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土地纠纷答辩状汇总(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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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答辩状篇一
乙方:城关镇xxx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xxx,系该村村委会主任。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xxx、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xxx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二、本协议的附件为xx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四、甲方今后在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协调单位签字:乙方:xx年xx月xx日。
土地纠纷答辩状篇二
应诉人:李运章,男,汉族,1948年7月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刘庄店镇李老家行政村50号,身份证号:41xx9,联系方式:1xx。
讼诉人:普景林,男,汉族,1948年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老城镇刘埠口村。
20xx年2月16日,我收到普景林诉我购买他的砖所欠的7624元的民事诉讼状和沈丘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一事。
特应诉实事如下:
普景林诉我在1999年购买他的砖款27624元后还款1万元,余款7624元未还,双方约定应于1999年3月还清(出具有欠条)。
后因我犯诈骗罪被判刑十多年,因在入狱期间不能行使民事权利,现得知我出狱,随即向其主张权利。
事实是这样的:
一、我并没有购买过普景林的砖,我也没还过普景林1万元的砖款,我给普景林写过7000元的欠款条。
实事是这样的:
1999年镇党委确定在刘庄店北建一处有机化肥厂,让我负责建厂,厂建好后投入生产,购销一条龙,上级党委很重视,县委刘广泉书记和镇党委不断来检查指导。
1999年镇党委确定建一座办公楼,当时报请县委刘广泉书记批示申请县建行行长张明亮行长同意,准备给厂贷款50万元,还没有批下来,后由镇党委成员陈建介绍,就大包给安徽省临泉县焦庄焦建斌了,订合同,一切建筑材料由建筑方负责(因是大包)厂方只负责工程质量,楼建好后,工程队交钥匙,厂方付给建筑工方53万元,工程期定到3个月交付,如到期交付不了,延长一个工期罚建筑方5%罚款。
1999年焦在周围购买砖和其它建筑原材料,进行工程备料。
由于是大包工程,具体焦建斌购买谁的砖和原材料我也不过问(会计:刘桂廷证明),2000年10月工程队破土地动工,直到2001年一天下午,焦给我打电话说他的车被城关派出所扣住了,你来一趟吧,当时我就去了,到那后普景林关心的说:你咋来啦,你不来就好啦,那时我才知道焦购买的是普景林的砖,当时我想焦让我在厂里搞工程交付时,我先让普景林来结帐,再者唯巩焦停工不干了,所以我给普景林写了个7000元的欠条,才让焦的车放走了。
(普景林、焦建斌和我租车去的司机田红波作证)。
二、普诉我在1999年—2014年此期间,我因诈骗罪被判刑十多年,在此期间不能行使民事权利,不是实事,实事是这样的:
2002年3月我有病,经周口地区医院周医生周专家诊断为膀胱癌,让我及时住院治疗,当时我就住在了地区医院外
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医师田主任给我做的手术(田主任、岳勇的女儿护士长作证)
住院几个月后,我回到厂里,焦建斌的工程也停了,建筑工人都走了,生产也停了,职工都走了。
工程停工带来厂的职工情绪低落,就这样好端端的一个企业垮而不兴了,生产的肥料周围的行政村都用了,反映很好,远的销到项城和临泉西部,部分群众要联名给省委、县委写信,说明情况。
我说这个厂该衰不兴,算了!从此我在厂里养病。
后来,焦建斌给我打电话说:周围我赊的帐太多。
我不管再去干了,再干也不够你的,你不要生气(不够工程延期罚款)。
2003年底、2004年初我感觉我的身体又不对,随及我到沈丘县人民医院复查,经复查我的癌症有复发症状,当时我住在本院外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李斌医生和李培刚医师给我做了第二次手术(外科主任李斌和医师李培刚作证)。
手术后,在我住院期间,厂的会计刘桂廷去看我,我安排刘桂廷把我所有写的欠条用生产好的70多吨化肥还帐,只要你欠我写的欠条就可以拉肥料(刘桂廷证明)。
到1—2个月的时候,我爱人回厂一趟,又回到医院和我说,镇党委以为我必死不能活了,就派付书记李会、镇法庭庭长李长飞和基金会会计于福堂到厂里让我爱人签字按指印说这个厂镇里收走了,没有李运章的一草一木了(以上
三人作证)。
出院时医生安排我你需要搞几年化疗治疗,可能要稳定一些。
出院后我到厂的`一看,什么都没有了,人也没有,一切办公用具都没有了,我很生气呀,于是就在家养病,我认为普的帐已结了,我也没有问。
2005年底2006年初唯恐我的病再复发,当时我带了1万多元钱,就去浙江省台州市渡桥找我儿子(他在渡桥上班),到那后,我儿子又给了我6000元钱,我在渡桥南街租了一间房子住房下了,每月80元房租金(房主曹恩礼作证),我住的房子离渡桥医院十里左右,第二天我儿子和我一块到渡桥医院检查,检查后我问医生化疗一次得多少钱。
医生说:根据手术后癌细胞残留和部位,有的肝、胃、胰腺癌这样高低不等,多者几万元,少者几千元,医生看了检查结果说:你的手术作的很成功,半年化疗一次就可以了,化疗过多了,你的头发就会大面积的脱落,对身体起负作用。
第一次化疗才用了2000元钱(殷医生证明)。
从此以后,我儿子上班我就自己做点饭吃散散步,养养身体到半年化疗一次。
我儿子到休息天就去我那,该检查的时候我自己去检查一次,一直到2008年底,我感觉身体恢复的很好了,我要回来,我儿子不让,一直到2010年我回来了,就住在李老家(由行政村支书记李玉东作证)。
关于普景林的7000元砖款欠条,我收到普对我诉状和
法院传票,我才知道普的帐没有结了。
综上所述
依实事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
1、普景林的砖不是我购买的,也不是我个人用的。
2、我和普景林必须找到焦建斌追回此款交付给普景林,把李运章所写的欠条抽掉(7000元欠条)。
3、焦建斌如果说他把7000钱给我了,焦可以出示我写的收条,我承担。
沈丘县人民法院
应诉人:李运章
20xx年3月6日
土地纠纷答辩状篇三
土地租赁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x,男,汉族,1966年1月2日生,住址:xxxxxxxxxx
电话:
原告:xxx,男,汉族,1965年1月2日生,住址:xxx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住址:xxxxxxxxxx。
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确认二原告xxx与被告xxxx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月1日,在我们没有参与的情况下,我们的父亲自作主张把属于我们父子三人共同承包的耕地租赁给被告,与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该土地租赁合同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确认我们父亲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xxxx
人民法院
原告:
xxx
土地纠纷答辩状篇四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 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诉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答辩人的___________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非法,答辩人已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土地证。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