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酒驾自我剖析材料,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总结材料汇总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酒驾自我剖析材料,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总结材料篇一
1、偶尔缺乏耐心,特别是遇到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时,教英语的我心躁气急,对此类学生有时难免语言不够妥当,大声训斥,偶尔对学生小施惩戒,还认为是对学生的关爱,有歧视冷谈后进生的言行。使学生幼小的心灵受到了伤害,这实在是一种不够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不仅有损老师的形象,还与“为人师表,语言规范健康,举止人优雅文明礼貌”的教师应该具备的起码要求不相吻合。
2、进取精神不足,对获取新知识,钻研业务,求上进等方面认识还够。在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放松自我学习、自我充电,忽视了知识更新,学习自觉性、主动性不强。
3、爱岗敬业上做得不够突出,主动意识不强。有时对待一些中心工作抱着保持原有的态度,不愿深入,存在求稳怕乱思想,而缺乏自我挑战意识,遇事不愿多想,心想反正上有领导,领导咋说我咋办,肯定错不了。许多工作到推不掉时才仓促动手做。
4、工作作风不够深,;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方面,偶尔有敷衍塞责现象。尤其是写在教案本上的教案,我认为在课本上已经备了一遍,还要再写一遍。我作为一名教师不能保持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关心学生的生活,分担学生的疾苦,服务于学生的意识不牢。而必然损害了学生的利益,想想在工作上自己有时对后进生缺少应有的耐性,满足于完成任务;作风上,不够严谨,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于犯错的学生,不能立刻与家长联系、沟通和与学生谈心教导。对学生出现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要求,而在学生不能达到自己的要求时又言行过激,而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有时不够耐心。总觉得自己能按照要求去做,依法规范自己,做好自己的工作就是为了学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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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不够,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生观和崇高的理想信念。
2、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不够坚强,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总要求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学生一旦犯错误或没有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会有恨铁不成钢冲动甚至有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缺乏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触动学生的心灵。
3、在教师服务的意识中淡薄“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依靠学生”,“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学生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教学水平,衡量标准,忽略了学生观念。
4、工作缺乏经验,不善于从实践中加以总结,导至了工作的创造性不够。
1、坚持理想,坚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信念。思想上清醒、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理论学习要加强。
2、转变作风,积极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教育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
3、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备课深入细致。平时认真研究教材,多方参阅各种资料,力求深入理解教材,准确把握重难点。在制定教学目标时,注意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导学案编写认真,并不断归纳总结经验教训。注重课堂教学效果。针对所教年级学生特点,,以小组合作为主,让学生在讨论中互相学习,把课堂还给学生,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在教学中注意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更新教育观念,改变对学生居高临下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热爱学生,尤其要热爱学困后进生。作业批改及时,反馈有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一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二要从严治教,加强自身建设,进行教学上的改革,努力教育好我们的学生;三要振奋精神,以百倍的干劲投身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酒驾自我剖析材料,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总结材料篇二
酒驾的取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尤其是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酒驾所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支出的剧增、家庭的支离破碎、财产的损失,以及由此接踵而至的诸多社会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统计显示,我国已成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其中有2/3致死是因违章驾驶,违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超重、超载、超车,二是酒后驾车。由此不难看出酒驾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酒驾之所以带来如此大的危害,除了广大司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程度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和存在侥幸心理之外,酒后驾车违法成本过低,对酒后驾车的执法管理成本较高也是酒后驾车频繁出现的重要成因。所以,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已成为大势所趋。2014年5月1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入刑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在全国各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消息,“五一”期间,全国道路交通情况平稳,未接到发生严重拥堵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虽然醉驾入刑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但是在实际的执法取证过程中,交警还是遇到许多困难。
首先从定义来看,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那么要判断一名司机是否醉酒驾驶,就得抽取其血液进行化验,比较简易的呼气测试只能对该司机是否醉酒驾驶进行一个初步
的判断,呼气测试结果不能作为呈堂证供。所以很多时候,交警通常用呼气测试对司机进行初步鉴定,发现其有醉酒驾驶的嫌疑后才会将其送至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抽血测试。但是很多情况下,呼气检测发现酒精值超标后,等到救护车赶来再进行抽血取证或者将司机送至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抽血,这中间会有一段时间差,这段时间里,血液酒精含量可能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取证不及时以及证据不准确。在每个交警执勤点配备有抽血设备或者配臵有救护车,这对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说是很难做到的。
其次,在查处醉驾这种证据可能转瞬即逝的“瞬间执法”时,如果醉司机不承认醉驾,交警取证将受到挑战,一些司机会考虑成本,计算代价,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试图逃避处罚,增加执法难度。如果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配备有摄影摄像设备,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把证据加以固定,这将有利于警方的执法,但是人手配备摄影摄像设备现阶段同样很难做到。例如,交警大队在县城某路口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面包车驶入交警视线。正当执勤交警招呼其靠边停车时,面包车突然调头,并在距离交警50米外的路边停下。司机李某下车,承认自己喝了酒,但否认开了车,并让交警拿出摄像资料等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交警也只能因无法及时取证而没办法进行进一步的执法。
从证据法学上讲,取证,也称为“收集证据”,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或者为了支持某诉讼主张,有权从事证据调查活动的人员,依法寻找、发现、获取并固定、保管证据的专门性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取证工作应满足应在第一时间内取证;应根据证据的存在、表现形式以及具体特点等,选择科学合理而又可行的取证方法;应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全面、客观地获取各种证据;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深入、细致地获取各种证据。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违法必究”。所以醉驾入刑并不在于给醉驾的司机多么大的刑罚,而在于使每一个醉驾的司
机都能够被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醉酒驾车,维护法律的公平。而这违法必究的关键在于执法部门能不能及时采集到关键的证据,想要保证被查处的每一起醉酒驾驶都依法受到追究,那么执法部门就必须在取证过程中及时准确地采集并保存证据。
交警部门虽然在醉驾的取证过程中面临相当多的困难,但是我认为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采用。首先,加强现场指控是对现场指控的一个有益补充,特别是在遇到醉酒司机否认驾车时,可以通过执勤交警、目击群众和同车乘客的现场指认,来确定真正的驾车司机。第二,在取证过程中可以采取措施固定证据,例如,检查等待红灯的车辆,降低司机弃车而跑的可能性;在执法点的一定范围内,布臵机动民警,降低司机跑掉的可能性;给每个民警配备肩扛式微型执法记录仪,只要车辆进入记录仪的范围内,其一举一动就会被记录下来。
我认为,醉驾入刑不仅是对司机的考验,同样也是对交警执法的一次考验。对交警部门而言,这类行为肯定会增加取证和执法难度,这样的高要求不仅在取证的设备上而且还体现在交警必须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进行取证,所以交警的执法和取证都需要更加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