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长春市房屋租赁条例十 长春市房屋租赁合同(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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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屋租赁条例十篇一
承租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的房屋出租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
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转租或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该房屋的权利。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找不到新房,可与甲方协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
第一季度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交付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季度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交付日期为____。
第三季度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交付日期为____。
第四季度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交房日期为____。
第四条房屋内家具的确认
双人床衣柜、鞋柜、电脑桌、衣架、燃气灶,共六件
窗玻璃问题:现有的损坏,其他完好。租赁期间如有损坏,乙方应修复。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乙方需要与第三方交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电视、电话等费用。所有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
水、电、气的基数为:____吨水,_____度电,_____立方米气。
第七条甲方收取定金人民币_____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_____
第九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对因市政建设导致的租赁房屋拆迁或重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多退少付。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门锁、灯具等具有特殊性能的耗材,如在乙方租赁期间损坏,应由乙方自行修复、
2、卫生间、自来水、暖气由甲方自行维修。
3、乙方应避免任何影响其邻居的行为。
4、乙方对使用水、电、天然气(气)过程中给自己和邻居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长春市房屋租赁条例十篇二
第六条【拆迁的条件】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拆迁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公告与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实施主体】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委托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禁止行为】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须公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达成协议后拒绝搬迁的处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特殊设施】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未完成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补偿安置资金的用途】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补偿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产权调换】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长春市房屋租赁条例十篇三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国度、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则,甲、乙单方在志愿、公道、老实信用、等价有偿准绳的39;根底上,经充分商量,赞同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恪守。
一、甲方志愿将座落在本长春市___区__房屋,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理解,情愿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___元,月租金总额___,___元。
四、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内不变。自第________年起,月租金每年递减___%。
五、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付款的工夫及方式___。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作为___房使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赞同,并按规则报经相关部分核准,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的使用本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担任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活期反省,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用度。因甲方耽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蒙受丧失的,甲方担任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形成房屋或设备保护的,乙方应立即担任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备,应提早___天书面告诉乙方,乙方应主动辅佐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施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义务,以致该房屋发作保护,形成乙方财富丧失或人身损伤的,甲方应承担赔偿义务。因乙方阻遏甲方中止维修而发作的后果,则概由乙方担任。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中止改装修或增扩配备时,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赞同,并按规定向相关部分筹划申报手续后,方可中止。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缘由此使所租房屋及其配备保护的,单方互不承担义务。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早___个月告诉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1.私自改动本合同规则的租赁用处,或使用该房屋中止遵法违章活动的;
3.未经甲方赞同,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别人或互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___个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___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领取原日租金___倍的违约金。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无公道理由,提早发出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倍向乙方领取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赞同中途私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发出局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持续租用的,应提早___个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赞同后,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并按规则重新筹划房屋租赁登记。
十七、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出借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出借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领取原日租金___倍的违约金。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单方签署后,单方应按规则向____市房地产治理局请求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十九、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赞同的根底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局部转租给别人,并应签署转租合同,该合同经甲方签署赞同看法,按相关规则筹划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可转租。
二十、变卦或消弭本合同,请求变卦或消弭合同的一方应主见向另一方提出,应及时到____市房地产治理局筹划变卦登记或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长春市房屋租赁条例十篇四
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
二、房屋名称:建筑面积:_____
三、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2、乙方应付给甲方财产押金人民币__整,无损坏财产设施和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租赁到期,甲方应如数归还给乙方押金。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3、租赁期间,乙方按规定及时交纳房租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则按照年租金的20%赔偿给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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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屋租赁条例十篇五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 款执行:
1.有关税法____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 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
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 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x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长春市房屋租赁条例十篇六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二十二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https:///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六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长春市房屋租赁条例十篇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门面(一楼)4间房子,现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二、租金 元,租房时一次性付清。如要续租,租期满后交下一年租金,重新签订出租合同,如不想续租,提前2个月打招呼,不得自行转租给别人。
三、乙方要保持房屋设施良好,如有损坏,自行修复,租期内,屋内水电设施如有损坏,自行修理。
四、乙方厕所要备垃圾桶,卫生纸不得任意扔入下水道,以免堵塞下水道。
五、乙方交押金500元,如损坏房屋设施,照价赔偿或自行修复原状。
六、乙方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春市房屋租赁条例十篇八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人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被拆迁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中所规定的罚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三十九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辱骂、殴打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