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资格证书考 职业资格证书心得体会(优质12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一
实践教学中,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能够促进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职教师资职业能力培养过程中,不乏各种教育理论、教材教法、微格教学等课程的学习。但需要知晓,职教师资是否能够真正将正确的教学方法运用在恰当的教学环节中。针对这一情况,指导教师需要下大力气,在现有的实训教学环节中灵活、合理的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引导职教师资控制教授对象的学法等环节,使其能够在训练的过程中有自己的课程设计思路,实现职业技能水平、教授水平同时提高。
案例教学法与研习的学法相结合。操作技能在学习前对所需理论知识、操作要领作出的提前研究、预习称之为研习。在教学案例实施之初将学习内容提前布置给同学,使大家能够在案例进行前有先入为主的研习过程,在职业技能训练开展中并分别由受训者汇报、讲解案例中的相关知识点、技能点,能够充分体现受训者的主体地位。指导教师仅仅将部分知识、技能操作中学生研习汇报的遗漏、重难点不透突出的部分加以强化。通过案例教学法与研习学法的相融结合,能够充分调动职教师资在职业技能训练中的思维方式、换位思考的转换,会以学生、教师的不同角度充分考虑所学知识、技能,将会起到很好的训练效果。
项目教学法与技能展示的学法相结合。项目教学法中,针对该项目具体训练重、难点及实施方案是职教师资以小组为训练单元共同制定的。通过明确的实施方案,小组采用团队或个人训练的方式实现既定训练项目。项目教学法是团队协作、集体凝聚力、个人魅力等综合能力得到锻炼的教学方法。在教学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对训练项目进行周密的教学安排,从中挑选出执行效果突出的小组或个人,推荐优秀产品、训练作品的完成团队或个人以展示、讲授的方式,向其他组介绍训练经验、学习心得,从而使大家在多个操作方式的不同优点中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操作技巧。另外,优秀产品的展示,能使大家对自己技能的提高充满信心,设定目标继而努力实现。
情境教学法与总结分析的学法相结合。特定的情境能够使学生身临其境,在真实的工作氛围中达到较好的训练效果。情境的设定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环境、教学手段等多个方面。就教学的具体过程,通常是以逼真的教学素材营造真实的工作目的,以逼真的训练环境、管理方法营造真实的训练环境,指导教师以逼真的工作部署,指导职教师资完成近似真实的工作产品。当实训教学开展的过程中,在各个方面严格执行真实工作的各项要求,才能真正发现训练、学习中的种.种问题。通过学生得到的真实感受,结合换位思考的分析方法,能够总结出自身技能水平所欠缺的真正原因,排除其他次要的干扰因素,从而锤炼自身过硬的职业技能。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二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教材、试卷、考试时间,证书全国通用。
获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培训教材及教授内容:
(三)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范围。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三
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四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持证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持证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2、职业资格的重要性
据人事部透露,争取在5年时间内,使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专业范围达到五十个至一百个左右,形成比较完整的职业资格体系。据统计,1995年以来,我国共有150多万人参加了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其中36万多人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
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强化职业资格考试,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度是当前的发展趋势。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中国加入wto后人才管理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持续"升温"。如营销师,一、二级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注册税务师,商务单证员等等,报考人数均有较大幅度较长。
职业资格考试日趋火爆,反映了一种社会需求。正如没有驾照就不能开车一样,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就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这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行业准入制度,各国之间开展的职业资格互认更使其成为国际执业?quot;通行证"。与会者认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构建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3、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多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五
1、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几个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3、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用途?
作为与国际接轨的双证(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一,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业者从事某一职业的必备证书,表明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从业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所以它是从业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从业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可记入档案并与薪酬挂钩。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英语伦敦工商会考试局(简称lccieb)签署的“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联合颁发合作协议”,考取中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中心(简称os-ta)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在全国范围内通用,还可以作为进行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畅通无阻。
4、如何报名参加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5、职业技能鉴定方式是什么?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5、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有哪些要求?
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6、什么是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7、目前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以下90个工种(职业)就业须持职业资格证书:
(1)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2)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3)商业、服务业人员
(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列入全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除部长令规定的90个职业(工种)外,还应包括农机修理工、洗衣师、裁缝、糕点面包烘焙工、熟肉制品加工工等5个职业,共计95个职业(工种)。
8、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10、国家对新生劳动力就业有什么要求?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初次就业的劳动者。根据《规定》的要求,今后凡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待业人员以及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11、如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应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取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如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隶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两次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每年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18日。
1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如何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我市每年统一进行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培训时使用国家或省统一编写的辅导材料,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考试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对于考试、考核鉴定合格人员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它证书将不再发放。同时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上传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各部门按照劳动人事部门有关岗位管理规定,按评聘分开的原则,在获得国家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使用相应等级的工作人员。
14、什么是高技能人才?
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他们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
15、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怎么回事?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指以我省高新技术行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依托中华技能大奖和龙江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2013年前,全省将着重选择数控加工、农机制造与维修、农产品加工、汽车制造、生物制药、煤电化、石油化工、现代交通运输、电子信息、餐饮服务等10个行业(领域)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立在大师所在的企业或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可由一个或几个相同(或相近)职业(工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为龙头,并配备一批青年技术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的目的是为我省高技能人才搭建研修平台,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并将技术技能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总结推广。
16、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有什么举措?
能大师工作室、10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3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9万人。到2015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28%。
17、高技能人才是否与专家一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起,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每次选拔不超过400人。
18、我省职业技能竞赛有哪些?有哪些奖励政策?
《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省级和市级每级分为两类,跨行业的技能竞赛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技能竞赛为二类竞赛。
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按技师标准命题的,获前三名的选手,可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获得第四至第十名的选手,可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二级);其余成绩合格但未获得高级工证书者,可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省二级职业技能竞赛按技师标准命题的,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获得第二名至第五名的选手,可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二级)。其余成绩合格但未获得高级工证书者,可颁发高级工证书。行业举办单项职业技能竞赛的,只颁发获奖证书,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六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xx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我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下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将司法考试档案从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从事法律职业未办理变更备案的证书持有人。
20xx年3月6日至10日为集中年度备案时间。集中年度备案结束后,证书持有人可与司考管理机构预约在3月13日至31日办理年度备案,逾期不参加年度备案的,司考管理机构将不再办理。变更备案时间为职业变更之日起30天内。
(一)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海口市司法局或三亚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证书持有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备案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现场代为办理。
(二)通过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由司考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当年年度备案。
(三)已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有效执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司考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一)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898—68722046)。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七
无锡电工培训|无锡考电工证|无锡电工操作证办理
无锡电焊工培训|无锡考电焊工证|无锡电焊工操作证办理
无锡车工培训|无锡车工考证|无锡车工资格
无锡汽车维修工培训|无锡考汽车维修工证|无锡汽车维修工操作证办理
1、参加本企业考证培训不过免费重学。
2、保证正规证书,免去你的后顾之忧。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社部发[2000]27号文件第二条指出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强化企业用人和劳动者就业的资格准入观念,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
驾驶员等。
职位级别:二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三级(高级技能—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四级(中级—相当于技术员)
报名手续: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份;一寸免冠蓝底照片扫描件1份。报名时间:全年
证书查询:国家职业资格网(在网上查询须在出证后的2个月)
我们承诺:权威保障您的利益
联系我们哦: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八
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如何发放呢?以下是百分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发放办法,希望对大家领证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注:通过招标师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
通过招标师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申请评定本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证书注册:注册证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应当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在考后3个月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第一条 为加强招标师注册管理,规范招标师执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质量与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视同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申请注册执业。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招标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并对招标师执业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招标师自律管理,协助政府做好招标师注册审核和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招标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招标师名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工作。
第七条 招标师应当在—个招标项目单位或者具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注册执业,从事与该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和本人注册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适应的招标采购执业活动。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招标师注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注册平台)。招标师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统一在注册平台上进行。
笫九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注册平台,向其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应自取得《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影印件等资料。超过2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相应时间内,与招标师申报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或者最近一个周期继续教育达到考核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丁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原件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通过注册平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笫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10作日内,核发统一的电子《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标准图样,并在注册平台上公布。
笫十五条 招标师应按照规定的执业印章标准图样刻制执业印章,并可根据需要打印电子《注册证》。
《注册证》是招标师执业身份的证明,执业印章是招标师履行执业行为的凭证,有效期均为3年。
第十六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等影印件资料;
(三)前一注册有效期内与招标师申报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对应的业绩证明;
(四)前一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达到考核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因前—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因个人原因暂停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并暂停以招标师名义执业。
待符合规定要求后,可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并继续执业。暂缓注册超过2年的,应按照上述第十条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i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原注册有效期连续计算。
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等影印件材料;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等影印件材料。
第十九条 除聘用单位发生破产、合并、分立等法定情形外,招标师办理变更注册单位后i2个月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菅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二)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
发生上述(一)、(二)、(三)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延续、暂缓注册。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申请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二)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三)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
(—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限制从业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四)连续两个注册有效期内未达到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考核要求的;
(五)《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被取消的;
(六)导致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招标师应当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成果文件上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和签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笫二十四条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下列成果文件,应由招标师加盖执业印章并签名:
(一)招标方案;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四)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五)开标记录;
(六)中标通知书。
成果文件需要修改的,应由招标师本人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修改确认的,应当请其他招标师盖章并签名确认修改内容,并对修改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笫二十五条 招标师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参与谈判订立的合同签名见证。
第二十六条 招标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招标师的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经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招标师注册平台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招标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工作业绩、奖惩信息等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招标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注册证》。
笫二十九条 招标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招标师注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招标师注册受理、审查、批准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九
一、劳动部: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经营师、策划师、营养师、秘书、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关员、企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园艺师、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会计职称、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造价员、建筑预算员、建筑质检员、建筑材料员、建筑施工员、建筑安全员、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装饰预算员、装饰施工员、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四、旅游局:导游资格、中级导游。
五、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教师资格证。
七、其他部: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报关员、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设备监理师、造价工程师等。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十
【内容提要】文章论述了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结合问题提出的背景,论述了这两种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并指出了这两种制度结合的途径与方法。【摘要题】事业改革与发展
1问题的提出
图书馆参与馆员制度首创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被美国图书馆界誉为美国参考工作之父的塞缪尔-斯威特-格林(samuelswettgreen)于1876年提出了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的倡仪。1876年正值美国独立100周年纪念日,在费城举行纪念盛典的同时,美国图书馆界举行了图书馆大会,正式成立了美国图书馆协会。时任马萨诸塞州伍斯特公共图书馆(worcesterpubliclibrary)馆长的格林先生在会上提交了《图书馆员与读者的个人关系》一文,强调了对寻求信息的读者提供个人帮助的重要性。同年,由美国联邦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局发表了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特别报告《美国的公共图书馆》(publiclibraryintheunitedstatesofamerica),其中指出:“公共图书馆馆员,必须了解负有传播知识之主要责任,并须认知其具有教师之权义。”也就是说,图书馆员不仅是图书文献的保存者,更是知识传播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者。格林的倡仪在美国图书馆界引起了广泛的共鸣。美国图书馆协会首任理事长波士顿公共图书馆馆长温莎(justinwinsor,1831-1897)在此后的《美国公共图书馆》一书中对参考书籍作了专门论述。1883年,美国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开始设立了第一位全日制的参考馆员以及参考阅览室。1891年,美国图书馆杂志(americanlibraryjournal)首次使用了“参考工作”(referecework)一词。这样,参考服务的理念和参考馆员制度在图书馆界开始逐步地建立了起来。20世纪代,中国的清华大学图书馆和国立北平图书馆也先后成立了参考部和参考组。参考咨询工作在各图书馆得到了很好的开展,而与之相适应的参考馆员制度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建立。尽管清华大学图书馆等建立起了学科馆员制度,上海图书馆推行了参考馆员制度,但参考馆员制度作为一项保证图书馆参考服务开展的制度而言,在中国图书馆界,无论就其广泛性、科学性、操作性以及新颖性而言,都需要进行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
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起源于英国。1880年,英国图书馆协会年会通过了对图书馆从业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考试的决定。1885年,英国图书馆协会受国家委托,举行了第一次专业考试。申请图书馆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英国图书馆协会所组织的考试,才能获得“协会准会员”和“协会正式会员”的资格,并获得图书馆相应从业的资格。自20世纪初开始,这种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始在美国、日本、韩国等世界各国逐步建立起来。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中国图书馆人力资源建设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中国图书馆界开始将建立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国际图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在第五部分“运作与管理”中指出:“必须有效地管理公共图书馆并保持运作的专业水准”。“图书馆员是图书馆用户和馆藏资源之间的能动中介,图书馆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对保证服务质量至关重要。”当中国图书馆界按照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公共图书馆宣言》的要求开始建立参考馆员制度和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时候,如何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如何有机地将两者结合起来,成为我们应当思考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2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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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考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几年来做了大量的实质性的工作。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教材、试卷、考试时间,证书全国通用。
获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培训教材及教授内容:
(三)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范围。
职业资格证书考篇十二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未来十大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证书中排第几?接下来小编和大家说说,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此后,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也称cpa考试)是国家法定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特许金融分析师是当今世界证券投资与管理界普遍认可的一种职业称号。资格证书考试每年举办两次,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考试之一。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准精算师和精算师。准精算师考试内容为精算人员必须掌握的精算理论和技能,精算师考试要求以精算实务为主,涉及财务会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保险法规等。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国家标准。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国统考的职业之一,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针对不同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四至一级)规定了不同的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要求,已经或准备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的人员,都应该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心理咨询活动。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依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a类证书
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达到a类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
b类证书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申请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不需要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其证书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就减轻了他们的“考证”负担。
c类证书
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需要在放宽地区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司法部公布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信息,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和转让。
3.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诚信档案,实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共同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
档案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考试报名信息、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信息材料;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和回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调转档案情况;
(四)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情况;
(五)参加职前培训情况;
(六)其他应当载入档案的情况。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要调转档案的,由本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调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违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通过贿赂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依法予以撤销,并办理注销手续。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