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协议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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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出租协议书篇一
承租方(乙方):
一、出租学校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学校坐落在二郎庙村社,场地占地亩,校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起付日期和期限
1、年月日至月日作为乙方筹建、培训、建修、设备安装调试期,不收取租金。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学校,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学校租金为元/年。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个年度租金必须于上一个租赁年度期满一个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四、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学校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需甲方协调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费用由乙方自负。
4、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1年租金。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1年租金。
5、租赁期间,如因产权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6、租赁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或乙方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厂房出租协议书篇二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出租协议书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鉴于双方于20xx年7月31日共同签署了《土地出租合同》,现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出租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厂房出租补充协议书。
租赁物的具体情况:
1、具体地址。
2、后附:厂房具体情况一份和设备的清单一份。
二、装修、新建厂房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
1、乙方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新建厂房,对甲方现有厂房进行装修,增设、增加附属设施和设备,但是必须告知甲方。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合法生产经营,乙方具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但是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重大决策时,甲方有知情权。
四、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并且能够正常使用,保证其提供的厂房、房屋及设备等享有完全所有权,并保证厂房、房屋和设备等的使用安全,若因此产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租金的支付方式。
双方经过协商,1、双方签订协议生效后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2%计算,第三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4%计算,第四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6%计算,第五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8%计算,第六年至合同终止时租金一律按乙方净利润的30%计算;每年12月底结算租金。
六、租赁期内,甲方委派xx代表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进行财务年度审核,按双方约定代表甲方收取租金。
七、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任何时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厂房、设备、设施被执行,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给乙方进行赔偿,协议书《厂房出租补充协议书》。
九、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的水、电正常使用、路畅通,并出面协调和处理相邻关系和村民委员会关系,若甲方怠于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一、甲方若出售该租赁物,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可对厂房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合同终止,属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及可拆除的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十三、租赁期内,因甲方的原因或甲方需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四、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财产或房屋毁损,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赔偿。
十五、租赁期内,遇到政府征收、征用等行为,根据被征收、征用的财产的所有权来确定赔偿的受益人。
十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交付租赁物。
其他: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未选择时默认为第2种方式)
十九.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厂房出租协议书篇四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出租协议书篇五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厂房系本人所有,房屋产权清晰,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且房屋内设备一切正常。
2、出租厂房概况:出租厂房:
出租厂房用途:合法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生产经营使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租金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每平方(按建筑面积)年为 元,从 年 月 日开始计收,本租金年不变。
2、双方议定租金交纳方式:按月交一次的方式交纳房租,每次交纳房租的时间是。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厂房。
3、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条款,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如甲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5、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在租赁期间、在租赁范围内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如乙方经营有困难需转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申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但转让风险自担。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
4、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装修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未经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
6、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同时付清租用期内所有应付款项。
7、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等。
8、乙方需续租,应在租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
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补充规定为准。一旦发生纠纷协商未果可由法律部门进行裁决。
如有转租,则经甲、乙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本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印):乙方代表签字(盖印):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本协议签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