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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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为充分发挥_______医院卫生资源优势,确保甲方员工诊疗、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医疗服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甲方特约乙方为本企业的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医疗资质证件的复印件,供甲方相关部门留存。
3、乙方在为甲方员工诊疗过程中要做到以公平、高效、平价、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质量。
4、乙方为甲方开通_________小时工伤救治绿色通道。
5、乙方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将甲方病人转往上级医院救治时,应在转诊前通知甲方相关部门,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派出相关人员及车辆转送病人至上级医院。
6、乙方为方便甲方病人就医,在甲方需要时可派出救护车,接送甲方病人。
7、乙方在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甲方的帮助请求后尽快组织医护人员上门服务。
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出诊费。
8、如甲方需要伤残鉴定,乙方可义务协助甲方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单位进行伤残鉴定,乙方自身不提供对患者伤残级别的鉴定。
9、关于伤残鉴定均由社会保障局指定单位出结果,鉴定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患者伤残鉴定的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乙方只提供甲方患者诊疗服务,患者伤残鉴定等级结果由甲方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
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出面,也不承担对甲方患者的任何赔偿。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甲方员工需要诊疗服务时,为乙方提供就诊人员属甲方员工的身份证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伤者的参保身份证明及详细的参保资料。
2、甲方在重大工伤和严重疾病发生需要乙方救治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救治前准备。
在救治过程中根据救治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四、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1、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在甲方提供完整的参保证明资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报销手续,结算社保应支付费用部分。
2、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非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提供甲方应付费用的相关结算清单。
5、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相关费用结算清单后_____周内完成向乙方付款。
五、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
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
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调或调解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方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公平、公证、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将白石江
______________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室承包给乙方。为明确期间双方
的责任和义务,订立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____________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室承包给乙方,
时限为年。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期间乙方盈亏自负,
并承担其行为的一切责任,乙方承办期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
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2:_________________承办期间,乙方须于每年管
理费及房租费用,若逾期超过月拒交款项,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损失乙方自负。
3: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仟元作为医疗风险抵押金。乙方承办
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结清财务移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医疗
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4: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筹备期,甲方负责清理白石江街道麟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医科室门面。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在辖区内另设同名医疗
机构,否则视为违约。
5: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白石江街道麟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允许乙方经营中医科。
6: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协助乙方搞好上级及周边关系,所花费用由乙方负责,
但不得干预乙方承办期间的经营管理。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
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所造成甲方许可证被取消,应赔偿甲方损失。8: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办期间,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就医条件的、
设备购置费和门诊正常运营的管理费、水电费自行负担。
9:_________________双方均不得随意解约,如违约:_________________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人民币五万元。
10: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名义对外担保、抵押、借贷。
11: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本协议无法执行,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商自行终止。
12: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满可协议续签合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扩大拓展双方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合作事务,开展“降纤清毒疗法”与“壮中医胰岛平衡疗法”治疗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临床实践及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快捷,特色有效及个性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顺应当前的医疗改革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____________医院联合开展壮中医防治糖尿病的医疗、保健、科研教育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医疗临床科研合作方面:
1、甲方提供给乙方医疗场所(门诊、病房)以及医疗办公所需的条件。
2、在甲方医院特设糖尿病及并发症(高血压、高血脂、中风、偏瘫、痛风)专科门诊。
3、门诊和病房收费由甲方统一负责,除特殊治疗外,其他项目按医院原来规定的收费标准。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生私自收费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属区医保所得收入,甲方每___月结算一次,属市医保收入所得,每___月结算一次,属自费收入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并将收入款项按时转入乙方账户。
4、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使用的药品甲方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验货入库,专帐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收治医保病人,必须符合______区、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若有违法规定收费受处罚的,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6、乙方派出医疗专家并提供医疗技术,聘用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参与医疗。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金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专科门诊需医疗广告,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广告费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违规广告,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发生医疗纠纷,甲方协助调解,乙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二、收入分配方面:
1、共同管理,独立核算。
药品及其他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项目(包括______光、心电图、b超、检验科的全部检验项目)按甲乙双方6:4分成;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担,每月乙方缴纳___元;日常办公费和电话费乙方自行解决;其他费用(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乙方不承担。
2、双方协议:甲方按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提取管理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3、甲方必须按约定方案,按时付乙方的收入,以利乙方的资金周转。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有效期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盖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四
农村医疗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 章第 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 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 日确诊率,如 日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 章第 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 %以上(二级医院 %以上)。
第二十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 %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 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 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 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惩处
第二十六条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 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 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 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 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条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_________会员,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________讲座及____________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 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六
甲方:沅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确保我县参合农民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及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和《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机制,制定相应措施,方便群众就医报帐。
第四条 甲乙双方要健全各种制度、完善所有资料,按时统计、及时报表。
第二章 甲方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具有以下权力权力和义务:
1.监督乙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法规政策规章的落实。
2. 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指导(乙方需交全年补助金额1%的网络使用费)。
3. 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帐。
4. 为乙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和提供政策咨询。
5. 对乙方不按相关政策执行的行为进行查处,一年内警告三次或以上不改者,或连续两年评审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暂停或申请取消乙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三章 乙方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1. 乙方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资料齐全并收集整理归档。
2.乙方在医院醒目处要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要规范不能太小);设立宣传专栏,定期公示三级医疗补偿情况;设置投诉箱方便群众投诉。
3. 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要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严防顶替假冒。
4.乙方在诊治病人时要热情和气、因病施治、规范检查、合理用药。严禁放宽入院标准(特别是挂床现象)、多收费、乱开药、滥检查特别是滥用大型昂贵检查(如果需要做大型检查时必须使用告知书),更不得为病人写假病历、填假清单、开假发票。
5.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时要使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收治住院的要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
6. 乙方要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进行统一标识以示区分。
7. 乙方应按要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和住院率
(1) 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自费药品分别控制在10%、5%以内。
(2) 严格控制次均住院天数 按附表进行。
(3) 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 按附表进行。
(4) 严格控制次均床日费用 按附表进行。
(5) 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进行)。
(6) 提高可报比例,省市县乡不能低于80%、85%、90%、97%。
(7) 提高补偿率乡中心卫生院不能低于70.5%,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8%,非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7%,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南方医院不能低于56%,县第二医院、县博爱医院、康复医院不能低于55%,县妇保院不能低于53%。
8. 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院不能超过35%(抢救中心为45%),乡级医院不能超过30%。没有资质开展剖宫产的严禁行剖宫产。
9. 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必须打印在合作医疗证上,让补偿对象明确补偿金额,并及时补偿、严禁多报少补现象发生。
10. 乙方在补偿时录入数据要准确完整,报账时须带补偿后的医疗证复印件,不能出现总费用和实际发生费用不符现象,补偿资料要齐全。
11. 乙方必须给参合住院病人提供每日住院清单,让病人进行明白消费。
12. 乙方收治参合外伤病人时,必须查明外伤原因,确定是否有责任方,对无法确定是否有责任方的要及时报告给县合管办。
13. 卫生院保证参合合信息录入的质量,要求准确及时,严禁人为改动。
14. 卫生院为辖区内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
15.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系统,做好和农合操作系统的对接工作。
16.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
17. 各定医疗机构要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组织科室学习并落实。
18. 乙方对甲方处理有权进行申诉。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七条为了充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更好地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协议按期按约执行,乙方每年要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南方医院为1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为8千元,全县中心卫生院、博爱医院为7千元,建制乡卫生院6千元,非建制卫生院为5千元,定点门诊为3千元。乙方没有违约其违约金转抵下年违约金,违约扣除剩余部冲抵下年违约金并补足规定总额。
第八条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没有领导分管,没有专人负责,资料不齐、不整理归档,每缺一顶扣违约金20元。
第九条 乙方没有在医院醒目处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没有设立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建立投诉箱方便病人投诉,每缺一项扣违约金20元,不公示或不及时公示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
第十条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不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有假冒或冒名顶替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500元并追回补偿款项,有意让人顶替按造假论处。
第十一条乙方在诊治病人时态度不好、不因病施治、不规范检查、不合理用药。超出的药品费、检查费原价退还给病人并扣相应数量的违约金。需要大型检查不使用告知书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与诊断不符、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补偿并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开假发票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发现后按发票数额的3-5倍扣违约金。挂床发现一例不报销并扣违约金500元(如果医院没有正当理由必须给病人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不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每发现一张扣违约金10元;收治住院的不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10元(每份扣完60元为止),现场检查没有病历的每份扣60元。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不做如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
第十三条 乙方不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统一标识无法区分发现一例扣违约金20元。
第十四条 不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在10%、5%以内的,按月每超过1%扣违约金50元。
第十五条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可报比例达不到90%和97%的,每下降1%扣扣总补偿金额2%的违约金。达不到规定的补偿率的每下降1%扣违约金500元(此大项按月计算年终决算)。
第十六条 乙方拒绝为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
第十七条 不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天数,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200元。
第十八条 不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不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床日费,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不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落实。
第二十一条不及时补偿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出现多报少补现象,发现后按资金差额的3-5倍数额扣违约金(县外代办业务参照执行),补偿资料不齐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20元。
第二十二条 乙方补偿录入数据不完整,发现一例扣违约金100元,夸月冲红发现1例扣违约金200元。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给参合住院病人每日清单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10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一次扣违约金100元,不参加一次扣500元。
第二十五条乙方录入信息质量不高、不及时、不准确,每发现一项扣违约金100元,有意篡改信息发现一次扣违约金200元,如果篡改信息量大将根据信息量大小加重处违约金。因卫生院原因未能使相应地方及时启动农合将据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5000元。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未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的扣违约金500元,并督促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扣违约金不服可以在甲方通知乙方扣违约金后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年 1月1日至_年12月31日止(壹年)。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印) 乙方单位(印)
年 月 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医院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发[20__]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偿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 (电话: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__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__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乙方: 医院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_________会员,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________讲座及____________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 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_________会员,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________讲座及____________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 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十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 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二、结算依据
(一)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 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 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 惩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 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 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 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 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十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 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以便医患双方掌握相关信息。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十二
甲方(报修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维修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维修下列设备或者附件。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二、维修验收:
维修结束后,甲方须向乙方出示维修清单和检验合格单。所维修物品经甲方测试认可后,在维修清单上签字认可,完成验收。
三、保修承诺:
所列设备由乙方承诺保修 2所列配件由乙方承诺保修 以下原因引起经乙方维修设备和配件的故障,不在本保修承诺中:
1. 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或者人为损坏。
2. 使用的电网电压在本仪器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引起的故障及严重损坏等。
3.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设备或者配件损坏,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4. 未经乙方认可的技术人员维修引起的故障。
5. 使用未经厂家许可的配件所引起的设备故障。
三、付款: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把服务费的50%汇往乙方账号。维修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再将余款付给乙方。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_________会员,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________讲座及____________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 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十四
甲方(报修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维修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维修下列设备或者附件。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二、维修验收:
维修结束后,甲方须向乙方出示维修清单和检验合格单。所维修物品经甲方测试认可后,在维修清单上签字认可,完成验收。
三、保修承诺:
所列设备由乙方承诺保修 2所列配件由乙方承诺保修 以下原因引起经乙方维修设备和配件的故障,不在本保修承诺中:
1. 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或者人为损坏。
2. 使用的电网电压在本仪器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引起的故障及严重损坏等。
3.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设备或者配件损坏,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4. 未经乙方认可的技术人员维修引起的故障。
5. 使用未经厂家许可的配件所引起的设备故障。
三、付款: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把服务费的50%汇往乙方账号。维修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再将余款付给乙方。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______________]______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偿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______________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______________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______________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十六
甲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根据 ___________人民政府徐政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偿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 _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______(电话:______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__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__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 年 月 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医院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