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移风易俗活动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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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活动实施方案篇一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乡风文明为目标,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以推动移风易俗各项行动为抓手,突出群众自觉、全面参与,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突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突出机制保障、常抓不懈,加强家风民风乡风建设,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为打造经济实力更强劲、生态环境更优美、城乡发展更协调、社会生活更和谐的幸福美好含山,实现全县“445”战略行动计划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提供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动移风易俗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破除封建迷信,摒弃旧俗陋习,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实。
(二)基本目标:遏制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等奢靡之风,把农民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农村的新风正气树起来。2017年上半年,全县农村所有村(社区)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切实发挥作用,在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农民群众的满意度达95%以上;到2017年底,全县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婚丧嫁娶新风基本形成,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群众主体。移风易俗具有群众性、复杂性、普遍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推动移风易俗必须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通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自觉践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内心向往和意愿要求,落实为民惠民措施,把发动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实践、惠及群众生活落到实处。
(二)突出问题导向。要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切实摸清摸准当地旧俗陋习的现状,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围绕“移什么风”、“易什么俗”,找准问题、抓住重点、切中要害,有针对性地解决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人情往来负担沉重以及封建迷信、非法宗教、黄赌毒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正面引导。要把先进文化引领作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着力点,坚持正确导向,用勤劳节俭的传统美德教育引导群众。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组织者、示范者、实践者的责任,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倡导移风易俗的典型和经验,总结推广,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突出因地制宜。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分类指导,破立并行。要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措施有效、便于执行。在推进过程中,对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要继续深化、持之以恒,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宜的,要及时修正、健全完善。
四、主要内容
以倡导推行“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为切入点,扎实开展移风易俗各项创建活动,破除、根治旧俗陋习,推进乡风文明建设,逐步实现婚丧事宜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移风易俗常态化。
(一)持续推进移风易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为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文化墙(廊)、道德讲堂、灯箱、展板、遵德守礼提示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校学生、农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加深理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民间文化、地方戏曲、乡间小调、农村广场文化、文化作品中,在喜闻乐见、易记易行的生活娱乐中,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实施勤俭节约经典教育宣讲计划,挖掘和宣传中华哲理格言、民间典故俗语中包含的节俭养德之道,使人们在传统美德的熏陶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开展志愿宣传、“小手拉大手”活动,发动群众开展讨论、征集意见,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形成社会共识。开展“好邻居”、“好婆媳”、“五星文明户”、“文明庭院”、文明村镇、“含山好人”等推荐评选活动,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活动,以身边典型引领农村新风文明。开展“好家风好家训”评选活动,发挥家训家风育人化人作用,引导农民从家庭做起,改陋习、树新风。
在各村按照乡贤标准评选出各类乡贤,让乡贤在农村社会中的发挥价值引领、道德教化、文化传承、促进发展等作用,引领农村社会新风尚;通过乡贤立村规民约、乡贤促敦风化俗、乡贤传家风家训等方式,让乡贤精神涵养乡风。围绕“四时八节”和重大节庆,深化全民阅读,融入节庆民俗礼仪教育、家风祖训等内容,开展绿色清明、端午龙舟等宣传教育活动。以农民文化乐园建设为契机,挖掘含山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创作编排含弓戏剧目、小品等节目,在农民文化乐园、乡村文化站等展示展演,切实把农民文化乐园、乡村文化服务中心(站点)等打造成农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交流中心、文化生活的服务中心,以惠民优势、文化优势、便捷优势吸引群众、集聚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远离封建迷信、黄赌毒等,弘扬文明新风。(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文旅委、县广电台、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各镇、园区)
(二)建立完善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全县已建成、在建、待建的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率先建立完善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修订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软任务”变成“硬约束”,然后逐步推广至全县各村。红白理事会要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善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乡贤人士组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制度保障,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标准要求及奖惩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公示上墙(2017年上半年完成),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要率先完成。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对村民婚丧事宜等民间风气进行定期评议,引导群众遵守道德规范。把移风易俗纳入“好婆媳”、“好邻居”、“文明庭院”、“五星文明户”等评选标准,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使移风易俗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夯实基层责任,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对各村镇的年度目标考核,使村规民约“小规章”成为群众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硬杠杠”。(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三)集中开展旧俗陋习专项整治。破除婚丧喜事活动中各类低俗陋习,杜绝讲奢华、互攀比、爱招摇的现象,自觉抵制婚丧车成串影响交通、鞭炮齐鸣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大办宴席铺张浪费、酗酒猜拳滋事扰乱等不良现象。制定实施“婚丧新办”倡导计划,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倡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婚庆办理形式,倡导生态殡葬模式,倡导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办的做法,引导农民群众破除低俗陋习,控制人情往来,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的歪风邪气。以“丧事简办”为目标,引导丧户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控制花圈数量,切实从根源上消除丧事大操大办和扰民现象。推进殡仪服务场所建设,制定相关丧事简办程序,提供规范化治丧、吊唁、守灵等殡仪服务,把群众家中办丧逐步引导到殡仪服务场所集中办丧。通过殡葬协会、老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深化殡葬礼数改革,形成农村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殡葬文化氛围。
以殡葬文化为内容,创新殡葬文化教育实践载体,弘扬殡葬优秀传统文化,宣传以爱惜生命、顺应自然、凝聚孝心、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祭祀等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先进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的丧葬新风,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型丧葬观。严厉打击占卜、算命测字、看风水、看手相等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打击邪教活动以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对办理婚丧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镇、园区)
(四)着力夯实移风易俗基础设施。从规划建设、整合资源入手,引导农民群众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文化景区、文化站(村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道德讲堂、学校、礼堂、农民文化乐园、文化广场、祠堂、名人故居、开放式村部场地和设施,统筹搭建乡贤文化传承基地平台,并注重结合当地实际,将宗祠、庙宇等信仰场所与乡贤文化传承基地有效结合,使民间信仰、宗族姓氏文化传承与乡贤文化相融相合,从而达到破除封建迷信、弘扬主流价值、凝聚乡贤智慧、建设精神家园的目标。从管理运行着力,发挥群众在农民文化乐园长效管理、活动开展、评价评估等环节中的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农民文化乐园建设的管理者、参与者和受惠者,使农民文化乐园成为群众自愿、自主、自觉参与承办红白喜事的场所,引导群众办理红白喜事从高档酒店走向文化乐园,使文化乐园成为培育婚丧新风的学堂,实现节俭治家的平台。广泛宣传厚养薄葬理念,支持集中连片新型村镇和人口大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服务场所和设施。落实惠民政策,逐步推进村民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积极推进殡葬法治化建设,制定完善殡葬管理服务相关制度和规章,规范殡葬行为和殡葬行业秩序。各村镇要设立公共治丧场所,免费为村民提供“一条龙”服务。(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旅委,各镇、园区)
(五)全面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标准及流程。规范农村婚丧嫁娶、婴儿满月、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参军入伍、老人做寿等民风民俗类事宜,规范祭祀祭奠类和民俗文化节日类活动内容。从倡导婚事新办、树立新型婚俗观,倡导丧事简办、树立新型丧葬观,倡导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树立新型消费观等方面入手,出台并公布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类事宜时能普遍适用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惩戒措施等,为文明操持婚丧嫁娶事宜搭建刚性的制度平台。以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为重点,从简化程序、精简内容、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减少扰民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则、导则、流程、标准等,为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提供文明节俭、便于执行的参照、参考依据,同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褒奖举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六)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引领示范制度。结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研究出台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的有关纪律规定,用制度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戴上“紧箍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农村广大党员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范围和规模,以身作则引领社会风尚,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切实做到带头宣传和落实上级关于移风易俗的政策及各项要求;带头支持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带头简化丧事办理流程,缩减丧事办理时间;带头劝阻近亲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服务。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制度。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规定事前(后)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本单位党委(党组)申报备案。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各镇、园区)
五、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2月)。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积极发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媒介,运用横幅、标语、传单、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县上下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认真梳理、查找本地婚丧嫁娶等民风民俗方面普遍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移风易俗新方法、新思路、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倡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则导则、办理流程、标准要求、奖惩措施等,为常态长效推动移风易俗提供制度保障和纪律约束。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3月—10月)。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围绕重点环节、突出问题,以签定目标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有序有效推进。同时,要注重培育若干典型示范村,通过抓先进示范,抓典型带动,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2月)。各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行动与完善机制、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当前农村存在的婚丧陋习、封建迷信等不文明现象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管常态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移风易俗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夏迎锋为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杜维斌,县政府副县长孟霞为副组长,县文明委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推动移风易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开展此项工作。各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把推动移风易俗作为当前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突出重点,精心部署。各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县推动移风易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958150,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报送。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县文明委统一部署,既要强调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又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村(社区)的主体作用发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要强化“县、镇(园区)、村(社区)”三级联动,全面履行属地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采取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等形式,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逐级组织实施。要加强过程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的对策思路和方法举措,确保移风易俗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权威评论、专题节目、文艺演出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旧俗陋习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移风易俗的公益广告,推动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要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对移风易俗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婚丧等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镇、园区要切实加强对移风易俗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把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村(社区)考核指标,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指标,纳入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范畴,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辖区村(社区)违反规定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督导考核,将移风易俗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村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移风易俗工作不力的,跟踪追踪,挂牌督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对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村规民约制定和公示情况、旧俗陋习整治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和通报曝光。
移风易俗活动实施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集中开展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切实推进乡风文明,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乡风文明为目标,以“五美”乡村创建为载体,以移风易俗“六大行动”为抓手,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突出群众自觉、全面参与,突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突出机制保障、常抓不懈,加强民风家风乡风建设,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为温州推进“三大转型”、建设“三个城市”提供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进引领。要把先进文化引领作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着力点,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组织者、示范者、实践者的责任,深入挖掘和宣传倡导移风易俗的典型人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摸清摸准当地不良风气的背景情况,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对“移什么风”“易什么俗”要找准问题、抓住重点,有针对性的解决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人情往来负担沉重以及非法宗教、黄赌毒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对症下药。
(三)坚持群众主体。移风易俗具有群众性、纷繁性、普遍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通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内心向往和意愿要求,落实为民惠民措施,把发动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实践、惠及群众生活落到实处。
(四)坚持因地制宜。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客观上要求做到“一村一策”。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便于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对行之有效的要继续深化持之以恒;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相违背的,要及时予以完善。
三、目标要求
围绕实现农村环境美、人文美、风尚美、秩序美、创业美“五美乡村”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杜绝巧立名目收礼敛财等增加群众负担的行为,打击非法宗教、打牌赌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形成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农村的新风正气树起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地。
四、主要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移风易俗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当前正在推进的“五美乡村”为载体,突出青山白化治理、“一约四会”建设等重点,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六大行动”:
(一)核心价值融入行动。结合农村特点,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系列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入脑入心。组织市委讲师团、市民宣讲团等队伍开展“价值观宣讲进基层”活动,开展菜单式、分众化宣讲。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等形式,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天见报见屏见网。深化“最美温州人”主题活动,唱响《最美在温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歌》,建立礼遇和帮扶“最美”人物机制,推动最美现象由“风景”变“风尚”,着力增强农民移风易俗的自觉性。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活动为载体,采用文化长廊、遵德守礼提示牌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农民在耳濡目染中加深理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民间文化、地方戏曲、乡间小调、农村广场文化、网络文化作品中,融入到细纹刻纸、黄杨木雕、蓝夹缬、墙绘等文化表现形式里,在喜闻乐见、易记易行的生活娱乐中,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实施勤俭节约经典教育宣讲计划,挖掘和宣传中华哲理格言、民间典故俗语中包含的节俭养德之道,使人们在传统美德的熏陶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婚丧礼俗整治行动。实施“婚丧新办”倡导计划,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倡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婚庆办理形式,倡导塔葬、树葬、海葬等生态殡葬模式,倡导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办的做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破除低俗陋习,控制人情往来,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的歪风邪气。以“丧事简办”为目标,引导丧户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控制花圈数量,巩固丧事简办成果,切实从根源上消除丧事大操大办和扰民现象。大力推进殡仪服务场所建设,制定相关丧事简办程序,提供规范化治丧、吊唁、守灵等殡仪服务,把群众家中办丧逐步引导到殡仪服务场所集中办丧。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带头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和奢侈浪费歪风,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殡葬协会、老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深化殡葬礼数改革,形成农村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殡葬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殡葬改革民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加强青山白化整治,深化殡葬改革,形成绿色、生态、文明的殡葬新风。以“四边三化”为载体,通过私坟“禁新”、旧坟生态化改造,禁止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乱葬乱埋行为,推进青山白化整治。严格落实市级一月一巡查,县(市、区)级半月一巡查,乡(镇、街道)级十天一巡查的“禁新”巡查督查通报制度,对新建、扩建、迁建的各类坟墓一律予以拆除,恢复原有生态面貌,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按照“去除坟圈、坟背覆土、保留墓碑、整体绿化、自然生态”的标准,对旧坟进行生态化改造,去除坟墓硬化设施,或迁入政府建设的安置公墓安葬、就近迁入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或就地深埋处理,恢复山体生态原貌,实现坟墓土坟化、植被化、小型化、景观化。
以“节地殡葬”为抓手,全面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节地生态葬法改革试点工作,力求从占地墓葬向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骨灰堂(楼、塔)转变,向从政府推行的树葬、花葬、壁葬、海葬、深埋、撒散等节地生态葬法转变,促进殡葬与生态建设融合。实行骨灰安放流向跟踪管理,从源头上制止滥葬乱埋,构建殡葬改革常态化管理机制。以“殡葬文化”为内容,创新殡葬文化教育实践载体,弘扬殡葬优秀传统文化,宣传以“爱惜生命、顺应自然、凝聚孝心、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祭祀”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先进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的丧葬新风,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型丧葬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文化礼堂教化行动。以文化礼堂建设为契机,倡导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让文化生根、使文明落地。从规划建设着眼,引导群众将农村现有的宗祠和庙、殿、宫等信仰场所与文化礼堂进行有效整合,使民间信仰、宗族姓氏文化传承与礼堂文化相融相合,从而达到破除封建迷信、弘扬先进文化、建设精神家园的目标。从活动内容着手,围绕“四时八节”和重大节庆,深化全民阅读,融入节庆民俗礼仪教育、家风祖训宣讲内容,开展绿色清明、端午龙舟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文艺骨干深入群众,挖掘温州浓厚的戏剧文化资源,创作编排具有温州特色的乡风乡俗和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戏剧剧目和小品,在文化礼堂、文化中心展示展演,切实把文化礼堂打造成农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交流中心、文化生活的服务中心和政治教育的学习中心,以惠民优势、文化优势、便捷优势吸引群众、集聚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礼堂活动,远离封建迷信、黄赌毒等,弘扬文明新风。
从管理运行着力,发挥群众在文化礼堂长效管理、活动开展、评价评估三个环节中的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文化礼堂建设的管理者、参与者和受惠者,使文化礼堂成为群众自愿、自主、自觉参与承办红白喜事的场所,引导群众办理红白喜事从高档酒店走向文化礼堂,使文化礼堂成为培育婚丧新风的学堂,实现节俭治家的平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乡风评议推动行动。坚持在“督”“评”“传”上深化乡风评议,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一约四会”组织。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制度保障,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标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公示上墙。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对村民婚丧事宜、孝敬老人、保护儿童、诚实守信等民间风气进行定期评议,引导群众遵守道德规范。大力推动民间道德设奖,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好邻居”“好婆媳”等推荐评选活动,以身边典型引领农村新风文明。开展“我们的家风家训”活动,引导家家户户写家风、晒家训,立家规、传家训,讲家事、树家风,引导农民从家庭做起,改陋习、树新风。(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六)五美乡村创建行动。努力在“十三五”期间创成县级以上文明村镇50%以上,培育“五美乡村”示范村、精品村、先进村300个。推行“文明细胞”创建工程,深化“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创建活动,构建文明村镇创建的家庭细胞。深化孝文化村、善文化村、核心价值观示范村创建活动,构建文明村镇创建的文化细胞。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构建文明村镇创建的道德细胞,形成以孝养德、以俭养德,互帮互助、相亲相爱、邻里守望的良好社会风尚。实施“五美乡村”创建工程,围绕环境美、风尚美、人文美、秩序美、创业美,推进五美乡村“十个一”创建,切实提升农村文明水平。推行“双千结对”工程,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文明创建、文明风尚方面的优势,引导结对双方在思想观念、移风易俗等方面的共建共育共享,把解决物质贫困与改变行为陋习结合起来,形成以城带乡、文明共建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为加强领导,成立以市委副书记钱三雄为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剑谨、副市长陈建明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市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导全市开展此项工作。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把移风易俗作为当前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突出重点,精心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联动督查。要按照市文明委统一部署,既要强调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又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主体作用发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要强化“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全面履行属地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级组织实施。要加强过程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的措施和方法,保质保量落实好移风易俗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权威评论、专题节目、文艺汇演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农村陋习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移风易俗的公益广告,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解决当地村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为突破口,让创建成果真正惠及农民群众,增强广大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自觉性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队伍,巩固成果。要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工作队伍建设,使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当前移风易俗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要加强殡葬改革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大力推行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高执法的公信力。要加强移风易俗宣教队伍建设,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移风易俗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解释和宣传,让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有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引领广大干部群众更新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逐步增强移风易俗自觉意识。要加强对婚丧礼俗中介机构建设,树立正确导向,强化行业监管和职业道德,探索建立婚丧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促使其规范运行和自治管理;对不规范的婚丧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婚丧新办等工作成果。
(五)完善机制,确保成效。各地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纳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测评体系,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对违反殡改规定、涉足封建迷信活动和婚丧活动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积极探索移风易俗工作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教育机制和激励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文化、破除不良陋习、培育文明风尚,促进我市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移风易俗活动实施方案篇三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建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全镇社会文明程度,现就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县乡村文明行动安排部署,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弘扬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知识为出发点,以减轻农民的潜在负担、保持社会稳定为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移风易俗,使红白喜事中存在的低俗、铺张浪费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破除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节俭、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提升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
1、红白理事会组织设置与管理
(1)人员组成。红白理事会成员由现任村居(社区)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和本村居(社区)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威望、有影响力、热心服务工作的党员、群众组成。
红白理事会可根据本村居(社区)人数和实际情况设会长1名,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3至5名。原则上,会长由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秘书长由村级民政助理员担任。以上人选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指导下,采取提名通过的方式确定。在红白理事会中,女性成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2)成立登记和备案。红白理事会实行全县集中公开组建和申请备案,各村居(社区)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集中登记备案、集中公开公示。红白理事会申请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通过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章程草案及章程核准表;人员名册。
(3)组织管理。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群众性的基层社会服务组织,是本村红白两种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不具备法人资格。
主要职责: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主做好服务。
办事程序: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给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汇报工作。红白理事会要进一步规范理事会成员行为,倡导村民破旧俗、树新风,厚养薄葬,减轻村民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睦。
办事原则:红白理事会对婚丧事宜要坚持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反对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业务范围:各红白理事会仅限在本村居(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跨区域、超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项目。
(4)丧事简办具体办法
村、社区成立红白事理事会,下设治丧委员会,凡居民办丧事,一律以村(社区)治丧委员会名义举办追思会;去掉过去繁琐且时间拖沓的磕头、作揖、摆祭等祭奠仪式,改为三鞠躬;除至亲属外,其他旁氏亲属一律戴白花或者黑纱,不披麻戴孝;对来宾热情接待,取消花圈回礼,不大办宴席,尽可能缩小宴席规模和档次;不搞泼汤路祭,提倡放哀乐,取消吹鼓手;逝者火化后,埋葬时一律取消各类形式的棺材,只埋葬骨灰盒;节日提倡文明祭祀,取消扎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通过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鲜花等替代焚纸烧香;党员干部带头简办丧事,引领节俭风尚;村、社区依据实际对丧事简办情况提出奖惩办法,鼓励引导村民自觉执行。
2、工作措施
(1)规范理事制度。要积极推行红白事理事制度,引导群众抵制婚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抓好红白事理事制度的落实,对不按制度办事、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2)加大监管力度。镇文化站要加大对红白喜事演出组织和活动的市场监管;工商所要加强对婚庆公司、婚丧用品市场的经营监管,做好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查处没收工作,食药监所要加大对红白喜事中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和团体;行政执法中队要坚决制止占用街道、巷道、广场、社区院落等公共场所乱搭宴棚、灵棚,办事扰民等行为;交警中队要加大对婚丧用车遮挡号牌、社会车辆、无证无牌报废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的查处。
(3)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倡导节俭、文明的殡葬习俗,反对将骨灰装入大棺木进行二次安葬,提倡建立公祭祠堂。各村、社区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墓地、公祭祠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同时,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豪华墓地的坚决依法处理。
(二)整治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1、整治重点。禁止集体和个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占道停车、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的祭祀迷信活动,以各主要路口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经常性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专项整治。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公路、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镇各路段进行巡查,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整治,对当事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制止祭车祭路行为,对不服从劝导和管理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3、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由仲村镇移风易俗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1)镇纪委:凡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党员操办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执法中队:对因祭车烧纸等影响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和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罚。
(3)交警二中队:查处违法占道祭车行为,对故意遮挡号牌进行祭车的行为严管重罚;对因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等造成道路堵塞,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交管所:强化货运、客运等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
(5)派出所:整治活动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环卫所:对因祭车祭路等造成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7)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所辖区域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非法占道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层层召开会议,全面进行组织发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利用村级广播、宣传车等,对移风易俗进行广泛宣传,把移风易俗作为“四德”典型人物、“文明信用户”评选的重要条件,促进移风易俗活动深入开展,在全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章立制。完善《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出台操办红白喜事指导标准。各镇街要指导村居(社区)立足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事理事制度,有效监督和规范村民行为。
(三)督导考评。由镇考核办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移风易俗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今年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积极推进,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拒绝一切形式上的浪费和思想上的迷信活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宣传中心等部门要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工作;民政办要牵头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管理,发挥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妇女、青年等各界群众向陈规陋习作斗争。
(三)建立长效机制。移风易俗具有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特性,不会一蹴而就。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移风易俗制度化、常态化。各村居(社区)要把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规民约》,纳入日常村级事务管理,镇将把开展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级千分制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