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心得体会范文5篇
医务工作是一种责任,医务工作是一种义务,而护士更是我们的骄傲。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2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篇一:2022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心得体会
20XX年4月3日下午,安康市卫建委纪委书记XXX同志在我院进行“人医大讲堂之廉政讲坛”题目为《做一个有良心的医务工作者》的专题讲座,全院职工积极聆听了讲座。
本人认真仔细的听讲,感触颇深,课堂上XXX书记从医、德讲起,“才不近仙者莫行医、德不近佛者难成医”告诉我们医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并详细阐述了什么是良心、如何看待良心、良心与金钱的关系、如何做到讲良心,每个环节环环相扣,充满智慧和哲理。
博古通今,从左传: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告诉我们做人、做事、做学问,学医的人,必须先学会做人,而后才能踏实做事,最后就是要做学问;从“折翼的天使”中,举例说明,腐败的根本原因是金钱诱惑、人情诱惑,要谨防商业诱惑,守住底线思维,不能触碰红线,尤其是良心底线,要正确的对待金钱,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人生价值观,千古奇文“钱本草”:但愿世间无疾病,何愁架上药生尘,告诫我们要算清“四笔帐”:收入账、成长帐、亲情账和荣誉帐;在行医过程中要修身立德、恪守医德、克制贪念、守住底线,做一个有责任心、感恩心和包容心的医生。
作为一名医生,我将对照医德医风内容,严格要求自己,重温“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一名党员,我将重温党章,重温入党誓词,重新唤醒对党的认识、对人民的认识、对组织的认识,在政治思想和世界观方面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能放松理论学习,不能放松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提高,不能放松工作生活中的小节问题。
一、不断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认识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一名共产党员要经常地学习教育,才能真正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才能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知足之心对“利”,自觉坚持洁心、洁身、洁行,以廉为荣、以俭立身,耐得住艰苦,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始终具有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强化廉洁意识,严格自律,做廉洁的表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决抵制“四风”,在廉洁行医时,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能有攀比心理,心中不能失衡,不随波逐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清正自处,做到心正身正,守住自己的阵地。以平和的心态做工作,搞管理,要抗得住诱惑。要严格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慎重交友;珍惜自己的声誉,事事处处争做表率。工作办事讲原则讲党性,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增强自身的影响力、亲和力和感召力。
三、加强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个人想有所作为、干一番事业,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情趣,学会克制,摒弃一切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私心杂念。时时严以律己,表里如一,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断增强政策和法纪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日常工作中,爱岗敬业,奋发图强,把职业当事业,把事业当追求,实实在在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昂扬锐气,在自己从事的工作上,坚决破除求稳怕乱、安于现状、无所作为的思想,克服“碰到问题就躲,见到困难就推,遇到矛盾就绕”的不良倾向,做到大事面前勇担当,面对矛盾不回避,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忘我工作,以敢于负责的精神抓工作落实,为科室的发展、医院的发展,为了人民的健康,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四、从小事做起,时刻敲响警钟
从小事做起,做到严于律己,时时自省、自律、自重、自警,慎防思危。像古人所说的那样“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该自己得到的,一丝一毫也不沾。要做到防微杜渐,“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了第一次的吃喝,就会有第二次的馈赠,就会有第三次的对别人相帮,就会有第四次的收受别人的礼品礼金,这就是一个单一的犯罪细胞的简单生成过程,它会让人不知不觉地坠入罪恶的泥潭。工作中、生活中的所谓“小事”是防微杜渐必不可少的防线。生活中的“小事”忽视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大节”和“小节”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小节不保,大节难守。无论在“工作圈”、“生活圈”,还是在“微信圈”,都要时刻检点自己,自觉约束自己,警示自己,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作为一名党员,我要廉洁自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所有工作为了患者,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踏实为患者服务。
篇二:2022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心得体会
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1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2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3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4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5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6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7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8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9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九项准则》的制订背景
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
三、《九项准则》的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四、《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
《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具体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九项准则》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对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涵做了解释说明。
《九项准则》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行风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风管理的监督责任。尤其强调对未能落实《九项准则》的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体现了规纪法衔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五、《九项准则》是“九不准”的升级完善
《九项准则》公布实施后,“九不准”同时废止。《九项准则》是在“九不准”从严治理内核基础上,从内容到形式的升级完善,具体表现为:
1
涵盖“九不准”全部要求。
将“九不准”中“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违规收费”归纳入“不实施过度诊疗”;将“不准开单提成”“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归纳入“不接受商业提成”。将“九不准”中“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不准收受回扣,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助”等,《九项准则》全盘采纳、作出强调,并对适用的范围做了明确。
2
补充扩展内容。
对新问题新情况和老问题新表现做了相应的补充性禁令。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新内容;以及对推荐院外购药、推销非医疗商品、互联网医疗等“老问题”的新表现,在《九项准则》中以“不准接受商业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盖可能产生的各类提成。
3
明确相应惩处措施。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部门规章,增加了违反《九项准则》的处罚参考依据。对于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4
规定具体实施途径。
以学习培训、督查落实、查办通报、约束考核为手段,四措并举地开展《九项准则》的落地执行,确保政策要求落实落细。
篇三:2022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心得体会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制定背景
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前列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主要内容
《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具体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九项准则》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对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涵做了解释说明。《九项准则》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行风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风管理的监督责任。尤其强调对未能落实《九项准则》的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体现了规纪法衔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篇四:2022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了解龚全珍同志的先进事迹后,我感触很深:一个人原来可以这样积极地工作和生活,可以这样真诚地与人相处,可以这样热情地帮助别人,对龚全珍老人的认识越深,就越被她身上的人格魅力所吸引,给了我今后如何勤勤恳恳工作奠定了方向。
作为一名医护人员,要加强学习,坚定信念。学习龚全珍同志坚守理想、传承信仰的优良品质,甘于平凡、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务实为民、心系群众的人生追求,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一心为民,淡泊名利的高尚追求;不忘本色,艰苦朴素的思想境界;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以龚全珍同志的榜样,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切实提升工作的能力,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努力为我院廉洁医院建设做出应有业绩。
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要严格要求,踏实工作。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一切都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计较个人得失;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努力工作,做到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以工作的成就体现学习成效。
作为一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要严以律已,清正廉洁。学习龚全珍同志严以律已、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保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保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定政治立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凡是不允许别人做的事,自己首先要带头不做,自觉做到全力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行为民所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细节”做起,学会自我约束,坚持做到自尊、自爱、自洁、自警、自控,为我院廉洁医院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五:2022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心得体会
一、《九项准则》的制订背景
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
二、《九项准则》的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三、《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
《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具体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九项准则》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对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涵做了解释说明。《九项准则》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行风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风管理的监督责任。尤其强调对未能落实《九项准则》的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体现了规纪法衔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四、《九项准则》是“九不准”的升级完善
《九项准则》公布实施后,“九不准”同时废止。《九项准则》是在“九不准”从严治理内核基础上,从内容到形式的升级完善,具体表现为:
(一)涵盖“九不准”全部要求。将“九不准”中“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违规收费”归纳入“不实施过度诊疗”;将“不准开单提成”“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归纳入“不接受商业提成”。将“九不准”中“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不准收受回扣,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助”等,《九项准则》全盘采纳、作出强调,并对适用的范围做了明确。
(二)补充扩展内容。对新问题新情况和老问题新表现做了相应的补充性禁令。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新内容;以及对推荐院外购药、推销非医疗商品、互联网医疗等“老问题”的新表现,在《九项准则》中以“不准接受商业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盖可能产生的各类提成。
(三)明确相应惩处措施。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部门规章,增加了违反《九项准则》的处罚参考依据。对于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规定具体实施途径。以学习培训、督查落实、查办通报、约束考核为手段,四措并举地开展《九项准则》的落地执行,确保政策要求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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