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六篇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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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六篇总结篇一
一、集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做法去年,市国资委下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后,集团高度重视,从强化学习培训、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等方面深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并刚性实施。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一是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方式,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相关通知等文件,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通过学习,集团党委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规范集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集团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召开专题培训会,对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传达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详细解读集团制定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专题培训会对集团总部及各单位管理人员领会、把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和决策方式。集团按照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梳理集团各项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成都传媒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办公会是集团的决策主体;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必须提交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或办公会研究决定,两会在充分论证、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决策。二是严格划分决策主体的职责范围。集团先后修订了《中共成都传媒集团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成都传媒集团办公会会议制度》等制度,对集团党委会(董事会)、集团办公会决策权限和决策范围作了严格划分,对涉及集团“三重一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或办公会严格依照其职责和权限范围进行决策,有效规避了交叉决策、错位决策等问题。三是完善决策机制,规避决策风险。为规避决策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全面造成决策失误,集团从决策机制上进行了完善。规定涉及“三重一大”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在上会研究前需进行论证或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还需形成可研报告,提供决策参考。对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均由职能部门或请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先请集团经委会审议,再提请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决策。四是制定了《关于法律顾问参与集团重大决策工作流程与管理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列席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和办公会等会议。对涉及重大经营、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开支等决策事项,均请集团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现场发表意见或出具书面意见,从法律上对集团决策进行把关,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和决策失误。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集团管理制度。集团结合去年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查情况,根据市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小组的意见及集团的实施细则,新建立《总编辑办公会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集、团总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暂行办法》、《新媒体发展资金投入及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文化地产板块职能职责》等制度;修订完善经委会会议制度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等,使集团决策制度、工作流程、职能职责、管理权限更加清晰。同时,下属各单位按照集团要求,全面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从工作流程、决策程序、职能职责等方面加强本单位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决策行为,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
(四)强化决策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刚性落实。一是积极发挥集团监事会及监事作用,促进集团及各单位规范化决策。借助市国资委委派监事的力量,规范集团决策行为。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自觉置于监事会监督之下,严格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范化决策;集团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现实需要,向集团项目公司派出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积极发挥监事的职能职责作用,促进下属各单位规范化决策,在把控决策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着重发挥集团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决策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单位及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未从规范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高度上去把握,存在制度不健全、决策程序不够科学、制度执行不逗硬的问题,“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深化集团及各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制度建设;二是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自觉规范决策行为,及时弥补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最大限度推进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有效规避决策风险;三是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督导各单位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决策;四是积极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监事的作用,强化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促进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最大限度规避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加强对决策执行环节的动态化、过程化监督,确保重大决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为集团顺利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特此报告。
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六篇总结篇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六篇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期,我们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走访企业的方式,与6家企业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分析当前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表明,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经过阶段性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普遍反映,近两年来,经济发展的硬软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重视环境建设的氛围已经开始形成。但是,实行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努力营造通畅、宽松、便利、法治的良好环境,依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座谈中,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今年县委专门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下“重锤”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人大、政协对经济环境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强,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改变了以往投诉无门、治理无人的局面。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审批项目逐年减少,审批事项向服务中心集中,方便了企业办事。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经济环境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明目张胆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明显减少,雁过拔毛的现象得到遏制。实行奖励纳税大户等制度,形成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经济发展环境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前的经济环境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展意识不强,企业经营的政策环境仍不宽松。
座谈中大家反映,传统的官本位、权本位、利本位意识在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有些干部发展意识不强,习惯用计划经济的管制手段管理企业,居高临下,错误地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对企业不惜竭泽而渔。有些部门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跑项目、创品牌、融资等方面的措施不力,扶植企业发展的政策难以落实。座谈中大家反映,尽管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政策仍不够灵活,在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还不足,企业准入的门槛还比较高,一些好的产业进不来,有的来了也留不住,难以形成规模。如南河工程老板中途撤走,亚泰和胜动合作项目黄磷尾气发电无法履约等等。少数部门由于思想观念难以从根本上转变,习惯用条条框框束缚企业,在服务企业发展上支持的少,干预的多;设路标的少,设路障的多。
第二,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不够。
座谈中反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一些部门面对新一轮市场竞争,缺乏紧迫感,工作中轻服务、重收费,轻监管、重处罚,程序繁冗,服务效率不高。一是行政审批项目偏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行政审批方式单一。二是行政审批手续繁多。有些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仍抱着部门权利不放,以种种借口搪塞,至今不进中心。有的虽然在中心设立了窗口,却把行政服务中心当作“收发室”,实行审批职能体外循环。有的行政机关一项许可要经多个科室,涉及到几个分管领导。有的在报批材料上做文章,不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吹毛求疵,逼着企业找关系、做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大家反映,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工作中,县领导比部门领导重视,部门领导比中层干部重视,对县领导重视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作法给予高度赞扬。但也认为,有些部门政令不畅,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力度不够。有些部门握有实权的科长、主任等中层干部对待上级决策、政令和要求,以种种借口顶着不办。有些工作人员接到报批项目后,采取“挤牙膏”式的服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快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第四,部分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
有些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少、宣传政策少,但突击检查多、行政处罚多。在行政处罚中就高不就低,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抬高处罚额度,只要在检查中发现一点问题就狮子大开口,等着企业去“做工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容易滋生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六篇总结篇四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xx〕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管委会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金凤凰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科教城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科教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直属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采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管委会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xx年第6期)的精神进行,由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事业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财务处根据各事业单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执行金凤凰政策时,由入驻机构将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金凤凰人才政策评审会,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7天),再进行经费发放。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园区公共绿化、新建工程、大楼装修等方案的设计,均在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临时成立评标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党群处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工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层正职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去年,市级机关20名中层干部到科教城挂职,对于他们的岗位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工程处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市发改委(或区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均由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工程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xx年,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40多次,对30多项工程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400多万元。四是引进重要研发机构时,对启动经费、设备采购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提议,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兑现政策时,由机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最后由管委会发文并执行。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入驻机构的启动经费时,根据各机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支付方案,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工程处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委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六篇总结篇五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5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通过自查,我委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