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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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一
根据省、市关于民生资金专项审计督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区文广旅新局对20××年以来我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农村文化建设奖励资金、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二
20xx年,为全面落实省、州、县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民政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各类群众手中,民政局从规范资金管理机制着手,多措并举,强化对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了民政资金“救命钱”、“及时雨”的作用。
(一)健全机制,完善监督。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惠民惠农资金使用,为规范民政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程序,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帐目清楚,手续齐备,避免了民政各类救助资金被挤占、挪用、贪污事件的发生。同时,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二)全面部署,深入发动。为进一步强调惠民惠农资金的用途,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对我县民政惠民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乡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传单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各项惠民惠农政策。
(三)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县民政把民政资金管理纳入了民政重点工作,与目标考核挂钩。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照章办事,保证了各类资金的正常合理使用。同时,县民政局根据各类群众的生活状况确定救助对象和救济标准,保证了民政资金投向的有效和合理。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在认真贯彻省、州、县有关加强民政各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一系列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民政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规范了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办事,按照不同类型实施有效救济,把资金的使用作为民政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及时兑现,保障权益。为切实做到为民、便民、惠民,对于民政各类资金的发放,由县民政部门编制花名册,财政部门直接拨款到民政资金专户,通过金融部门做加密文件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民政对象银行卡中,提高了资金运行速度,保证了民政资金安全、高效发放。在确定民政救助对象和标准时,坚持按“一评议,二公示,三审批”的程序进行,对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先由村评议小组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县民政局按照乡镇政府核实结果采取入户核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对符合救助对象予以审批,确保了民政各类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标准合理,杜绝了民政资金流失。
(六)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在资金使用工作中,坚持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种类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以及不准平均分配、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有偿使用、不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保了救助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了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关于调整20xx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中“从20xx年x月x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xxx元调整到每人每月xxx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xxx元调整到每人每月xxx元”规定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累计保障城市低保xxxxxx人次,万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xxxxx人次,万元。
3、产生的效益:通过不断努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在建立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社会救助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供养。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州民政局阿州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xx年x月x日起,全州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xxx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xxx元/人月;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到xx元/人/月,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到xxx元/人/月,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到xxx元/人/月规定执行。
3、产生的效益:强化各项措施,积极探索创新,提升服务意识,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安度晚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临时生活救助。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发〔xxxx〕xxx号)中“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x-x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x倍。实物标准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的规定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万元。
3、产生效益:有效缓解了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引发的暂时性家庭生活困难,按照“托底线、救急难”的工作要求,积极破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助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
(四)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xxxx〕xx号)“对城乡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xx%和定期定量救济的减退职老职工,平均救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xxx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xxx元,具体标准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万元。
3、产生效益:进一步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有效保障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权益。
(五)孤儿生活保障。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xxxx〕xx号)文件要求,按照每人每月xxx元生活补助标准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xxxx〕xx号)要求,按照每人每月xxx元生活补助标准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万元。
3、产生效益:保障了我县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孤儿健康成长,通过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了孤儿救助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县孤儿的基本生活及各项权益。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xxxx〕xxx号)文件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xxx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xxx元,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xx元的标准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对象按照每月不低于xxx的发放标准,二级残疾每月不低于xx的标准共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xx。xxx万元;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按照每月xxx元的发放标准,由乡镇初核,万元。
3、产生效益:有效落实了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切实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让困难残疾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让惠残好政策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七)高龄津贴发放。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办关于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阿州民政〔xxxx〕xxx号)文件要求,xx周岁至xx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原xx元提高到xx元;xx周岁至xx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原xxx元提高到xxx元;xxx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由原xxx元提高到xxx元,春节慰问金每人xxxx元的原标准不变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发放xx-xx岁高龄津贴、xx-xx岁敬老金、万元。
3、产生效益: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好了老龄工作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了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八)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意见》(阿委发〔xxxx〕x号)文件规定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万元。
3、产生效益:切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怀和温暖,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民族团结。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创新举措,基层民主管理显著提高。
一是我县贫困人口多、程度深,民政救助水平虽较往年有大幅增强,但各单项补助标准仍比较低,有限的救助能力与保障民政服务对象权益所需的矛盾比较突出。
二是各镇对民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重视度不够,尤其是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管理力度不够。
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宣传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采取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民政工作政策特别是涉及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
二要大力推行政务、村(居)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民政政策、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全部张贴在政务公开栏醒目的位置,让民政对象一目了然。督导村级组织将民政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要通过政务、村(居)务公开切实将民政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民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大民政干部的培训工作,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民政干部,组织民政干部学习民政法规、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民政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要让民政干部特别是乡镇民政干部熟悉、掌握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四要根据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民政工作热点、难点,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一至两项民政专项资金开展有针对性地检查,重点围绕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坚决依法从严查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三
20xx年度,我会严格按照xx总工会《关于下拨20xx年度中央财政第一期专项资金的通知》、xx总工会《关于下拨20xx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期专项资金的通知》及《xxxxxx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财社〔20xx〕7号)规定,切实加强工会帮扶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1、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我会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和xx财政厅、xx总工会及市总工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xx区总工会“三重一大”制度》、《xx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细则》、《xx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的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我会专项帮扶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都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邀请区纪委综合管理办公室派员列席会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给帮扶中心,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滞留等现象;做到收支平衡,有无跨年度使用、超范围使用等现象。
我会帮扶中心存档的帮扶资金会计资料完备,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资金预、决算报表及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无误、上报数据与存档数据一致;帮扶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工会拨款做到专户管理、全口径预决算,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监管制度。
我会困难帮扶档案制度完善,审核程序规范,建立有公示制度,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建档标准科学合理,能及时对档案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帮扶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到目前为止,我区10个乡镇、11个系统工会均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区总工会共建立困难职工档案1396个。
5、帮扶项目情况:
我会严格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进行帮扶,帮扶对象在建档困难职工范围内。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的标准确定合理,实名制报表与财务入账凭证一致,相关证明材料完整。
我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虚列开支、冒领、挪用、占用、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超标发放等问题;资金发放程序比较规范,手续完备;我会是建立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的。具体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如下:一是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发放情况:中央财政下拨给我区的专项帮扶资金为21万元(第一期6万,第二期15万),我会共救助129人。其中,用于生活救助3.108万元,共救助困难职工62人;用于助学救助1万元,共救助困难职工5人;用于医疗救助12.5万元,共救助困难职工50人;用于特困日常生活救助4.392万元,共救助特困职工12人。二是xx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发放情况:
1、xx财政下拨给我区的专项帮扶资金为11万元,我会共救助135人。其中,用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1.55万元,共救助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14人;用于生活救助5.2万元,共救助困难职工104人;用于医疗救助4.25万元,共救助困难职工17人。
2、xx财政下拨特困职工日常生活救助3.168万元,共救助特困职工9人。
(一)帮扶资金使用的形式较单一,仅局限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及助学救助三方面。
(二)我会是通过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的`,但在发放时只发卡,没有要求帮扶对象签名领取、盖手印,手续不够完善。
(三)由于把关不够严谨,有时出现困难职工档案个别住处不全,有的身份证号码不正确,有的没有联系电话,个人信息不完整的现象,给信息的录入和监督查询带来不便;存在个别帮扶对象由于交通条件和外出不在家等原因有代领代办手续的现象。
(四)帮扶对象材料在录入帮扶系统时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一)我们要学习兄弟县市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不懈地抓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积极探索,多策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帮扶资金除了用于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还可以用到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上。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的制度、做法,使专项帮扶资金更好地惠及困难职工。
(三)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帮扶资料审核、录入必须做到: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管理科学有序,资金账目安全规范,数据真实一致;信息准确完整,变动更新同步,逻辑关系正确,岗位熟练稳定,考核验收达标。
(四)在帮扶信息录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教上级工会,防止问题的滞留,造成录入信息的不规范。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四
根据《xx县教育系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使教育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我校20xx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校务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把惠农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
组员:学校中层领导、班主任。
(一)、“一补资金”
1、做好“两免一补”宣传工作。
在学校及周边墙体书写“两免一补”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片、印发宣传标语等,及时将党的惠农政策宣传到学生和家长心中,让农民群众、教师、学生都了解中央的政策,了解免费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标准,使“两免一补”工作及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
2、严格落实收费政策。
切实贯彻执行市县有关收费政策,并在学校校门口公示栏按要求公示,全面执行免学杂费、书费,无任何乱收费行为。
3、“一补资金”发放程序规范、及时。
学校严格执行贫困寄宿生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在校内醒目处公示拟贫困寄宿生名单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召开家长座谈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家长手中,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20xx年上半年“一补款”7月3日到帐14500元,共有29位同学享受“两免一补”,于7月31日全部发放;下半年“一补款”11月19日进帐12500元,共有25位同学享受“两免一补”,12月31日全部下发到学生手中。
(二)、营养餐。
营养餐制度齐全,机构健全,有营养早餐周食谱,周预算,有发放样表、有学生领取营养餐签名表等,材料规范齐全。营养早餐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及时公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1、营养餐购物:我校早餐为学生准备的营养餐形式多化,主要以鸡蛋、牛奶、饼子、炒菜为主。购物形式主要采取专人配货送货。
2、营养午餐资金的管理办法:我校营养午餐专项资金采取专人管理,统一核算。
(1)由专人负责采购,验收货物质量。
(2)由专人做好实物收发帐,做到账、食品相符。
(3)实行专款专用,与学校公用经费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对当天就餐资金进行估算,若开支资金低于3.00元标准,第二天适当增加;若超过标准,第二天适当减少,月底进行统一核算。让学生吃好吃足每天3.00元的营养餐补助资金。
20xx年2月28日8370元,
4月30日进帐6318元,
7月31日进帐7452元,
11月19日进帐7295元,
12月31日进帐8140元。总计37575元。
于2月28日支出营养餐款4185元、4185元,
5月31日支出6318元,
7月31日支出7452元,
11月22日支出3945元,3360元。总计29435元。
20xx年营养餐总计37575—29435=8140元,余下的8140元于xx年1月份打给商家。
(三)、幼儿贫困资助。
12月31日进帐1500元,当天三名幼儿学生领取500元/人贫困资助金。
(四)、一颗蛋工程。
上半年于7月30日进帐3450元,享受学生46人,于7月31日打给服务于学生“一颗蛋”的商家3450元。
下半年于11月19日进帐2475元,享受学生33人,于12月31日打给服务于学生“一颗蛋”的商家2475元。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并且重大事项及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透明、阳光。
xx学校。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六
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和省财政厅组成的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组于9月13—29日对我市习水、仁怀、凤冈、湄潭、绥阳、遵义、汇川等7个县(区、市)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20xx—20xx年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省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台账、看项目、访农户等方式,共计检查了53个部门、40多个项目,走访200多农户。省检查组认为,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边整边改、查处有力、效果明显。但也存在“挤占挪用资金较为突出;滞留资金较为严重;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时有发生;少数地方和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有些项目政府匹配不到位;部分项目和单位自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不足。
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市强农惠农资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将省检查组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明确责任单位,作好原因分析、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另有部分问题需继续加以督促跟踪。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仁怀市滞留资金6929万元
问题原因:主要是项目未完工、资金下达时间晚、竣工决算滞后和个别项目无法实施所致。
整改情况:仁怀市高度重视,正视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整改督查组,实行整改工作“三包”责任制(包整改单位、包整改质量、包整改落实),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抓整改落实,一是要求项目单位对在建工程加强项目管理,力争在20xx年底完成项目建设;二是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资金监管部门和各项目主管单位要作好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三是对项目已实施但报帐不及时的单位,要对项目主管单位督查督办,要求审计部门加大审计力度,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及时核销滞留款项;四是对涉及企业利益而无法落实的项目,采取与企业沟通,引进竞争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的问题。通过及时整改,仁怀市已兑付滞留资金2539万元。
(二)仁怀市水利局滞留资金3600万元
问题原因:主要是项目跨年度实施、审计力量不足、验收不及时、专业人员少和报帐不及时所致。
整改情况:仁怀市政府、水利局、审计局、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调度,加快工程施工力度,缩短年度施工工期,提高年度支付率,降低资金滞留量;二是加大审计力度,及时与市审计局衔接,将待审工程全部委托3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市政府已落实相关审计费用,确保已送审的51个项目在11月15日前审计完成,预计支付工程款1300多万元,其余项目在12月10日完成审计,全部支付工程尾款;三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对未完工的工程,逐个清理部署,落实到人,限定工程竣工时间,实行倒排工期,采取超常手段,确保在建工程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11月25日前送审,12月15日前审计完毕,并支付全部工程尾款;四是加紧督促本级财政面上水利项目乡镇,要求在10月底完成相关资料报账。
(三)湄潭县滞留资金7630万元
问题原因:主要是工程进度慢、报帐不及时和部分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所致。
整改情况:9月8日,湄潭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佐明会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吉斌召集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就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存在的六类问题如何进行整改做了具体明确。对工程进度缓慢,报账不及时,形成资金滞留问题,明确未开工的项目20xx年10月10前必须开工,12月20日前完工;已开工的项目20xx年11月30日前必须竣工、验收、决算;已完工的项目20xx年10月10日前必须送审、决算、报账。目前,所有的项目已经开工,已开工和已完工的逐步进行了报账。对因实施项目条件不具备形成的资金滞留问题,明确由县政府提出使用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目前,该项工作正在逐步落实当中。通过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到今年8月31日止,湄潭县滞留资金由7630万元下降到1730万元,效果较好。
(四)市交通运输局滞留农村公路建设资金5879万元
问题原因:一是按每公里统筹1万元的桥梁建设资金2428万元涉及项目没有完工,资金未拨付;二是工程完工后县(区、市)没有及时上报竣工资料,根据工程管理要求,只能划拨工程进度85%--90%,余3450万元资金未拨出。
整改情况: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
(一)遵义县枫香镇、三合镇自查报告质量不高
问题原因:主要是重视不够、自查不力所致。
整改情况:县政府对两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高度重视,责令重新清理上报;两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充分检讨前期工作不够重视、精力不够集中的问题,重新自查自纠;两镇镇领导亲临清查工作第一线督促、指导,各站所在规定时间内将清查基础资料报镇财政所汇总,财政所昼夜工作、加班加点,重新上报了自查自纠报告,枫香镇对20xx年至20xx年在本镇实施的强农惠农项目分年度分类别分子项目进行了阐述,每个项目都有基本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基本摸清了项目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问题原因:主要是重视不够、自查不力所致。
整改情况:汇川区政府高度重视省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指导意见,已责成汇川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省检查组报告。汇川区纪委于9月29日以遵汇纪呈[20xx]5号向省检查组报告了对汇川区水利局督促整改情况,《整改报告》明确,一是责令区水利局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按时按要求整改存在问题;二是由区纪委书记许平主持,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刘红梅和区监察局长余玉会参加,对区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胡隆俊实施警示提醒;三是责令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四是限期一日完善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汇报材料并报区涉农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委、区监察局。汇川区水利局已按时重新报送了自查自纠报告。
(三)市国土资源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情况数据不准确
问题原因:主要是核对不认真所致。
整改情况:通过对市级下达数据逐笔核对、整改后,市国土资源局已重新报送了自查情况整改报告(遵市国土资呈[20xx]260号);核对后,20xx-20xx年,中央、省下拨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6142万元(中央10758万元,省15384万元),共计安排土地整治项目32个,建设规模2918公倾,预计新增耕地面积337.4公顷;市国土资源局对有关同志进行了批评。
(一)市交通运输局借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1100万元
问题原因:20xx年6月11日,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借支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100万元,当年6月29日已归还;6月29日借支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当年12月23日归还500万元,12月28日归还500万元;7月31日借支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支注册资金1000万元,当年12月28日归还;9月8日,借支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民工工资1000万元,当月23日归还。
整改情况:要以推动经济建设为目标,但不能违规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资金管理严谨合法;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内控制度。
(二)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占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问题原因: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政策理解不透所致。
整改情况:桐梓县交通局占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4.28万元用于购买工作用车,已于20xx年6月24日从自筹资金中归还;县交通局借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4万元上交20xx年县级匹配资金,已于20xx年6月24日从县财政通村公路匹配资金中归还;县通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购车及办公用品11万元,已于20xx年6月24日从县财政通村公路匹配资金工作经费中归还。
(三)汇川区虚报蔬菜面积套取财政资金
问题原因:主要是领导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和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所致。
整改情况:汇川区农牧局在发现问题后,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着手开展调查。今年8月18日,由区农牧局纪检组长牵头开展调查,经查证,遵义益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xx—20xx年实际流转土地面积为185亩,虚报面积580亩套取区级财政奖励资金14.26万元,要求公司将套取资金交回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8月24日,通过对泗渡镇财政所和区农牧局20xx—20xx年该公司领取蔬菜种植大户奖励经费进行调查取证,遵义益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xx—20xx年实际流转土地面积确为185亩,虚报面积580亩套取区级财政奖励资金14.26万元属实,并提出“责令该公司将套取资金14.26万元上交区财政,对该公司处以违法所得资金1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的罚款”的处理建议。省检查组提出后,汇川区纪委、监察局已介入并开展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汇川区针对该问题,提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到位;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的整改措施。
(四)绥阳县民政局挤占复退定补经费42.3万元用于开展工作
问题原因:挤占专项经费。
整改情况:根据绥阳县监察局、财政局、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关于抓紧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通知》(绥监发[20xx]2号)精神,县民政局20xx年9月底从局办公经费中归还了22.3万元,另20万元已于20xx年从县财政划拨资金解决。经县监察局实地调查后,实行责任倒查,由县监察局对县民政局会计给予责令纠错的警示诫免处理,时任局长因违纪违法行为已被判刑,目前正在服刑。
(一)湄潭县信合银行未兑现涉农补贴21.73万元
问题原因:政策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县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由县财政局会同监察部门组成工作组,督促各镇乡和信合银行于20xx年10月底以前完善法定手续,全部兑现到户。目前,由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农村合作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相关事宜的通知》(湄财办【20xx】139号文件),对未补贴资金兑付的相关事宜都作了明确,现正在组织兑付。
(二)习水县永安镇、桑木镇救灾资金未使用
整改情况:经习水县监察局、财政局查实,习水县永安镇20xx年雪凝灾害资金结余5万元,实际是因20xx年3月永安镇受到了风雹灾害,遵义市财政局20xx年9月25日下达习水县永安镇风雹灾害补助资金5万元(遵财农[20xx]181号文件),习水县财政局于20xx年12月22日以习财农[20xx]11号下达,由乡财股在20xx年度决算时追加永安镇预算指标5万元,永安镇财政所预算会计没有对该笔资金进行认真核对,错误列入了雪凝灾害,加之20xx年12月份决算时风雹灾已过,所以造成了雪凝灾害结余5万元,现仍在永安镇财政所结算帐户上未使用。永安镇财政所所长、预算会计及镇政府领导以书面形式对此进行了认真深刻的检讨,县监察局对永安镇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桑木镇结余资金1.1万元的问题,该项资金是20xx年度以习财农[20xx]3号文件与畜牧灾后资金资金一起下达的,共计资金225万元,其中桑木镇为:(1)原畜牧局下拨资金3万元,全部现金发放给了养殖大户;(2)原农业局下拨资金1.101万元,有0.2万元用于扑杀传染动物补助群众的资金,剩余资金0.901万元,仍未使用,县财政局已下通知将0.901万元收回县级财政;(3)下拔两杂良种物资1150公斤,价值1.302万元(当时由桑木镇分管领导分到各村,未造花名册);(4)下拔旱育保姆物资465公斤,价值0.3255万元,全部发放。
(三)凤冈县民政局20万元特困户救助金未及时归位到财政专户
问题原因:未及时归位到财政专户。
整改情况:由于20xx--20xx年上级下拨的农村特困救助金已足额按标准及时发放给了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其基本生活已得到保障,因此县级匹配的20万元资金没有下拨,产生了结余。20xx年全县农村低保提点扩面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后,上级取消了农村特困资金专户,为此县民政局将该项资金列入单位基本账户。本次专项资金清理检查中,县民政局已于20xx年9月9日将该资金上交到了县财政。县人民政府就该项资金未及时归位对县民政局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
(一)绥阳县沼气池建设任务未完成
问题原因:领导重视不够,宣传发动、督促检查不力。
整改情况:由负责全县沼气池建设工作的农业局已着手进行整改,其整改措施主要为,一是把沼气池建设工作摆上更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项目实施;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宣传发动力度;三是加快完善后续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四是认真清查,明确规定在20xx年12月底前未完成20xx—20xx年度沼气池任务80%的镇乡,不得参与全年单项工作考核,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20xx年5月前必须全面完成尾欠任务。
(二)遵义县种草养牛项目效果差
该项目属20xx年度扶贫项目,共使用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经检查,存在部分农户养殖死亡率高、有的已将用于滚动发展的母畜变卖、借出扶贫周转金无法收回,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问题原因:一是缺乏一套完整可行的项目管理制度,业务部门无法对养殖户进行监管和制度约束;二是对农户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得够,没有帮助农民群众牢固树立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的信心和决心,等、靠、要思想十分严重;三是种养大户没有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对养殖户的种植、养殖技术培训的力度不够强,导致农户缺乏防治意识,对牛羊易发病的发生束手无策;五是没有一支过硬技术的疫病防治队伍,对牛羊的突发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死亡率偏高;六是扶持的农户大部分经济比较薄弱,部分农户启动资金靠贷款维持,资金投入不足,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特别是母牛和商品牛养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畜牧业市场波动较大,加之投入成本高,生长周期长,回收成本缓慢,部分农户怕越养越亏,在市场稍微平稳时将喂养的牛羊全部出售,所以造成项目效果不很明显。七是财政扶贫周转金回收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点上农户的管理和约束;二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帮助农户树立依靠项目走致富道路的信心和决心,重点扶持种养殖大户,真正让大户带动小户,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抓好技术力量建设,从刚毕业的专业学校中聘请有较强技术的人员充实技术队伍,切实解决最让群众担心的疫病防治问题,解除养殖户的后顾之忧;四是加大财政扶贫周转金的清收力度,在原多次书面催款的基础上下达限期还款催款通知书,对催不回来的周转金,采用法律手段,计划于20xx年3月31日前全部追回。
(三)市农委种子质量检测中心项目没有及时组织实施
问题原因:选址问题未落实。
整改情况:市农委已与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单位进行了磋商,拟在原市农业局种子站拆迁安置地建设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目前正在加快规划手续的办理,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问题原因:因机构改革,市农委由原市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乡企局、农办合并组建而成,自查报告拟草人员未深入核对造成。
整改情况:原市农业局实施的蔬菜育苗中心市级配套资金116万元20xx年已根据市政府分管市长签批意见安排到位。此问题系市农委在汇报时搞错。
问题原因:湄潭县茶桑局会计无从业资格证,马山镇财政所管理乱、思路不清晰,存在资料不全、白条报账和现金发放等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县茶桑局存在的问题,县茶桑局会计人员正在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工作,如考试不合格,则责成县茶桑局更换会计人员;针对马山镇财政所存在的问题,已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专人进行辅导、整改,其中,白条已责令马上镇财政所进行了更换,附件资料已经补齐,同时,马山镇财政所业务人员近期将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七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自1月1日起执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八
1、在肥料种类上,全市化肥种类主要有尿素(氮xx%)、磷酸二铵(氮xx%,磷xx%)、氯化钾(钾xx%)、硫酸钾(钾xx%)以及各种复合肥。施肥方式为底肥加追肥或起垄前一次性施入,根据肥料和作物种类不同,施用方式和施用量不同。
2、在肥料生产销售使用及价格上,目前全市年生产x万吨规模以上的企业xx家,主要生产掺混肥、复合肥,年生产销售xx万吨左右,经销企业xxxx家;在化肥用量上,全市玉米化肥亩用量平均xx公斤,水稻圆粒xx公斤,长粒xx公斤,大豆xx公斤;在价格上,根据xxxx年x月主流市场价格,每吨化肥价格约为磷酸二铵xxxx元,小颗粒尿素xxxx元,氯化钾xxxx元,硫酸钾xxxx元,复合肥(含量xx%,氯基)xxxx元,复合肥(含量xx%,硫基)xxxx元;玉米平均每亩xxx元,水稻圆粒xxx元,长粒xxx元,大豆xx元。
1、在农药种类上,我市农业生产主要使用杀虫(螨)剂、杀菌剂、除草剂、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年用量月xxxx吨左右。
2、在农药生产经营上,全市有农药生产企业x家,经营主体xxxx家,年产xxx吨各类农药,销售额xxxx万元,全市农药年销售量xxxx吨左右。
3、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上,20xx年,全市实施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xxx.x万亩,万亩(万亩,万亩),水稻稻瘟病飞防作业面积xxx.x万亩;其中在全市两大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内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面积xxxxxx亩,其中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xxxxxx亩,水稻二化螟性诱剂防治xxxxx亩(其中xxxxx亩由市财政补贴),利用植保无人机喷洒生物农药防治水稻稻瘟病xxxxx亩。
(三)存在的问题。
1、过量施用化肥。从上世纪xx年代以来,传统的农家肥施肥模式被施用化肥所代替,以氮、磷、钾、中微肥等多种肥料混合施用成为农民施肥的主要方式,且过量施肥现象严重,耕地的各种属性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以尿素为主的氮肥多年连续大量施用,造成土壤酸度提高,土壤理化指标发生较大改变,土壤中的钙、镁离子易出现淋溶引发土壤缺钙、镁现象,还易引起土壤固态铝活性增强而造成作物毒害;土壤中适酸性微生物大量产生,抵制其它微生物种群的生长,造成菌群比例失调;土壤的阳离子交换量下降,吸附肥料的能力下降,导致土壤中铵态氮挥发、硝化比例增加,引起氮肥浪费;化肥施用过多还易引起土壤交换性盐总量增加,发生次生盐渍化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有机肥施用少,或根本不施用,无法克服单施化肥所造成的黑土地一些属性的改变。
2、农肥施用量少。随着禽畜养殖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养殖户减少,分散养殖现象基本上消失,农肥数量少,同时积肥场地受限,造成农民购买和使用农家肥的数量受到了限制,一般优质农家肥主要使用在养殖户周边耕地或设施农业中,多数农户很少使用农家肥,导致化肥用量逐年增加。另外,受卫生、运输、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使用农家肥或有机肥的意愿不足,无法调动广大农民的使用积极性。
3、施肥方式落后。农民施肥还是处于经验和经销商推荐这两种施肥模式,不能够因土施肥、因地施肥、因作物生长习性施肥。施肥比例多年一个配方,配方比例与土壤养分和作物吸肥规律不匹配,导致作物各生长阶段所需养分的种类和数量不能得到及时供应,或者是过量供应导致养分浪费,造成耕地养分供应比例失调,黑土地质量下降。受肥料利用率低、肥料质量参差不齐、配方不合理、过量施肥等因素的影响,施入土壤中的肥料一部分被作物吸收外,剩余的肥料则不断地进行转化,如氮肥的气化、淋溶、硝化和反硝化,磷肥的富集和雨水的冲刷,钾肥的淋溶等都在影响着土壤的质量,另外,肥料矿石部分还含有一些有害物质也会在土壤中残留。施肥过多对土壤微生物、土壤结构、土壤理化指标有着很多负面影响。由于土壤中的耕层有机质每年不可避免地进行矿化和转化,有机碳(秸秆、农家肥)资源归还土壤的数量又较少,在过分依赖化肥种植的环境下,补充有机质数量有限。
4、药害问题时有发生。施入农田的农药,只有少量在作物上发生效用,大部分则残留在土壤中。近年来由于种植面积逐年增加,农药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农业病虫害发生严重年份,在生物防治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必要时将采取化学农药进行防控,虽然在采取化学防控的同时会采取低毒低残留农药应对,但势必导致农药施用量,农药减量压力加大。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九
近年来,通过潍坊市各级政府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严格审计和检查,涉农资金的总体情况比前些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以及相关的项目用款单位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更是得到普遍的提高。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农资金排查情况报告,仅供参考。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安排和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即乡政府各涉农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涉农资金检查做到二个全覆盖,即全乡23个村检查全覆盖,在柏林乡涉及到的涉农资金全覆盖。检查内容主要有5项,一是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的3大项补助类资金,即粮食直接补贴(含种粮大户和国有农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含良种良法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包括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二是水利方面的2个项目类资金,即省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涉及检查的时间范围是xx年至xx年9月份。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项程序是否到位。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打卡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各项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手续是否完善。六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检查方法。
此次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工作采取村全面自查和乡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23个村全面进行自查,村委会主任是本次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乡政府及时召开重点检查协调会,从财政所、农经站抽调6人分成3个重点检查组,每组7-8个村,要求每村至少走访农户5户,并详细登记走访农户登记表,对每项涉农资金打卡情况详细了解,搞清来龙去脉。走访结束后所有走访表集中到财政所惠民资金会计手中与打卡台账核对,梳理、查找问题。
本次走访活动3个组共走访23个村45个村民组115个农户,检查中未明显发现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冒领涉农资金现象,涉农资金能够及时打卡发放到位,农民对上级涉农政策和乡村干部服务工作基本满意。
元,xx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47.53万元,xx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退耕还林补助9.83万元。
xx年我乡未发生省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
四、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群众对涉农补贴项目、标准等知晓率低。
(二)发放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到村干部和农民手中。
(三)农民土地流转不规范,有村民组长包办现象。
(四)乡村干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有些死亡等情况不能及时通知村民更换涉农存折。
(五)信息维护不及时。
(六)银行打印的项目简称不准确。
(七)群众对早、中晚稻上报种植面积与群众实际种植面积有疑惑。
五、下一步工作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村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协调配合,明确各村主任是涉农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进一步加强发放信息宣传工作。自xx年11月份起所有发放信息必须在乡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直业务主管部门在造册完成后都必须将造册信息反馈到村,以便各村在村公开栏及时公布以及村干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六、建议。
(一)县财政局恢复短信通知制度,以便群众及时知晓发放情况。
(二)县财政局与县信用联社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项目简称打印工作。
2县民政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小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县民政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民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该局集中安排4月18至20日3天时间,由分管负责人带队,五个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村入户实地对全县各镇(园区)的民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xx年、xx年度的农村低保、五保、优抚、救灾、孤儿救助等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及政策落实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此次检查按每镇(园区)随机抽取一个行政村,并按每类对象各抽查3-5户,做到检查面全覆盖。同时,根据检查的情况,该局将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
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高亭乡党委、政府迅速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xx年国家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做好了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现将我乡的自查自纠。
工作总结。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亭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多措并举,推动各项强农惠农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尹家令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亭乡农民负担检查工作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三个自查自纠工作组,由各组对各村、各单位农民负担检查工作自查自纠包干负责,形成了自查自纠工作组组长、驻村领导、村支书主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二是强化意识。在全乡上下召开了相关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把全乡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统一到自觉维护和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际行动中。三是加大宣传。把各项惠农政策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到组、到户,让全乡广大群众了解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明确各项政策享受的条件和办理的流程。同时,及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补贴发放情况。
为了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等补贴贴资金直接便捷地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方便农民领款,乡财政所通过与农村信用社协调联系,给农户开设了存款账户,将粮食直补资金及粮食综合补贴直接发到农户的储蓄卡上,各农户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即可领取。农民补贴一卡通,为农民建起了一条助农资金安全、快捷的发放渠道,保证了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176万元;退耕还林生活补贴3户,补贴金额1.51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贴3户,补贴金额15.84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林补贴739户,补贴金额2.345万元;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5户,补贴金额0.3万元;家电下乡补贴703户,补贴金额18.626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补贴42户,补贴金额3.024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7村,补贴金额39万元。各项农业补贴均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没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存在。
xx年,全乡发放各类补贴583.99万元。其中:种粮直接补贴7517户,直补资金24.926万元;农资综合直补7517户,直补资金148.812万元;早稻良种补贴1280户,补贴金额2.569万元;中稻良种补贴6291户,补贴金额21.48万元;晚稻良种补贴1280户,补贴金额3.996万元;退耕还林生活补贴3户,补贴金额1.536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贴3户,补贴金额16.12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林补贴739户,补贴金额5.695万元;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5户,补贴金额0.375万元;双季稻补贴652户,补贴金额4.353万元;家电下乡补贴607户,补贴金额16.866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补贴48户,补贴金额3.456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9村,补贴金额72万元。各项农业补贴均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没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存在。
xx年截止9月15日,全乡发放各类补贴480.32万元。其中:早稻良种补贴1280户,补贴金额3.85万元;种粮直接补贴7517户,直补资金24.93万元;农资综合直补7517户,直补资金148.83万元;新增农资综合补贴25.56万元;油菜良种补贴金额5.27万元;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13.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实际到位100.35万元,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0村,补贴金额67万元。各项农业补贴均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没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存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前段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由于客观方面的诸多原因,对部分惠农政策宣传地不够深入。
2、对已经落实了的惠农政策,其软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3、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够具体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全乡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党委将根据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全乡涉农政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凡是不按照政策要求落实的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把涉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与完善政务、村务公开相结合,组织包村干部下村指导村务公开工作,做好惠农政策宣传工作。我们将根据这次自查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重点在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上狠下功夫,并且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涉农惠农政策落实。通过及时开展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月1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专门进行了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并向涉农单位分解了任务,组织各单位各县市区逐项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是在去年全市深入开展涉农收费及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各地各单位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专班,更加明确了部门职责,工作得到有序推进,按照我市制定的。
工作方案。
涉及的农业、财政、物价、国土、住建、审计几个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建立了部门联系制度对去年清理的涉农收费文件依据进行了回头看对各地农民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类处理及时在政策上进行了答疑解难。
经自查,全市各县市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了涉农收费的各项政策和标准,没有发现突出的涉农乱收费和其它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在接通知后,市减负办迅速向十三个县市区和五个相关市直部门发出了通知,根据《全市开展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农函[]1号)文件要求,成立了由农业局(减负办)、市综改办(财政)、物价、国土、住建、审计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每个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分别确定联络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通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和任务。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村务政务公开栏,对各项涉农收费政策、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印发《强农惠农政策知识汇总手册》、《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册》,《征地政策宣传资料》等近60多万份。
(二)明确工作重点,深入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农业用水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并将每项重点内容逐一分解,逐项逐条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一是由县市区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行检查,做到乡镇、村、农户检查的全覆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秭归县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xx年收取农资经营培训费、代收肥料检测费、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费等违规问题,严格进行了查处整改,及时停止了其不合规的收费行为,对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对有些乡镇、村报刊征订超标的问题,已要求各村对超出金额全额退回。并对报刊征订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人平不超过1元的标准,改过去现金支付为转账支付。二是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集中力量对各项涉农收费的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对继续执行和将要停止的收费项目进行鉴别分类,并将清理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全市目前涉农收费的文件和依据共46个,其中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文件30个,省级文件13个,市级文件2个,县级文件1个。猇亭区深入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为保证涉农收费公示全面、准确、规范,严格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所有区内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均通过公示栏,媒体等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枝江市统一制作《涉农价费公示栏》,发放到全市9个镇(街办)和198个行政村进行公示宣传,对涉农价费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印发《涉农收费明白卡》,将涉农各项收费政策和标准编印成册发放全市10万农户,并在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涉农价费政策宣传。三是由市农业局组织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四是由市减负办派出人员深入到开发区、枝江、宜都、远安、夷陵、点军等征占地较多的地区,被征占农户专门调查,细致了解情况,解决农民反映的政策方面的问题。
(三)注重督导检查,坚持边整边改。坚持把边整边改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宜都市从4月下旬开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到村组农户、学校和市直涉农单位开展走访调查,重点督办检查涉农部门收费、加重村级组织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侵占农民财产权利等方面问题。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深入相关单位和乡镇、村、农户进行督导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并建立和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目前,除个别地区农民因对政策理解不明确向上反映咨询外,没有发现其它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坚持边整边改,市减负办、综改办拟定了方案,将在后期组织对重点地区的暗访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十
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20xx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工作检查的通知》(鲁食药监财函[2012]25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20xx年拨入资金28000元(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8000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培训20000元)。
2、20xx年拨入资金112000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培训17000元,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25000元,餐饮食品装备补助70000元)。
1、20xx年专项资金:药品专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8000元,用于组织开展药品专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检查、疫苗质量专项检查、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等,整个过程出动6辆车,执法500余人次,共发生燃料费7000元,修理费1000元,合计8000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培训20000元,主要用于各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培训,我市行政村683个,13处乡镇,2个办事处,每个行政村、镇政府、办事处设一名监督员,我局负责对其进行培训,每年分两次,每次5天,主要培训内容有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共发生材料印刷费15000元,会议费5000元,合计20000元。
2、20xx年专项资金112000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培训17000元,用于对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进行培训,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每期150人,培训5天,共发生资料印刷费11000元,会议场地费6000元,合计17000元;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25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把宣传培训作为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推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措施,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广造舆论声势,营造了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开展各种社会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在各大广场、商场、社区设立咨询服务台、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展示台,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指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新闻》、《百姓关注》、《行风热线》等本地关注度高、影响大、受众广的栏目,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跟踪报道,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程度。
三是走进校园、企业、农村,我局利用周末、节假日组织人员到学校、企业、农村进行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意识和水平。共发生印刷费17000元,宣传费3000元,燃料费5000元,合计25000元;餐饮食品装备70000元,用于采购食品快检装备,由省局统一采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xx年七月十日。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十一
根据你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对xx年1月至xx年6月以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自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一)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个数。
xx年1月至xx年6月实施工程项目7个。其中:
xx年实施工程项目5个。分别是: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建;三元坝地质排危;叙永镇原鱼凫乡政府拆除排危工程。
xx年1至6月实施项目工程2个。分别是:叙永镇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
(二)工程采购情况。
xx年1月至xx年6月实施工程项目有政府采购计划通知单。
县集中采购的项目工程4个。其中: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建;三元坝地质排危。
本级政府分散采购的项目工程2个。其中: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
(三)工程完工情况。
xx年1月至xx年6月实施工程项目中已完工项目3个建设项目。其中: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叙永镇原鱼凫乡政府拆除排危工程。工程完工后未验收的项目1个(三元坝地质排危)。在建工程项目3个。其中: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建;叙永镇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
1、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政府采购价1,640,068元,审计结算金额1,584,104元,已付工程款1,504,899元,目前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欠拨79,205元。
2、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政府采购价302,800元,未审计,按实验收后实付金额247,380元。
3、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建工程。属在建项目,政府采购价1,970,316元,已拨付787,000元。
4、三元坝地质排危工程。政府采购价143,753元,已拨付80,000元,欠拨63,753元。
5、叙永镇原鱼凫乡政府拆除排危工程。分散采购合同29,600元,未审计,实付金额28,120元。
6、叙永镇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属在建工程未结算。
7、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属在建工程未结算。
1、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过审计付款。
2、由于乡镇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存在未按项目进度或合同及时足额拨款。
3、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来核算账务。
1、严格执行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即对于增加工程量必须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以及《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审计的要求执行。
2、强化制度建设。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3、加强业务学习、规范账务核算。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十二
1、熟悉房地产税务及资金运营流程,能够优化相关流程的效率,并加强流程控制。
2、及时准确统计当期各项资金、税务运营及申报数据。
3、能够与税务机构、银行等保持良好沟通。
4、了解并跟踪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根据公司业务提出相应税务筹划建议及解决方案。
5、跟进完成各公司税务事项:如税务评估、税审、税收及政府优惠政策等。
6、做好资金预警,对集团的资金存量进行跟踪分析,准时编制、上报集团资金使用报告。
7、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合同及重大经济业务发表税务意见,评估税收风险。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十三
根据上级工会对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三都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检查账务运行、档案资料、帮扶系统录入情况及电话随机回访等形式开展了自查工作。期间,县帮扶中心的领导就规范建档、软件的录入管理等问题做了专门指导,对县总2月份的检查所提出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的整改,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我县职工服务中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较为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帮扶救助标准、审核程序发放制度执行较好;在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方面能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实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困难职工档案能按照实际收入实行动态管理,信息真实完整性较好。
按照三都县总工会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救助标准,我县为1072户困难职工建立了救助档案。20xx年为176名困难职工发放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帮扶资金16.22万元。其中:生活救助146人11.17万元;助学救助21人3.15万元;医疗救助9人1.9万元。做到了信息真实、完整、逻辑关系清楚正确。
三都县总上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如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完备现象,我们已按会计制度填制账务凭证,完备了财务手续。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帮扶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符合规定。
(一)改善了帮扶管理软件系统的录入条件。通过对帮扶中心微机网络的提速升级改造,工作效率及帮扶档案管理水平大为提高。
(二)对所有已录入的1072户困难职工档案全部重新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录入。
(三)对20xx年帮扶救助的176户困难职工逐一进行了电话回访。
(四)加强对帮扶系统中困难职工身份为失(无)业情况进行核实,录入错误的及时做了改正,失(无)业情况属实及时注销其档案,并加大跟踪回访监督力度。
(五)对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或与父母或公婆同住的已婚职工已补办了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职工已脱贫、死亡、工作调动或超过困难职工认定范围准备核实进行删除,对退休职工和职工遗属及时从困难职工档案中注销,使动态管理及时规范。
(七)针对县总检查反馈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逐一进行了整改,纠正。
(一)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完善困难帮扶的审核公示程序。特别要完善落实好调查摸底和及回访制度,切实做好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动态管理。对归档资料与管理系统要做到: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资金账目安全规范,数据真实一致,信息准确完整,变动更新同步,逻辑关系正确,管理科学有序,岗位熟练稳定,考核验收合格,受助职工满意。
(二)努力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在今年的星级达标考核中达到标准要求。
(三)要结合三都县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县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及爱心卡的管理、使用、发放的制度、做法,使中央专项帮扶的这块资金更好地惠及困难职工。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十四
按照十处发〔20xx〕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状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领悟文件资料,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个性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务必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类。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基本状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此刻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28人。
20xx年10月至今我社区共为8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20xx年第4季度申报人数为7人,20xx年12月新增1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贴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按照上级工作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十五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存在如下困难:
(一)就业专项资金短缺矛盾突出。我县破产、改制企业或停产企业多,下岗失业人员多,就业再就业矛盾十分突出。截止目前,我县已安置公益性岗位730余人,是全市安置人数最多的县之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支出压力非常大。鉴于再就业资金支出压力过大,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后公益性岗位将不再批量解决,只有在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退休或自动离岗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缺一补一”的方式进行安排。同时,我们对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审批程序也进行了革新,建立了入户调查报告制度和公示异议回访制度,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人数增长幅度。虽然如此,目前我县再就业专项资金短缺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缺口较大。建议省财政对老工业县加大专项资金配套力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亟待完善,实际操作有一定难度。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省里的政策规定过于宽泛,没有一些硬性指标或条件加以限制,导致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县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2500余人,按文件规定大部分都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但如果执行的话,按目前标准核算,所需资金将会超过600万元,远远超出我县再就业资金的承载能力。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要考虑政策的执行,又要考虑资金使用的压力,的确很难准确把握。二是各地实际情况有差异,社保补贴政策执行的范围、程度也不一致,很可能会造成各县市同类人群之间相互攀比而引发心理失衡,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建议上级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进一步补充完善,以便于实际操作。或者对老工业县市在再就业资金预算拨付时给予适当倾斜,做到应补尽补,从而化解矛盾。
(三)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一方面受培训机构师资、设备、条件、场地等的限制,培训机构的授教能力和水平难以让参训者技能得到明显提升,加上举办的多是一些短、简、快项目和专业,要真正掌握和学精一门技能存在难度。另一方面,参训学员积极性不高,特别农村劳动力普遍抱有“早就业、快就业”心理,加上受培训期间自负生活、住宿等开销的影响,造成参训人员难以安心长时间培训,致使培训质量、效果难达预期。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十六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财字[20xx]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xx年财政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财政拨付专项资金项目为:全国食用菌大会会务费。
1、20xx年11月5日收到财政拨付专项资金72.5万元。
2、20xx年11月28日收到财政拨付专项资金60万元。
3、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132.5万元,实际支出138.93万元,资金超支出6.43万元,主要是为顺利召开好此次会议,由市联社牵头,组织各食用菌企业,主管、分管的市级领导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费用已经开支,后财政局审核时不予以审批此费用。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严格用于申报的专门项目,无截留、挤占、挪用、抽逃资金问题;会计核算真实、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十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湘人社函[xx]3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我局认真组织对xx—xx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报告篇十八
根据《xx县教育系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使教育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我校20xx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校务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把惠农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
组员:学校中层领导、班主任。
(一)、“一补资金”
1、做好“两免一补”宣传工作。
在学校及周边墙体书写“两免一补”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片、印发宣传标语等,及时将党的惠农政策宣传到学生和家长心中,让农民群众、教师、学生都了解中央的政策,了解免费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标准,使“两免一补”工作及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
2、严格落实收费政策。
切实贯彻执行市县有关收费政策,并在学校校门口公示栏按要求公示,全面执行免学杂费、书费,无任何乱收费行为。
3、“一补资金”发放程序规范、及时。
学校严格执行贫困寄宿生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在校内醒目处公示拟贫困寄宿生名单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召开家长座谈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家长手中,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20xx年上半年“一补款”7月3日到帐14500元,共有29位同学享受“两免一补”,于7月31日全部发放;下半年“一补款”11月19日进帐12500元,共有25位同学享受“两免一补”,12月31日全部下发到学生手中。
(二)、营养餐。
营养餐制度齐全,机构健全,有营养早餐周食谱,周预算,有发放样表、有学生领取营养餐签名表等,材料规范齐全。营养早餐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及时公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1、营养餐购物:我校早餐为学生准备的营养餐形式多化,主要以鸡蛋、牛奶、饼子、炒菜为主。购物形式主要采取专人配货送货。
2、营养午餐资金的管理办法:我校营养午餐专项资金采取专人管理,统一核算。
(1)由专人负责采购,验收货物质量。
(2)由专人做好实物收发帐,做到账、食品相符。
(3)实行专款专用,与学校公用经费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对当天就餐资金进行估算,若开支资金低于3.00元标准,第二天适当增加;若超过标准,第二天适当减少,月底进行统一核算。让学生吃好吃足每天3.00元的营养餐补助资金。
20xx年2月28日8370元,4月30日进帐6318元,7月31日进帐7452元,11月19日进帐7295元,12月31日进帐8140元。总计37575元。
于2月28日支出营养餐款4185元、4185元,5月31日支出6318元,
7、31支出7452元,
11、22支出3945元,3360元。总计29435元。
20xx年营养餐总计37575—29435=8140元,余下的8140元于14年1月份打给商家。
(三)、幼儿贫困资助。
12月31日进帐1500元,当天三名幼儿学生领取500元/人贫困资助金。
(四)、一颗蛋工程。
上半年于7月30日进帐3450元,享受学生46人,于7月31日打给服务于学生“一颗蛋”的商家3450元。
下半年于11月19日进帐2475元,享受学生33人,于12月31日打给服务于学生“一颗蛋”的商家2475元。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并且重大事项及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透明、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