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不足宏观说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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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不足宏观说法篇一
关键词:河长制;采砂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v85+tv879【文献标志码】a
砂石作为河流生态系统的主要部分,随着建筑水土设施、拦截水库,河道砂石量大不如前。当前,砂石成为了宝贵的资源,应加强对其重视程度。与此同时,砂石也是使用频率极高的建筑材料,城市化的建设对砂石有大量需求。因利益驱使,部分地方河道无限制的开采,对河势稳定情况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对桥梁、码头等涉河基础设施的安全产生威胁。以河长制平台为依托,提升采砂管理力度,将水利行业监管制度落实是相关工作人员所要解决的问题。
无限制的采砂会对水资源的利用和堤岸等设施的安全性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加强监管采砂工作对河长制任务的完成有积极影响。如果采砂工作的开展继续不受限制,会致使河床下切、河床渗水量显著增加且库存水位及河道水质量严重下降,严重限制供水能力及供水质量。提升引水及相关处理工作的成本能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并且是河长制落实的必然需求。无节制的采砂使河床结构及水流走势得以改变,并使河床的稳定性及完整性遭到破坏,最终致使河床失去平衡,且河槽下切会致使河岸工程崩塌,采砂会破坏河流系统的完整性致使水生态抵御力下降。采砂工作有着极为丰厚的利润,但未经许可要求无节制、无限量、无深度的采砂情况时有发生。在此环境下,加强采砂管理力度是河长落实的需求。
(一)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完善性
国务院修订研讨《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但至今仍未将其推行于落实。当前,我国缺乏完善的河道采砂管理体系,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混乱、分割条款等问题,且当前采砂管理体系不具备可操作性。此外,还需以人、砂、石、船、采、运、销等环节为明确相关工作管理规范。同时,在对采砂工作进行管理期间,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权威性。因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完善性,从而限制采砂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各层级河长直接负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相应组织领导也应对该工作进行管理,牵头组织应清理整整治采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非法采砂。当前,各级层所长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名实不符的问题。除此之外,河长制的落实应与地方工作人员进行衔接,将责任落实具体,确保各级层人员均有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从而将采砂管理制度与河长制的落实进行有效结合。
(三)监管工作存在不足之处
采砂工作管理部分环节存在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采砂设备管理环节不能对船舶建造及改建进行高质量监管、最终导致市场流入新采砂船;砂石运输管理过程中,海事部门不能够对三无船舶进行有效的监管,不能对未经许可或是采砂期不合理的船舶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存在非法运沙的现象发生;在砂石销售管理过程中,未设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从而导致市场上随意售卖非法砂石,交接水域联合监管力度不足,时常出现偷偷采砂的情况。与此同时,信息化采砂管理的创建相对落后,缺少自动化监管设备,当前的执法力度及监管手段无法使精细化管理需求得以满足。
(四)打击力度不足
城市化建设需要大量砂石材料,且对其要求极高,在此情境下,河道采砂成为了暴力行业,偷采砂石、盗采砂石等情况时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常发生,且当前针对盗采偷采等行为的形式惩罚手段落实不到位。通常情况下仅采取行政手段来管理非法采砂行为,仅采取扣押设备、查封、罚款的方式对进行处罚,《采砂管理条例》提出非法采砂行为最多罚款30万元,这一金额与采砂利润相比微乎其微。由此可知,当前针对非法采砂的处罚力度不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将河长制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完善采砂监管政策及制度。将《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全面落实,通过法律手段方式落实河长责任,使采砂管理责任制与河长制有效结合。以人、砂、船、采、运、销环节为重点开展监管工作,将河道砂石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完善采砂船、采钞机及采砂船登记、案件移交制度及非法采砂量刑标准,在疏堵结合的基础上是机制砂行业规范体系得以完善,并且加强制度的推广力度,从而缓解砂石问题问题。与此同时,应开展疏浚砂试点,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使各地方政府扩展河长制管理范畴,将疏浚砂的管理纳入其中。
(二)责任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党政领导任职河长的优势,提升对采砂管理的重视程度,存在采砂管理的河道应落实河长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及行政执法责任人,并采取多媒体的方式公布于社会接受大众监督。将高位推动作为首要原则,采取签订责任书的范式落实监管责任,并将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应将采砂管理的成效及情况纳入河长制度考核体系中,对其进行严格问责。针对在采砂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致使河道出现问题的河长,應对其进行严格问责。
(三)提升监管力度
落实河长管理制度的主要方式就是河长巡河,河长巡河能够推进河长工作的完成与进展,是发现并解决采砂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方式。对河长制工作平台进行有效利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河湖采砂工作进行监管及巡查。河长应将河道管理范围内胡乱采挖的问题作为巡查重点,提升对河段重点水域的巡查次数,监管直至河道采砂工作最后一公里。以河长制工作平台为依据,创建重点河段及敏感水域范围内的建构系统,通过无人机、卫星感应或视频监控等多媒体技术手段,对采砂活动区域、机器、车辆及堆砂厂进行高效监管,从而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采砂行为的出现。采砂动态监测制度的有效落实能够使监管精准度得以提升。各层级的河长应深度落实河流采砂监管机制,提升跨区域及流动性采砂管理,为交界水域采砂管理秩序提供有效保障。
(四)提升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对河长制平台进行有效利用,在河长的领导下,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展开水利部门治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采砂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安部门应对非法采砂进行严厉打击,刑事部门应积极侦查相关工作。信息部门及工业化部门应对采砂及运砂船的制造及应用进行高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应监管运砂船舶的流动走向。市场监管部门应提高对砂石经营的监管力度。各层级河长应创建水利部门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应积极扫黑除恶,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河道采砂直接关系到防洪供水及社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此外,还能够对河势的稳定情况产生影响。与此同时,沿河的群众及沿河地方经济水平的提升均受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影响,河道采砂的管理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在河长制平台下提升财产管理力度是相关工作人员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当前,河长制下采砂管理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缺乏完善性、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力度不足、打击力度不足的情况存在,想要提升河道采砂监管的力度,就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落实责任、提升监管力度,并且提升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只有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才能够使采砂工作管理质量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沈霞,王雪松.浅析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江淮水利科技,2016(4)
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不足宏观说法篇二
9月以来,按照市河委会及市级河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勠力同心,积极推进浏阳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浏阳河碧水清波。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浏阳河水质情况。9月,浏阳河流域开福区段2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正常,监测频次为每周一次,黑石渡省控断面、三角洲国控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稳定保持ⅲ类。
(二)泵站流量情况。本月以阵性降雨为主,暴雨(24小时降雨量50至99.9mm)1天、中雨(24小时降雨量10至24.9mm)2天、小雨(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mm)4天,泵站服务区内未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积水情况。截止2019年9月23日,泵站污水总提升量1109.74m3,排渍泵站无排渍。
(一)明晰责任,勠力同心攻难关
9月5日,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拥兵主持召开全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暨河长制工作调度会。会议充分肯定河长制工作,同时强调,当前水污染防治和河长制落实工作与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要进一步明晰河长职责,对河长“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护、执法监管等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发动全民参与,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抓手,系统治水、科学治水,打赢水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
(二)牢固制度,求真务实抓整改
9月11日下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巡河工作,实地察看了相关排口运行及河堤河面保洁和市容秩序情况。对巡河时发现的相关问题,当即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坚决守住底线,杜绝污水下河;要对两岸垃圾及时做好清理,确保整洁;要加强对岸边垂钓者的宣教,及时进行疏导。下一步,开福区浏阳河河长办将继续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精神要求,狠抓浏阳河河长制工作,切实保障浏阳河水清岸绿景美。
(三)加快进度,快马加鞭促建设
一是田心港排渍泵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总投入约150万元,结合开福区自建的水站一起拟定建设方案,已完成立项,中介设计委托,现阶段正在走地勘,下一步将完成田心港与自建水站的设计报住建施工图审查。
二是开福、金霞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开福扩容提标:项目环评、水土保持、防洪等报批资料已入窗,现正等待相关市直部门批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方案已编制完成,现正等待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审查;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管道迁改及安装、紫外线消毒池和出水提升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出水泵站及紫外线消毒部分基坑支护已开标。金霞扩容提标:目前该单位正在等待市住建局完善市政府相关批示文件要求后开展项目国土收回手续办理工作;项目环评、安评(预评价已完成)、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排污口设置论证等手续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是月湖大市场、朝正垸片区雨污分流。主要对片区排水管网错接、漏接、损坏、淤塞等问题进行整改排查。8月份,月湖大市场进场施工,目前已开挖沟槽7496米,铺设污水管1337米,铺设雨水管4161米,新建房屋落水管749米,新建污水井32个,新建雨水井62个,新建雨水口136个,新建化粪池9座,新建隔油池6座,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朝正垸片区雨污分流项目,已开挖沟槽3796米,铺设污水管1576米,铺设雨水管1046米,新建房屋落水管704米,新建污水井30个,新建雨水井22个,新建雨水口84个,新建化粪池4座,新建隔油池6座,完成总工程量的20%;按照考核要求,两项目整体于2019年12月全部完工。
四是科大景园社区危房拆除及周边整治。6月危房拆除,同时对该段岸线进行挡土护坡修复、护坡复绿、周边水系修复等后续整治工作,8月进场施工,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田心港、金霞泵站扩容改造。项目施工招投标手续已完成,已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实施,其中田心港泵站的临时配电间已经实施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基坑护桩、止水帷幕及老配电间拆除工作,土建主体部分预计可以在11月底前实施完成;金霞泵站改造受地块权属纠纷影响,制约建设进度。
一是继续推进治理建设工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泵站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雨污分流项目进度,同时积极协助金霞、开福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努力让浏阳河整体水质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是继续坚持常态调度机制。以河长制工作为重要抓手,发挥各级河长和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紧密配合,积极协作。严格坚持落实定期巡查调度、河道河滩保洁、信息报送等常态机制,确保浏阳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三是继续坚持多角度全方位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治水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治水良好氛围。
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不足宏观说法篇三
摘要:文章概述了辽宁省庄河市河长制的发展情况与成效,指出了河长制工作的不足,并针对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应对政策。
关键词:河长制;管理制度;问题与对策;庄河市
庄河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大连东北部,黄海北岸,辽东半岛东侧,处千山山脉向黄海的过渡地带。地处北温带,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一定的海洋性气候特征。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历年平均气温为9.1℃,历年平均降水量为757.4mm,其中7、8月份降水量占全年降水的56%。庄河境内河网密布,河流总长度882km,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有13条,大于50km2的有22条,大于20km2的有53条,素有“庄庄有河”之美称,是辽南地区重要的水源地。近年来,庄河不断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庄河市的水资源与水生态问题依然没有彻底解决。倾倒垃圾、违章排污、围垦放养、以及河沙盗采等问题时有发生,但水利主管部门因人力、物力有限而难以全面有效地防止以上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河长制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制度保障。
河长制一般是指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负责管辖内的河流整治与管理,从而实现河道的水资源安全与水环境、水生态状况的改善。该制度是我国在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与水环境污染压力下出台的创新治理模式,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更是标志着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的开始。许多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河长制有助于加大河湖整治力度、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改善水环境,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1庄河市河长制发展情况与成效
1.1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庄河市是辽南地区极为重要的水源地,因此在水利管理体制建设与创新方面也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对河长制的推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庄河市的水利主管部门学习借鉴了其它地区河长制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完整的市、镇、村多级河长管理体系雏形,初步实现了境内的.监管全覆盖目标,基本创建了层层督办落实的工作格局。
1.2情况调查工作全面开展
为帮助“河长”摸清管辖内河道的具体情况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管治政策,庄河市的水利主管部门借鉴了外省河长制“一河一档”工作经验,全面开展了河道情况调查工作,分别以文字叙述、表格数据、以及图片影像等形式对每条河道的基本水文地质条件、水利建设成效、水环境与水生态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建立档案,同时正在积极探索全市水利信息与数据共享的基本模式与实现方法。
1.3整治力度明显增强
在推行河长制之前,水利主管部门因人力物力有限且有大量的常规工作处理,无法对全境内的364条河流进行时时的监管,因此倾倒垃圾、违章排污、围垦放养、以及河沙盗采等现象屡有发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违法违规者甚至对水利管理人员进行反向的时时监控,从而使得主管人员虽对违规情况心知肚明却因无法捕获事实证据而得不到处罚权。在尝试河长制之后,庄河市各地区均设立了“水管员”,明显增强了全市的河道整治力度。
1.4齐抓共管氛围基本形成
水利主管部门行政手段相对单一,因此无法独自对复杂情况进行有效的处理。例如,水管部门不具备严格的刑事执法权力,面对不法分子不具备实际的执法威慑力,甚至管理人员还会受到不法分子的人身安全威胁。在河长制的水管思路下,庄河市水利主管部门积极寻求与公安、司法、环保等部门联合工作,并以常规巡查、突击检查、和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违规现象进行控制与处理,基本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氛围。
2庄河市河长制工作的问题与不足
2.1考核与问责机制不健全
庄河市的河长制建设还只处于初步的摸索尝试阶段,因此尚有许多的不足之处。目前,庄河市河长制的考核标准尚未成型,各地的水管员基本享有固定的薪酬标准,因此可能出现“河长”治理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另外,庄河市河长制的问责机制尚未明确,例如,出现问题应由谁负主要责任?是上级主管单位还是属地单位?是当地的党政主要领导还是负责具体业务的水管员?因此可能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现象,而这必然会导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降低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并有损主管部门的社会形象。
2.2监控与监测能力不足
目前,庄河市的河道监控与监测能力严重不足,尚未建设成覆盖全境的水位—流量监测网络和水质监控体系,从而降低了“河长”的快速反应能力。在遇到严重洪水灾害或水污染事件时,“河长”无法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进展情况,从而无法采取最合理的紧急应对措施,增加了潜在的水害损失。同时,“河长”也无法基于大量的数据提供科学合理的长效管治方案。
2.3专业化管理水平较低
河道管理工作属于“知识密集型”任务,对水利专业知识的需求较高,不但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掌握辖内河道基本情况、学习常规工作方法与措施,更要能根据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作出专业的应对措施。但庄河市水利专业人才匮乏,尤其是水管人员一般要以选任当地人为宜、客观上限制了水利专业人才的流动,使得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河长制目前主要是以人治而为主,其实施效果对水管人才的主观素质依赖度较大,因此庄河市目前较低的专业化水平可能会导致各地水管人员“乱作为”的风险。
2.4公众参与程度较低
目前,庄河市的河道管理工作还是以主管人员承担几乎全部的任务,公众参与程度较低。这一方面使得许多正确而合理的管理工作难以得到群众的真心理解与热忱支持,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阻力与成本,降低了工作推进的效率与效果;另一方面也使得居民节约用水、水环境保护等意识始终无法得到大幅提高,水资源浪费、水质污染事件、违法违规现象依旧随处可见,不断增添庄河市的河道管理问题。
3庄河市河长制管理制度问题对策
3.1完善职责与权限体系
庄河市水资源与水环境治理是一项既紧迫又持久的工作,需要基于现实情况不断对其进行优化与改进。针对目前庄河市河长制考核与问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未来应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由法律与商业咨询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定制明确合理的职责与权限体系,并根据试行效果不断完善调整。同时,应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将各职责与权限细节明确地形成文件,对“河长”人员进行公示,将职责与权限界定结果交由相关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督促与评价。
3.2增强信息收集能力
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不足宏观说法篇四
近年来,海东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积极构建责任机制,有效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把每一条河打造成“水清、岸绿、河畅、生态”的健康河流,确保一河清水出城出省。
(一)水体改善赋予了河道新生命。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境内黄河、湟水河、大通河三大河流水质持续改善,黄河全年达到二类水质目标,大通河全年达到三类水质目标,湟水河民和桥出省断面四类水质达标率为100%,较年度目标任务(83.3%)提高16.7%,三类水质占比达到91.7%,较年度目标(30%)任务提高61.7%。全市主要河流、支流水质不断提升,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面貌改观守住了水环境安全底线。市、县区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上下联动,强化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多次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河道设障、生态基流保障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了良好的水事秩序,划出了红线,保住了底线,促进全市河道水质与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强化宣传增强了群众爱河护河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世界环境日”等契机,通过宣传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等以及通过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知晓率显著提升,群众参与依法治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氛围日趋浓厚,爱河、护河已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和意识。
一是各县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宣传培训引导力度仍需加大,经验总结、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二是全市河湖管护主体虽已明确,但因地方财力有限,河道管护经费不足,存在专管机构少、人员编制少、监管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三是河道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压力大。流域生态治理是系统工程,不仅要开展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封堵排污口等治标措施,更需同步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污染企业、产业、行业转型,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等治本措施,各项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大量项目资金支撑,治理资金投入压力巨大。
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大产业转型、生态攻坚转移支付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整体打捆至县区,由县区根据轻重缓急和辖区流域治理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实施全流域生态治理,提高治理实效。
二是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办法。在加强问题排查力度的同时,建议对排查出的“负面清单”进行梳理,结合各地实际,给基层更多整改工作权限,由基层根据轻重缓急,分类分年设置重点整改流域及流域整改重点,不搞一刀切,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实现“负面清单”从突击整改向长效管控转变,从注重整改数量向提高整改质量转变。
三是加大财力人力投入。河长制涵盖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具有长期性,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议省级给予财政支持。另外,河长制工作推行时间较短,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学习,建议从省级层面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