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婚诉状房产分割(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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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状房产分割篇一
乙方:,男,196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于20xx年*月3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20xx年**月**日生育一女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
1、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
2、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及车库,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
4、执有的湖南**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上述所列的所有财产均归所有,其中上述第2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双方一致同意产权人为。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购房由经手所欠债务35万元,另外,本协议签定后欲由经手再向他人所借债务25万元,此二项债务共计60万元,由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对于女儿周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由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1000元,从20__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十、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1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一、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离婚诉状房产分割篇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楼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
2、依法改判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补偿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未查明案件的事实,致使在分割房产时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
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与被上诉人离婚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房产分割的处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实与诉争双方真实生活现状情况下,作出的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错误判决。原因在于
1、被上诉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审期间,上诉人举证证明了被上诉人在位于__________原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楼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虽然被上诉人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被上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权权能;同时,该房屋房产权国资委已经多次承诺,该房屋如遇征收,补偿款一律向被上诉人支付。即,被上诉人实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诉争房产,即便是判决归上诉人所有,也不会造成被上诉人没有房屋居住的“现实危害”。
2、上诉人无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仅有一套房屋即诉争房产,除此之外,上诉人在别处再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审判决结果将导致上诉人流离失所!更为可悲的是,上诉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随上诉人生活,一审判决结果不但致使上诉人居无定所,更是要让九旬老母随上诉人一同流落街头!
基于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诉争房产时,未查明相关事实,致使判决结果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恳请二审法院体恤上诉人的生活困难,依法改判!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离婚诉状房产分割篇三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xx年12月**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xx年1月16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朝阳区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依据协议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000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__年1月8日登记结婚,20__年9月14日双方协议离婚。同日,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_________________千禧家园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300000.00万元人民币。离婚后,被告拒绝支付该款项,且邀约你母亲多次恐吓、威胁原告。
原告认为,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信守约定并切实履行。故诉请贵院,希求贵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