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高考照顾对象加分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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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照顾对象加分政策篇一
答:(1)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可申请享受优先录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3)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考生如申请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江苏省2018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或《2018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该表中的基本情况说明;及其以上栏目,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上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登记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③审核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审核;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5a级青年志愿者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其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市招办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④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随迁子女考生的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少数民族考生由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审核〕。
(4)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
(5)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县(市、区)招办(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经审核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