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乡居民医疗工作岗位职责(大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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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工作岗位职责篇一
相关知识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答:凡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津区的城乡居民,除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有工作单位者)外,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者,应于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凭家庭成员户口簿在镇(街)社保所指定的缴费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年底前由所在镇(街)社保所向参保人员发放以家庭为单位的《合作医疗证》,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户口簿上的成员,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外,应全部参加,并选择同一种类和档次。未全部参加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时,按参保人数占户口总人数的比例折算后进行补偿。
2011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20元。
三、门诊医药费可以报销多少?在哪里报销?
答: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者按50%的比例补偿,在区级医疗机构就医者按40%的比例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25元;参加二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50元。在补偿限额内家庭内成员可相互调剂使用。
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凭医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超出补偿限额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四、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入院时,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医保卡等资料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需急诊抢救人员,可于入院 1
后3天内提交有关证件,办理住院登记,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产生的医药费将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五、住院医药费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在起付线内由病人自付;超出起付线部分,按比例限额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7%,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52%,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5%(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者,补偿20%);参加二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84%,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60%,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8%。
住院医药费起付线:乡镇(中心)卫生院150元,区县级医院350元,省市级医院1000元。
其他未经审批同意转往江津区外医院住院或虽经审批但未转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10%。
六、患大病最多能报销多少医药费?
答:参加一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5万元;参加二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8万元。(含住院医药费补偿,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补偿,住院分娩和碎石治疗的定额补偿)。
七、住院病人出院后在哪里办理报销手续?
答:在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在江津区外住院者,出院后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八、办理住院补偿需要哪些资料?
答:办理住院补偿时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合作医疗证》、户口簿(须有户口首页和总页)、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医
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等资料;由其他人代办的,还需同时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者,应交验其《职工医疗保险证》,并留存复印件。
外出务工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或务工单位证明。
外伤病人须提供受伤地工作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外伤经过证明,并经所在镇(街)社保所审核盖章;在江津区外就医的外伤病人,还须提供医疗机构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计划内住院分娩者须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
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应同时提交相应医保证件。住院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病历必须加盖医疗机构鲜章;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职工医保证需复印后存档,其他资料留存原件。
除商业保险外,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几类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中报账。
九、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需转江津区外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者,由江津区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在合作医疗专网上申报,经区合医所同意后,转往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诊治。急诊抢救者,可于患者转院后三天内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合医办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者,应先办理前一家医疗机构的出院及补偿结算手续,然后才到后一家医疗机构住院。若病情危重需急诊转院,来不及办理结算手续,可于转院后3天内回前一家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和急诊转院手续,并在网上申报审批,否则,后一家医疗机构将不能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手续,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十、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无特殊的补偿政策?
答:参保人员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获得补偿:
1.住院分娩补助:对参合人员计划内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相关资料出院时在就诊医院一次性定额补助400元。
2.计划内怀孕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所有产前检查项目,给予100元产前检查补助。
3.碎石治疗补助:碎石治疗一次性定额补助100元。
4.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补偿:申办了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相应疾病,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后(每年只扣一次),在规定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就医者,起付线为300元,在区县级医院就医者,起付线为500元;参加一档者,按3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偿500元;参加二档者,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偿800元。
参加二档的人员中,患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3种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标准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1万元。
参加二档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者)中,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血友病等6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在普通疾病补偿基础上增加5%;其对症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补偿。
十一、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后出生的新生儿能否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
答:在筹资截止时间(每年的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母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第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伴随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需补交参保费。
咨询电话:4756010
8、47565041
城乡居民医疗工作岗位职责篇二
沧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新农保各项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局领导工作部署和决议,认真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搞好勤政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新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县新农保事业的发展工作计划、宣传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出台。
三、认真学习新农保政策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政策规定,拟定实施意见,监督检查各参保人员参保执行情况。
四、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文明工作,礼貌待人,团结同志,保守秘密,工作不推诿,了解和收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或提出意见建议向局领导汇报。
五、注重调查研究,力戒官僚主义,实事求是做好有关会议的重要报告、讲话、各类报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各项工作决策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六、负责起草有关新农保公文,按时整理文书、业务档案 ,做到完善无缺。
七、实行季度工作总结制度,本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总结当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及工作中的主要经验、体会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下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和县局领导正确决策下 ,负责本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总结。
九、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账户建立、待遇审批、年审验证、死亡终止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基金的征缴、信息录入、支付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待遇社会化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沧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沧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主持县新农保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组织县农保办公室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负责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有关部门对新农保工作的配合支持,定期不定期向局机关报告新农保工作情况。
三、主持制定农保办公室年度工作思路,目标和计划任务、工作总结及重大问题的请求报告等,负责协调办公室内部各项工作关系,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主持召开农保办公室的各种会议,审定签发以农保办公室名义上报的重要文稿、信息、各种报表。
五、及时掌握全县新农保工作动态、信息、基本情况。
六、组织本农保办公室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强农保办公室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一支团结干事的队伍。
八、关心工作人员生活和身心健康,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单位的集体感和凝聚力。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沧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公室
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保办公室的文秘、信访、后勤、接待、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工作信息、文字综合、文件核对、督办检查、会议决议及其它文字材料,并呈报主任审核签发。
三、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工作。
四、负责各种表册、证、卡的统一印制工作。
五、负责协调办公室各项工作,组织农保办公室人员政治业务学习,督查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来客接待、考勤制度落实及考核工作。 七、做好计算机的统一管理、维护工作。
八、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九、及时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沧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个人账户
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新农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熟练掌握新农保各项政策规定和业务操纵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三、及时审核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的查询、核对、信息变更、注销、待遇核定,保险关系转移等各项业务。
四、做好新农保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制定的宣传方案宣传农保政策,编印新农保工作简报。
五、负责乡镇每月明细表,协助搞好财务、统计报表及其它工作。
六、负责新农保政策的解释工作,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七、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沧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稽核人
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新农保的扩面、基础数据调查、统计汇总、缴费的 核实、信息录入工作。
二、认真审核参保人员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三、负责办理各参保人员的登记、变更、注销事宜。四、及时准确建立和调整参保人员基础档案资料,负责办理新农保手册,并将各种数据及时、准确的录入计算机。
五、负责参保人员每月计划、缴款通知单的下发、收集。
六、负责对乡镇建立征缴台帐、分户帐并及时记录。
七、负责对参保人员及工资基数稽核。
八、协助财务、统计搞好报表工作。
九、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沧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审批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业务手续办理,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业务手续归档移交工作。
二、负责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并提出防冒领的有 效措施。
三、负责待遇领取人员的档案审查发放工作。
四、负责死亡人员待遇计算、审批和有关的注销手续,做好死亡时间的核查工作。
五、负责每月明细表,协助财务、统计搞好报表工作。 六、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沧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信息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新农保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新农保的业务系统功能,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能力,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县新农保学习管理系统建设规划,抓好系统信息建设。
三、负责做好新农保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系统的建设、更新、安全、完整。
四、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五、负责做好本县新农保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业务培训。
六、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沧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财务会计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本局各县规章制度。
二、负责新农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基金财务分析,坚持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为基金管理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三、负责新农保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四、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表、负责各项资金的收支工作,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帐征、帐实、帐表、帐卡,帐账相符。
五、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各项资金正确使用,对违犯《会计法》及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六、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u盘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移交档案室。
七、加强与财政部分、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新农保收缴的保费及时转入财政专户和养老金按时足额的社会发放。
八、负责新农保待遇基金拨付、统计、汇总等。
九、要认真做好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分析工作,及时办理新农保基金存款利率的计算、结账,确保基金增值生息,避免浪费。
十、认真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工作及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分析,如实反映各种资金的收支状况。
十一、按照规定和用途保管好有关印签,做好中心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 支票,必须严格管理。
十二、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沧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出纳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出纳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由中心主任、局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
三、负责办理基金、经费等各项银行结算业务,确保新农保基金和管理经费的正常运用。
四、按规定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支出相符合,按规定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对账。 五、保管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严禁开空头支票,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
六、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凭证制作及时、准确、无误。
七、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沧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档案法》,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本中心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及规定等。
三、负责本中心各种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工作,报送统计报表。
四、负责集中管理本中心各类档案及资料,认真执行保密法规和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根据所保管档案资料和工作需要,负责编写查阅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主动提供便利,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服务。
六、建立查阅、借阅登记簿,不发生泄密事件。
七、按照档案室环境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工作,负责向档案库房移交按规定应进库房的档案。 八、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城乡居民医疗工作岗位职责篇三
新农合/城乡居民岗位工作职责
为加强城乡居民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强化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促进城乡居民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职责和工作任务。
1.在医院分管副院长和财务科的领导下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政策的宣传、贯彻、咨询、执行和解释工作。
2.为城乡居民的住院患者进行身份证、城乡居民证等证件的核对、审核,严禁挂名和冒名顶替住院。
3.严格按照《xx省城乡居民医疗基本药品目录》、《xx省城乡居民医疗诊疗服务项目》、《xx市城乡居民医疗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录入,严禁将不予报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对照成可报销和诊疗项目。
4.住院和门诊收费人员及报账、补偿人员,要认真录入城乡居民患者的原始处方的姓名、交费、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等信息,使打印收费票据和原始处方的姓名、年龄、收费项目、药品名称、剂量、数量、金额等等相关信息内容完全一致。
5.对工作认真负责,加强城乡居民病人的费用管理,做好城乡居民病人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工作,维护医院的正当经济利益。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上报、补偿工作、相关病历资料、财务报表的上报工作。
6.严禁以职谋私,优亲厚友。一经发现,严格按《xx省城乡居民医疗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7.认真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8.管理好会计档案,保管好与城乡居民有关的单据和核算资料,以备上级部门的不定时检查。
9.做好计算机维护保养和科室安全用电工作。