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科室物品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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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科室物品管理制度篇一
(一)餐具、茶具、毛巾蒸汽消毒,时间为30分钟以上;煮沸消毒,水开后20—30分钟以上;做到幼儿一人一杯一巾一用一消毒。
(二)周围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液拖、擦、喷洒、浸泡每天一次。
(三)玩具消毒每周一次:先清洗后消毒,有效率含量250mg/l浸泡半小时,晾干备用。
(四)被褥消毒:每两周暴晒一次(12小时),每月清洗一次。
(五)手的消毒:用药物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进行洗手。
(六)睡房空气:紫外线消毒30分钟,9月—10月份每周一次,11月份到次年4月每周两次,5—6月每周一次;每天开窗通风,一天三次,每次20分钟以上。
(七)活动室空气:0.2%—0.5%过氧乙酸喷雾每周一次;每天开窗通风,一天三次,每次20分钟以上。
(八)清洁抹布有效率含量25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拖把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
(一)发生传染病的班级与未发生传染病的班级物品用具等分开消毒。
(二)餐具、茶具、毛巾、周围环境物体表面、玩具、被褥、睡房空气等在常规预防性消毒的基础上消毒药液浓度加倍;消毒频率和作用时间增加:周围环境物体每天两次,玩具每天一次,睡房、活动室空气每天一次,被褥暴晒24小时。
(三)分泌物、排泄物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搅匀加盖2小时;容器使用后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钟。
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科室物品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精神,做到物尽其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校长室领填请购单,经校长审核并审批后交总务处办理。
二、总务处组织人员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
三、添置的财产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需年初前做好采购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物品的验收入库应该严格按照程序认真执行。
1、对照物品的型号、规格、物品名,数量查看是否和发票上开具的型号、规格、物品名、数量相同。
2、大件物品开箱验收时,应查看是否有说明书、质量卡、保修卡等相应文件。如附有清单和附件的应该认真核对物品清单和相应的附件。
3、产品保修方面需要用户填写相应信息并寄回给供应商的,应在验收合格入库后,填写相应的文件并立即寄出,以确保产品今后的使用性能及为提供保修服务作准备。
4、验收时应查看物品的外观和内在使用性能是否损坏,如发现损坏,应拒收有损坏的物品。如果不是立即使用的物品也应和供应商签订协议,确保在今后的使用中出现问题,应由供应商为之解决。
5、电子类产品应按照有关电子类产品验收程序进行测试,确认无任何问题,方可验收入库。
一、学校各类财产统一由总务处管理,教职工领用物品适应领取符合范围的物品。如不属领用范围,或未经同意的,财产管理员应予以拒绝。
二、领用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可直接向财产管理员领取。各组室的办公室用品及其他用品,由年级组长或指定专人向财产管理员领取。
三、领用的物品,按规定方法办理手续,其中低耐品、固定资产除了在领用时签字外,需要及时记入部门登记账或个人登记帐,遇有变动,需要及时更改或注销,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一、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校长室研究决定。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三、贵重仪器、设备及器材原则上不出借。
四、批准借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单,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要注意爱护,精心保管。
五、校内其他部门借用物品,须经本学科负责人批准。
六、校外其他单位借用物品,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七、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八、归还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九、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一、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二、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3、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
三、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
五、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责任人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分管校长申核批准,到财务室交款。
六、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
七、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一、学校有关人员工作变动必须按有关移交接制度办理手续
二、校长工作变动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财务人员工作变动,须按计财科规定填表,列清所有移交物品、证章票据及其他须交办的事情。
四、财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清点,交接清各类帐簿等有关物品。
五、其他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学校物资器材的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国有资产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是当前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管理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各学校在每年年度终了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物资器材必须在每年年终,以学校财产管理小组为首,对全部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有清查小组研究决定,发生盈亏,查明原困,并填制“物资器材盘盈、盘亏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物资器材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不能使用或由于技术进步淘汰时,必须通过有关程序报批,核准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已报废报损的物资器材,经上级部门审定后有关处理意见办理。
五、财产报废的材料出售时,不得由个别部门擅自作价处理,必须经财产管理小组认定后方可出售,残值交财务入帐。
一、专用仪器、办公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非人为关系导致的损坏以致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二、报废报损专用仪器、办公设备及器材图书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低值耐久品由学校领导批准,固定资产须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三、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专用仪器,办公设备及器材图书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专用仪器、办公设备器材、图书明细帐。已报废报损的专用仪器、办公设备及器材应交总务部统一处理。
四、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科室物品管理制度篇三
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三、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四、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五、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十一、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十二、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