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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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一
学校政府采购自查报告2为更好地推动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结合近年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鄂财函【20xx】266号文件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近年的`我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工作成效我校高度重视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贯彻落实内控制度,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采购事项并监督相关人员开展采购工作;积极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我校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建立内控机制我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我园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杜绝学校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1.开放供应商准入门槛,对符合采购需要的合格供应商一视同仁,不歧视,不搞差别对待,不设置不平等条款。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具有经营资质的供货方不设置其他资格条件。
3.不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登记、注册等障碍。
4.不设置其他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不设置供应商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提供采购项目信息。
7.没有采取其他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使我校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下一步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使我校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关于转发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的通知》精神(西财采[2008]1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会议,组织实施了自查、互评等工作。现将我室近期采购执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我室各项采购预算(计划)共计12元,实际采购金额131320.11元,其中:2006年实际采购金额1197473.55元、占91.19%,2007年实际采购金额11572.56元、占8.81%。
(一)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组织办公室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党中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坚持原则,严肃对待,着力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自5月6日开展自查自纠以来,我室坚持原则,认真对待,不走过场,认真做好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反行贿防腐败联系起来。组织和督导职工对照中央、财政部及兵团、师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联系思想实际,检查并纠正职工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查找在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及法制观念、廉政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办公室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内部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等情况,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明确整改方向,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三)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三个坚持,四个公开是做好统一采购工作,规范统一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统一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求必须落实统一采购预算资金;二是坚持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确定采购方式;三是坚持回避制度,与统一采购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资格审查标准公开;合同条款公开;评标标准、方法公开。
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一)进一步组织好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纠正商业贿赂是交易“潜规则”、发展“润滑剂”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是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根据不同的治理范围,区别情况进行深入地自查自纠。结合排查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自查材料;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三)继续完善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
在调研、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机构职责,避免“越位”和“缺位”;通过严格和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确保按照政策制度规定进行统一采购,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
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室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使统一采购当事各方认识普遍提高,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三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围绕“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加强采购方式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取得了突出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共组织采购活动70次,签订采购合同172份,采购规模达2353万元,比预算节约236万元,比的1518万元增加835万元,增长55%。采购项目涉及到工程、网络、电脑、实验设备、办公家具、档案密集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公务用车保险等20多类采购项目。特别是几次大型采购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是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创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维修企业为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并聘用了8名具有丰富维修经验的驻厂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10至12月,6家定点维修企业累计维修343台次,维修金额52万元。从维修台次和维修费用来看,维修费用明显下降,定点维修节约行政经费开支的效果已经显现。
二是公务用车的采购、保险更加规范。全年采购公务用车42辆,采购金额986万元,在目前汽车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比预算节约了29万元,节约率达3%;全区313辆公务用车保险采购中,在比上年保额增加、项目增加、车辆增加的情况下以119.9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40多万元,节约达25%。
四是教育系统采购节资明显。新华中学理化生实验设备招标中,我们通过公告招标以29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19.4万元,节约率达40%;民族中学的厨房设备招标中,来自国内的6家供应商激烈竞争,以6.9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9.6万元,节约率达58%,创下了今年的最好成绩。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在开展采购业务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中心内部规定从事采购活动,无犯法、违纪现象。
(二)岗位设置情况。采购中心下设行政部、信息资源部、采购业务部。每个部有明确的岗位职责,部与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三)岗位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实行轮岗制度,每年轮岗一次。
(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采购中心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为75%;本科学历占85%。
(五)廉洁自律情况。采购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操作程序》等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中心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密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不良现象的发生,防止了采购中心内部腐败。
(一)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将每月的30日下午作为业务学习日,以此加强中心职工业务素质,不断拓宽现有人员知识结构。组织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多项专业知识,我们还加强对中心职工的岗前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使他们熟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对纳税人负责,为采购单位服务,为政府当家理财的思想意识,以较强的法律观念,保持廉洁公正,不偏袒徇私,以维护政府采购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业务管理信息化。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工作人员都配备电脑,每笔采购业务都有电脑记录和文字记录。
(三)采购档案管理。采购中心配备专人进行采购业务档案管理,每笔采购业务结束后对采购文件资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四)采购公告、中标公告的发布。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采购公告和中标公告。
(五)收费及资金管理。采购中心是非盈利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完全免费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服务。采管分离后采购中心划转黔江鸿业公司管理,经费由公司负责管理。
(六)报表、资料报送。采购中心在每笔采购业务完成后,都将采购资料、结算资料、报表、每月工作通报及时报送采购办及鸿业公司。
(一)采购方式。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都将采购方案报采购办审批后方进行采购。
(二)采购程序。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内部操作程序,每次采购都邀请监察局、采购办、采购人、监督员、供应商等参监督。
(三)采购信息发布。每次公开招标的采购信息都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内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不少于20日”的规定执行。采购结束后中标信息及时上网,5个工作日后无投诉才发中标通知书。
(四)合同签订。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督促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必须与招标内容一致。
(五)评委抽取。每次参加开标的评委都在采购中心评委专家库中,开标前30分钟在监察局、采购人、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随机产生。
(六)上报备案材料。每次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由专人将采购全过程资料进行收集,及时报采购办备案。
(七)供应商质疑。采购中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采购活动。到目前还未收到过供应商的质疑。如有供应商进行质疑我们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在规定时间给予供应商满意的答复。
(一)合同履约及验收。每次采购完毕后,采购中心都主动协助采购人对采购标的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对专业性强的产品,由采购中心组织技术专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检查验收并制作备忘录,参与人员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二)采购效率。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办的采购委托后,询价采购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招标按照法定时间20日左右完成。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四
区编办:
按照西编办〔2013〕13号文件通知的要求,我中心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检查评估小组对中心机构设置的科学性、编制使用的合理性,职能发挥的有效性,运行机制的先进性认真展开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评估内容。
(一)机构设置的科学性。xx区政府采购中心是经编委会2007年批准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内设工程及设备采购股、综合服务股x个职能股室,x名编制,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x名,一般干部x名。主要职责是:提供优质服务、节约财政资金,公开、公正、公平的实施全区行为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本单位自成立以来,采购职能不断加强,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机构具备设立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但更具业务发展现状,原有的设备采购股,综合服务股,两个内设机构不能适应目前采购资金和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现状,内控、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二)编制使用的合理性。经2012年区编委会追加x名事业编制后,采购中心现有事业编制x名,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级x名,一般干部x名。目前,我中心实有人数x名,其中正科级x名(区财政局副局长兼任采购中心主任),副科级x名,一般干部x名(含被抽调至区财政局工作的x人,不含从其他单位借调x名干部)。人员分工安排基本合理,没有人浮于事、编制资源、人力资源浪费现象,但人员编制不足。
(三)职能发挥的有效性。根据事业单位“九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责,我中心认真对各类采购业务充分发挥自身采购职能,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宗旨进行各类招投标活动,竭诚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性能最优、价格最低的产品,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节约财政资金的目标发挥采购中心的职能;组织对每年定点协议供货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其管理制度、人员状况、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未建立台账,工作环境差、制度不健全、服务态度差的企业进行了通报,有效的改善了定点供应商的供货环境;自我单位成立以来,累计共组织各类招标活动x余次,累计采购金额x亿多,累计节约财政资金x多万元,节约率达到10%以上,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四)运行机制的先进性。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更好应对政府采购中的质疑等问题,我们建成了x平方米政府采购大厅和专业的采购档案室。改建后的政府采购大厅,具备高清监控、同步录音、数字展台、信号屏蔽等先进功能,并配备专家电子抽取系统,从硬件上进一步严格个政府采购;制定了《xx区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xx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xx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xx区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货物审批最高限价》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维护了我区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
二、存在问题。
1.近年来,我区的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项目专业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但因缺少编制,工作人员尤其是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不足,内设机构划分也不够细。
2.采购中心无任何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且省、市以及本地区其他县级所设立的政府采购部门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而xx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性质仍为事业,未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三、意见建议。
1.细化内设机构,将原来的工程及设备采购股分设为工程采购股和设备采购股两个股室,多增设监督检查股,使原来的2个股室增加为4个股室。
2.增加副科编制x名,纪检组长编制一名,一般干部编制x名(按每个股室x名的最少配备标准核定),工勤人员编制一名(司机)。
3.参照各级编制设置情况,将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性质转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五
为更好地推动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结合近年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鄂财函【20**】266号文件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近年的我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高度重视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贯彻落实内控制度,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采购事项并监督相关人员开展采购工作;积极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我校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我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我园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1.开放供应商准入门槛,对符合采购需要的合格供应商一视同仁,不歧视,不搞差别对待,不设置不平等条款。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具有经营资质的供货方不设置其他资格条件。
3.不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登记、注册等障碍。
4.不设置其他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不设置供应商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提供采购项目信息。
7.没有采取其他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使我校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下一步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使我校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武汉市**小学。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六
为更好地推动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结合近年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鄂财函【2019】266号文件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近年的我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高度重视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贯彻落实内控制度,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采购事项并监督相关人员开展采购工作;积极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我校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我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我园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1.开放供应商准入门槛,对符合采购需要的合格供应商一视同仁,不歧视,不搞差别对待,不设置不平等条款。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具有经营资质的供货方不设置其他资格条件。
3.不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登记、注册等障碍。
4.不设置其他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不设置供应商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提供采购项目信息。
7.没有采取其他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使我校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下一步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使我校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七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围绕“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加强采购方式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取得了突出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购业务数据情况。
工程、网络、电脑、实验设备、办公家具、档案密集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公务用车保险等20多类采购项目。特别是几次大型采购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是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创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维修企业为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并聘用了8名具有丰富维修经验的驻厂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10至12月,6家定点维修企业累计维修343台次,维修金额52万元。从维修台次和维修费用来看,维修费用明显下降,定点维修节约行政经费开支的效果已经显现。
二是公务用车的采购、保险更加规范。全年采购公务用车42辆,采购金额986万元,在目前汽车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比预算节约了29万元,节约率达3%;全区313辆公务用车保险采购中,在比上年保额增加、项目增加、车辆增加的情况下以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40多万元,节约达25%。
四是教育系统采购节资明显。新华中学理化生实验设备招标中,我们通过公告招标以29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万元,节约率达40%;民族中学的厨房设备招标中,来自国内的6家供应商激烈竞争,以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万元,节约率达58%,创下了今年的最好成绩。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在开展采购业务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中心内部规定从事采购活动,无犯法、违纪现象。
岗位设置情况。采购中心下设行政部、信息资源部、采购业务部。每个部有明确的岗位职责,部与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岗位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实行轮岗制度,每年轮岗一次。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采购中心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为75%;本科学历占85%。
廉洁自律情况。采购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操作程序》等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中心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密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不良现象的发生,防止了采购中心内部腐败。
三、
采购业务基础工作。
多项专业知识,我们还加强对中心职工的岗前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使他们熟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对纳税人负责,为采购单位服务,为政府当家理财的思想意识,以较强的法律观念,保持廉洁公正,不偏袒徇私,以维护政府采购人员的良好形象。
业务管理信息化。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工作人员都配备电脑,每笔采购业务都有电脑记录和文字记录。
采购档案管理。采购中心配备专人进行采购业务档案管理,每笔采购业务结束后对采购文件资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采购公告、中标公告的发布。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采购公告和中标公告。
购中心划转黔江鸿业公司管理,经费由公司负责管理。
报表、资料报送。采购中心在每笔采购业务完成后,都将采购资料、结算资料、报表、每月工作通报及时报送采购办及鸿业公司。
采购方式。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都将采购方案报采购办审批后方进行采购。
采购程序。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内部操作程序,每次采购都邀请监察局、采购办、采购人、监督员、供应商等参监督。
少于20日”的规定执行。采购结束后中标信息及时上网,5个工作日后无投诉才发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订。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督促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必须与招标内容一致。
评委抽取。每次参加开标的评委都在采购中心评委专家库中,开标前30分钟在监察局、采购人、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随机产生。
上报备案材料。每次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由专人将采购全过程资料进行收集,及时报采购办备案。
供应商质疑。采购中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采购活动。到目前还未收到过供应商的质疑。如有供应商进行质疑我们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在规定时间给予供应商满意的答复。
五、服务质量。
合同履约及验收。每次采购完毕。
后,采购中心都主动协助采购人对采购标的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对专业性强的产品,由采购中心组织技术专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检查验收并制作备忘录,参与人员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采购效率。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办的采购委托后,询价采购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招标按照法定时间20日左右完成。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八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工商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外省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境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事先应向省财政厅备案。其中持续开展业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第四条。
甲级代理机构的由省财政厅负责考核,乙级代理机构由其工商注册地财政部门负责考核。外省乙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由其主要业务地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中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但事先应对其进行培训,并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应当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发布。
第五条。
代理机构的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代理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与评比,但专项检查、评比以及考核之间的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第六条。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的考核小组和受委托机构(以下合称考核机构)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不得借考核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考核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考核机构组成人员中,与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项目,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每次考核的重点不同增加其他其他考核项目,细化并确定各考核项目的评分值。
第八条。
代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情况,场地设施情况,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及考试情况,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科研成果的发表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九条。
代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情况。包括签订代理协议、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小组组建、专家抽取与保密、采购现场组织、采购结果确定、合同备案、质疑答复及投诉等各环节的规范程度以及是否超越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及效益情况。包括代理业务的项目数量、成交金额、节资率等。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的社会评价情况。包括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每次考核前30日,省财政厅应当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考核公告,通知纳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应针对每次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规定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需准备的资料等。
考核方案应当在考核前15日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代理机构。第十五条。
列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财政厅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反馈是否参加考核的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可视为拒绝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财政部门按照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的地址信息邮寄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因地址变更未能收到的,不免除其按要求反馈信息的义务。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在反馈信息后,应当根据考核方案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准备考核所需资料。
因代理机构准备不足导致考核事实难以认定的,作不利于其的推论;导致部分考核项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的自评表及准备的资料,结合考核方案进行逐项检查并量化打分。必要时,可向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相关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核实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机构进行量化打分时,应将有关加分或扣分的事实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载明并由代理机构确认。代理机构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意见。
代理机构对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写明自己的意见,由考核机构提交省财政厅审查处理,代理机构对自己的意见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省财政厅。书面意见应包括:代理机构各项考核项目的得分、考核总分、合格与否的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应当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代理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成绩优秀和不合格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
考核成绩与复核成绩不一致的,以复核成绩为准,但相差在5%以内且对将对结果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以考核成绩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向代理机构发出整改意见,督促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与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四条。
考核得分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的为不合格。单项考核项目得分低于60%的项目数在三个以上的,可视作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单项考核项目得分达到85分以上,每一项得一个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考核结果(包括合格与否及星级情况)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采购业务的基本依据。
甲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财政部,外省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管理名单。整改期间可暂停其在浙江省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直至整改后复核合格。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不予延续,资格到期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八条。
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资格自动延续一次,到期后直接予以换证。
(二)可以免于参加考核一次。如选择不参加考核,其考核结论和星级维持不变。
(三)在采购单位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按星级给予加分,以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优先选定。
(四)省财政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将按星级情况对代理机构的展示先后予以排序,对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予以优先推介。
第五章。
考核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核时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考核的,考核机构应当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对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合同;
(三)未按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四)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第三十一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认定时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第四十。
一、四十。
二、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九
根据《关于转发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西财采[2008]1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会议,组织实施了自查、互评等工作。现将我室近期采购执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我室各项采购预算(计划)共计12元,实际采购金额131320.11元,其中:2006年实际采购金额1197473.55元、占91.19%,2007年实际采购金额11572.56元、占8.81%。
(一)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组织办公室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党中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坚持原则,严肃对待,着力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认真抓好整改。
(三)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三个坚持,四个公开是做好统一采购工作,规范统一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统一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求必须落实统一采购预算资金;二是坚持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确定采购方式;三是坚持回避制度,与统一采购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资格审查标准公开;合同条款公开;评标标准、方法公开。
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一)进一步组织好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纠正商业贿赂是交易“潜规则”、发展“润滑剂”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三)继续完善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
在调研、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机构职责,避免“越位”和“缺位”;通过严格和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确保按照政策制度规定进行统一采购,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
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室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使统一采购当事各方认识普遍提高,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十
(3)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4)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8)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9)其他有关情况。
市xx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针对问题找原因,认真填写电子表格,及时将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市xx局每年都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从采购时间、采购次数、预算金额、实际采购金额、节约金额、节约率等方面制定出了一整套工作流程,遵循公正、公平的采购招标原则操作具体采购过程,使政府采购招标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防范和治理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的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党风廉政监督机制;二是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深刻认识现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汲取在政府采购中案件的教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是xx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把开展阳光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长期的重点,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四是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将“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始终落实在具体采购活动中。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系统建设;二是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三是加大招标投标的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开;四是严格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标书编制质量,切实保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通过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使市xx局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深刻领会到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预防、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识。通过深入的自查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使市xx局政府采购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坚实的一步,真正成为阳光下的政府采购。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十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
二、采购目录、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预算控制价和采购内容,凡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使用省上标书模板,严格进行预公告、公示,严格开标、评标程序,确保采购组织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扩面增量也取得新进展,实施了生态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交通安全组织规划等新的项目采购,采购的范围覆盖了货物、服务、工程各个领域。
三、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的情况。
xx年,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组织各类政府集中采购687次,采购预算3.7亿元,采购总额3.23亿元,节约资金4700万元,节约率13%。其中环境综合整治“五十百千”项目,共组织完成10余个单位约30个相关项目采购,采购预算1.31亿元,采购总额1.07亿元,节约资金2411万元,节约率18%。组织完成教育、卫生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采购计划50余个,采购预算约7000万元。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运行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一)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有关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保密暂行规定》,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促进了专业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标书模板,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科学、合理。加强评标组织。规范供应商投标、履约行为。坚持业务公开。做到了各种采购方式、各环节运行的规范、有序。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取标书工本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
(三)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协助财政部门扩充省专家库xx专家的队伍,通过长时间积累的备选专家库,为省专家库提供专家200多名,为政府采购网上抽取专家服务于评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六、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
八、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积极收录各级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文件,编印《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近400余册。同时对原有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纪律等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xx市政府采购工作手册》,并向中心工作人员及县(市、区)采购中心发放。从而达到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增加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了解,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发展的目的。
八、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
三是积极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沟通,借鉴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九、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其次是公开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
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
四是认真执行《xx市政府采购工作“四必须”和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并常常开展警示教育。在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受采购当事人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没有索贿受贿和钱权交易的行为,没有出现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各位领导、同志们:
第一部分2014年的基本情况。
了新的进展。采购中心全年完成采购金额147.42亿元,比去年增加18.03亿元,节约资金19.53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1.70%。全年完成各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374个,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24.57万次,网上竞价7675次。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显示出以下特点:
一、各单位认真贯彻关于压缩行政开支的要求,取得明显成效。
各单位共召开会议16248次,同比上升3%,但是会议定点的采购金额出现了小幅下降,全年会议服务采购金额5.32亿元,较上年下降了2%。这表明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车辆购置、会议支出,在压缩行政开支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各单位集中采购意识进一步提高。
一是各单位委托采购中心的项目数量大幅增长。2014年采购中心共完成各部门委托项目374个,较2014年(258个)增加116个,增幅44.96%。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增加较多,已占总规模的30%以上。许多单位将目录外项目委托中心招标,更多的小额项目则通过中心的网上竞价采购。目录外项目难度一般要大一些,我们非常珍惜大家的信任,积极探索、精心操作,圆满完成了一批很有意义的目录外采购项目,如中国红十字总会救灾物资采购、中国科协科普大篷车及展品采购、国家工商总局执法专用证件采购等项目。
三是各单位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如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制定了《国办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国办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各技术领域人员齐全的特点,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评审制度,建立了评审专家库,对于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再评审,以获取更好的价格与服务。
四是加强对部属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如工业与信息化部不断加强对部属高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积极探讨通过网上竞价等方式推动二级以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在部属院校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2014年共有十个部门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超过3亿元。分别是公安部(20.08亿元)、国管局(14.71亿元)、中科院(8.89亿元)、知识产权局(8.86亿元)、气象局(5.56亿元)、质检总局(4.50亿元)、国务院办公厅(4.27亿元)、教育部(3.94亿元)、卫生部(3.64亿元)、农业部(3.25亿元)。
2014年,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集中采购的一系列政策问题,对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财政部加强了评审专家管理,依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对4名因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的专家,首次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国库司加强了与集中采购机构的日常沟通,建立了与集中采购机构季度例会制度,就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听取意见,对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采购中心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推动。
四、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价格、服务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仍然是政府集中采购实现的主要方式。2014年,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合计采购总额为79.08亿元,占中心总采购规模的一半以上,采购次数超过24.5万次。针对少部分产品价格偏高、一些供应商履约服务差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通过设置拦标价、针对不同的产品特性设置不同的评审办法等措施,改进了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竞价机制。
二是实施价格监测周。
报制度。每星期选择一款协议供货产品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与中关村价格指数网价格进行对比,对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的产品,要求协议供货供应商限期降价,力图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保证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优势。
从质量、价格、服务、销售业绩、信息报送和守法经营等方面对定点供应商进行了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取消了个别弄虚作假、严重违约的供应商的定点资格。
从总体看,2014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价格和服务情况是好的。
五、市场波动对采购工作影响明显,各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和要求不断提高。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国内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市场十分在意,对采购操作的要求更高,2014年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质疑数量有所增加,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也在增加。此外,国际、国内市场波动对采购工作影响日益明显。去年全球经济衰退、消费市场疲软,一些厂家降低了销售预期、缩减了原材料库存量,导致一段时间出现了畅销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此外,原材料成本变化也是市场价波动的重要因素,如国际市场某一芯片短缺,造成国内显示器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协议供货无法正常供货。
六、采购中心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一年来,采购中心认真梳理、整合采购操作流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采购效率。我们调整了有关工作流程。建立了采购文件集体讨论制度、采购文件复核制度、采购项目分级审核制度、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和项目论证制度,使采购流程进一步优化。我们制定了《采购项目登记办法》,明确由专门处室统一负责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在全中心公开。我们不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创新项目、问题项目、废标项目进行分析交流,形成案例分析报告25份。这种方法有效地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
2014年单个采购项目平均执行周期为52天,比2014年减少了9天;
工程类项目,采购周期比2014年减少了16天。
中科院专门举办了一个财务培训的虚拟学校,将政府采购作为培训内容。
八、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政府集中采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准会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公信力。目前社会各方对政府采购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高,相比之下,我们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相适应,还存在一些问题。就采购人而言,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商务条件的倾向性比较明显。就评审专家而言,责任心不强、专家不专、评审走过场、打“人情分”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引发了不少质疑投诉。就采购中心而言,存在着对市场了解不够、操作粗放、采购方式评审办法使用不当等问题。
——采购计划编报、执行仍是薄弱环节。许多单位采购计划性不强,采购行为零散,一旦提出需求又“十万火急”,导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集中采购机构也难以及时对不同部门同类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整合,实行集中打包采购,影响了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的发挥。
——协议供货的后期管理维护,特别是价格的监控调整有待进一步改进。在协议供货实施初期,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但是协议供货属于无固定数量采购,投报价格的优惠幅度有限,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更新换代和市场的发展变化,造成少部分产品的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另外,由于协议供货的产品门类多,供应商、代理商数量多分布广,我们的后期管理监控存在一些空白点。
第二部分2014年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安排及要求。
展望2014年集中采购工作的形势,有这样几个因素值得注意。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4-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129号)的要求,2014年与2014年目录相同。二是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2014年各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将在核定部门公用经费的基础上,统一压缩5%,各部门用于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2014年调减三项经费预算后的规模。三是采购的计划管理将得到强化。前不久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对采购计划的编报执行有了明确的要求。四是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资产配置标准的出台,将对采购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五是社会各方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扶持中小企业的期待越来越高。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政府采购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更加深入的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对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进行优化、完善,改进项目评审环节,不断提升采购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2014年的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一是各中央单位要统筹安排全年采购任务,尽量整合零星采购,避免年底突击采购现象的发生。二是继续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各中央单位(包括所属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台式计算机50万元、打印机30万元、网络设备120万元等以上的,不再执行协议供货,要委托采购中心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以充分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三是各单位的采购计划要抄送采购中心,以便我们对各单位的重点项目能够提前介入、把前期工作做得更充分,为各部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加强履约管理,制定量化考核管理细则,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考核,建立淘汰机制,对有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予以警告、暂停、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财政部进行处理,维护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促进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改进与规范网上竞价。针对网上竞价发展快而后期管理难度大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网上竞价的制度规定和操作办法,加强网上竞价采购的规范化运作,加大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和对违约供应商的惩处力度,确保网上竞价成为便捷高效的采购“绿色通道”,同时,欢迎各单位对协议供货产品也实行网上竞价,获得更好的价格优势。
二是建立评审专家后评价制度,将评审专家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四是做好开放评标前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加强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范本库的建设和应用,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服务条款加以细化、量化,减少主观随意性。
(五)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集中使用财政资金,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更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2014年,我们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关于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不断改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环保节能产品特别是节能节水建筑材料、变频空调、再生打印和复印耗材,再生复印纸的集中采购方案,并进行试点。
(六)进一步完善质疑处理办法。针对质疑处理过程中的质疑的举证、证据采信、专家复核、改变评审结果程序、采购人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重点环节,认真进行研究,完善工作程序,修订质疑处理工作流程,引入质证程序,更好地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并对200万以下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下工程监理、120万元以下电梯实施了定点采购,收到良好的效果。2014年我们将继续完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锅炉、中央空调等项目采购文件范本,研究提出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设维修工程项目实行合格承包商名册制度的试点,切实提高招标效率,降低招标成本,为各单位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二、几点要求。
为做好2014年的集中采购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具备明确的依法采购意识,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是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思想基础。各单位要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高度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不仅使从事政府采购管理的人,还要使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都了解政府采购、理解政府采购。对从事采购管理的人员和集采机构来说,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意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力。
(二)进一步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01号)的要求,属于目录规定的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都应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以体现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组织采购的,须事先报财政部审批同意。我们将进行信息跟踪,对发现的规避集中采购、违反规定的采购项目,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请处理。
(三)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密切配合,离不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希望各单位加强信息交流,特别是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价格与服务问题,更需要各单位的大力配合,对于部分产品价格虚高、定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能够及时向中心提出,以便我们及时调整。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各部委的走访联系,深入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沟通,适时组织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座谈会,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管理。中央预算单位有1万多家,其中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占了绝大多数,它们分布在全国各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希望各部门继续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同志们,政府采购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方面,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采购中心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各单位一道共同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谢谢大家!
成都市卫生局计财处:
根据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医院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医院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制定本年度的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每两月为一回款周期;
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察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采购方式执行情况及发布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月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到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成阳光采购积分表。
四、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编制了《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人员分工》、《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工作制度》、《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发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
五、专家抽取及评标情况。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在已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亲自担任组长,专家从医院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中随机临时抽取,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
六、采购结果确认情况。
通过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将药品采购情况上报,并在线进行确认,配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上到采购平台进行配送确认,标志该次药品采购确定。
七、处理质疑及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医院处理投诉流程清晰明确。医院由督察办、审计科、纪检部门专门接受投诉,药剂科也专设投诉意见本,认真对待每一次投诉和质疑,做到有投诉必答,一旦查实问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做到需要文件和资料时随要随到。
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成都市妇产科医院。
2014-9-24。
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采购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务支出,缓解经费矛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年来全局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36万元,节支率达到4%。回顾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县采购办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间的紧密配合,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今年,县财政局又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我局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4-2014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916万元,其中2014年实际支出395万元,2014年实际支出521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26万元。实际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820万元,采用协议采购方式96万元。
总之,一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采购。
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我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新的精神对文件及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主要规章如下:1、各项货物、服务、工程类的采购制度有《医院院内招标试行办法》、《加强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医院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等。2、药品采购制度有《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制度》、《协和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等。3、关于设备、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等制度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规定》、《关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医疗器械耗材特殊采购的规定》等。这些文件参与的职能部门多,涉及的采购范围广,既有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也有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规范医院采购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符合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均按规定执行;
凡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在政府采购范围外低于20万元的,执行院内采购有关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则由采购科室依据规定直接采购。院内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制定,有张贴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协议等采购程序。
二、构建互补的采购格局,规范采购行为。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目前我院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均做好采购预算,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采购办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各采购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更加熟悉,操作进一步规范,进入政府采购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升,已经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形式并行的采购格局。
各部门采购情况如下:1药品类,药学部参加省卫生厅部门集中采购,合计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31%。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3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73%。2货物服务修缮类,总务后勤部门按照规定,凡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物资及专用设备均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范围内的均进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外的20万元以上也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3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设备类,设备科依照规定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均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医用耗材在省卫生厅组织的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参加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外的部分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4基建工程类,目前我院基建工程项目为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以来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标10次,院内公开招标4次,其中通过网上公开招标形式政府采购金额为元,政府采购金额为元。5专项资金凡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共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元。
三、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建立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要求,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以建立健全采购制度为重点,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医院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采购活动的监督,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参加院外公开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在院内招标采购过程中,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开标、评标,财务部门把住付款关、审核关,合力形成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保障参与采购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机制,维护医院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促进医院廉政建设,建立医院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十二
(3)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4)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8)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9)其他有关情况。
市**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针对问题找原因,认真填写电子表格,及时将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市**局每年都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从采购时间、采购次数、预算金额、实际采购金额、节约金额、节约率等方面制定出了一整套工作流程,遵循公正、公平的采购招标原则操作具体采购过程,使政府采购招标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防范和治理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的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党风廉政监督机制;二是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深刻认识现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汲取在政府采购中案件的教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把开展阳光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长期的重点,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四是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将“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始终落实在具体采购活动中。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系统建设;二是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三是加大招标投标的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开;四是严格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标书编制质量,切实保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通过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使市**局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深刻领会到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预防、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识。通过深入的自查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使市**局政府采购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坚实的一步,真正成为阳光下的政府采购。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十三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xx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暨违纪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对照《方案》中整治范围对202-年以来政府采购事项逐一开展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人方面。
我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政府采购的要求,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采购执行环节、采购合同签订环节、履行验收环节和资金支付环节等环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202-年以来不存在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方面。
202-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履约验收不合格,进行虚假宣传,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审专家方面。
202-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评审专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专家预收定金充当“黑中介”、抱团牟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代理机构方面。
202-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依法抽取专家,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出处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方面。
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我局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体制制度方面赏罚分明的问题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讨论和推进整改工作,对该问题进行了梳理,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了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共同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方案。
(二)出台了《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
(三)深入学习《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
七、提高认识,健全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战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十四
公司。
201年月日。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我公司于20年月日接到《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立即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大家一致认为本次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进一步强化政府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监督检查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利于公司今后业务的开拓与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公司一定要结合文件精神,做好自查工作,如实上报。我公司全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项,累计金额达到万元,全年无质疑、投诉情况发生。我公司按照文件精神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一、自查基本情况:
1、接受招标委托签定委托协议。
公司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事项,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委托和接受招标委托的依据。
2、编制招标文件。
公司根据与招标人签订的委托协议,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的有关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送招标单位确认。
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我们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了解,并根据项目情况征求专家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3、招标文件报审。
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必须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给予明确的回复。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将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市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监管人审核,招标文件经监管人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将正式招标文件打印、装订、盖章后,交财务部门对外发售。
4、发布招标公告。
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上进行发布,公告的发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部门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登记,并保密,不向其他供应商提供或透露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组建评标委员会及组织开标、评标。
开标前,公司根据不同的招标方式和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做好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开标前要落实、布置好开标会场(包括电脑、投影仪调试),准备好签到表和相关的文件。
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和其他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必须进行签到。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相互进行检查。
主持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照既定的议程主持开标大会。
项目负责人充分做好评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评标专家到场之前要对评标现场的有关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准备好评委签到表、招标文件、评标表格等文件资料。
按法定程序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组织评标。并将现场所有评审表格收集齐全,核对专家打分记录,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所有评标专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按法定程序宣布中标人。
7、发布中标公示。
根据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即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8、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公示结束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9、督促签订政府招标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项目负责人应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按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退付投标保证金。
及时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组织评价。
招标机构应建立项目评价制度,每一次招标工作结束后,应从本次招标的组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招标进度是否按期完成;招标结果是否合理、公平;招标人和供应商的满意度以及还存在什么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的。
总结。
和评价,形成材料存档。
12、归档招标文件。
每一次招标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汇同公司专职档案员将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后交档案部门归档。归档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资料汇总、招标文件、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声像资料等。
二、发现的问题。
1、通过自查,各代理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同时我公司代理的项目均做到了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全过程均受市资源交易管理办的监管。招投标过程的资料做到了及时整理,汇总和上交存档。
2、通过这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我们也看到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废标项目资料以前公司不够重视,在公司内部质量要求和审核上存在不足。
三、
改进措施。
1、公司在20年年初就成立了质量保证部,主抓公司业务质量。
2、建立了公司项目三级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对外的往来文件、档案的归档质量,3、废标项目档案齐全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改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综合,通过自查,我们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将认真热情地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回报社会。
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十五
根据庆财联发[2012]1号文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现结合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严肃对待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规范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设专人管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
依照庆财联发[2012]1号文件精神,对20xx和20xx年度政府采购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查与纠。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在采购方式上严格程序,审批手续完备,无违规行为;。
5、采购组织程序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无违规行为;。
6、无应属政府采购范围而委托其他机构招标情况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都执行了制度的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都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无质疑案件的发生。
在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今后继续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采购行为,凡事年初有预算,购物有详单,做到账与物相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的滥用和滋生腐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