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优质19篇)
方案的制定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预期结果,以便评估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方案的实施应该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存在的限制和约束。以下是一些方案评估和调整的注意事项和经验,对我们进行方案的改进和优化有帮助。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规定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依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国家实行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第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分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
第七条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章程;
3、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4、经营场地(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
6、资金(资产)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待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刷出版物。
(五)对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的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对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
第九条设立印刷出版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和章程;
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4、中方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5、外商投资者资信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十一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停业、转业、合并、联营、分立或迁移,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印刷出版物实行印刷合同制度。对出版物每一个印刷品种,出版单位与出版物印刷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三条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可承接印刷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可承接印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出版物,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可承接印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一般只能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确需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外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必须经所在地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协商并共同批准。
第十四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版号、条形码、出版日期、刊期、承接印刷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出版单位只能委托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
(三)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印刷图书、期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开具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监制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印刷报纸,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登记证及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增版或增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期刊登记证及委托印刷证明,并出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四)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印刷出版物,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
(五)出版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印刷出版物,还须经本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承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六)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中学小学教科书必须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七)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各工序不能在同一出版物印刷企业内完成的,必须分别向各承接印刷企业开具《委托书》。
(八)出版单位申请到境外印刷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第十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外,还必须验证并收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二)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事项许可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及前款规定的手续。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所在地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四)出版物印刷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印刷出版物,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本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
(五)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业务的,须持有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印刷的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从出版单位承接的印刷业务,不得擅自委托给其他印刷企业印刷,不得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型版及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承接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第十七条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
第十八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核验。
第十九条《出版物印制许可证》、《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由新闻出版署监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
及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并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的;
(二)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出版物的有关证明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不按规定承接印刷出版物的;
(三)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的;
(四)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五)非法加印或销售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六)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八)未经批准,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的;
(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中学小学教科书印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通过开展“寻标、对标、赶标、超标”活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扎实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四标”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率先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推进公司发展改革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保障公司安全供水的前提下,各机关处室、管理处、科室、水源地(泵站)积极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三、活动具体内容。
(一)寻标。
1.放宽视野广泛搜集信息,采用网络搜寻、期刊查找、电话咨询、交流会资料记录等方式,查找明星行业,查找行业亮点。
2.重点筛选信息,对照本部门各项工作有明显优势和特点的信息,积极沟通联系,详细了解情况。
(二)对标。
1.逐条比对差距,对照学习对象分别从主观、客观,机制、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切实找出差距存在的真正原因。
2.集中研究讨论,组织领导班子、部门人员和业务骨干多次进行集中研究讨论,对具有共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研究,形成寻标、对标分析报告,确定赶超目标。标杆既可以确定一个整体工作领先的单位,也可以确定多个单项工作领先的单位。
(三)赶标,盯住先进,制定措施,真抓实干。
(四)超标,积极创新,主动作为,超越自我,争创一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寻标、对标活动原则。
1.“相关性原则”。寻标方向要与公司总的目标任务、部门职责、科室(水源地、泵站)工作任务保持一致性。
2.“跳一跳够得着”。选定目标时不好高骛远,既有鼓舞激励作用,又能在一段时间的努力后得以全面实现。
3.“目标体要货真价实”。最终选定的目标体要实实在在真干活,确实有值得学习借鉴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做法。
4.“主、辅标有机融合”。最终选定的目标体并不单一,而是选定一个“主目标”后,多看几家、多学几家,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五、活动开展阶段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引导阶段(3月)。
传达公司开展“四标”管理活动的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研究部署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包括寻标可行性报告)。
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四标”管理活动的宣传力度,逐级指导制定合理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大家的力量和共识,努力形成追标赶先、勇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3月底将本部门的“四标”管理活动工作计划交企业管理处,由企业管理处汇总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二)“四标”活动实施阶段。
1.初步寻访定方向,即是“寻标”阶段。(3月份)。
初步研究确定“寻标”大体范围,由部门领导小组形成可行性报告提交研究,确定主、辅目标体。
2.深度考察找差距,即是“对标”阶段。(4月份)。
以处室、管理处为单位派出专门工作小组,与确定的目标体进行实地“一对一”深度考察,切实将其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做法学全、学透、学得真切。
3.制定方案实施阶段,即是“赶标”阶段。(5――10月份)。
全面总结前两个阶段“寻标、对标”的工作成果,深入剖析自我,切实找准差距、查出问题、拿出举措。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同步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4.超越目标总结阶段,即是“超标”阶段。(11――12月份)。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有胆识超越,不仅要赶上先进,而且要超越先进,实现自我跨越,再寻更高的目标。对本部门所形成标杆性的管理经验进行提炼、提升,进一步推广应用。
12月上旬,公司组织各机关处室、管理处召开“四标”管理活动总结交流会。将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或经验教训总结交流,不断提升改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创新活动载体。
各部门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出详细活动方案,做好开展各项活动安排计划,给广大职工提供实现目标的平台。让职工真正参与进来,切实感受到该活动的意义和成效,感受到公司发展带给大家的机遇和成果,同时又能实现自我价值。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机关处室、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禁走过场。要充分认识开展“四标”管理活动的重要性,把这项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出成效。活动成果统一纳入年度考核。
(二)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公司“四标”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本部门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赶标超标责任。
各部门将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经验交流等资料及时整理保留。
(三)增强能力,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以开展“四标”管理活动为契机,积极走出去开阔眼界,深化与学习目标的交流,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学后见行动、动后见成效,全面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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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三
第一条本工厂设立承印验证员,由xxx担任,负责各种印刷品承印验证工作,负责妥善留存验证的印刷委托书、各种证明文件,并每月组卷归档保存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第二条接受本省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在印刷前必须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部门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接有关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
第三条接受省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并查验该《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有无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的盖章,还须事先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接有关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
第四条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出版单位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其复印件;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或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该报纸上级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验证并收存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六条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北京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核发的准印证。
第七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验证是否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印刷的准印件,并收存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九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收存复印件。
第十条接受委托印刷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并对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保存。
第十一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有无事先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二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验证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准印手续,并对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保存。本厂因故不能及时印刷时,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十三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本工厂设立登记员,由xxx担任,负责对承印的出版物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印刷登记簿》要长期归档保存,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需要报送核查时,应立即提供。
第二条登记员要编制《印刷登记簿》。《印刷登记簿》要有下列登记内容:承印日期、承印的出版物名称、出版单位、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有无印刷委托书、有无准印证(许可证)、有无印刷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底片等内容,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时进行登记,以备查验。
第三条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员要在《印刷登记簿》中登记承印日期、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编号或个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还要登记《商标注册证》编号、有关证明文件名称;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要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编号,以便备查。
第四条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货日期、收货人、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第一条本工厂出版物等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仓库保管员xx负责。
第二条出版物等印刷品印刷完毕后,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全部交由仓库保管,仓库保管员要根据各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入库,不得损毁。
第三条仓库保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第四条出版物等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会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
第二条本工厂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要按规定留存一份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三条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连同印板、底片、原稿等交付委印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四条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应按规定将印刷品全部交付委托单位或个人;对有规定不能留存的各类专用证件、票证、有价或者无价证券,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
第一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出版物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负责收集交给仓库,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销毁。
第二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也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再交给委托印单位,或经委印单位同意后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
第三条在印刷其他印刷品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废品,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以上为北京东方天舆印务有限公司印刷企业经营管理五项制度承诺,我公司愿意以五项制度为规范,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安全经营,努力为我市印刷业市场能快速、稳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我镇道路安全组织体系,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改善我镇道路交通条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举措,全面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建设和构建平安和谐十八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分管领导李前锦任主任,派出所教导员杨强任副主任,田明贵、肖刚为专职负责人,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xx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
工作任务:
1、镇、村负责人掌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
2、相关部门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务和职务;
4、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完善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各村于全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十二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十三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五条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二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第二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第二十四条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二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六
12、员工积极性与士气方面的改善:针对于薪资计时机制员工积极性不强,公司可以考虑往计件方向转变,合理的换算计件单价让员工多劳多得;或者是计时加超产的方式,每天给员工标准产出,超出部分按单产品多少钱结算提高工作积极性。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七
为统一归口公司的各项印刷品的印刷管理,同时合理的规范公司各项印刷品的申报审核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1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品的分类、申请、印刷、入库、发放及报销管理等;
2.2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子公司。
印刷品:这里指的'印刷品指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
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4.2办公室审核印刷品的用途、数量及内容、价格;
4.4申请部门对送交的样品进行核实和确认;
4.5仓库负责印刷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及通知使用部门及时领用;
5.1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库存情况及时填写《吉奥印刷品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二联办公室,三联印刷厂),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报备至办公室(同时提供设计原稿或标准样件)。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第十五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十六条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二十条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不得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
第二十三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第二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二十六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十八条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托印刷证明。
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三十一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不得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不得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第三十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三十三条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第四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四条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xx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xx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印刷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到出版行政部门换领《印刷经营许可证》。
依据本条例发放许可证,除按照法定标准收取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九
近年来,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转型发展,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与集团的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相比,与应对复杂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企业整体实力的要求相比,与公司自身储备的发展潜力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是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有质量增长的`必然要求;和世界一流企业战略构想的行动宣言。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集团管理提升活动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五统六为”为抓手,着力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统”: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研发,统一制造,统一销售。
“六为”:
二是以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加强全员核算,细化成本核算,实施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增长。
五是以市场化机制为导向,加强人才交流与培养力度,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智力基础;
六是以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为灵魂,营造和谐氛围,构建长效机制,提升战斗力,增强凝聚力。
(二)活动主题。
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是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融合提炼,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提升方法。
二是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同时要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与环节,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从严治企与管理创新相结合。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与作风,严格管理,扎实执行,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工作流程,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扩大管理提升活动的实效。
四是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保障和制度基础,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益。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近两年时间,通过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使公司管理方式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使基础管理明显加强,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管理创新机制明显完善,综合绩效明显改善,为构建集团“国内第一、世界著名”,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做出贡献。
四、阶段安排。
为实现管理提升活动的预期目标,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坚决做到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自我诊断。
时间:20xx年4月―20xx年7月。
环节:
出处 cOOcO.nEt.cn
1)动员启动、学习提高;
2)自我诊断、找准问题。
工作内容:查找问题,重点突破。结合公司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在公司总部和各所属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管理诊断工作,找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专项提升,协同推进。
时间:20xx年7月―20xx年5月。
环节:
出处 cOOcO.nEt.cn
1)制订方案、细化措施;
2)专项提升、全面整改。
工作内容:在全面自查和诊断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在企业管理各领域细化专项提升措施,认真整改,以点带面,推动管理提升活动统筹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持续改进,总结评价。
时间:20xx年6月―20xx年11月。
环节:
出处 cOOcO.nEt.cn
1)检查评价、持续改进;
2)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工作内容:评价管理提升活动效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固化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主题活动:开展公司“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表彰系列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经研究,成立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公司及公司属单位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参与,协调配合,加强对公司属各单位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分类指导。
主要职责是:组织活动的各种重要会议、活动;编印有关通知、文件、资料;编写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方案、各环节进展情况和阶段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公司属单位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工作简报并及时报送集团等。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宣传动员。
全面贯彻集团董事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各企业和总部各部门根据公司全面提升管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尽快展开行动。在活动过程中,将充分利用公司报、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加强工作指导。
将按照集团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中央企业管理提升系列辅导材料,指导各公司属单位开展好各阶段管理提升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所属企业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指导。建立每月编发工作简报、阶段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汇报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协调服务。
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属单位开展活动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围绕主题,适时召开现场会、专题经验交流会,促进企业协同发展。
(四)做好评价工作。
全面开展公司属单位管理提升工作情况总结评价工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活动经验,推动全公司持续开展管理提升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
把管理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制度化、文件化、日常化,并以百年企业文化建设为载体,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管理提升长效机制。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十
20xx年12月13至20xx年12月15日,我有幸参加了xx供电局组织的“中层管理素质提升培训”的学习。我以饱满的热情参加了这次提升培训,实用合理的课程安排,老师生动充实讲授内容,同学们认真主动学习精神,使我非常感动,有了新的认识,提升了我的综合素质,受益匪浅。
作为xx所的主任,通过这次中层管理素质提升的培训,使我更清楚了自己在工作中的角色,更懂得了如何与人高效沟通,更明白了如何做好目标管理,更了解了如何高效的时间管理,更清晰了如何激励自己的属下。
作为局的中层对上我是一名下属的管理者,对下我又是一名领导。如何做好这一中间职位,如何带领输电所走向辉煌在这次培训中找到了答案。
在局里面的角色我是xx所职务的代理人,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我要把局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对上级负责。对下我要认真制定好xx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认真分析和思考,把目标和任务合理的分配给每一个人。带领xx所做好xx工作。同时作为领导我也深知要向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发挥我的影响力激励下属、凝聚团队、处理成员冲突、帮助下属成长、完成组织目标。
不论是向上级汇报工作,还是向下级安排工作,或是同级之间的。
配合工作,都少不了有效的沟通。通过这次的培训我学会了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客观、准确。尽量不带有冲突个人和自我评价的色彩。汇报的内容应与上级的原定计划和原有期望相对应。不单向汇报,及时反馈。对下属安排工作应做好充分准备,口吻平等,用词礼貌,确认下属理解。有时还要让下属提出疑问,问问下属的计划,并给予辅导。对同级不指责抱怨,先从自己开始,换位思考,流程要清晰。
目标就如同茫茫大海的指南针,他指引我们走向正确的地方。目标必须明确、清晰、具体。明确的目标对于做好输电所的各项工作有引导性作用和支撑性作用。对于我来制定的目标我要本着适合性和时限性来制定。分配目标任务尽量压低工作目标,避免讨价还价,相互攀比,避免个人的目标与组织的目标相冲突。
朱自清曾写道“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前过去。”可想时间的匆匆,对于时间的合理分配很有必要。通过这次的学习我知道了杂乱的办公室、争吵、发火、过多的闲谈私聊都会浪费时间,不利于时间合理高效的利用。合理的分配时间就是要分清轻重缓急,先做紧急而重要的。做事还应该立即行动,绝不拖延,善用网络和科技,善用零碎的时间。
卡耐基说“我们人类有一个共同的弱点就是从内心深处渴望被肯。
定与赞美”,从这句话可知适当的去激励一个人是可以很好的提高一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激情。对于领导者的我更应该掌握这种激励的原则与方法。从此次的学习中我懂得了激励要秉着公平、刚性、时机、清晰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人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说力量型的激励方式就要充分肯定,发挥主动性多注意团结。关系型的激励方式就要更多关系,给予安全感。智力型的激励方式就要肯定成绩,大局为重,不宜直接批评。
一个人的领导能力体现在权力、能力和人格魅力方面,领导力即是一个人的影响力,是不用权力让人做事的能力。一名优秀的领导者必须学会自我管理,管理好自己的情绪、管理好自己的时间、管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等。还要具有演讲的能力,懂得批评与赞美的艺术,演讲时领导者的万能公式,善于表扬,会批评。也必须学会做一名导师。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找人才不如留人才,留人才不如造人才。
总之,通过这次的培训提高了我的综合能力,有利于提升自我的管理能力,有利于提升与同事的沟通能力,有利于提升我自己的领导能力。同时感谢xx电局给予的这次培训,感谢此次培训中付出艰辛的各位老师和工作人员。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十一
现将20xx年度电气设备管理总体计划下发,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解、落实。
1、切实加强电气设备点巡检工作,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电气连接点的测温和重要、关键设备和外线电缆的巡检工作,做好设备缺陷登记并形成闭环。同时做好新上设备的设备主数据、技术结构表的整理工作,对有自动控制的机组在抗干扰问题上要下功夫,要与仪控专业进行图纸核对、整理工作,要求在一季度末完成。
2、春季做好变配电所、电力线路、建筑物、行车轨道和工业控制系统的防雷接地电阻测试工作、线路避雷器更换工作和工业管道的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工作,做好备件申报、台账记录和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并在3月15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分公司要公司的架空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绘制系统线路图,要求在一季度末完成,在四月底编制出线路修树枝计划,并上报设备安全部。
3、安全绝缘用具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安排在2月下旬和8月下旬,各班组岗位应做好送检台帐记录。
4、各变配电所、外线电缆组要对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洞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防小动物措施,配合工会进行药物投放。同时对配电室、开关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汛、防漏、防潮工作。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新《安规》学习,并做好台账记录。每季至少一次进行变配电所的反事故演习工作,演习内容应有季节特点,做好台账记录,并报设备管理部。
6、20xx年度大修、单机更新计划已下达,各单位应在2月底前申报备件采购计划和编制实施方案,上报设备管理部;抓紧对去年结转项目的施工管理,力争在一季度末完工。
7、对去年新上高炉变、1trt、3000风机、1高炉软水泵房、新三泵房项目进行设备主数据、技术结构表的统计,相关单位要在一季度末完成统计上报工作,以便数据组能尽早导入erp,使设备管理受控。
8、各单位要吸取去年电气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力求创新,切实搞好“5s”管理,查找系统上、机组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缺陷隐患,提出攻关项目及计划,全面提升电气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十二
中心给我们又一次的做管理能力提升的培训,心中很是感激,并以锱铢必较的态度尽力去吸收和消化其中的内容与精髓,班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心得体会。科室魏经理也和我们说过:做好服务是我们服务人员必备的素质,外省10086已经开始做交叉营销的呼入服务了。而我们目前还只是做呼入服务的工作,在这样的条件下没有带领团队做到该达到的服务水准确实需要拷问我们的管理和执行有效力。带着这样的困惑和疑难,我们参加了这期两天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在吴极老师的引导下,去探索班组管理中的奥妙与乐趣。
吴极老师和我们说的第一个管理要素:每一个人都是充满智慧独一无二的个体。告诉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相处,挖掘出个体身上所含有的特质,让个体的潜力得到极大的发挥。而作为一个最基本的带队人,我们的角色定位也很重要。我们要了解到我们的定位是:团队组织者。如何组织大家更好的去完成任务,达成公司的绩效目标,这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需要攻克的一个课题。
吴极老师非常细致的给我们分享了他几年来在全国各个呼叫中心获得的一个先进的管理信息,管理的闪光点。把研究成果通过他对班组管理思路的梳理;班组管理方法解析;班组管理关键点分析事无巨细,毫无保留的全部通过一个个现场生动鲜活的互动方式让我们吸收,其中有包括如何沟通,调动,有效总结等。
给我印象最为深刻印象的是如果做好早班会这个课题的实战演练。听吴老师讲课之前,我们也知道早会是每天上班的重要开始,然而如何有效利用确实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吴老师使用罗盘指引的方式让我们了解到其中的精妙之处。五个团队,每个团队都有非常精彩的过程展示。这些展示充分体现了我们呼叫中心现在10086呼入团队现有的早班会的精华部分。每一个团队展示完毕之后,老师让我们自己互评优劣。之后老师给予一个客观中肯的好建议。我认为其中的点评部分确实是我们需要很好掌握的东西。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华美综合服务处关于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通知》部署和要求,为实现华北石油报印刷厂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华北石油报印刷厂管理提升活动需要解决的问题。
1.印刷市场活源不足。
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传输与无纸化办公逐渐普及,市场对纸质印刷品的需求不断减少;另一方面华北油田公司没有有效的市场保护政策,许多印刷业务流入了社会市场。华北石油报印刷厂工作量不饱满,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受到影响。
2.印刷设备急需更新换代。
随着印刷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印刷设备更新换代年限在不断缩短。目前印刷行业普遍使有ctp(计算机直接制技术)成本低、效率高,而华北石油报印刷厂还使用基本淘汰的激光照排设备;当时由于资金限制,只能购买了一台民营小厂生产报纸印刷机,现在该厂已到闭,更换配件和维修遇到困难。
3.职工的技术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近几年华北石油报印刷厂为提高职工文化技术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随着管理信息化、知识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职工在管理、技术方面怕知识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4.基础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企业“三基”工作、产品质量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员工执行力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一)工作目标。
范;员工的服务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二)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目标,科学分析、准确把握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开拓市场的工作方法,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市场开发力度,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大限度地拓展创收渠道;呼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华北油田内部印刷市场,减少印刷活源的流失,增加本企业的经营收入。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打好基础。
2、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更新制版设备和报纸印刷设备;加强对印刷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充分发挥设备的潜力。
3、认真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为员工学习文化技术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是为员工购买印刷技术方面的书籍,供员工利用工余时间学习;二是鼓励员工通过参加各类函授学习;三是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印刷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员工实际操作能力;不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和岗位技能竞赛,调动员学习技术的积极性。
4、认真落实《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加强三基工作方案》,把基层班组作为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重点推进班组达标升级,完善各项基础资料和制度建设,科学规范设备、设施、工具材料;坚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完善了各岗位质量标准和岗位操作规范,加强产品质量的考核管理,使华北石油报印刷厂的产品质量上一个台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直线责任,强化厂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印刷厂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通过“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个性化、特色化服务,不断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20xx年3月30日。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十四
3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视频会,5月15至16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动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深入开展。5月22日,电建集团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部署要求召开管理提升活动动员大会。九局公司领导、总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全程听取了会议精神,公司总经理陈学云在会上就九局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结合股份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水电股经〔xx〕27号)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的主题积极开展九局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并制定了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九局公司管理提升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xx]23号)、股份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水电股经〔xx〕27号)精神为指导思想,结合九局公司在建项目实际情况,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推进管理创新,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向管理要效益,实现九局公司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二、管理提升活动总要求。
1、在股份公司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管理提升活动总目标,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为核心,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管理效益为主要内容。
2、通过开展公司内部管理提升活动,使“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在我公司得到进一步落实,管理创效意识进一步增强,努力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工作格局。
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增强九局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加快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坚持以“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为活动主题,以加快发展方式为主线,动员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达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抓机遇、拓市场、增规模、强管理、提效益,奋力开创公司追赶式发展的新局面,确保公司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xx年九局公司力争实现以下各项指标,xx年保持平稳增长。
1、完成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同比增长30%;
2、实现新签合同额不低于70亿元,同比增长35%;
3、公司利润实现稳步增长,同比增长不低于10%;
4、职工人均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
5、安全质量方面,生产性死亡事故为零,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环境管理指标合格。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管理提升活动取得成效。
管理提升活动覆盖九局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分级实施。公司总部成立以陈学云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王忠禄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检查、评价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管理提升活动的实施,并结合企业年度管理评价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成效的考核工作(见九局公司发〔xx〕91号文)。
九局公司管理提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主任张强任办公室主任,罗建国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派一名专职人员任办公室成员。
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立即成立以分局长和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和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宣传发动、信息反馈和综合总结等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
1、公司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公司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开展本单位管理提升活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按文件要求及时向公司管理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
2、公司各单位在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过程中,按九局公司经〔xx〕11号和股经〔xx〕58号文件要求,积极作好公司管理提升活动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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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校长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根据《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闽政文[20xx]344号)、《漳州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南靖县教育局有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制定本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和任务:
我县小学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论素养和学校管理能力与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正确办学思想和较强教育管理能力、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要求的小学校长队伍,不断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小学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以20xx年参加岗位培训的95位完小校长和30多位中心学校领导为培训对象。通过培训,帮助参训校长正确认识校长专业发展的迫切性和现实意义,及时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发展的信心和动力。通过培训,促使参训校长都能成为学校管理的行家;培养3―5名小学校长成为漳州市有一定期影响力的教育管理专家,所在学校在全市起一定示范作用。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农村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的要求选择和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教育政策法规与依法治校、校长人格修养与心理素质等专题。开设《校长的五项修炼》、《校长人际关系研究》、《校长的力量》等专题讲座。
2、教育理论素养。包括现代教育理论、学校管理理论、教育科研的原理与方法等专题。开设《校长教育科研管理》、《课例研究》、《微型课题研究》等课题。
3、学校管理实务。包括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与完善、农村校园文化建设、校本研修组织与管理、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题。开设《学校管理新策略》、《校本培训管理与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学校文化建设》、《学校防震减灾教育》、《教师博客与教师成长》、《网络教研》等课题。
(二)培训方式。充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手段和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采用“理论学习+实践反思+课题研究”的模式。
理论学习以专题讲座为主,结合学校教育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做到理论联系学校实际,理论指导管理实践。
实践反思以管理案例分析和管理方法设计为主,结合学校管理实践进行。培训实践基地调研学习争取实现七个目标,即参观一所基地学校、听议一节特色课、学习一条管理经验、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参加一场校长论坛、提出一个科研课题、管好一所自家小学。
课题研究围绕本校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实证研究。每位参训学员通过一年的行动研究,解决所辖学校存在的问题,改进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获得课题研究成果。
(三)培训师资。
为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我们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有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较高的本基地专职培训指导教师的作用;聘请教育理论水平高,创新意识浓,在培训过程中可让学员开拓视野,更新观念,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省、市专家和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的当地优秀小学校长、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作为兼职培训指导教师;还聘请教育行政领导、县文明办领导和会计中心管理干部作为专题培训指导教师。
三、培训实施和总结。
小学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分三阶段进行,每人参训不少于240学时。
(一)县集中学习阶段(不少于6天,36学时)。拟定20xx年4月――5月进行。主要通过专家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交流、校长论坛等方式进行理论素养的提升,学习和运用教育管理理论分析实践问题。
(二)管理实践阶段(实践6个月时间,折合180学时)。拟定20xx年5月――20xx年10月进行。学员回任职学校将所学理论和方法应用到学校管理实践中。在这阶段,学员开展校本培训和课题研究活动,并通过校际考察、情境培训和教育“会诊”等方式,促进小学校长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工作,解决本学校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益,为我县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打下基础。学校管理实践阶段的培训考评由进修学校和学员所在中心学校共同负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个人整理材料2天,县级集中培训2天,计24学时)。拟订20xx年11月进行。
1、开展校长培训学习情况考评、检查、课题交流和成果展示。
2、教育局领导颁发《南靖县小学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培训证书》等活动。
3、评选小学校长教育管理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和优秀论文;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国网公司二届三次职代会暨2013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网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进一步巩固安全活动成效,总结经验,持续提升,落实国网公司“安全管理提升”活动。66千伏前进变制定此活动方案。
围绕“梳理流程、防控风险、夯实基础、推进创新”主题,
细化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提升”活动主要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安全工作流程。结合“五大”体系建设、“二十四节气表”、业务流程梳理等重点工作,梳理安全工作流程,加强各环节管控,对安全职责、流程、界面、节点、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和优化,健全安全组织,明晰安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固化行为规范,完善措施预案,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适应“五大”体系安全运转和电网安全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体系。执行公司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三)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员工岗位安全培训,鼓励开展岗位安全等级考核和认定。丰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组织开展实训、视频教学、动漫演示、案例警示等。严格“两票三制”管理和执行,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大安全技术投入,提升安全工器具配备水平。
(四)深化安全风险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层面职责,全方位、多维度防控安全风险,健全常态机制。深层次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提升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效。
(五)强化事故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大面积停电风险。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和风险控制措施,防范人身伤亡风险。
(六)创新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和评价,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调动员工积极性,班组创新实践,开展安全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解决实际安全工作问题。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培育安全理念,养成安全行为,提升安全管理软实力。
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二十四节气表”,突出季节性、时段性,把握好节奏和重点,确保全面开展、均衡推进、持续深入。
(一)活动部署阶段(1-2月)。全面启动活动开展。分解年度工作,细化重点措施。
(二)春检预试阶段(3-5月)。以防范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为重点,加强基建施工和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抓计划管理、抓承载力分析、抓到岗到位、抓“两票”执行,确保春季检修预试、基建施工安全有序。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管控。
(三)迎峰度夏阶段(6-8月)。加强动态风险分析,积极应对洪涝、雷暴雨、台风等灾害考验,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四)秋检预试阶段(9-10月)。开展秋检安全大检查,加强基建施工作业风险管控。
(六)总结评估阶段(12月)。梳理活动成效和创新成果,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查找不足,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是2013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务求实效。
(一)组织阶段总结,加强工作交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级抓好落实。
(二)覆盖全面,不留死角。贯彻“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要求,体现安全工作深度、广度,做到方案完善、措施完备,防控各领域安全风险,夯实各专业安全管理基础。
(三)纵深防御,可控在控。加强、源头治理,体现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各环节安全职责和措施,提升安全管理预防预控质量和水平。加强各专业、各环节衔接配合,确保安全可控在控。
(四)评价交流,营造氛围。加强工作交流,组织阶段评价,及时反馈改进,提高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和经验,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五)监督检查,确保实效注重基础管理,推进实践创新,致力建设科学完善的安全工作机制。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实现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结合县委、县政府“五创”工作目标及贯彻整办发〔20xx〕19号《关于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参加“五创”义务劳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镇将把“圆梦行动”落实到我们当前工作中,落实到城镇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持续集中整治,把我们城镇建设成美丽繁荣和谐新。现就做好六月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整办发〔20xx〕19号文件要求,每周五上午8:30—10:30,组织全镇领导干部职工到所联系社区,与社区干部、公岗人员(每个社区每次不少于15人)一起参加“五创”义务劳动。每次劳动内容,由县整治办(五创办)、镇城工办根据“五创”工作推进情况临时确定并通知。
(一)评选时间。
六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
(二)评选办法。
五好家庭、文明楼院由社区组织社区党员群众采取推选、评议、公示等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地选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
(三)评选名额。
五好家庭按总户数5%评选,文明楼院按每个社区1-3栋评选。
(四)奖励办法。
凡评选为五好家庭、文明楼院的,由各社区组织举行颁发光荣牌仪式。
各社区须于6月14日前,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文明劝导员就当前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工作方式方法及社区督查巡查职责等进行培训。以增强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组织纪律性,爱岗敬业精神,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的为社区广大居民服务,为当前城市管理服务。
以70%以上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作城市管理员,进一步细分管理对象、细分岗位职能、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做到每个路段、片区、楼群、小巷道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小到一个烟头、一个纸屑,每项工作都要有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实现管理上无空白、责任上无缺失、落实上无断档。
(一)落实文明劝导。
严格按照县“五创办”文明劝导活动要求,每月双号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组织开展劝导活动,并按要求佩戴标识。
(二)组织专门力量督促门前双五包落实。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定岗、定位、定责对辖区内门面户进行督查。
(三)科学划分保洁区域,做到保洁无盲区。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一支队伍管到边”的管理体制,做到全天候洁;加强对保洁人员考核,做到天天有检查、月月有评比。
(四)加大巡查新乱搭乱建力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把乱搭乱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全镇党员干部要全力参与到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来,用实际行动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社区要全力督促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镇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镇效能办将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工作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十八
为进一步强化供销系统企业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使企业管理更科学、更有效、更规范、更透明,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竞争力,促进经济效益提高和企业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供销系统“企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加强管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重视管理创新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和不断提升的企业发展要求,只有不断升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把先进的管理理念根植于企业的各个层面,把创新动力渗透于管理活动的体制、机制当中,把规范管理的内容融入于经营活动的常态运行中,才能真正实现与时俱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是供销系统提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当前看,加强企业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具体要求,更是解决企业管理粗放,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规范企业管理,积极参与竞争,实现健康、稳定、安全、和谐发展的需要。从长远看,加强企业管理是企业整体素质提升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也是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供销的一项战略举措。各企业都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这一活动,以先进的思想认识作为搞好这项活动的先导,按照“务实求真、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下大力气抓实抓严,抓治理、抓改进、抓提升,抓出成效。
通过实施“企业管理年”活动,逐步实现人员管理现代化,经营管理科学化,财务管理规范化,资产管理系统化,使全系统企业管理水平登上一个新的台阶,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
1、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弥补管理制度死角,提高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规章制度,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新的管理规则和行为规范,建立机制,编制《供销系统规章制度汇编》。杜绝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纪律涣散、管理松懈等现象发生。
2、建立运转有序、协调一致、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切实抓好经营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反溃健全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和考核体系,严格按责任状考核实际工作,兑现奖惩。
3、严格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加强对企业法人和财会人员的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细管理,增收节支,实行企业收支跟踪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同时要加强合同管理,要针对不同业务属性制定合法、规范的合同文本,防止出现合同条款漏洞和内容上的瑕疵。
4、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台账,逐步实行现代化、科学化、电子化管理。
5、加强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管理。抓好干部队伍的服务宗旨教育和职工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建立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和使用工作,逐步实现干部队伍的知识化、年轻化和现代化。
6、加强安全生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现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企业管理年”活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召开供销系统“企业管理年”活动动员会,对“企业管理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组织机关干部和企业干部深入学习讨论,增强对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阶段(6月1日—8月30日)。要全面总结。
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干部的管理思想是否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现象;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损失浪费现象。各单位要对照方案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在管理工作中的自身服务意识、服务手段、执政能力存在的主要差距。
第三阶段:清产核资阶段(8月31日—10月20日)。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详细掌握每个企业资产、资金、收支、债权债务状况,逐一建立台账,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电子化管理。
第四阶段:梳理问题,建章立制(10月21日——11月10日)。对在查摆问题阶段和清产核资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归纳,把影响供销系统生存和发展的问题理清、找准,编制出符合企业自身管理实际的《供销系统规章制度汇编》,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五阶段:整改提高阶段(11月10日——11月30日)。根据活动方案和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进度,及时掌握活动动态。要狠抓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管理工作的整顿力度,对各项具体任务逐项研究落实。要通过总结典型经验,加以引导推广,逐渐建立起供销系统管理模式,推动管理工作登上新的台阶。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xx年1月31日)。由“企业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公司和基层供销社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补课,直至达标。
为了组织和领导好“企业管理年”活动,使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市社成立“企业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秋田。
副组长:李鸿鹏、戴学升。
成员:王杰青、郑喜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戴学升。
副主任:王杰青、郑喜昌、刘长波。
成员:于乾敏、孙美波、孙礼英、安瑞颖、张瑞鑫、刘波、孔斌。
机关包企业干部为每个点的联络指导员。
企业也要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主管会计为副组长的相应组织,负责各“企业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是供销系统今年的重点工作,也是市政府督办的。一项工作,各公司和基层社领导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细化各自重点任务,做好实施工作,确保“企业管理年”活动的有序开展和有效推进。为此提出五点要求: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公司经理和基层社主任为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活动的开展。在活动开展中,要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问题要找准,措施要得力,成效要显著。
2、要尽快制订各自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各自管理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目标及要求,抓细抓实,各单位工作方案要在9月5日前报市社业务科。
3、配合和支持“企业管理年”活动办公室成员的工作。要积极向工作人员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情况,协助做好清产核资和各项工作。
4、严肃组织纪律。在清产核资和其他各个环节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私自转移资产或多报瞒报,一经发现违纪现象,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5、加强督导检查。为了确保“企业管理年”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市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随时深入到企业进行工作检查和指导。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要每个阶段向市社活动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个阶段都要形成书面小结,活动结束后形成工作总结报市社领导小组。
教育工作者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篇十九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印刷业经营者执行五项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加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专用章)。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级别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