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时救助工作汇报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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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工作汇报篇一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
生活
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荆门市自2008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在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临时救助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整改规范。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江汉平原西北部,辖1市2县5区,版图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具活力的城市之一。全市总人口300余万。自2008年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以来,累计救助142174户,救助金额8390万元。临时救助的实施对于缓解低保制度压力,扫除社会救助盲点意义重大。
(一)合理确定对象,救助政策公开透明
2013年,我市调整临时救助政策,将临时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扩大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城乡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本性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以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
其他
特殊困难家庭。以往,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只关注本户籍人群,救助对象的重新界定,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体系,临时救助制度更加完备。为了使群众能够掌握救助政策,明白救助条件、办理程序,减少因群众误解带来的缠访,市救助局广泛宣传救助政策,结合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制作统一固定公示栏,将临时救助政策在人群集中地公开,街道、社区公示栏设置率达100%。通过印发民政一册通,在网络、报刊、政风行风热线讲解政策、受理群众来电来访,为群众办理临时救助打通了“最先一公里”路。(二)审批权限前移,救助资金发挥效益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我市探索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关口下移,赋予乡镇救助的审批权。临时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直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临时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县级以上救助机构审批。为确保临时救助资金更快、更
安全
到达对象手中,实行临救资金社会化发放,委托银行代理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有效避免了救助资金在使用管理中的截留、挪用、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新出台的政策救助效率更高,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必要时乡镇(街道)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78万元,救助人数19995户;到2014年6月,全市发放的临时救助资金就已突破1667万元,救助人数达2。1万人次,预计全年所需临时救助资金在2000万元左右,较建制之初增幅达157%。(三)救助标准提高,救急难力度加大
2008年,我市临时救助制度封顶线1000元,2013年调整政策后,临时救助封顶线达3000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救助局适当调整了临时救助范围,重点加大对患危重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的救助力度。政策调整以前,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一次性给予500―800元临时救助,远不足以缓解突发性灾难造成的家庭困难。政策调整后,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的对象达600多户。例如2013年12月处理的一起领导信访转办件,反映杨湾社区居民周瑜患直肠癌,丈夫罗德军,天茂集团退休职工,患t型淋巴癌。儿女家庭经济状况都很差,家庭因病开销很大,生活非常困难。市救助局一次性给予3000元临时救助,并协调市慈善总会给予1000元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的提高,极大地缓解了支出型急难家庭生活困难。
(一)救助信息不畅,制度衔接不够。目前,我市虽已建立以低保制度为主,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但临时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工作存在分离。许多能通过临时救助解决的事件,却通过低保救助来抚慰。与其他部门、地区的衔接不够,例如,湖南澧县的张某,游手好闲,辗转多地寻求当地民政部门救助。而全国、全省又没有统一的'救助信息网络体系,容易出现重复享受、多处享受的情况。
(二)救助标准模糊,审批随意性大。现行临时救助政策在救助标准上规定“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而定”,究竟哪类家庭、哪类情况给多少,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弹性空间很大,基层操作起来很迷茫。而收入核算缺少规范的比对机制,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对救助申请家庭的动产和不动产难以核实,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家庭隐性收入难以核查清楚,对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也难以把握。审批过程中,全凭工作人员主观判断。对于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大多指明按最高额度救助,没有根据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三)救助认识不够,沦为维稳利器。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本意是解决城乡居民的临时困难问题,但在具体实施中,救助范围被随意扩大,成为解决社会维稳的补充手段。个别上访对象,无论大事小事、有理无理,都要找领导、找相关部门解决,并逐步演变成了缠访、重复上访。为了平息越级上访和缠访问题,只能从临时救助资金中拿钱买稳定。更有其他部门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用途不明白,单纯地认为,民政部门就应该兜底所有需要钱的地方,有的擅自改变用途,肆意扩大救助范围,走访慰问本部门职工,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一)搭建信息平台。利用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完善临时救助版块,建立救助对象信息台帐,载明救助时间、救助金额、救助原因、救助地点。将每一笔救助资金在当日录入到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与市电子政务中心对接,实现民政、公安、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避免出现重复救助、多头救助的行为。实行实时电子操作,同时,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所)必须在每月的3、4日将上月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凭证装订成册,移交到县级救助机构备案。县级民政部门定期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每半年对乡镇、街道民政办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精确救助标准。对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病种不同、困难程度不同,实行分期分档救助,分别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的,经研究酌情给予更多救助。对一户多病、慢性病等困难家庭,分期给予不同标准救助,也可结合其他配套救助政策给予综合救助。加快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房产、车辆、公积金、税务、工商、社保等经济状况,评估和分析其家庭困难程度,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同时,也要考虑救助对象的纵向比与横向比,不能固定化,要区别对待,不搞平均主义。
(三)准确救助对象。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是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象不准,错误救助,对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是极大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对困难家庭及困难程度的认定?这要求民政部门在救助前,要调查摸底现行,乡镇(街道),特别是村(居),平时就要注意摸排,掌握情况,排好顺序,打好基础,并动态掌握。救助中,要量化评估标准,审批人员深入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摸清救助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准备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确定对象。救助后,要定期不定期地公布救助情况,接受各方监督。政府要对骗取临时救助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提高公民依法救助的意识。
(四)严肃救助制度。一是要向领导汇报,与其他部门沟通,在签批困难救助报告和许诺由民政给予照顾时,应事先与民政部门接洽通气,以免不符合政策而无法办理,影响政府公信力;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申请人,必须追回冒领资金,且取消当年再次申请临时救助资格。二是要坚持原则。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而无理取闹、强求救助人员,要依据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坚决依法履职;对于无理取闹、滋事生事人员,要依法坚决予以制止、教育和处罚。不能让“找”到甜头的人,今天找社区,明天找乡镇,后天找民政局,多方讨要,一旦有关人员为摆脱纠缠麻烦一给了之,就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助长了讨要风、缠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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