主动深入现场开展理赔工作;所谓迅速,是指保险人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赔付,不拖延;所谓准确,是指计算赔付金额应力求准确,不惜赔,也不滥赔;所谓合理,是指赔付要合情合理,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却还远远达不到以上要求,“理赔难”的现象比较普遍。
一、我国保险理赔低效率的表现
(一)现场勘查难。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章制度要求第一现场勘查率力争达100%,而实际工作中却达不到70%.虽然,保险条款和索赔须知明确要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可实际上,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理赔规定,加之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事故当事人的不良动机,使保险理赔的责任判定和实际损失的认定,充满了不确定因素。
(二)调查取证难。为了准确认定责任损失,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气象、水文、公检法等代表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或唯一证据。但从目前来看不尽如人意,取得证明文件的手续过于繁琐,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麻烦。更甚者,一些部门为了营利目的,不负责任的乱出证明。对权力部门的过分依赖,使得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效率大幅降低,支出了许多本不该支付的赔款。
(三)理赔控制难。一是保险理赔的专业技术咨询 鉴定系统缺失,常常引发理赔争议。二是业内信息披露系统缺失,业内外的黑名单制度尚未推行,不法之徒逍遥法外,使保险公司防不胜防。三是询报价系统失真,市场信息的权威性及传递损耗,极易增加赔付成本。四是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里外勾结,共同谋利的现象不断发生,利用了保险公司自身管理的缺陷,使管理者防不胜防。
(四)依法经营难。现行保险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有些保险公司为了短期的利润而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压赔、限赔或拖赔;而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一味迁就客户进行通融赔付,以致滥赔;而面对保险欺诈,很多保险公司往往束手无策,以致骗赔猖獗。
二、社会环境影响理赔效率
(一)法制环境不健全。当前,保险业所运用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有些条款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尽管有些部门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正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但立法建设滞后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由于新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出台,旧法规是理赔的根据,出现了大量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上升,赔款增加。此外,各法规之间磨合性差,存在明显的衔接“缺口”,相关法规的相应条款之间存在冲突,语言不规范,表述不清晰,使得保险理赔人员在处理赔偿实务 时,无所适从。保险公司法制观念薄弱,对采取法律方式处理索赔存在后顾之忧,担心会由此影响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印象,往往采取“内部消化”、“私了”,从而埋下了理赔风险的祸根。
(三)人才环境不适应。我国保险理赔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展业人员在展业时没有履行应尽的解释说明义务,存在误导投保人的现象。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保险法》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在理赔实际工作中,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只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得到多少赔偿,而对一些限制性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则讲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保险赔偿金额希望值高,而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时的要求,就很容易产生矛盾。
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保险标的涉及面很广,而且标的风险的成因也十分复杂。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特别是估损、定损、审核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赔经验 ,较强的辨伪能力。而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并不具有这种知识和能力,致使在理赔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四)政府职责不明确。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是应该和必须的。但是由于风险因素众多,因而调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很多调查工作保险公司还须依赖其他的部门。例如在火灾保险中,保险公司需要公安消防机关作起火原因及损失的结论;在交通案件中,需要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结论;在人身意外伤害案件中需要医疗部门作出诊断和医疗的结论等等。但是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这些部门有确认和证明的义务。这些部门也没有建立这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因而造成了很多保险理赔实践中的问题。如结论证明随便开,以及伴随而来的弄虚作假和腐-败问题。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一)与时俱进,完善法制环境。我国新公布的《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条例》已在7月1日施行,无疑将给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带来难得机遇,进而推动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监管机构继续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风险保障需求,如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进行调研立法,扩大保险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效能的同时,还应密切联系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对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大清理,对于相互冲突的'相关条款进行规范以及明确,而对于一些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应及时进行调研并制定相关的条文,使得保险理赔有法可依。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应指导保险行业协会从反应最为强烈的机动车险、健康险等的理赔服务着手,明确理赔服务的时间、程序和标准,逐步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通过签订自律公约等形式在全行业普遍推行。目前,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已经总结出一套理赔方面的行业经验和通行标准。如2004年12月24日经济合作组织(oecd)就推出了一套保险理赔行为管理指南(oecd guidelines for good practice for insurance claim management),分别从报案、接案、理赔文件和流程、反欺诈、理算、理赔、时效、投诉处理、理赔相关服务、市场行为10个方面为其成员国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套理赔文化范本。
(二)同心同德,建设保险诚信。建设保险诚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保险经营的特殊性,联系社会的广泛性,决定了保险诚信建设对整体社会诚信环境的依赖性。所以,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切实肩负起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的责任,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制定市场行为规则,规范保险市场竞争秩序,增加重大项目招投标的透明度,监督和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同业合作,共同抵制不诚信的行为。二是实施教育 与引导,从构建企业文化的长远发展目标出发,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对其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惩处机制,树立起保险企业形象。具体的做法是在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逐步建立面向行业内外的保险信息网络,包括保险公司一般性业务沟通交流网络。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在建立保险行业荣誉体系,定期考核评比的基础上,隆重表彰全国范围内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引路,弘扬诚信文化。同时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诚信信息查询网络,对有不良记录的保险公司、代理人名单和恶意骗保骗赔被保险人名单进行公布。这样一方面可使失信的业务员难以再从事保险业,为不诚信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使那些恶意骗保的投保人难以得逞。
(三)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素质。保险监管机构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分门别类的、与国际接轨的从业人员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整体素质提高。一要开展保险从业教育,以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教育为契机,在业内深入有效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大服务的战略经营理念。二要完善准入制度,广泛推行行业及岗位标准,包括业内评价、文化素质、基本技能、从业经历等,实行定期的考核与岗位轮换、淘汰与晋级机制。三要启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定期进行评价。要在与保险经营联系较为紧密的行业或部门,广泛聘用保险社会监督员,实现保险经营与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提高工作效率。四要提高理赔人员素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理赔风险因素的高技术化和隐蔽化趋势不断增强,理赔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对保险理赔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保险理赔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包括具有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从复杂的保险赔案中辨别真伪的能力。
(四)加强合作,利用保险公估资源。保险公估机构的存在与发展,源于保险公估机构的独特地位和特有职能。保险公估机构介入保险市场,不仅能有效地降低保险商品的边际交易成本,而且能维护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实现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的今天,加快培育和发展公估机构是促进保险理赔规范化的需要。目前,我国各家保险公司对各险种的理赔方式不一,规范化、公证化程度不高,再加上理赔人员队伍不稳定,管理不严,往往发生人情赔付、通融赔付,甚至发生以赔谋利、损公肥私的现象。如果建立了保险公估人制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公估机构对保险标的损失范围、损失程度、损失数量进行计算和确定,出具保险公估报告,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审查和赔付,就可以杜绝上述弊端。对保险公司而言,既节省了人力物力,缩短了理赔时间,还提高了公司信誉;对被保险人来说,由第三方处理赔付,公证客观、准确及时,被保险人可以迅速得到补偿。在国际上,由保险公估人经办本国或代理国外保险与再保险的公估业务是通行的做法。
一、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理赔人员非专业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在估损、定损、索赔单证审核、赔款计算等,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赔经验和较强的辨伪能力。对于汽车保险理赔人员来说,应该具有汽车构造、汽车维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现在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是从业务部门轮岗而来,并不具有这类知识,致使在理赔中办事效率低下,对道德风险的防范缺乏经验,又欠缺强有力的保障手段。每当出现复杂案件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而导致错赔的状况,产生理赔纠纷。还有极少数保险理赔业务员工作极度不负责任,出险理赔时出现问题,撒手不管或一走了之,使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都成了受害者,理赔十分困难。承保质量不到位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在核保时仅停留在保单的“要素”的审核上,没有从“要件”上进行核保。造成风险高的一些险种和客户群还未得到有效控制,承保风险管理滞后。在理赔时才发现问题,从而只能拖赔惜赔,竭力挽救承保质量不到位造成的损失,造成被保险人的“理赔难”问题。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保险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相对集中于《保险法》,另一方面《保险法》之外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经过修订的新《保险法》不仅修改增删的条文众多,更涉及到立法精神的重大调整。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的基础上增加了49个条文,删除原《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123个条文,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条文。新保险法以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的保护作为基本立足点,充分反映了各国保险立法的基本趋势,也为保险业在新的基础上的发展打下了法律根基,有利于提升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加强保护必将增加运营成本,对保险业而言也是一次重大挑战,可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我国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开发的2015版a、b、c三套条款,国内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都必须从这三套条款中选择一款经营(天平汽车保险公司除外)。
二、关于解决“理赔难”问题的几点思考重视保险条款客户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条款,应特别关注其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款项内容。对于不懂的保险条款,应及时询问业务人员。投保人应该自己提高对风险的认识,要清楚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保险,明白自己对于所购买险种的义务、责任和免除责任,以免发生保险事故时处于被动的地位,或者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对于机动车保险销售人员来说,也应重视保险条款的解释工作。不可以为了追求业绩诱导客户,模糊条款内容,甚至代替投保人签字等等。因为新《保险法》已明确保险监管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机动车保险销售人员应让客户明明白白投保,以尽量减少由于不清楚条款而产生的纠纷。
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保险公司要重视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直接影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健全内控制度,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是解决理赔难问题的基本措施之一。在业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方面,要重视保险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保险系统现有职业培训的作用,培养高能力的保险展业人员和高素质理赔专业人才。在考核机制方面,要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并将保险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以引发业务人员对工作岗位的思考,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加大监管力度保险管理部门及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深入分析产生违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因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政策建议。并且通过加大对保险公司违规的处罚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尽快落实新《保险法》的实施等手段,不断探索建立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的长效机制。另外,保监会应主导清理保险条款中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明确界定保险条款内容的工作。以打消或限制保险公司从合同条款制定、产品营销到后期理赔等环节回避履行赔付责任的动机和行为。从而减少由于理赔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结语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保险理赔的重要性,重塑保险行业信誉,做大做强我国的保险业,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实现“理赔出品牌”这一共同目标。
银行人员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七
我受理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__年度工作总结和20__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一、一年来的工作回顾
20-年,在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和市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全体会员单位围绕既定工作计划,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公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适应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搞好行业协调、组织会员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密切与市外同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和新的成绩。
(一)、顺利完成了理事会换届工作。根据公会“章程”的规定,20-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会员大会,一是对一届理事会成立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会议高度评价了第一届理事会所做的各项工作,并对公会的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二是经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公会第二届理事会;三是召开了二届一次理事会议,经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一年来,公会理事会积极履行自己职责。公会理事会会议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完善了公会制度建设。公会自成立之日起就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这是公会会员加强自我约束的依据,是会员之间沟通、协调、平衡内部关系的依据,也是公会按约自律、依约办事的依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地修订、完善,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年来,公会在完善制度建设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一是随着淮阴市行政区划的调整,称谓发生了变化,为了统一使用“淮安市”称谓,以及适应由于人行、银监局分设而导致的职能转换,以便更好地在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公会秘书处将制定于20-年的《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先后提交理事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二是为了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做好公会工作,秘书处就如何修改“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负债业务委员会活动规则”、“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资产业务委员会活动规则”和“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中间业务委员会活动规则”中的部分条款,广泛征求了各理事单位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并拟定成“关于修改各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的议案”,提交二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三是对实行一年多的“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关于理事单位参与公会活动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充实修改。通过对规章制度的修改,使之日趋完善,更加严谨,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势必促进同业公会工作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制定了“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协助会员单位催收债权公约”和“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协助催收债权操作暂行办法”。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银行信用体系,维护债权银行信贷资产安全,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发生,强化对欠债企业到期债务的催收工作。20-年4月20日,市银行同业公会组织会员赴天津考察学习,着重就“协助会员单位催收债权公约”的主要内容、操作流程、欠贷逾期未还企业名单的认定以及制裁办法等方面向天津市的同行们作了虚心请教,并结合淮安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协助会员单位催收债权公约”和“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协助催收债权操作暂行办法”,正式拉开了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协助会员单位催收债权的序幕。目前,各理事单位集中上报了18户欠贷逾期未还企业,经过协商确定3户欠贷逾期未还企业作为公会协助催收对象,其余15户欠贷逾期未还企业将一律由公会提供信息平台在行社内部进行公布,以提醒各行社在为客户提供信贷服务时能予以注意。
(四)、搞好优质信用企业评选工作。为了深入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打造“信用淮安”,公会在市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年度“百户优质信用企业”、“百户优质信用民营企业”评选活动。为了不断提高“优质信用企业”的评选质量,公会在总结以往“优质信用企业”评选经验以及吸取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评选标准作了修订,对评选程序作了完善,使之更加公平、合理、公正。目前,各理事单位已根据评选标准,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共推荐上报“优质信用企业”149户、“优质信用民营企业”187户;经公会秘书处审查、筛选,决定向各理事单位发函征求意见的“优质信用企业”为135户、“优质信用民营企业”为162户。经各理事单位按照评选标准认真核实后,仍未被淘汰出局的企业,将由公会会同市人民银行最终审查确定“百户优质信用企业”、“百户优质信用民营企业”名单并发文予以公布。
(五)、积极组织培训学习活动。为了不断提高会员单位员工的业务素质,一年来,公会组织了多次培训学习活动。一是组织会员单位员工参加省公会举办的培训学习活动,如,苏州“保理”业务研讨会、上海“中国银行业前景研讨会(20-)”等。二是公会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自行组织会员单位员工到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比如,4月20日,市银行同业公会组织会员赴天津考察学习天津市银行同业协会协助会员单位催收债权的经验;8月7日,公会组织会员单位人员共8名同志赴四川省考察学习四川省银行业协会“不良贷款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评选诚实守信先进单位活动”、“不良贷款及欠息重点企业通报”等方面的经验;10月13日,公会组织秘书处人员赴南通市考察学习南通市银行同业公会维权以及搭建信息平台等方面的经验。此外,公会还于4月16日组织会员单位员工去成都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相关法律问题暨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实务研讨会。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考察学习活动,使大家受到了启迪,开阔了视野,汲取了经验,增长了才干。
(六)、举办“x行业综合改革讲座”。为了进一步认清中国银行业进行综合改革的背景、深化改革的根本性措施以及银行业改革的趋势及前景,分析在改革过程中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改革信心,加快改革进程。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和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在市人民银行第四会议室联合举办了“银行业综合改革讲座”,邀请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邓智毅处长来淮作报告,全市金融系统市以及县区200多名员工听取了讲座。
在演讲中,邓处长首先向大家简要地介绍了中国银行业20多年来在金融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进的漫长历程;然后,邓处长着重围绕“银行业综合改革”这个理论课题讲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即:中国银行业的现状、银行业综合改革的大背景、国家向银行注资决定的出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根本性措施、确保综合改革成功要有量化标准以及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几个热点问题等。邓处长对于银行业综合改革的精辟论述以及独到见解赢得了与会同志的热烈掌声。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是一次高水准的讲座,从学术角度讲,他向听众阐述了现代金融理论知识、介绍了先进的银行管理模式;从现实角度而言,他回答了人们所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消除了人们的心头疑虑,从而使人们对银行业改革的前景充满了信心,对银行的未来更加向往。
(七)、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
一年来,公会坚持围绕“宗旨”开展公会工作,力求在开展公会活动上动脑筋,在维护“公约”的严肃性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协助维权,规劝自律,协调关系,服务会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止上门收款行为公约”,上半年,公会一方面做了多次调研工作,以掌握“公约”实施的真实情况,对认真履行“公约”的单位,则及时帮助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一些有轻微违约行为的单位则采取电话询问、约见谈话、书面规劝等办法,促其及时改正,自觉遵守约定。另一方面公会还于9月份新学年到来之前,召开了一次负债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议,对行社在新学期到来之际如何在执行“公约”的前提下,为大专院校提供金融服务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帮助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对执行“公约”重要性的认识,与会同志都表示要严格执行“公约”,杜绝上门收款,努力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而做出应有的贡献。结果,全市金融机构在各类学校新学期开始期间,既能坚持做到不上门收款,又能主动为学校学生提供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受到学校师生们的一致称赞。
(八)、考评先进理事单位,促进同业公会工作的开展。为了搞好考评先进理事单位工作,公会为此也做了一些有益尝试,一是对“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关于理事单位参与公会活动情况考核办法”和“征稿办法”进行了一些修改,改进考核方法;二是加强了考核登记工作,坚持从严考核;三是坚持定期公布考核情况,增加考核的透明度。通过一年的考核评比,根据分值情况,共评出先进理事单位三名,除由公会发文表彰外,还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九)、努力办好“简报”,进一步为会员单位服务。一年来,经各理事单位的大力支持,秘书处共出“简报”12期,比预定计划多出两期。为了办好“简报”,充分发挥“简报”的服务功能,我们不仅增加了出刊期数,而且还调整了栏目,并在“简报”的内容上作了一些改进,力求使“简报”成为传递政府经济、金融政策的喉舌,各会员单位之间交流信息的平台,反映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活动的窗口,介绍金融新产品、同业新经验、银行新知识的园地。由于“简报”内容贴近实际,反映及时,版面灵活,因此,受到了会员单位的好评。
(十)、整理资料汇编,为开展同业公会工作提供方便。为了系统地总结我市银行同业公会工作,筛沥出公会成立以来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规范管理,以便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经同业公会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将一届理事会以来的组织体系,领导人讲话、规则、制度、办法、公约、文件、记事等内容汇集整理编印成册,既可作为历史资料保存、也可作为今后开展公会工作的依据。经过对各类资料作了较长时间的搜集、筛癣整理、编纂。目前,资料汇编经交付专业部门设计编排,已经印制成册。
(十一)、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为自律管理决策服务。一年来,公会坚持从调查研究入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探索开展公会工作的新路子,以便更好地发挥公会的职能作用,进而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一年来,公会共开展各种调查研究活动达六次之多,仅围绕《禁止上门收款行为公约》的贯彻执行情况就组织了多次调研活动。一是组织负债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查。让委员们通过实地调查,讲情况、谈看法、提建议、订措施,达到了交流情况,互通信息,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二是组织秘书处工作人员到金湖、洪泽等基层行社进行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向当地人民银行以及部分商业银行了解《公约》执行情况,帮助基层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寻求新学期开始后如何在保证执行“公约”的前提下搞好金融服务的措施和方法。三是召开负债业务委员座谈会进行讨论。通过开展调研活动,大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各行都决心在贯彻执行《公约》的前提下,靠金融产品创新去争取客户,靠优质金融服务去赢得客户,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上门收款行为,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为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外,自10月20日,工、农、建三行上报了18户要求公会协助催收债权企业名单后,公会秘书处便感到由于情况不明,审查确定协助催收债权企业名单有一定的难度,于是便着手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深入到楚州、涟水、金湖等三个县(区)实地了解欠贷企业的历史情况和现实状况;二是商请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探讨协助催收债权的措施办法;三是约请工、农、建三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协商确定协助催收债权的企业名单,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最终确定了协助催收债权企业名单。
一年来,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公会做了不少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计划,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省公会的肯定,兄弟公会的好评。这与市人民银行和市银监分局的正确指导、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领导和大家的支持,让同业公会真正成为市人民银行和市银监分局的监管“助手”,会员单位自律维权的“娘家”。
二、今年工作打算
在新的一年里,公会将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自觉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在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上下功夫,在全面提高公会服务质量上动脑筋,努力促进全市银行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一、修改完善制度建设。修改完善“淮安市银行同业公约”、“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理事会议事规则”、“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议案处理规则”等,以便同业公会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建立“欠贷逾期未还企业信息系统”。为了使银行同业之间能够更好地交流、查询社会、企业信用信息,计划建立“欠贷逾期未还企业信息系统”,将各会员行上报的需要协助催收债权的企业名单全部登录上网,让会员单位通过输入密码来查询企业信息,以便为各会员单位信贷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信息支持,同时制定“欠贷逾期未还企业名单信息交流公约”。
三、开展调查,协调收费。随着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扩大,中间业务市场份额也不断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占银行收益比例不断上升,为了使中间业务市场能规范发展,计划对中间业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四、继续协助催收债权。对各会员单位上报的欠贷逾期未还企业名单,除将其全部登录“欠贷逾期未还企业信息平台”外,对一些生产正常、有资产可催收、市场化运作程度比较高、市场行为能力比较强的客户,继续协助会员单位进行催收,以维护银行业权益。
五、调查公约执行情况。对各项既定公约诸如“禁止上门收款行为公约”、“贷款竞争行为公约”、“协助会员单位催收债权公约”等进行问卷式调查,一方面可以了解公约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对各项公约进行再宣传,以便增强各会员单位执行公约的自觉性。
六、组织培训考察学习。为了增强银行业广大职工适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开放的需要,增强适应能力,继续组织参加省同业公会统一组织的各种培训班,以学习现代金融经营知识和法律知识等,以便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水平。继续组织和兄弟公会间的交流学习,借鉴经验,提高公会工作水平。
七、开展优质信用企业评眩计划继续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优质信用企业、优质信用民营企业评选工作,先制订办法向外公布,使企业在常年生产经营中能够按照优质信用企业标准去遵守信用,到年末,银行业对照标准进行评选,并向社会公布,为打造诚信淮安作出努力。
八、办好“简报”,年终评优。为了更好地在银行业内部进行交流,与有关盛市公会进行交流,继续办好“淮安市银行同业公会简报”,按照“征稿办法”平时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各理事单位参与公会活动情况,按照办法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表彰、奖励。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已经制定,让我们在省银行同业公会,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以及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做好公会工作,力争使公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银行人员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八
(一)资本充足率水平不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
由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不良资产的规模比官方公布的数字要大得多,因此按实际风险资产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实际上大多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水平,同时由于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且资本补充渠道较窄,能够为分支机构风险敞口配置的资本相当有限,不可能为高规模的风险敞口提供足够的资本支撑,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分支机构风险敞口规模与资本匹配失衡。在资本补充有限的情况下,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必须在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上做文章。而我国目前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取得外部评级,在标准法下其风险权重为100%或者150%,且国内银行尚不具备内部评级的客观条件,不能对企业进行内部评级,在呆账准备金提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的这种逆向配置效应几乎意味着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就是降低信贷存量规模,甚至是减少一些优质客户的信贷业务。
(二)风险管理文化落后,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三)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
二、我国商业银行在危机中提高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观念,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
(一)贷前调查质量不高
(二)监督力度不强
(三)专业技能人员匮乏
二、解决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重视贷前调查
(二)强化监督力度
(三)重视人才培养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