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的岗位职责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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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的岗位职责篇一
调 度 主 任
一、职务名称:调度室主任
二、直接上级:生产矿长
三、
直接下属:调度员四、本职工作:组织协调全矿生产、完成各项调度内业资料
五、工作职责:
1、本单位负责全矿生产、指挥、组织、协调生产工作。把好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规程的制定、落实,消灭“三违”,确保安全生产。
2、调度主任对本中心日常管理(开调度会、做旬、月、年报表、统计各队生产产量以及进度情况)。
3、负责对全矿水文、地质、通风、避灾路线、巷道布置图等进行审核后并备案。
4、组织调度员学习矿内及公司的文件(包括三大规程)。熟练掌握操作调度室内的设备。
5、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6、负责全矿调度会及矿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7、全面负责当天生产调度的指挥,努力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生产任务。
8、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进行办理。
9、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
总结
经验教训。同时主持好当日生产的调度会议,落实作业计划完成情况。10、及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各生产辅助单位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
11、在值班期间若发生重大事故,在矿长、总工未到调度室之前,担负起事故抢救的临时指挥工作。
调 度 员
一、职务名称:调度员
二、直接上级:调度主任
三、直接下属:联系各区队负责人
四、本职工作:主持当班生产协调工作、完成主任或矿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职责:
1、主持当班生产协调工作,掌握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及完成情况,完成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资料整理,图牌板填写,原因分析和生产预报,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2、按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事故,并调动一切力量,做好抢救指挥工作。
3、完成各种数据统计汇编,填写各类台帐和报表,班中做好各项记录。
4、及时调度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当班的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汇报值班领导。
5、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动态,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度。
6、认真执行调度各项制度。
7、完成主任或矿领导安排布置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8、严格按照《调度员行为准则》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企业形象。
电力调度的岗位职责篇二
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调度机构职责
4.1 主要职责
4.1.1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网运行客观规律和相关规定保证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2 按照最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发输变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4.1.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规定,依据相关合同或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2 省调主要职责
4.2.1 接受国调、网调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
4.2.2 负责对浙江电网调度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4.2.3负责指挥浙江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直接调度管辖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4.2.4 负责浙江电网短期、实时交易的组织实施。
4.2.5 负责指挥浙江电网调频、调峰及电压调整,积极配合国调、网调对特高压站调压。
4.2.6 负责组织编制并执行浙江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并执行直接调度管辖系统的年、月、日运行方式和节日、特殊时期运行方式,核准下级电网与本网相联部分的电网运行方式,执行网调下达的省级电网间联络线运行方式。4.2.7 负责编制直接调度管辖系统的月、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下达执行;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督促、调整、检查、考核;执行网调下达的省级电网间联络线月、日送受电计划。
4.2.8参与编制浙江电网统调及许可设备年度检修计划,负责编制统调及许可设备月度检修计划,受理并批复直接调度管辖及许可调度设备的日检修申请,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检修计划及批复的检修工作。
4.2.9 负责浙江电网的安全稳定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浙江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4.2.10 负责浙江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统调系统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
4.2.11 负责浙江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系统的资源管理和运行管理。
4.2.12 负责直接调度管辖系统及上级调度授权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4.2.13 负责直接调度管辖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参与协调主要水电站的发电与防洪、灌溉、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4.2.14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燃煤电厂电煤供、耗、存等各类信息的统计,定期报送到国调;掌握调管范围内燃煤电厂的设计煤种、供煤方式、最大厂存等综合情况;积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调度相关机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情况,协调电煤供应。
4.2.15 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统调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4.2.16 参与浙江电网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的审查。
4.2.17 负责制定和执行全省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审查、批准全省范围内主要的调度自动化、通信工程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调度自动化、通信工程建设。
4.2.18 组织全省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参与全省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
4.2.19 负责审核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的检修申请。4.2.20负责制定和执行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监督并指导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4.2.21 参与签订统调系统的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4.2.22 负责统调系统厂站值班员的调度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4.2.23 行使政府、省级电网公司及国调、网调赋予的其它职责。4.3 地调主要职责
4.3.1 接受省调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
4.3.2 负责对所辖电网调度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上级调度机构颁发的各种规程、规章和制度。
4.3.3 负责指挥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地调直接调度管辖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3.4 负责指挥所辖电网调频、调峰和调压,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3.5 负责编制并执行所辖电网的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并执行地调直接调度管辖系统的年、月、日运行方式和节日、特殊时期运行方式,核准下级电网与本地区电网相联部分的电网运行方式。
4.3.6 负责所辖电网负荷预测工作,编制地区日负荷预测曲线,执行省调下达的用电指标;编制各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并下达执行,并负责督促、调整、检查;制定并执行所辖各县、市(区)局的用电计划。
4.3.7对调度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实行统一管理,参与制订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受理并批复管辖及许可调度设备的日检修申请;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检修计划及批复的检修工作。
4.3.8 负责所辖地区电网的安全稳定校核和网损、无功平衡计算工作;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善系统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4.3.9 负责地调直接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通信、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资源管理和运行管理。
4.3.10负责所辖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制定和执行地调直接调度管辖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4.3.11 负责编制本地区电网各种年报、月报、日报运行数据的统计及分析工作,并定期上报省调。
4.3.12受理并批复地调直接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4.3.13 参与所辖电网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包括新、扩、改建工程)审查。4.3.14 参与所辖地区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执行省公司下达的年度建设、技改和大修计划。
4.3.15 参与签订并入地区电网运行的地调直接调度管辖的电厂及大用户的调度(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
4.3.16 负责审核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的检修申请。4.3.17组织所辖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参与所辖电网一、二次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
4.3.18负责所辖电网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实施;监督并指导下级调度和调度管
4.4.15 参与签订并入县级电网运行的县调直接调度管辖小水(火)电厂和35千伏用户变及双电源供电无闭锁装置的10千伏专线用户的调度协议。
4.4.16 参与制定所辖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正副批准后执行。
4.4.17负责审核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的检修申请。 4.4.18负责所辖电网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实施,监督并指导调度管辖的发电厂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执行。
4.4.19 负责县级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4.4.20 行使县级政府、供电局及地调赋予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