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副产品采购协议 农副产品合同(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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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1、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期限;
(2)验收手续;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
(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二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
(二)甲方应当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并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并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抽检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元(人民币)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当从本市定点的屠宰场或批发市场进货,并应查验供货商携带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和车辆消毒证明。乙方应保证进货的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并将单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明示。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查检后方可上市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或报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违约方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清守约保证金或押金。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应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货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尽禁止、抽检、管理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本市场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的;乙方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以及应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货源不明、不合法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
3、禁止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转移,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要求乙方作出书面检讨,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6、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或押金;
7、收取违约金;
8、暂停营业___天;
9、单方解除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进场经营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但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甲方滥用前项权利,采取不适当方式处理,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附则
甲方选定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以及双方签订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进场经营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住所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其他通讯方式: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三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市场内从事 ________________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甲方负责建立熟食、半成品、光禽、调味品、南北干货、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索证索票制度。乙方委托甲方建立乙方产品的供货商台帐以及肉类、活鸡、豆制品、粮油等产品的进货台帐,批发市场还应建立销售台账,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
(三)甲方应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对食用农副产品进行检测。零售市场如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查验乙方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进行抽检,及时将抽检结果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五)甲方有权阻止乙方销售并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份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食用农副产品;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其他产品。
(六)发现乙方已售出的食用农副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会同乙方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七)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亮照经营。乙方在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督。
(二)乙方保证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以及产品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
(三)乙方应当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经营肉类的,乙方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商品交易确认单”(外地来沪交易还须加盖市境道口“动物检疫监督检查专业章”);经营活鸡的,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当地无重大疫情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并加盖“上海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心站”道口章;经营豆制品的,须提供“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送货单或豆制品生产企业送货单”。乙方应保证进货的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乙方应当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食用农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五)乙方经销特约品牌商品的,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
(六)乙方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后方可上市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经甲方抽检或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七)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受人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八)甲方收到乙方退场请求按约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______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清守约保证金。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查验、抽检、禁售等管理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甲方采取不适当方式处置乙方产品,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未按本市场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有权采取 处理方式。
(四)乙方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有权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五)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经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销毁,并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六)乙方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提供进货凭证的,甲方有权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七)乙方明知或应知销售的食用农副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四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____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____元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五
俄罗斯于20xx年6月3日在布拉维申斯克市举办远东地区农副产品的展览会.特约中国黑河市人民政府参加展览,借此次机会我们也参加了这次活动.同时与俄罗斯油厂成功对接.相互之间成功的讨论了当今市场动态以及市场行情.深入的研究下一步的打算.得到了俄方的高度重视,同时俄方非常积极愿意与我们合作.共同发展并且让我们及时的把产品样品及产品合格证一同拿到俄方进行检验,如果能达到俄方市场产品要求.马上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回国后现将此行结果向孙吴政府简单做了汇报.县政府领导也很重视.并且非常愿意支持我们的工作.更好更快的完成与俄方贸易对接.加快孙吴对外贸易配额工作.现将俄罗斯具体市场情况汇报如下.
上市在俄罗斯收购大豆按0.9元/斤计算.去掉海关及各项管理费用1000元/吨.运到国内进厂价格才到1.4元/斤.这样我们就有很大的空间可做.
产品方面:外岸油厂生产产品主要是低温豆粕、蛋白约49%.高温豆粕、蛋白约43%.一级小包装食用油有1升装、2升装和5升装.同时还生产磷脂,产品主要销往西伯利亚、莫斯科、阿布干等地区.随着俄罗斯的养殖不断壮大.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提升.现本国的产量已经供应不上需求量.在这次了解中,俄罗斯现需求豆粕的80%份额都得用进口作为补充.但现在因受各方面经济的影响.豆粕价格从20xx年1月份出厂价18500卢布/吨跌至5月份出厂价15000卢布/吨.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吨和3500元/吨.随着进口的不断回暖豆粕价格逐步回升16000卢布/吨.约人民币3700元/吨.将来可能还有上涨空间.食用油价基本无大变化.保持人民币约12000元/吨左右(一级小包装).
上述是这次此行了解的基本情况.请集团领导根据汇报材料做下一步工作安排.是否与俄方做进一步的了解和摸底,请尽快给予回复.
黑龙江联凯大豆加工有限公司
20xx年6月5日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六
农副产品订购合同(官方范本)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售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_____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_____元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供应交货时
间及地点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
(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七
买受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
商标或品牌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位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所有。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起生效。
出卖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包销价,参照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每吨不少于_________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九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售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大写)
十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供应交货时间及地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十
签约时间: ______
买受人(甲方): ______
出卖人(乙方): _____ 镇(街道) 村 户
经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现就桑苗的种植和收购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种植桑苗的产品名称、品种、数量、交售时间。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计量
单位订购数量其中:交售时间及数量
四、收购地点、时间及方式。
五、结算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货款结算办法按以下 项执行。
1、当场结清乙方货款,货款两清。
2、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应当双倍返还。
2、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面积)进行种植并如数交售桑苗,乙方因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而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按合同应交部份货款的 %偿付违约金。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按未收或者拒收部份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十一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出卖人必须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或______月______日内),向买受人交售_____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买受人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向出卖人计付货款。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___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 )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出卖人(买受人)供应,包装物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出卖人送货或出卖人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买受人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 )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交售的_____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应在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第四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而买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卖人逾期交货而买受人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出卖人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买受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 —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卖人自行处理,并向买受人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_%( —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出卖人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出卖人在交售__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出卖人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污染或疫病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出卖人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出卖人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买受人应代出卖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间,出卖人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买受人根据出卖人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出卖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出卖人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出卖人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出卖人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买受人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出卖人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出卖人交货日期得以顺延,买受人并应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买受人如向出卖人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买受人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买受人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买受人应按期向出卖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出卖人应允许买受人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____________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买卖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买卖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他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 、______ 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公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公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农副产品采购协议篇十二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品种产地商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受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受人: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