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格式(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社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格式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xx〕23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20xx〕11号)精神,根据江门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置、辅具适配等方式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降低老年人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一)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灵活、适用、经济”基本原则开展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家庭情况,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优先保障最迫切改造需求,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充分尊重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改造意愿,做好改造申请、资助公示、改造方案审核等环节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沟通工作,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二)需求导向。坚持基础保底、自愿选择、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等因素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提供菜单式项目供老年人及其监护人选择,尽可能满足多元改造需求。
(三)市场运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由其开展入户评估、确定改造方案、分类组织实施。
(四)规范流程。规范改造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坚持文明施工,力求一次完成施工,防止偷工减料,保障合法产权、维护邻里和谐,达到预期效果。
(五)统筹推进。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对政府兜底性民生工作的补充性作用,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适老化改造项目,将适老化改造与公益慈善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1.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改造对象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按一户家庭计算。
2.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3.确认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镇(街)负责安置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过渡。
(二)自费对象。指政府资助对象以外的老年人。自费对象可参照我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自费进行改造。
(一)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参考《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附件1),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项目。
(二)改造类型。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政府资助对象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实施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的,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
适老化改造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20xx年7月30日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和完善改造项目清单,明确实施内容、资助对象、改造标准等,并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核、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表单。
2.开展摸排(20xx年8月15日前)。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政府资助对象范围,筛选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对象名单。各镇(街)要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对照名单逐家逐户上门踏勘,派发《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附件2),征询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意见。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要提出改造申请,填妥《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无改造意愿的,则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各镇(街)要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形成政府资助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名册(模板见附件5)。政府资助对象按实际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所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资助的适老化改造。
3.确定对象(20xx年8月30日前)。各镇(街)、区民政局对有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批),及时公示政府资助改造对象名单,并上报江门市民政局备案。
4.政府采购(20xx年9月20日前)。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分年度实施,20xx年完成政府资助对象改造任务量的1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5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100%。以下时间节点以20xx年为周期设定。
1.需求评估。由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实施对象家庭进行一户一案需求评估,由机构评估人员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6)。
2.设计方案。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结果,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以《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附件7)的形式,由老年人家庭对改造方案进行签字确认。认同改造方案的,经镇(街)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不认同改造方案的,无须经镇(街)、区民政局审核(批),但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3.实施改造。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按资助标准实施改造,并妥善记录改造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8)、施工图纸、改造成果说明等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监督。
1.日常监督。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加强对实施改造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
2.综合验收(分年度进行)。每年11月底前,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公共服务办、规划建设办,以及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当年度改造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9)。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区民政局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整理归档,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
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福彩公益金资助。20xx-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区、镇(街)两级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镇级负担部分在镇级财力中上解。各镇(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政府资助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各镇(街)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适老化改造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有效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适老化改造。各级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要按照《江门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建设标准》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区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要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向区民政局提供政府资助对象名单。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沟通工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您有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区民政局反馈。对您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工作中予以研究。
社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格式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xx〕23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20xx〕11号)精神,根据江门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置、辅具适配等方式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降低老年人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一)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灵活、适用、经济”基本原则开展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家庭情况,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优先保障最迫切改造需求,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充分尊重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改造意愿,做好改造申请、资助公示、改造方案审核等环节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沟通工作,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二)需求导向。坚持基础保底、自愿选择、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等因素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提供菜单式项目供老年人及其监护人选择,尽可能满足多元改造需求。
(三)市场运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由其开展入户评估、确定改造方案、分类组织实施。
(四)规范流程。规范改造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坚持文明施工,力求一次完成施工,防止偷工减料,保障合法产权、维护邻里和谐,达到预期效果。
(五)统筹推进。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对政府兜底性民生工作的补充性作用,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适老化改造项目,将适老化改造与公益慈善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1.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改造对象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按一户家庭计算。
2.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3.确认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镇(街)负责安置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过渡。
(二)自费对象。指政府资助对象以外的老年人。自费对象可参照我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自费进行改造。
(一)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参考《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附件1),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项目。
(二)改造类型。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政府资助对象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实施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的,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
适老化改造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20xx年7月30日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和完善改造项目清单,明确实施内容、资助对象、改造标准等,并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核、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表单。
2.开展摸排(20xx年8月15日前)。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政府资助对象范围,筛选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对象名单。各镇(街)要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对照名单逐家逐户上门踏勘,派发《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附件2),征询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意见。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要提出改造申请,填妥《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无改造意愿的,则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各镇(街)要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形成政府资助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名册(模板见附件5)。政府资助对象按实际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所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资助的适老化改造。
3.确定对象(20xx年8月30日前)。各镇(街)、区民政局对有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批),及时公示政府资助改造对象名单,并上报江门市民政局备案。
4.政府采购(20xx年9月20日前)。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分年度实施,20xx年完成政府资助对象改造任务量的1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5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100%。以下时间节点以20xx年为周期设定。
1.需求评估。由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实施对象家庭进行一户一案需求评估,由机构评估人员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6)。
2.设计方案。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结果,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以《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附件7)的形式,由老年人家庭对改造方案进行签字确认。认同改造方案的`,经镇(街)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不认同改造方案的,无须经镇(街)、区民政局审核(批),但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3.实施改造。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按资助标准实施改造,并妥善记录改造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8)、施工图纸、改造成果说明等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监督。
1.日常监督。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加强对实施改造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
2.综合验收(分年度进行)。每年11月底前,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公共服务办、规划建设办,以及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当年度改造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9)。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区民政局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整理归档,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
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福彩公益金资助。20xx-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区、镇(街)两级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镇级负担部分在镇级财力中上解。各镇(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政府资助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各镇(街)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适老化改造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有效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适老化改造。各级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要按照《江门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建设标准》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区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要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向区民政局提供政府资助对象名单。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沟通工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您有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区民政局反馈。对您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工作中予以研究。
社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格式篇三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老年人改善居家生活环境,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民政〔20xx〕8号),决定在我区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办法,积极探索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路径和方式,在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基础上,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到20xx年底,全区完成不少于1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后期将结合辖区实际,扩大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政府补贴对象范围。
(三)基本原则
1.自愿申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
2.精准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应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养老服务和适老化等需求开展入户评估,按照“一户一策”制定方案,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保证改造成效。
3.社会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改造需求评估、改造方案制定、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引导有需求的老人家庭自主改造。
居家适老化改造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改造,主要包括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可参考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2)。
清单所列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8个基础类项目是可享受政府补贴的改造项目及用品,属于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由其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及用品。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在完成8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他22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自主付费改造。
(一)补贴享受范围
(二)城乡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失能、残疾、75周岁及以上的;
(三)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失能是指按照我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分值在30分以上(或能力评估报告中为轻度、中度、重度失能);残疾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或三代);75或60周岁,是指在本年度内满75或60周岁。
(二)补贴条件
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对申请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3年以上),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2.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20xx年计划安排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适老化改造150户,各街道、百步亭社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数量见附件1。如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数量不足,可适量增加部分90岁以上人员家庭;如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数量较多,按照上述符合条件类型的顺序和能力评估分值高低进行排序,超出部分的家庭纳入20xx年适老化改造计划。
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基础适老化改造给予财政补贴全额支持,最高每户不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如改造费用低于补贴金额,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入户评估、监理验收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由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区民政局负责确定改造实施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改造评估、改造施工等第三方机构,组织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负责受理评估改造实施对象申请、提出拟改造实施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实地竣工验收等。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6月)
安排部署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开展相关宣传,增强居家适老化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各街道按照补贴范围条件对本辖区内老年人家庭进行摸底。
(二)选定服务机构(20xx年6-7月)
分别选定,一家机构负责入户评估、监理和验收,一家机构负责改造施工。入户评估、监理和验收机构由区民政局组织遴选确定,改造施工单位由区民政局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三)启动实施(20xx年6月-9月)
居家适老化改造依托市、区两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通过武汉市养老app受理改造申请、入户评估、方案制订、过程监管、验收留存等,实现全过程管理。
1.提出申请。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武汉养老app或到居住地社区提出改造补贴申请,并上传身份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对应上传相应证明资料,其中分散供养、低保对象通过平台进行自动核对。未进行生活能力评估,根据条件要求需要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2.申请初审。所在街道受理申请后,依托社区网格员上门核对,反馈有关情况。符合条件的同步在社区和市、区两级挂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将名单上报区级民政部门审定。
3.项目确认。区民政局审核确认改造实施名单后,及时通知入户评估机构安排入户评估,根据老年人的居家环境和实际需求,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会商同意后,对照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拟定改造具体项目、形成改造方案,并在项目补助标准内概算所需经费(户主愿意自筹的也可增加概算),报区民政局审定。
4.组织施工。施工单位根据区民政局审定的施工项目,与老年人家庭确认后,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改造工期、质量承诺、维护责任等约定事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后要分别对改造项目进行拍照、上传备存,形成改造档案。施工中要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老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检查验收(10月)
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民政局组织街道、社区、入户评估机构等单位共同进行入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市、区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上按照“一户一档”,将改造方案、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资料汇成项目档案进行留存。
(五)总结评估(11月)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区民政局及时做好资金结算、拨付,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查,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养老服务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街道、百步亭社区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列入本年度养老服务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造工作见成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道、百步亭社区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积极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民政局和各街道、百步亭社区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经费保障。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入户评估、监理验收等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做好所需资金经费保障。
社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格式篇四
地面营销,直接深入终端,通过义诊、宣传等活动,让参加义诊之医院的权威、实惠、公益观念深入人心。向社区要患者,向义诊要效益,提升人气,拉动参展医院效益增长。
二、营销策略
通过第三方以公益的名义进驻社区,这是我们组织者的优势,通过此次活动可以提升参展医院的品牌,提高参展医院的知名度。主打公益牌,走进每一个社区,针对医院的潜在病种患者进行终端地面营销尤为重要。
三、义诊时间
5月8日—9日(星期六、星期日)
四、义诊地点(暂定)
南内环二社区(太原市南内环街106号)
五、宣传计划
1、《社区消费》整版广告;
2、《社区消费》在南内环社区3000份发放宣传推广;
3、南内环社区内海报200张张贴。
六、社区介绍
南内环二社区
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06号
社区简介:南内环二社区始建于1961年10月份,是原来的省建二公司宿舍居委会。xx年1月份小店又将该居委会划分到营盘街道办事处,将原来的居委会变更为南内环三居委会。xx年12月份营盘街道调整社区时把南内环三居委会和南内环二居委会部分合并成为现在的南内环二社区。
七、义诊流程:
【当日义诊流程】
【参展后】
八、参展医院需准备以下物品:
1、桌子:两张;凳子:五-八条桌布:一块,以盖住桌面略有宽余为主;
2、救护车一辆:喷有标志;
3、横幅;
4、患者统计表格若干份、签字笔(四支);
5、血压仪一个,以及义诊相关仪器;
6、现场宣传资料若干(杂志、健康资料)、三折页;
7、小礼品若干、优惠券若干;
8、绶带5条,曲别针若干,专家工装,现场展板,易拉宝;
(参考:横幅、宣传册子、宣传资料、小镜子、避孕套、x展架、相机;桌椅、桌布、凳子、水杯、纯净水及车辆的调度;笔、登记本、血压器、听诊器、手电筒、测身高、体重仪、医院绶带、工作牌、体温计、血压计、体重秤。健康卡(vip卡)、病号档案,做好社会调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9、医院及执业医师的有关证明文件。
九、参展费用
展位规格:5m*2m
每展位:3000元/义诊周期
赠送《社区消费》1/4版彩色硬广
社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格式篇五
20__年,对2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三老”人员和现有失能困难老年人全覆盖。主要对象为“三老”人员(是指1949 年9月30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困难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适当考虑困难人员中部分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坚持“三老”优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三老”人员的关心,优先保障这批对象。再根据老年人家庭的困难和急需程度,确定改造顺序。坚持突出重点,结合老年人失能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做到先施工改造,再配置辅具,让必备功能的生活设施更加安全、便利。坚持尊重意愿,改造与否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应强制实施。属于全覆盖类家庭,老年人不愿意改造的,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坚持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根据家庭环境条件现状进行有效改造,因地制宜加快推进。
二、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区分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基础改造服务包8项内容,为必备功能。拓展改造服务包12项内容,根据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实施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四)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加强老年人安全监护。
(五)辅具器材适配。适配与无障碍改造有关的辅具器材等,适应居家生活。
三、改造工作程序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流程,确定改造对象家庭申请条件,按照任务分配、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的流程实施。
任务分配。乡镇(街道)根据提供的“三老”人员,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筛选出的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困难人员中部分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由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对象,将对象进行公示。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予改造。
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家,改造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可以是同一改造服务机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
项目验收。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步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与改造服务机构为同一家单位(或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做到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改造资金应区分产品费用和改造安装费用,不得将改造安装费用充抵进入产品费。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乡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市民政局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资金保障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支出标准为6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补助标准。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本级资金安排解决。各地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捐赠参与。积极培育从事适老化改造的企业,引进优质品牌企业,形成市场良性竞争环境,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鉴于适老化改造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不提倡社会工作机构参与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二)加快部署推进。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领导汇报,尽早筹划研究,明确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尽快形成配套方案,为体现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力争超额完成任务。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6月底完成所有“三老”人员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7月底完成50%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9月底100%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并录入信息系统。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要坚持实地督导,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宣扬典型案例和优秀改造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民生实事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