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方案通用(十四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复工方案篇一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科学规划,集群发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一)复工复产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安全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核实辖区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将工业企业受灾有关情况抄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3.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送电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新乡供电公司)
4.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重建、谋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企业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
5.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排水清淤;卫健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杀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教育、科技、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企业设备、材料、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受损情况开展“专家上门问诊”,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灾后重建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重建工作。尤其是处于蓄滞洪区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1.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等重点受灾区域,及时调整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研究制定蓄滞洪区产业异地搬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鼓励严重受灾企业开展异地搬迁改造,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异地搬迁。结合企业意愿和需求,引导新航集团总部、白鹭化纤老厂区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对原址重建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行重建的,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对原址改扩建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逐条生产线、逐个车间有序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各项要素指标向异地搬迁企业倾斜,确保异地搬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园区水电气(汽)运等要素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牧野区、凤泉区研究制定整体方案,完善排水、排涝设施,确保2022年雨季之前彻底解决园区积水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2021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21年7月—2022年6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用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2021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分配时,优先向受灾严重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按照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应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企业复工方案篇二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复工复产。原则上分四类: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其他项目。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快速路等项目,2月17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货运行业。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复工复产。
(四)客运行业。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项目业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查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三)明确隔离区域。按照疫情期间外地来新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xx等省外重点疫区及省内重点地区(信阳、南阳)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不含信阳、南阳)其它地市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现场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建设彩板房等满足需要的临时隔离观察房间,不具备条件的由施工单位采取在外租赁方式,明确统一的隔离观察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四)实施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测、查、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五)储备防护物资。结合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应连续储备满足一周以上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六)职工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错时分散就餐或供应盒饭,并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单独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八)开展消毒防疫。实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对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制度。项目作业区域要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无积存生活垃圾和污水。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要定时进行消毒杀菌,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业主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安全生产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十)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防治措施已落实到位。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项目业主要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抓紧对照复工复产条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获批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和各项安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查指导,对复工复产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并督促项目业主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
企业复工方案篇三
1、“一企一方案”到位。拟复工复产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实际调整和充实领导组织,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准备充足的职工生活物资和必需的消毒水、口罩、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闭环管理的必要条件到位。
2、防控专班到位。企业在充实相应组织的基础上,成立防控工作专班,围绕厂区入口管控、车间(办公区)网格管理、日常健康监测、重点场所消杀、食宿管理、员工排查、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进行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3、员工排查到位。对所有员工按“一人一档”的方式建立包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健康情况等信息的员工台账,排查返岗意愿、返岗路径、活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确定可按时复工人数,对居住金安区内小区或乡镇的员工,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信息比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上岗后必须接受厂区封闭管理或实行“两点一线”管控。
4、企业承诺到位。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要承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在厂员工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加强对员工和运输车辆司乘等重点人群的点对点管控,确保疫情期间生产安全有序。
(一)申请资料
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在做好以上“四个到位”的基础上,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复工备案申请表(样式详见附件1)。
2、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2)。
3、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4、企业员工排查情况一览表(样式详见附件3)。
(二)报备程序
1、企业将备案资料报所在地政府进行初审,企业所在地政府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按照复工有关条件和要求迅速组织现场初核,提出初核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区经信局。
2、区经信局在收到企业属地政府出具的初核意见后,会同卫健、应急等部门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情况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经企业指导组研究同意后通知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强化人员管理。完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才能返岗,人员到岗后要落实闭环管理,禁止集聚活动,禁止随意串岗。严格执行出行审批和外来人员接待审批制度,原则上不得派人赴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近期发生本土疫情城市)和招请重点地区员工返(来)六安,确需返(来)的`,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属地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备,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2、强化场所管理。复工复产企业一律实施闭环管理,厂区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并实行24小时值守,严禁厂外人员入内,如必需进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查验安康码和行程码,并完整准确登记信息。实行错峰就餐,严格实行分餐制、严禁扎堆就餐。
3、强化物流管理。加强“人、物、环境”同防,企业要设置货车进入专用路线和专用消杀场所,安排专人在防范到位的前提下,对外购生产、生活物资进行全面消杀。严格落实货物信息登记制度,做到信息详细可追溯。本企业物流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出车驾驶员应佩戴好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非必要不得进入厂区。
4、强化应急处置。制定企业疫情防控紧急情况处置方案,明确隔离、送诊、后续处置等流程,并适时组织演练,一旦有突发情况,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1)隔离。企业设置临时观察点,对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员工,立即送往观察点隔离,等候医疗接诊,在此期间不得与他人接触。
(2)送诊。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严禁企业自行送诊。
(3)后续处置。一旦确诊,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调、密接(次密接)人员隔离、厂区消杀、停工停产等工作。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做到“四个到位”,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必须做到“四个强化”,按要求做好人员、场所、物流、紧急情况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金安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安排专班负责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和初审,并及时将审批表和员工花名册上报至区经信局(联系人:侯方健,联系方式:3261355,邮箱:904394885@),其他资料属地留存备查。各地要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样本点企业全覆盖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包保责任制,对每户企业要明确包保责任人,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在运输通勤、防疫物资保供、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企业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同责任,区经信局要担负起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行业监管责任,会同卫健、应急等部门对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复审,确保验收合格一个、复产一个。要对复工复产后企业进行督导,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物资运输通行和上岗员工信息比对的保障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应急部门负责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复工复产物流保畅,人社部门负责复工复产用工保障。
企业复工方案篇四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落实安委会“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做好公司及各在建项目开工复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做好“一次宣传、一次培训、一次检查”,加强对疫情防控,特别对中高风险地区返邵人员的`疫情防范,确保公司在节后和冬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及疫情防控形式持续稳定。
1.组织公司员工、各在建项目项目部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警示片。
2.在建项目复工复产作业前必须根据《邵阳市在建工地春节后复工审批表》要求进行复工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基坑支护、脚手架、临边和洞口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施工设备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
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及各在建项目严格实施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各在建项目返邵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且为阴性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务工人员,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进行14天隔离健康观察,核酸检测为阴性后才能进行返岗工作。
公司必保持高度警觉,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在建项目要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开工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要求,教育和引导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及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年的安全稳定奠定基础。
企业复工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xx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有序推进全市营业性文化场所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x文旅办〔2020〕x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从即日起有序开放全县范围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为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亮证经营。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相关证照且在有效期内的文化经营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相关证照,坚持亮证经营。
(二)配备防护用品。营业性文化场所恢复营业前,须做好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经营场所应配备能满足使用的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消毒物品、洗手液、一次性手套及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三)健全防控应急机制。制定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健全疫情排查、报告、处置等机制,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加大场内巡查力度,及时劝导疏散密集人群,排除疫情风险,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四)落实场所安全保障。营业性文化场所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优先打开窗户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早中晚各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暂不建议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垃圾暂存区域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干爽、无异味,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分区专用(场所内和卫生间),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采用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净,分别悬挂在固定区域备用。各类经营场所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加强对重点设备设施的消毒,尤其是电脑设备、游艺游戏设备、点歌机话筒等使用频次高的物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五)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在场所入口处和醒目位置,通过告示牌、电子屏、张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一)从业人员管理
1.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从业人员应通过实名注册申领“安康码”,将持有“安康码”绿码作为员工返岗的必要条件。
2.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每日早晨、中午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将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常识纳入员工复工岗前培训内容,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二)消费人员管理
1.加强人员进出登记。恢复营业的营业性文化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入口,(安全出口打开通风时应有专人值守,确保只出不进),且须在场所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安排专人采用“扫码+测温”方式对经营场所通行人员进行“安康码”核验,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入,“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在37.3摄氏度以上者不得进入。
2.采取人员限流措施。歌舞娱乐场所包房开放率不超过许可证核定间数50%,开一隔一,包房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歌舞厅人流不得超过许可证核定人数的50%。游艺娱乐场所的游艺设备开放率不超过许可证核定机台数的50%,开一隔一,做好人流控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电子竞技)大厅区域上座率不得超过核定台数的50%,坐一隔一;
包房开放率不超过50%,上座率不得超过核定台数的50%,坐一隔一。
(一)申请验收,按照审慎、安全、有序推进的要求,在县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准予复工复产。对于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帮助场所达到复工复产的条件。
(二)督查检查,对准予复工复产的场所,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各乡镇文化站和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营业期间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场所。对未经同意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条件的场所,责令其停产停业。
(一)明确防控主体责任。各文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毫不放松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二)落实防控属地责任。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各乡镇(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加强防控监督责任。县文旅体育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做好营业性文化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宣传、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推动文化经营场所有序恢复营业。
企业复工方案篇六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及时采取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分工合作、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企业内部所有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情况。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物资保障、安全稳定、卫生防疫、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组,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实施联防联控,开展督导检查。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组织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突发疫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督促、检查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发生疫情后,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5、协调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疫情发展及处理信息。
6、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其他工作。
1、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分析报告、信息通报等制度,将日常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广泛收集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异常现象,果断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疫情报告。发现疑似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后,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和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1、启动预案。发生疫情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主要领导提请,由主要领导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基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就地隔离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立即封闭或者封存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相关物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严密职工健康检测对本企业员工及相关人员采取体温检测等预防性筛查的,严格按照疾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员工通道进口应配备体温计或测温仪,其中配备和使用体温计的,一用一消毒的操作应公开进行,并确保消毒溶液的使用安全。进行体温检测筛查的员工须确保自我防护措施有效到位。全面开展全厂区的消毒,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等部位
3、信息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虚报、瞒报。疫情发生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简要信息,随后上报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上报工作。
4、预案终止。根据处置工作进展和市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建议,领导小组适时做出预案终止决定。
1、通讯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后,凡在本地的所有部门的负责人,要保证手机畅通,保持联系。
2、应急队伍保障。疫情防控队伍主要由公司正式员工组成。按照规定程序,各工作组分工协作,科学有序地迅速展开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企业内人员听从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做好相关基础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等物资配备。设置单人单间、相对独立的隔离留观室。
4、经费保障。疫病防控经费列公司开支,物资采购列月度物资采购计划。
本预案是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实施防控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复工方案篇七
为支持企业、项目复工复产,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现制定如下措施:
1.专班服务支持。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成立春节“四个一”服务专班,即一个企业、一名区级领导、一名处级领导、一名驻场联络员,为企业纾困解难,重点围绕用工难、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问题向企业提供帮助。
2.用工补贴支持。灞桥区拿出1000万元补贴用工企业和项目。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市区重点项目在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按照在岗人数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在岗人数500人及以上的,补贴30万元;300人及以上的,补贴20万元;不足300人的,补贴1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市区重点项目在2月10日前复工复产的,对接回员工的包车费用、员工返岗车票和防疫物资等进行补贴。大型商场、超市在春节开展促销活动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3.房租免租支持。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免除2022年1月和2月的房租。
4.温暖过年支持。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向在岗职工送出一个防疫健康包、一份新年礼包、一封春节慰问信。
5.水电补贴支持。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保障性企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实施“欠费不停供”措施。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市区重点项目,按其2022年2月份实际用电量的20%,最多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电费补贴。
6.税费奖励支持。继续落实城建费用征收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项目落实减免优惠。
7.金融服务支持。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贷款,区级部门帮助协调对接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企业争取适当延期或展期。
8.资金配套支持。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省市有关奖补政策,在获得中省市奖补资金的.同时,给予配套奖励。其中,获得奖补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奖励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奖励50万元;不足200万元的,配套奖励20万元。
9.手续办理支持。强化并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复工项目,采取“容缺+承诺制”的方式,按照“一会四函”办理手续,确保手续合法、办理加快、推进有力。由相应责任单位采取帮办、代办服务,为各复工复产项目代办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
10.疫情防控支持。由政府驻场联络员协调复工复产期间防疫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组织核酸上门检测服务,指导企业项目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企业复工方案篇八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增城区确保2月10日起全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企业复工复产坚持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按照先报备后复工复产要求,分类型分阶段有序开展。
(一)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的企业。对涉及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群众生活必需的,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要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二)延期复工复产的企业。对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封闭式体育场馆,影院、剧场、沐足、桑拿、游戏厅、卡拉ok、封闭美容健身等娱乐休闲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时间延后,未有新的通知之前,不得复工复产。
(三)积极稳妥复工复产的企业。除前述两类企业外,其他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复工复产。
所有复工复产企业按照《增城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登录“增康”微信小程序上传有关资料进行报备,即可复工复产(建筑行业企业自行向区住建局报备,无需在该程序中报备)。
(扫描增康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备)
企业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必须开展健康登记、必须保障防控物资、必须落实隔离场所,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防止出现疫情输入及扩散。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活动轨迹并逐一建立台帐,尤其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重点关注,按规定对其采取隔离等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求其暂缓返岗。
(三)防控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区、镇(街)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对厂区每日一消杀。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班,对每名进出厂区人员开展体温一日两测。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至少做到厂区1条防控宣传横幅、车间1张宣传海报、人手1份防控指南,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在复工复产前须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
(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二)防疫期间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或者举办聚集性教育培训活动,应采用视频会议形式,确有必要集中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合规口罩;
(三)组织开展一次全厂性的安全教育,应采取远程教育、视频培训方式进行,不能采取远程教育、视频培训方式的,应调整为一次若干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四)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网上在线接受节后复工安全教育。
企业复工方案篇九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维护节后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广大员工及员工家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公司的新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针对此次疫情,成立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贯彻预防为主,立足平时,防治结合,快速反应,依法管理,分层负责,依靠科学的原则。宣传普及新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建立防控网络,实施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及时治疗“的方针,对与疑似病例及确诊病倒的员工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1、防控重大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是我们公司工作的第一要务,一切工作服从防控工作。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指挥。
3、疫情报告零时间,做到情况准确,保证信息畅通。监控求实,不瞒报、不漏报。
4、要求两手抓“工作:求严、求实、求细。
为了保证复工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新冠状病毒疫情防联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xxxx保卫、宿舍管理人员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使办公场所、厂区和车间场所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气,搞好卫生工作。具体防控工作分以下几点严格执行:
1、体温检测:落实晨午间体温检测工作,即发烧排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对公司所有人员每天进行两次红外线体温检测(即晨间上班时和中餐就餐时),监测体温,对体温异常(≥37oc)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严禁进入车间,及时上报并与医院联系,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2、场所清洁消毒措施注意事项厂区大门口(门卫室)应配备75%酒精,所有从厂外进入公司人员需要对其手部、手机、厂牌、钥匙进行喷洒消毒;其中食堂工作人员除上述消毒措施外,还需要用75%酒精对衣服进行消毒,且需要更换口罩。
3、配备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喷洒消毒办公楼的公共洗手间需要配备手部清洗液和免洗消毒凝胶(或75%酒精),所有人员均应按照洗手消毒流程清洗和消毒手部生产车间内按照车间现有清洗消毒流程进行消毒;增加对私人衣柜消毒措施:每天2次用75%酒精喷洒后密闭消毒。
企业复工方案篇十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xx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企业复工方案篇十一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节后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复工检查方案,并根据《复工检查方案》在复工前对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一、检查内容
1. 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2. 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检查;
3.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4. 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现场电、水、气、安全防护、设备状态、劳保用品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目标
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健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 提升认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复工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有力保障,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细、做深落到实处。
2.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要提升对复工安全生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强化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到位,认真做好生产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位。
3. 安全生产小组对本次检查负责
要对本次节后复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排查要记录、隐患要建档、整改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 强化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①、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现场生产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升生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的新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②、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四、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且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
用电方面:由动力部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对宿舍、现场及配电区域进行逐个排查,对不符合正式用电要求的私拉乱接的现象进行及时纠正。电源开关、控制箱检查锁具有效。
机械方面:查看加工及辅助设备安全防护是否存在异常,有无漏电现象等异常现象。
现场安全防护方面:现场地面、墙面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因素。
消防方面: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部检查、更换过期的失效的消防设备,并对消防栓、水带、消防架、消防箱进行逐个检查。
经过各方的努力,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安全及文明施工已整改完毕;
2、现场机械设备已全部维护检修完毕。
3、人员方面: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企业复工方案篇十二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化验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根据公司的统一部署和文件要求,主任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面工作;
(二)其他成员负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所需的防控物资的领取、发放工作,并负责办公楼值班人员及后勤人员测温、防护品佩戴、消毒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在家职工信息的收集及报送工作,确保有序高效应对疫情,保障化验室人员人身安全。
(一)了解国家疫情和防疫工作的发展现状,并根据公司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方案。分工负责,逐级检查报告。提高职工卫生防疫意识,加强个人卫生习惯养成。
(二)积极健康宣教。倡导以音频、视频、短信、微信等方式对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疫情防控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疫情应对物资管理。对疫情防控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物资短缺及时上报相关责任部门。
(四)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对工作生活区进行日常消毒工作并保持空气流通。
(五)少聚集,少外出。当前值班人员暂时取消倒换班,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减少不必要的车辆和人员出行,外出必须佩戴具有防护病毒能力的口罩。日常业务对接工作,做到减少人员接触次数,尽量使用手机进行相关业务联系。
(六)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多通风、保持个人和生活环境卫生,通过正确合理的生活工作习惯降低感染病毒的可能性。
(七)创建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好职工寝室、院内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特别是做好寝室、工作场所、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消除传播隐患。
(八)增强自身免疫力。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充分休息,保证睡眠充足。饮食清淡营养,避免食用野生类动物食品,不吃生冷食物,奶、蛋、肉禽类彻底煮熟、煮透。适度运动锻炼,不断增强身体免疫力。
(九)保持良好心态。增强职工信心,正确获取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客观认识疫情、科学预防疫情。
(十)及时汇报。值班和未上班人员每天汇报自身身体状况,有无接触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患者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就诊并向上级报告。
企业复工方案篇十三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和全市节后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近日,宝鸡市安委办下发通知,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十项举措,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一是高度重视复产复工安全。要针对复产复工事故易发多发期的特点,加之受疫情影响,假期延长,企业普遍开工不足,极易出现准备不充分、员工精神状态不佳、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高度重视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管控责任。要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这个基本盘、基本面,“零缺位”做好职责范围内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落实全流程、可追溯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是科学编制复工方案。要督促拟复产复工企业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复产复工过程安全管理。
四是严密做好疫情防控。要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引导工人有序返岗、安全上岗,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做足防护措施。
五是切实加强员工培训。要采用远程教育、微信会议、网络课程等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和安全知识再培训,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要保证培训学时和培训质量,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同时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知识。
六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要在复工复产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重点突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对以往交办和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隐患不整改不复产、验收不合格不复产。
七是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要对所有设施设备,特别是电气线路,要进行检修和试运行,绝不允许“带病运行”;严格控制高危装置设备开车期间现场作业人数,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强化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监控,严格落实专项作业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八是全面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健全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
九是严把复产复工验收标准。要统筹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等要求,规范验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十是强化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综合运用暗查暗访、一对一帮扶、上门指导、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手段开展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围绕企业复产复工,采取精准务实政策措施,积极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明确了全市5户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指导服务组和人员,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群等远程服务和现场指导服务相结合方式,加大对相关企业复产复工服务指导。同时,明确了49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拟复产复工企业及验收(监管)部门,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企业复工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xx〕12号)、《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南工信综[20xx]38号)》精神,推进工业企业有序复工,现结合辖区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艺杰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联合审核工作中的各项问题,指导和督促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工业企业复工审核。初审结果报城区政府分管领导核准。
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企业按员工分批到岗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安全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2月10日,以本地员工为主、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按20xx年末在岗职工人数计)的企业可全部人员到岗复工;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工艺要求24小时连续生产的企业,按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复工。以本地员工为主、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员工分批到岗复工,其中:300-1000人企业,到岗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60%;1000人以上企业,1000人以内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600人,超出1000人以上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30%。
2月17日,以本地员工为主、300-1000人企业可全部人员到岗复工;1000人以上企业,超出1000人以上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60%。
2月24日,全部企业可全员到岗复工。
有特殊生产需要的企业及20xx年7月1日以后的新投产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经城区工业企业联合审批小组审核同意企业员工分批到岗方案后,可复工复产。
鼓励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大马力进行生产,企业可按需要安排人员复工。
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错峰返岗安排等内容。
(二)联动机制到位。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经信部门报告复工情况和员工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安排员工分批到岗,并对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安排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确保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防护物资储备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等),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五)内部管理到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做好员工防疫培训,坚持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和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严格按要求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垃圾堆放点)、设施设备和员工宿舍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一)江南工业园区以外工业企业的受理和审批。由经信部门牵头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联系人:杨雪莹,联系电话:
(二)江南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受理和审批。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联系人:谢丽明,联系电话:
(三)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工信部门备案。
(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五)经信部门按要求每日汇总填报企业复工情况、复工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并通过网络在线填报,报市级工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