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通用12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一
注:此批零件均为表面镀锌;表格不够可以附表。
二、货物总款:大写rmb(壹万零伍佰元整)120--.00元。
三、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的双方需再签定相关的协议。
四、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正常条件下使用质保期为一年,特殊的需另外说明。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此批货物数量1、数量2,标准件应分开,并分类包装。按行业相关固定确保不损坏标的货物运输的要求进行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甲方不负责回收。
六、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七、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之日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九、交货方式、地点:甲方公司。
十、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负担: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检验标准、方法、地点: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后双方在甲方仓库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附加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其中一方未到将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十二、付款方式: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付清货款。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原因。
十四、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推迟1天扣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经济法庭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十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鱼塘的位置。
鱼塘位于。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大写)。
2、每年月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因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证明人: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三
1、《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以上法律规定仅规定了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是,上述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此问题还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分析论证。
(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合同是否成立的分析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另一种是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未经中标人实际实施,下面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分析。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成立。
正如本文开篇涉及的案例中所述,虽然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中标合同”,但是在中标人实际已经完成该工程的情况下,合同是成立的。由于《合同法》第36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此问题在实践中并不存在争议。即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在中标人实际进行了工程施工并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双方的施工合同已经成立。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仍然成立。
而且《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的.书面合同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的,并且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也就是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明确,且不得进行变更。从形式上看,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符合《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要求。《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并未规定应当订立合同书,由于书面合同除了合同书以外,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合在一起就属于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即属于书面合同。此外,《招标投标法》第46条所规定的签订书面合同,仅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是为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便于对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而做的制度安排,即使不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也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即合同已经成立。
(三)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前述分析,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不管该建设工程是否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合同都是成立的。招标文件中一般会约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中标人不按照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就属于违约了。因此,在第一种情形下,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已经实际实施了建设工程,如果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则中标人应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在第二种情形下,由于双方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建设工程,则中标人除应当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未按照已成立合同的约定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四、中标人不签订合同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前文提到,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之后我们又通过分析得出中标人不签订“中标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结论,但是具体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还需要具体分析下。
(一)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在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标人无需承担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中标人负有继续与招标人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如果中标人不同意补签,导致招标人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或者给招标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应的处罚款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可能会面临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为了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所交纳的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管中标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给招标人造成了损失。如果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果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四
需货方:
供货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乙方负责现场指导产品安装。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甲方在正常施工中造成管道、井筒及配件损坏时除是大型施工机械直接破坏的,其它的情况由乙方负责无偿更换。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乙方负责送货到________市金域瑞景____施工现场,交货给甲方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收到乙方货物后,应及时验收。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费用,乙方负责卸货。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乙方提供塑料检查井及波纹管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第八条、供货金额及结算方式:
1、供货金额按甲方实际收货数量及双方确定的单价确定供货金额。
2、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付该批货款的后付至货款20%,小区竣工验收后拨付至货款的1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_______年。
3、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含^v^。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货物交接需施工单位和甲方工程部签收,甲方工程部负责人。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五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______镇_____村_____的_____水库及甲方在_____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_____亩、水塘约_____亩。
二、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
前_____年承包费为每年_____元整(__),后_____年承包费为每年_____元整(__)于每年_____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偿归乙方、其他补偿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六
承租方(甲方)。
租赁方(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钢板桩打桩机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设备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甲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限之前至少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
第二条:租赁设备租金及相关费用。
2、桩机进出场费由方负责;
3、桩机维修费用由方负责。
第三条:误工及处理办法。
施工工期如因甲方或是不可抗拒原因(天气、征地)而耽误工期,所造成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机械需要修理或保养,所耽误的工期则自动从当月扣除。
第四条:司机事宜。
1、甲方为乙方桩机司机提供住宿,其他由乙方自行解决;
2、文明、安全施工,如发生人身伤亡、机械损坏,乙方自负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等不可抗拒原因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乙方将设备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设备致使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甲方有权要求。
2、本协议任一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的权利及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
款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需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法。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报三亚市有关部门解决。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七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v^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
工程地点:二环路西一段。
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工期:24天。
开工日期:2xx年11月5日
竣工日期:2xx年7月5日
总日历日期:2xx年11月5日至2xx年7月5日
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2(is9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工程造价。
单价:外运:元/3;内转:元。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元/3,。
内转按元/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
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
计量方式和验收。
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第2条图纸及资料。
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份)
第3条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乙方责任。
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工程付款。
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进行拨付,4%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8条竣工结算。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9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八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以严守合同、信誉至上为准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下列表中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租赁物资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租赁数量以甲方收、发货明细表实数为准,租金计算以收、发货明细表或出库单、花码单签收时间为起止时间。
1、所租物资须按每米钢管配一套扣件进行配套。
2、赔偿费如不执行上表单价,结算时钢管可按重庆xx公司(即二xxx)销售价赔偿,损坏扣件按市场价赔偿,运费、下车费则按实际结算。
第二条乙方所租上表物资,须向甲方提供盖有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担保书)、受托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租赁物数量多少向甲方缴纳押金元(大写:)。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计利息,办理结算时在完清各项手续后方能退还。
第三条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乙方当时单个工程结束时间。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及其以上按实际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除春节三天不计租金外,其余照计。
第四条乙方每月底必须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当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各种物资,原租金、赔偿费、上下车费,乙方应按实支付。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出库物资应进行当场检查验收,凡不符质量标准物资应当场拒收,否则,由此而造成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租金总额3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应在每月底前按时支付租金,反之则从次月起每天按应付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赔偿约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转借、转租甲方物资,一经发现,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赔偿。
第一条表列物资约定赔偿价格赔偿或按归还当时市场价赔偿。
3、租赁物资送还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
第一条表列金额向甲方赔偿一次性维修费(如除锈、清污、机油、防锈漆、人工费及原材料费等)。
4、乙方未还清所租物资前,不论使用与否,均视为在租,不能中断租金,须续算至还清甲方物资或照价全额赔偿其短少数量后为止。
第八条乙方提货或返还物资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自提或交还,其上、下车搬运费按每吨钢管xx元,扣件xx元,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其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更改之处需经双方签章认可,否则无效。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直至诉讼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遵循_有关法律规定,结盟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代理产品、代理要求及代理期限。
1、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即为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行使各自职责。
2、乙方代理甲方的_____________产品,并从事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售后服务等合法商业活动。
3、为便于本协议的表述,本协议文中所述的“产品”均指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标的物。
4、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从各自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以企业利润共赢为目的,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自己的产品代理商,提供给乙方优惠的价格和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许可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
第三条结算。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十
甲方:
乙方: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根据《x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防雷工程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防雷安装工程(详情按预算,卫生间局部等电位只预留联接端,局部电位箱(盒)不计在此造价内,如需安装则另计)。
四、工程总造价为;
防雷工程准备。
一、甲方:
1、配合乙方做好安装施工现场电源,变压器断开、接通等工作,并要满足安装施工的用水,用电方便。
2、提供给乙方放材料场地。
二、乙方:
1、组织安装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防雷施工预算,结算表。
3、乙方代表甲方办理防雷工程报建手续,报建审图检测费由甲方负责。
工程限期。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土建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安装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安装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断开的。
2、不能配合乙方做防雷安装工作的。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工程质量。
1、工程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将予以改进完善直到合格为止。
2、凡属乙方施工方面的防直击雷工程,在1年保修期内,如遭受雷击损坏,乙方将在一周内维修完成。不属于防直击雷防护的电器设备等的雷击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总造价支付20%即人民币;在完成第10层板面工程时,支付总工程款的30%为人民币;在完成第20层板面工程时,支付总工程款的30%为人民币;工程竣工经当地防雷检测所验收合格,乙方取得防雷合格证时,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即人民币一次性付清。
二、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现金/转账。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gb50057————94xxx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符合iec国际专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结算后,由乙方提供文档。
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进或返工。
甲方责任: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合法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十一
四川汽车出售效能有限公司:。
1、请自收到并确认本告诉书后3日内,与需求单位签署采购合同。
2、请于采购合同签署后当日内,向我核心交纳中标总金额4‰的中标效能费。
3、请供给商自收到本告诉书并签字确认后3日前,必须组织货源到达指定地点(四川或汶川细致由供需单方约定)交货和施工(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满足询标文件规则请求,符合定标表中的中标方式列示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请求和原装正品行货),交货时须提供各产品的相应天分和合格证。并由需求单位会同相关部分组织验收。
4、汶川县政府采购核心根据需求单位和相关部分签章的验收单,在规活期限内付款,若验收进程中商品不符合请求或跨越规则的交货期限或施工竣工期限,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5、本告诉书一经签收即发作法律效能,投标人改动中标后果或中标人保持中标项伎俩,应承担相应义务。
注:收到并确认此中标告诉书后,请签章传真回复我核心。若在24小时内不予回复,视为主动保持中标资历。
中标单位(章):。
签收人:。
法人代表(签字):。
中标后合同由谁来拟定篇十二
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
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
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
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
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
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